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对各类工程项目现场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现场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评价;(三)注重与工程项目的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人员第四条工程项目现场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部门应设立现场审计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现场审计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审计组长、审计员、记录员等。

第六条现场审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

第八条现场审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收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制定审计计划;(二)现场实施:按照审计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分析、评价;(三)形成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审计报告。

第九条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二)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三)与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应用第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应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1HTC/R 03–09–2007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根据《审计法》、《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1. 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自审、部分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

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

2.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

3.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审计范围和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性;(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变更是否合规;(3)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正;(4)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工程质量是否达标;(5)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结果是否真实;(6)工程结算是否合规,造价控制是否有效。

第四条审计程序1.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制定审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2. 审计组在审计前,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3. 审计组应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4.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暂停施工或整改问题。

5.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6. 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条审计要求1. 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

2.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建设。

3 .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从前期管理、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到决算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

4 .审计内容4.1前期管理4.1.1各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的编制、备案、审批及项目的调研、环评、安评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2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及关系协调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3施工单位的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应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

参加招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经验及资质,应控制在3至5家。

招标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员参与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4.1.4项目合同管理4.1.4.1 集团各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合同,不得先施工;若遇紧急抢修项目,须在七日内补签合同。

4.1.4.2常年零星工程合同每年年初签订一次,若年中遇到临时抢修检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4.1.4.3合同审批程序。

各公司将拟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报送集团审计部,由集团审计部审核并报送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按照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报送集团审计部审批时,应附《项目决策审批单》。

4.2工程项目过程管理4.2.1 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管理4.2.1.1图纸会审。

项目施工前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施工蓝图进行会审,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2.1.2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作出图纸变更并说明,以书面形式签发。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审计时间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算的审批文件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相关来往帐目;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初步竣工验收报告;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主要审计内容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0、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2、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4、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5、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6、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7、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事项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做到审计全过程全覆盖全记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事项管理。

三、管理程序
1. 审计计划编制
审核部门每年起草审计计划并报批,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的项目范围、审计时限、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人员等。

2. 审计实施
审核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有关规定,对指定审计对象进行审计。

3. 审计结果处理
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计意见和建议送交审计委员会,并复函被
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审核结果,制定意见、要求或下
达任务,并督促落实。

四、审计要求
1. 审计时限以审计计划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

2. 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应从审核部门和
单位内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3. 审计填报的各种文件应真实准确,合理完整,无遗漏、乱填、谎报等情形。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修改,另行制定或修改。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1. 引言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手段。

工程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2. 审计管理组织机构2.1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制定审计管理方针和政策,审议重大审计问题,决策工程审计报告的批准和发布等。

2.2 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工程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审计报告等。

2.3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是审计工作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信息提供者。

其职责包括为审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接受审计结果的整改等。

3. 审计管理流程3.1 审计计划制定在开展工程审计前,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2 审计准备工作审计准备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在正式开展审计前,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准备。

包括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分析项目风险,确定审计重点等。

3.3 审计实施审计实施是指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数据分析、文件核查等工作。

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和数据分析,审计部门可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4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

审计部门应在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整改建议等内容,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4. 审计管理要求4.1 独立性原则工程审计应具备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和外界干扰。

审计部门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4.2 专业性原则工程审计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进行。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全面、有序和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审计管理制度。

二、审计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机构应设置审计部门,具备独立性和独立性,负责工程项目审计审核工作。

审计部门应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专业资格审计师担任负责人。

三、审计管理范围1.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等方面;2. 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监督等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财务、经营、监督等质量控制措施;4. 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5. 工程项目完成结果和验收情况。

四、审计管理内容1. 工程项目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任务、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限。

2.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编制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审批和颁布审计部门编制的审计报告应经负责人审批后颁布。

审计报告的颁布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披露审计发现。

4.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监督和跟踪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五、审计管理责任1. 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和程序执行审计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3. 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积极整改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计管理制度的执行1.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制度应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审计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工程审计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阶段,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审计范围。

第三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机制,保护审计工作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工程审计机构管理第八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畅进行。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报告编制、结果汇总等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团队。

第三章工程审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投资、融资和各类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原则:审计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保密原则: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审计。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审计。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情况审计。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审计。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是否公正、公平。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合规。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审计计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审计。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阶段: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章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国家审计人员资格考试。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进行审计,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第十三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第十四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第十六条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第十七条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第十八条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3.5%计算;第十九条审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一就地审计;二送达审计;三联合审计;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第二十条审计方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第五章审计要求第二十一条收集资料的要求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第二十二条资料收集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二工程招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二十三条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第二十五条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获取签证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工程签证要规范管理,签证单应统一样式,三方验收签字栏甲方签字处要规范填写,注明工程量是否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各级签字人员应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责任;第六章审计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仅限于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二对于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预决算不实,审计减少金额超过预决算的1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考核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经济、行政等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检查和审查,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预算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流程。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包括审计范围、程序、流程、材料、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审计。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2.1 审计范围工程项目审计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1.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2.工程项目的财务、经济、行政和技术管理;3.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预算管理;4.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管理。

2.2 审计内容工程项目审计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1.工程项目的立项、选址、政策配套、招标、批准等方面的管理;2.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3.工程项目的投资、融资、资金使用以及财务报表等方面的管理;4.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管理。

三、审计程序和流程3.1 审计程序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采用以下程序:1.筹备阶段: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准备阶段:确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人员,归集审计材料;3.实施阶段:开展审计调查、检查核对、整理分析;4.报告阶段: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跟踪回访阶段:了解整改情况,核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2 审计流程工程项目审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审计准备: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标准;2.抽样调查:按照审计计划进行抽样调查;3.现场检查:对抽样数据进行现场检查;4.材料检查:对审计材料进行检查;5.现场会议: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6.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7.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8.审核审计报告:经过审核后发布审计报告;9.汇报审计成果:将审计报告向有关部门、领导革命等汇报。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招投标管理审计、工程合同管理审计、工程物资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施工管理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章工程审计工作流程图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见下表: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设计内容、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一条工程审计相关人员在项目决策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参与决策程序。

可研报告需要在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后,公司领导审批前,抄送审计部工程审计人员。

第二条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第三条设计概算的审查1、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2、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3、检查概算具体内容。

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对于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审计是一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查方法,有效的审计管理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因此,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障。

2.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概述2.1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定义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指的是对工程项目的财务、预算、造价、施工等相关活动的监督和审查,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的总体过程和管理办法。

2.2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目的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3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原则1.审计独立原则:审计人员应该独立于审计对象之外,不受任何干扰,以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准确。

2.审计程序原则:工程项目审计应该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审计结果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3.审计证据原则:审计依据应该足够、可靠、有权威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审计结果原则:审计结果应该准确、真实,以反映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3.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流程3.1 审计计划的制定工程项目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时间等基本内容。

3.2 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活动进行调查,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管理方式、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采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3.3 审计实施根据审计计划和调查结果,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活动进行实施审计,包括财务、预算、造价、施工等方面。

3.4 审计总结和意见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一份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结论。

4.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审计人员应该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要求,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 X公司
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 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
(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
(一) 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
(二) 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
(三) 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四) 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
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
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
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

审计结束后,由
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
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
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
决算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一年后,根据有关的指令或审计需要,对其
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果、投资效益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凡需上报公司以外各上级部门的内部审计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
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自营项目施工前的审批、竣工后的验收应严格按公司《专项工程
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公司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一律不予
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以专用基金安排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会议,
查询有关文件和数据,进行现场审查和取证,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程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凡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资料,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审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清出审计队伍。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拒绝审计、或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令其下岗或调离原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上级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