潍坊学院教务处[2016]10号关于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坊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潍坊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入学、注册与考勤第一条新生须持潍坊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报到的,应提交请假信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将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在入学各环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包括在三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于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规定缴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等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注册,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保留临时学籍,可随堂听课,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在校期间规定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者,以旷课处理,并视其具体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学生因故请假五周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所规定的各种考核,课程成绩及格,可取得学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视为旷考。
关于征集2015级新生转专业志愿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5级新生转专业志愿的通知各学院、分校: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以及《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临大教字[2015]33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化利用和学生个性化成长的需求,现将有关征集2015级新生转专业志愿的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上学期的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并且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学生前40%;2.无《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临大教字[2015]33号)第九条所列情况;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并能满足转入学院提出的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考核成绩的要求;4.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二、转入人数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同层次在校生人数的10%。
三、专业调整过程中注意事项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先到原录取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5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相关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及转专业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2.学生转专业除补缴学费差额外,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转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需补缴学费差额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3.新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12:00,经原录取学院初审汇总后于3月28日下午统一报送教务处。
4.所有的转专业申请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教务处统一办理手续,并书面通知转出及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
学生持转专业通知单和本人档案材料到新专业报到,擅自转专业责任自负。
5.转专业手续办理后,学生不得再改选其他专业,不允许二次调整专业。
6.对转专业的学生,原录取学院、转入学院均必须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2016年度本科生跨类转专业拟录取名单pdf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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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55126 2015151108 2015148201 2015034106 2015034110 2015155223 2015151605 2015151119 2015111223 2015151110 2015151519 2015014112 2015012318 2015012210 2015015127 2015033224 2015039101 2015012323 2015125220 2015012325 2015151320 2015014123 2015012306 2015012324 2015015118 2015016412 2014250936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2015级
国际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际商务 软件工程 市场营销
经济管理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经济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英语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文法学院
潍坊学院教务处
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20〕50号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办理有关课程修读手续的通知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和《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修读有关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办理要求参照《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执行。
二、重修重考报名工作1.毕业班报名工作前期已经完成。
本次报名学生为非毕业班级学生。
2.凡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均设置重考,非本学期开课的课程不在重考范围之内。
本学期开课目录请参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课课程参考目录》(见附件),并请各院核对。
3.重修课程设置(主要指成绩录入老师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4.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自愿报名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课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一律不安排重考。
除辅修专业课程外,学生只允许选择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进行重考,主修课程的重考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
5.有关重考报名系统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三、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1.根据《潍坊学院学分互认与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1号)的规定,凡符合学分互认和课程置换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手续。
2.跨校(单位)申请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应以合作协议为据,凡未与我校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3.校内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仅限于因学籍异动引起的相同课程不同代码的课程,校内置换的学分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费。
4.对于同一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的课程置换(如校企合作项目等)申请,在履行完备案程序后,应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体填报《课程置换申请》、《课程置换学分情况一览表》、《潍坊学院学分互认(课程置换)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5] 103 号各相关单位、院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形势,对本学期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一、组织领导:1、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体组织安排。
2、各院部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等对本学期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1、本学期期末考试自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7日,其中1月4日(周一)—1月13日(周三)为普通类课程集中安排时间,1月14日(周四)—1月17日(周日)为辅修专业考试。
期中考试由各院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实践环节的考试由开设院部根据情况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前完成。
2、场次时间安排:上午:第一场8:20——10:20 第二场10:30——12:30下午:第三场2:30——4:30 第四场4:40——6:40晚上:第五场7:00——9:00注:带★课程为教务处负责制卷(4门),其它课程由命题院部负责制卷。
三、工作要求:1、各学院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考试考核方式改革。
2、命题要科学合理规范,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要求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课程性质、本学期开课门次必须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根据结果性考核与形成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多种考核形式;课程的考核形式要在开课初通知学生。
要做好分数评定、考核程序等的细化和量化,鼓励考核形式多样化,并要注意考核形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除部分跨院部课程外,制卷原则上由授课院部负责,各授课院部要做好试卷的校对、印制、保管和分发等环节,严防试题泄密;由教务处制卷的课程,由课程承担院部负责命题,由教务处负责制卷。
4、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要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组织,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有相应的考核。
有关要求如下:(1)所有学位课程以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跨院部统考课程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2)所有教学结束周在第15周之后的课程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3)实验课程、教学结束周在第15周(含)之前的非学位课程由各院部根据教学进度合理安排;(4)应在考试周内集中安排,但确因教学实际情况需作调整的课程,要先按程序报批后再执行;(5)考试日程安排应注意疏密得当,并做好监考人员配备及考场设置等工作;(6)注意考试周首日和1月13日(周三)必须安排考试。
2016级在校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资料
教务处〔2017 〕10 号2016 级在校生转专业实施方案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4 〕88 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不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院系要组织2016 级在校学生认真学习《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泽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避免学生转专业盲目性,做到转专业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申请条件1.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2016 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按高考录取科类,在同批次、同层次(附件 1 )内可转专业,不同批次、不同层次、不同高考录取科类间不能转专业。
2. 第一学期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原始成绩专业排名前50% 者(人数折算后,不足整数的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3. 第一学年无纪律处分。
4. 各院系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院系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0% 之内。
二、实施步骤(一)公示排名各院系于2017 年3 月24 日前统计2016 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第一学期原始成绩,按院系分专业进行排名,将每个专业前50% 排名情况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负责人签字、盖院系公章存档。
(二)报送信息符合转专业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院系于2017 年3 月27 日至29 日填写菏泽学院2016 级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
各院系要将拟转专业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转专业工作应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如实报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矛盾报送,院系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学生转专业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转专业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2015年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5年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各班级: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本科一年级(2014年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向学生传达有关精神及信息,并组织学生报名,各专业转入转出计划数见附件,未在附表中列明的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或转出。
高考类别为“文史类”的学生,只能填报类别为“文史类”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类别为“理工类”的学生,只能填报类别为“理工类”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2. 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的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以专业测试成绩为高考录取依据的特殊专业学生、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学生以及春季高考学生),均可以报名参加转专业工作(建筑学、城市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可以转出不能转入)。
各班级要对转专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学生排名暂按第一学期课程综合成绩,教务处将在录取前按一年级相应课程成绩再次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3.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先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时,按第二志愿录取。
4. 7月13日前,请各班级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土木楼教学办田艳玫老师。
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汇总后发到田艳玫老师qq邮箱:791024961@,过时不候。
请大家务必检查好格式。
5.学生排名依据:根据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大学体育)和限定选修课的学分比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只计算正常考试成绩,补考成绩不计算),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学校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学生按原所属专业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在转出计划以外的学生取消转出资格,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环节。
6. 录取。
学校对于具备转出资格的学生,按报名的第一志愿专业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在转入计划以内的学生予以录取,对于未录取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和转入计划余额重新进行排名、录取。
关于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务处[2017]77号各相关学院:根据山东省“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教师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学校自2011级开始,择优选拔部分非师范专业学生调整到师范专业。
现将本年度二次选拔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调整专业范围本次调整专业仅限于有师范类专业院部的2015级本科学生,在本院部范围内从相近的非师范专业调整为师范专业,调整专业的对应关系见附表一,没有对应关系的专业暂不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已调整过专业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次调整,专升本学生不参与本次调整。
二.申请条件申请调整到师范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师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2)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遵纪守法,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学分绩点数排在本专业前10%之内,没有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条理性强,口齿清楚。
三.申请调整专业程序与办法(1)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愿意调整到师范专业的学生,填写《潍坊学院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申请表》(附表二)。
(2)学院在面试的基础上,依据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填写汇总表(见附表三),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院公示后将名单报学校。
(4)学校将依据学分绩点,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进行调整。
(5)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办理学籍异动事宜。
四、时间安排各学院应在2017年9月18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及院部汇总表(电子稿及打印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人负责,做好学生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调整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后,要按学校统一要求,及时做好调整专业学生的转出和转入工作。
附表一. 2015级调整专业对应关系表附表二. 潍坊学院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申请表附表三. 潍坊学院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汇总表教务处 2017年9月13日附表一:2015级调转专业对应关系表附表二:潍坊学院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申请表附表三:潍坊学院2015级师范专业学生选拔调整汇总表(按Excel格式报送)院长签字: 日期:5。
潍坊学院教务处
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19〕151号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并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情况,现将我校本学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考试工作参照学校《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9〕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结合学院实际、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命题与制卷1. 考试命题:(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有命题考核环节。
(2)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需严格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9] 29号)中第四章之要求相关要求进行命题。
其中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命题进行考核,未经批准采用多套命题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A、B卷需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A、B卷试卷重题率不得超过30%,三年内命题重复率不得超过50%。
2. 试卷印制:(1)试卷题头参照格式“潍坊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名称》试卷(A卷)”,可在题头下注明适用学生范围。
试卷左上角需注明“试卷代码:********”,即课程代码(参考附件试卷印制模版)。
(2)课程代码、试卷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制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严格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印制规范及试卷印制模板(参考附件)执行,并做好试卷的校对、印制、保管和分发等环节。
3. 试卷申领:(1)各院申报和领取试卷时要区分清楚试卷名称种类和适用学生对象。
(2)考试组织学院要按时报送申领表以便安排制卷。
(3)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前按规定到相关学院领取试卷。
4.保密工作:(1)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的管理和保密等关键、重点环节的工作,设立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专人负责制,确保万无一失。
(2)命题和试卷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流程。
试题在未使用前均处于“机密”等级,命题及校对环节不允许使用网络渠道进行,必须由专人负责。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关于开展2016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及2017级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学期将开展2017级部分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一般在相同的学科门类(如工科各专业、文科各专业)之间进行,但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近学科门类之间可以互转。
3.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年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情况以及2017级各专业拟接纳转专业学生数量及要求择优录取。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以两学期正常考试成绩为准。
补考、缓考及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内。
五级分制的课程,按照相关规定折算成百分制。
二、申请资格及其它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突出,一年级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在前5%以内的优秀学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2017级各系、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专业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1.资格审核。
9月6日,将2017级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张榜公布。
如有异议请同学于9月7日下午4点前提出。
2.本次转专业采取“自主选择,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
即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公布的平均学分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依次到教学工作部填表签字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请同学提前到达。
注意事项:(1)每人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本人签字后确认,办理完毕,不允许更改。
(2)请有关同学根据个人平均学分绩和各专业(方向)的接纳人数,事先确定好合理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符合转专业条件并且确定转专业的学生,不可参加专业分流,如参加本专业的专业分流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1.拟转专业学生在教学工作部完成现场确认转入专业。
2.拟转专业学生在未确定转专业之前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它一切活动。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改革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与学的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才,经研究,决定对学籍管理进行补充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修重考制度
.自——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取消补考制度,实行重修重考制度;
.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重修重考,采用重选重修重考;
.重修采用自修和随下年级插班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重考原则上是在下一学年随下一年级考试进行;
.第一次重考不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按实际取得绩点进行登统。
以后重考计入重考门次,重考成绩的绩点按计算。
二、预警制
.学生一学期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的者,给予成绩预警;
.对给予成绩预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发给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降级试读制
.学生一学年未能取得应得学分(包括正考和重考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者,给予降级试读处理;
.对降级试读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籍处理通知,并通知学生家长;
.降级试读学生的不及格课程随下一年级修读,已及格课程免修;
.降级试读学生应按有关标准交纳学费。
四、淘汰制
学生在校期间降级试读不能超过两次,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该专业的最长学习期限,否则学校将给予淘汰退学处理。
五、原学籍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潍坊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潍坊学院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教务处[2016] 号2016级新生复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由学生所在书院(学院)指派专人全面负责。
二、2016级新生学籍档案的组成:(一)纸质档案:1、2016级学生纸质学籍档案一式两份,照片要用同底版免冠近期黑白证件照片(请用质量较好的胶水贴照片,勿用双面胶)。
2、纸质档案的建立请参照《潍坊学院关于规范学生学籍和成绩档案管理的办法》(见附件)中有关要求进行。
3、纸质档案填报完毕后,各学院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应予以重新填报。
(二)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1、电子档案中相关内容已由教务处根据录取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定。
这些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学生需要将本人的一些其它2、电子档案建立方法见附件。
3、学生在填报电子档案的同时,请注意查询一下个人的其它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允许个人修改的,如有错误,请参照教务处[2013]87号《关于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信息数据进行维护更正的通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注意老生有关数据问题处理参照此通知同时进行)。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1、学籍建档应先组织学生建立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建立完成后,再进行电子档案的填报工作,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内容必须要完全一致。
2、各书院(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和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3、学籍表填表时间统一规定为:2016年11月2日。
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普通类本专学生为2016年9月10日专升本学生为2016年8月28日4、本次学籍建档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21日结束(纸质档案完成时间11月1日至11月8日,电子档案系统开放时间11月9日—11月21日)。
教务处[2016]68号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
关于公布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的通知教务处[2016]68号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批复和管理规定,考虑各专业均衡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予以公布,学校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录取,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1、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2、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统计及录取比例3、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分专业报名及录取名额分配教务处2016年7月15日附件1:潍坊学院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方案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辅修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主修专业的录取人数的50%。
二、根据2015级辅修专业报名情况:1、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录取人数50%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和法学,凡符合报名条件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的均予以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录取人数50%的专业,英语、土木工程、会计学,采取以下录取方式:(1)按当年的录取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录取比例(见附件2)(2)根据确定的录取比例,分专业按比例进行录取,即主修专业报名同一辅修专业人数为1人的,按1人录取;超过1人的,按比例计算取整后录取。
(见附件3)(3)同一主修专业的学生报考同一辅修专业的,按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报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根据以上原则录取完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待下学年开学时一并办理报到注册及交费手续。
四、本录取方案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5级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情况2015级辅修专业报名及录取名额分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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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2016]10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级部分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范围仅限于本学期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2015级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春季高考招收学生、两年制专升本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均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限额
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人数,总体限定在2015年录取现专业学生人数的3%之内。
三、调整条件
凡在调整范围之内,符合以下条件的2015级学生,有资格报名申请调整专业:
1、思想要求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求实上进,身体健康。
2、遵守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刻苦学习,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数(包括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本学期所有课程)排在本年级现专业前10%之内,没有不及格课程,且确有转入专业特长的学生。
4、考虑到不同学科、大类之间的差异性,本次专业调整(1)文理科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交叉;(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别之内调整(个别专业除外)。
(3)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专业之间不允许调整。
(4)中外合作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只能在各自专业类别内进行调整。
四、调整程序
1、由学校根据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末成绩及有关规定划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范围。
2、凡符合报名条件,本人又愿意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确认后填写《潍坊学院2015级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3、学生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并审核“申请条件第1、2项”。
4、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分别报送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所在学院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审核“申请条件第3、4、5项”,凡未通过网上报名的申请表,不予审核。
5、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将通过全部审核的申请表及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稿发至xuejike@。
6、教务处负责将各学院数据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网上报名;
2、2016年3月10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申请表转送至专业所在院部;
3、2016年3月11日前:专业所在院部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打印稿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学生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坚决杜绝工作程序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提交前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4、学校将对研究批准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设立监督受理电话:8785175和受理邮箱:xuejike@。
5、各部门、各学院要按学校统一要求,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做好专业调整各项工作。
附件1、潍坊学院2015级专业调整网上报名指导
2、潍坊学院2015级专业调整申请表(样表)(电子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3、潍坊学院2015级专业调整申请汇总表(请用EXCEL格式报送)
潍坊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7日
附件 1、潍坊学院2015级专业调整网上报名指导
1、登录教务处网站
2、学生本人凭个人用户名(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3、点击“活动报名”→“网上报名”
4、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学分制专业调整”,并点确定,待系统显示保存成功,网上报
名结束。
5、如果则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不符合等级考试报名要求”字样,说明该生未达到申请
专业调整的条件,将不允许参加本次专业调整的报名申请。
附件2
潍坊学院2015级普通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注:1、本表请如实填写。
2、专业名次是指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不是班级内排名。
排名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名为准
附件3、潍坊学院2015级专业调整申请汇总表(请用EXCEL格式报送)
潍坊学院2015级学分制调整专业明细表
院长签字: 院部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