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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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建设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专业化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AA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任教以来参加过区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展示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高校的教师原则上要在校级及以上的优质课等大赛中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撰写并发表教研论文、论著,有较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暂不要求辅导员工作经历)

5.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教龄(即2010年12月31日前从教),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教师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高校教师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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