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新政策2013年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江苏省2013年新政策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转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第一条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条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两年的;(二)配偶取得我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三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五条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六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转干考试第七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地区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2023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2023军转干部安置方案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方案2023年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旨在合理安置退役军人,帮助他们顺利转入平民生活,并在不同领域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该方案的实施对于维护军队干部队伍稳定,营造良好的退役军人安置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将安置退役军人的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退役军人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领域,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金融业、文化体育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退役军人有机会在平民岗位上发光发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为了确保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建立起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
首先,将建立退役军人安置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其次,将制定详细的安置政策,包括薪资待遇、职业发展、培训补贴等,以激励退役军人积极投入平民生活,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提高退役军人在平民岗位上的竞争力,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技能比赛、实习实训等活动,帮助退役军人掌握新的职业技能,适应平民岗位的需求。
此外,还将鼓励退役军人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四、加强退役军人事后管理和关怀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不仅仅是安置到适当的岗位上,更要加强事后的管理和关怀。
2023年的安置方案将建立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一位退役军人的工作情况、职业发展轨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
同时,将设立退役军人关怀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精神慰问,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平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2023年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在扩大退役军人安置范围、建立完善的安置机制和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和关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通过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促进他们顺利融入平民生活,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军改后干部安置政策有哪些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改⾰在我国进⾏了⼏⼗年,也取得了⼀定的成绩。
在其他⽅⾯⼤家了解的⽐较多,对于军改很多⼈不是那么清楚了。
对于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这是需要⼤家了解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期间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的通知》军改期间,军队转业⼲部的安置条件在以下4个⽅⾯实⾏放宽政策。
⼀是放宽军队转业⼲部的安置地区。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的,不受现⾏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是放宽师级军队⼲部转业的年龄条件。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职⼲部)或⾼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部,本⼈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者。
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是“未婚或者离异”者。
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苏政发〔1998〕7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1998.08.29【实施日期】199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1998年8月29日苏政发〔1998〕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我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
截止1995年底,全省已接收安置一、二、三批及1981年以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5103名,其中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2789名。
为了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97个干休所,配备管理工作人员712名,安排服务用车286辆。
各地在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深入开展干休所达标评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休所的建设和发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全省要接收安置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2432名,其中离休干部159名,退休干部2273名。
需相应新建24个干休所,配备476名管理工作人员和157辆生活服务用车。
为了进一步做好交接安置工作,确保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
南京转业安置政策
南京转业安置政策
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业安置补助: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转业安置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月度生活补助等。
2. 就业帮扶:为转业干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帮扶措施。
3. 退役士兵安置: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扶。
4. 优先就业政策:为南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退役士兵等提供优先就业的政策支持。
5. 优惠政策:为转业干部提供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转业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待遇,具体的政策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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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24 17:53 | 只看该作者
吉林省暨长春市 吉林省接收条件:
(一)转业军官原籍吉林省或从吉林省入伍的;
(二)转业军官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吉林省籍,现仍居住在吉林省且有常住户口,并结婚3年以上的;
天津市
一、原籍在天津市或天津市入伍的(不含外省籍在天津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者);
二、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原籍天津市,现在工作、户口均在天津市的; 三、夫妇系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天津市或从天津市入伍的。
四、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随军来津,在天津工作、生活10年以上的;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北京市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2、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其配偶婚前在天津有常住户口;
3、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从事飞行工作或水面舰艇服现役满15年,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边远地区因别按( 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其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系天津市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第一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
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1、到南京市市区安置的:(1)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配偶婚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2) 营职以下的外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8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5年;或在边防、海岛、同原、沙漠等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 064号文件执行)和从事飞行或潜艇工作满10年,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或因公因战致残(二等乙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
(3)营职以下的本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4年。
2、外省籍军转干部的配偶随军、随调、转业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满5年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3、本省籍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的;或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南通、扬州、淮阴、盐城、连云港、泰州、宿迁及全省县(市)工作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4、双军人同时转业,可到一方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配偶在江苏工作,系国家统配的大学生,具有真才实学,当地工作需要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6、转业干部入伍后全家迁到江苏、现本人未婚;或已婚,但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所在地安置。
7、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是老红军,现在江苏居住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
8、下述军转干部,可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安置:(1)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2)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上),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现役满15年的;(4)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的地区工作满15年的(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工作满10年的,从事飞行或在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回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南京市军转干部接收有什么政策
南京市军转⼲部接收有什么政策为⽅便⼴⼤军转⼲部及时了解南京市军转⼲部接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店铺搜集整理了南京军转⼲部接收安置政策,供南京市军转⼲部参考。
南京市军转⼲部安置政策未更改,如果南京市军转⼲部安置政策有所变动,我们会在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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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军转⼲部安置政策未更改,如果南京市军转⼲部安置政策有所变动,我们会在及时更新。
⼀、南京市军转⼲部接收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到南京市安置:1.原籍或⼊伍地为南京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所在地为南京市,或者已随军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满2年的。
3.⽗母⾝边⽆⼦⼥或者配偶为独⽣⼦⼥,⽗母或配偶⽗母为南京市常住户⼝的。
4.未婚的军转⼲部,⽗母常住户⼝在南京市的。
5.双军⼈双转,⼀⽅原籍或⼊伍地为南京市,或者⼀⽅在驻宁部队⼯作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单转,留队⼀⽅在驻宁部队⼯作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舰艇⼯作满10年、战时三等功、平时获⼆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其配偶、⽗母或者配偶⽗母、本⼈⼦⼥常住户⼝在南京市的。
7.在军队体制调整改⾰期间,所在单位被撤消、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8.夫妇同为军队⼲部的,双⽅或者⼀⽅转业,可以到任何⼀⽅的部队驻地安置。
9.未婚或者离异的,可⽐照驻地军队⼲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南京市军转⼲部安置政策1.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部或者营级职务且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主择业的⽅式安置,其他转业⼲部采取计划分配的⽅式安置。
2.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专业⼲部,应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作需要的可以安排⾏政职务。
3.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江苏军转干新动向“被动安置”到“公开择岗”
中公军转干事业部江苏军转干新动向“被动安置”到“公开择岗”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心、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江苏推出的军转干部安置模式,走出了一条军转干部变被动安置为公开择岗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地方满意、部队满意、军转干部满意。
他们的安置办法有创新,比较科学实用,是对军队建设的实际支持,也是江苏良好军政军民关系的具体表现。
江苏推出的这一军转干部安置模式的亮点在于,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排出安置岗位,军转干部的资历和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成为岗位选择的主要依据。
这一做法政策导向明显,资历贡献量化为选岗积分,功臣模范能得到优待照顾,不仅从制度上防止了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而且把岗位选择权交给了军转干部本人。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正进一步总结江苏省的经验,使军转干部安置中的好做法逐步纳入全国性的政策指导工作。
改革创新催生军转干部安置新路“阳光操作”激发军转干部内在动力新模式有效盘活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新春时节,一项军转干部安置的新做法在南京引来部队和地方的交口称赞。
30名师职转业干部参加江苏省省直机关和南京市联动的“量化考核、积分选岗”,前后不到一个小时,都顺利选到了岗位,部队、地方和军转干部对这种安置办法“三方满意”。
“量化考核、积分选岗”是江苏探索建立的一项军转干部安置新模式。
江苏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党委认为,“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人才,安置好军转干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安置工作,把军转干部安置作为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实施人才强省的重要工程,通过合力解难、持续创新,走出了一条变“被动安置”为“公开择岗”的新路子。
江苏省委组织部领导告诉记者,“量化考核”,就是根据军转干部资历和在部队期间表现贡献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积分;“积分选岗”,就是根据积分排名,选择安置岗位。
这一新模式是军地6个部门联动,从2001年起开始探索,2004年起在师团干部中试行,2007年底江苏省委组织部下发文件进行规范的。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劳社法[2007]24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劳社法〔2007〕2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2007]5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2007]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社会性、操作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南京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规定标准
南京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规定标准民发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南京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这个遗属补助具体数额标准各地都不同的,共分为五类地区,金额从150--420元不等。
你还是自己去当地人事局查一下吧!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宁政发[2013]197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3〕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工作的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要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
二、明确接收安置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我市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宁委办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宁委办发〔2007〕4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苏委〔2007〕342 号)精神,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纪念建军八十周年等大事要事比较集中的一年,也是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结束后实施新一轮军转安置工作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作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今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1488名,其中计划分配1443名,自主择业45名;随调随迁家属67 名。
我市将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南京军转岗位公示
南京军转岗位公示
【引言】
近日,南京军转岗位公示发布,许多转业军人及有意向从事军事岗位的市民纷纷关注。
本文将对南京军转岗位公示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并探讨军转岗位公示的意义以及如何准备面试。
【南京军转岗位公示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示内容,本次军转岗位共有XX个,涵盖行政、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
具体如下:
1.岗位数量:本次公示的岗位数量较多,为转业军人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2.岗位类别:岗位类别齐全,既有管理岗位,也有专业技术岗位,满足了不同转业军人的需求。
3.转业军人待遇:根据公示,转业军人将享有相应的待遇,包括住房、工资等,具体政策请关注后续公告。
【军转岗位公示的意义】
军转岗位公示对于转业军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为退役军人提供了重新融入社会、发挥所长的机会。
同时,公示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军转岗位的关注度,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何准备军转岗位面试】
面对军转岗位面试,转业军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了解岗位需求:深入了解拟报考岗位的职责、要求及工作环境,从而有针对性地展示自己的优势。
2.提升自身能力:在军转前,转业军人可通过培训、自学等方式,提升自己在拟报考岗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面试技巧:参加面试时,要保持自信、稳重,注意沟通表达,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结语】
南京军转岗位公示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希望广大转业军人抓住机遇,积极准备,顺利实现从军队到地方的华丽转身。
南京市军转干部转业安置职位表
南京市军转干部转业安置职位表职位一:行政管理岗位职位概述该岗位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层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人员培训等。
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行政管理及相关法规;•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及应变能力。
工作职责•参与制定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项目顺利进行;•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助领导层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职位二:财务管理岗位职位概述该岗位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核算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等。
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财务知识和分析能力;•熟悉财务软件的操作;•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和决策能力。
工作职责•编制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和财务报表;•负责核算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协助领导层进行财务决策,提供相关财务建议;•监控公司的资金运营,防范财务风险。
职位三:市场营销岗位职位概述该岗位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包括市场调研、制定营销策略、跟进客户等。
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和营销策划能力;•熟悉市场营销相关工具和渠道;•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谈判能力;•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适应力。
工作职责•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制定营销策略,推动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跟进客户,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分析销售数据,提出改进意见和策略。
职位四:技术研发岗位职位概述该岗位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包括产品设计、程序开发、技术调试等。
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背景和创新能力;•熟悉相关行业技术和工具;•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和项目管理能力。
工作职责•参与产品的需求分析和设计;•进行程序开发和技术调试;•参与项目管理和团队协作;•负责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
以上仅为南京市军转干部转业安置职位表的部分内容,针对不同转业干部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还有其他多个岗位可以匹配。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军转〔 2002 〕 5 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 〕 3 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 2001 〕 8号)及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 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南京转业军人安置怎么样
南京转业军⼈安置怎么样很多⼈对军⼈有着⽆⽐的憧憬之情,军⼈是⼗分神圣的,军⼈⼊伍后就承担了保卫国家的重任,他们在部队奉献了⾃⼰的青春,当⾯临专业时,妥善安置转业军⼈是国家必须担负起的责任。
南京的转业军⼈安置还是⼗分不错的,军⼈转业安置有着明确的规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安置受理条件(⼀)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官退出现役的,由⼈民政府扶持⾃主就业。
(⼆)退役⼠兵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由⼈民政府安排⼯作:1、⼠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的。
(三)中级以上⼠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作能⼒的。
(四)被评定为1级⾄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
⼆、受理材料1、安置分配⼯作: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有效证件(如退出现役证)、介绍信2、农转⾮、易地安置退役⼠兵:⾏政介绍信、⽗母的户⼝本及相关材料3、转业⼠官报到审核: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配偶(⽗母)的⾝份证、户⼝本和结婚证原件4、落户:部队的⾏政介绍信、配偶(⽗母)的户⼝本、《军⼈公民⾝份证号码登记表》(2002年底前⼊伍);5、复员⼲部报到: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部队⾏政介绍信、落户的户⼝本三、受理流程(⼀)安置分配⼯作:1、退役⼠兵持有效证件和介绍信报到2、办理落户和组织关系⼿续3、各区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安置政策,介绍就业形势、动员参加教育培训4、退役⼠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培训后退役⼠兵的安置分为三种情况:(1)确定⾃主就业⼈员;(2)符合安排⼯作条件的退役后办理⾃主就业;(3)选择安排⼯作第(1)、(2)种情况的:5、填交⾃主就业经济补助申领表,填交⾃主就业申请表,签订协议书、办理公证⼿续6、举办退役⼠兵专场招聘活动7、安置部门申请经费8、发放补助⾦和⾃主就业说明9、转移档案、通过市场参加就业第(3)种情况的:5、举办退役⼠兵专场招聘活动6、省、市、区下达落实安置指标计划7、参加双向选择安置会8、双向选择落选⼈员实⾏指令性安置9、安置不满意申请办理相关补助(⼆)复员⼲部持省厅的接收安置通知,到市安置办办理落户和档案材料转递⼿续(三)转业⼠官按报到审核安置条件、落户、分配安置⼯作的程序办理(四)需易地安置和农转⾮的退役⼠兵:经市安置办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续南京各区都有复员退伍军⼈安置办公室,对于转业军⼈的安置问题,他们都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65.09.23•【文号】•【施行日期】1965.09.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196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队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
这是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
妥善分配转业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军队和地方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
第二条军队每年退出现役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条件和人数,由内务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来确定。
第三条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必须统一分配。
每年三月底以前,各军区、军种、兵种、总部将当年需要转业的干部数量、质量情况,报总政治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所需转业干部的数量,质量和安排去向等情况,报内务部。
由内务部、总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情况,制定并下达分配计划。
各军区、军种、兵种、总部和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对转业干部的分配,要切实掌握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则。
各部门、各地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对专业技术干部,应该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工作;有困难时,应该尽可能分配同他们的专业相近的工作。
对少数干部因家庭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地区上照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五条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军队应该认真做好转业干部的政治思想动员工作。
教育转业干部认清转到地方工作对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
勉励他们保持和发扬解放军的优良传统,虚心学习,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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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1、到南京市市区安置的:
(1)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配偶婚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2) 营职以下的外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8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5年;或在边防、海岛、同原、沙漠等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 064号文件执行)和从事飞行或潜艇工作满10年,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或因公因战致残(二等乙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
(3)营职以下的本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4年。
2、外省籍军转干部的配偶随军、随调、转业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满5年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3、本省籍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的;或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南通、扬州、淮阴、盐城、连云港、泰州、宿迁及全省县(市)工作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4、双军人同时转业,可到一方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配偶在江苏工作,系国家统配的大学生,具有真才实学,当地工作需要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6、转业干部入伍后全家迁到江苏、现本人未婚;或已婚,但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所在地安置。
7、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是老红军,现在江苏居住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
8、下述军转干部,可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安置:
(1)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上),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现役满15年的;
(4)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的地区工作满15年的(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工作满10年的,从事飞行或在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回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