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通信网路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发布,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通信网路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
第四条
通信网上的通信局站、机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信网上安装的防雷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可并网使用。
第五条在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设计施工部门应选用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
第六条为保障通信网防雷性能的安全可靠,信息产业部对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实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通信网上雷电灾害调查制度。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一、引言
本管理办法旨在有效预防和防御雷电灾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认可的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
1. 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
关制度和规范。
2. 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责任人员,负责落实雷电灾
害防御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个人应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遵守雷电灾害防御规定,确保自
身安全。
三、雷电灾害防御要求
1. 建筑物、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采取有效的
防雷措施。特别是对于易受雷击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场所,应加强保
护措施。
2. 居民区、工业园区和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避雷针,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 公共交通、通信和电力设施应设置有效的防雷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和供应。
4. 露天作业人员应提前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避雨避雷,确保人身安全。
5. 在闪电频发或雷电天气条件下,应避免在户外活动,减少灾害风险。
四、防御排查和应急措施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雷电防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落实应急预案。
2. 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御能力。
3. 个人应了解雷电防御知识,掌握避雷逃生技巧,确保自身安全。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将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文档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及责任划分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后续的文件中进行补充。该管理办法旨在全面提高雷电灾害防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移动通信基站引入雷电的主要途径及防护措施
移动通信基站引入雷电的主要途径及防护措施
摘要:移动通信基站是信号传递的根本,在如今信息化的时代,移动通信基站
的正常运行尤为重要。由于移动通信基站在运行过程中极易受到雷电的袭击,因此,雷电防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移动通信基站能否正常运行。可见,雷
电防护措施的制订已然成为基站建设的重要工序之一。简要分析了雷电入侵基站
的主要方式,分别介绍了直击雷和感应雷等不同形式的雷电的防护措施,以保证
移动通信基站免受雷电的侵害而持续正常运行。
关键词:移动通信基站;雷电;防护措施
我国的移动基站防雷技术在社会经济与科技快速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得到了
较大的进步。雷电对于电子器件高度集成、耐冲击性较差的通信基站来说,是主
要危害之一,容易造成过电压雷击,导致通信设备损坏。对移动通信技术做好防
雷技术保护,避免基站遭受雷击,降低感应雷击的危害位,是保证移动通信基站
的正常运行以及移动客户良好使用效果的重要途径。
1雷击对移动基站雷害途径分析
雷电入侵通信基站的主要途径分为为以下几种:①经过天馈线系统入侵,此
时会导致经过铁塔的雷电流出现分流,其中的一部分会顺着同轴馈线屏蔽层、机
房内的走线架等,直接流入基站的通信设备,从而造成内部设备的损坏;②通过接地系统入侵:即当各个系统遭到雷击时,因为地电位差的存在,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者可能由于接地系统的设计不规范、系统老化等问题,难以有效实施雷电
电流泻载;③经由交流配电系统入侵:如果电源线路因为直击雷破坏或感应雷影响,导致基站设备出现损毁,85%的通信基站设备雷害由此引起;④通过直流系
通信设备防雷的重要性及措施
通信设备防雷的重要性及措施
摘要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智能化在通信设备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种先进通信设备对过电压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因过电压及其所产生的过电流对传输线路、通信设备和人员造成的危害。本文重点介绍“整体防御、综合治理、多重保护”的防范原则,力争将其产生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关键词通信设施;防雷措施;降低危害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智能化在通信设备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种先进通信设备对过电压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由于雷电在电源线、信号线、天馈线等上感应的瞬间过电压造成的危害时常发生,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因过电压及其所产生的过电流对传输线路、通信设备和人员造成的危害。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不少危害,国际电工委员会已将雷电灾害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击、感应雷击、电源尖波等瞬间过电压已成为破坏电子设备的罪魁祸首。全球平均每年要发生1600万次闪电。雷电具有惊人的能量,每次雷击所产生的能量大约为55万千瓦/小时,足以燃点100万个灯泡1小时、直击雷电流平均都有34kA。有记录的最大直击雷电流为210kA。从大量的通信设备雷击事例中分析,专家们认为:由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造成的雷电电磁脉冲(LEMP)是通信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了解了它的形成过程,寻求有效地防护措施才能减少雷电带来的损失。按照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通信大楼一般都安装有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并且均采取了联合接地的方式。从形式上看,它已具备了良好的防雷和抗外界电磁干扰的性能,然而通信设备为什么有时还会遭受过压过流而损坏呢?甚至还会对操作维护人员的人身构成威胁呢?这是由于当发生雷电时,带电的云层会在通信设施的天线上产生感应电荷或雷电感应通过通信和电力线路侵入,如果天线和通信线缆与大地之间直流通路不畅,就会由于感应在天线和线缆与大地之间产生高电位而引起过电压,致使通信设施无法承受强电流的侵入而损坏,甚至会危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
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1.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 版)
2. YD 5059-20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 YD/T5026-2005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4.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5. YD/T5175-200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6. YD 5003-2010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7. YD 5039-2009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8. YD/T5040-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 YD 5079-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10. 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
11. YD 5054-2010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 版)
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任一层建筑面
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中国铁塔基站防雷接地检查与防护要点
中国铁塔基站防雷接地工作
铁塔公司防雷接地工作
一:重要性
1.突破“装配式基站建设”的瓶颈。主要提高网络质量,减少雷击故
障,同时解决建设速度,节约投资问题;
2.铁塔公司打造“绿色通信网”,“绿色防雷”是重要技术。
二:必要性
1.建维部门的主要工作;
2.目前初夏交际时刻的例行日常工作;
3.高铁“7.23事故”是雷电引发的重大事故,铁塔必须防范于未然。三:工作要点
1.建设维护同时抓,一起抓,不能管理和技术分离;
2.从规划设计入手;
3.鼓励采用新技术,从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多方面评估。
目录
一、雷电相关理论知识
二、防雷接地关键技术及要求
三、防雷接地工作思路及措施
四、防雷接地新技术
一.雷电相关理论知识
1.雷电的简介
2.雷击事故的原因及特点
3.防雷工程的相关标准
4.防雷工程要求的资质
雷电的危害及分类
雷电是一种强对流天气灾害。被联合国减灾十年委员会列为“对人类生活影响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被国际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
我国常见的雷害主要有直击雷、球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等种。
危害通信设施的雷击,大部分是雷电侵入波或感应雷,若通信电源遭直击雷或球雷,安装在附近的其他电信设备一般也将被损坏。
雷电侵入波是雷电发生时,雷电流经架空电线或空中金属管道等金属体产生冲击电压,冲击电压又随金属体的走向而迅速扩散,以致造成危害。
感应雷是指感应过压。雷击于电线或电气设备附近时,由于静电或电磁感应将在电线或电气设备上形成过压。
超过8722多件案例损坏原因的分析过电压
31,68%(雷击及操作过电压)
火灾
雷电预警管理制度
雷电预警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警和防范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警管理制度。
第二节预警责任单位
1. 气象部门:负责对雷电天气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发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
2.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做好及时传达和应急指导工作。
3. 公众:负责接收并听从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节预警发布
1. 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雷电监测系统,及时监测雷电天气情况,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
进行预警分析,提前发布雷电预警信息。
2.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雷电的时间、地点、强度等具体信息,清晰明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
社会公众传达,比如电视、广播、短信、互联网等。
3. 在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时,气象部门应当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应急指导和
处置工作。
第四节预警响应
1. 政府相关部门接收到雷电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详细的预案和
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同时,在接到雷电预警信息后,公众应当保持警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比如避免在
室外高处、开放场所等待避雷设施等地方逗留,及时撤离危险区域,避免因雷电天气造成
伤害。
第五节预警后续
1. 预警过程中,气象部门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更新雷电情况,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 预警结束后,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发布预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改进工作,提高预警
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第六节预警信息保密
1. 预警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气象部门在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防雷监测管理制度
防雷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施,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电线电缆等。
三、监测管理目标
通过定期的雷电监测,及时掌握电力设施的雷电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降低雷电灾害对设施的损害。
四、监测管理内容
1. 雷电风险评估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包括设施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历史雷电情况等因素。评估结果结合设施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防雷设施检查
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避雷针、避雷带、接地装置等。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
情况、接地电阻、避雷针的耐腐蚀性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雷电监测
安装雷电监测设备,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的雷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雷电密度、雷电活动
范围、雷电频率等。监测结果用于分析电力设施的雷电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处理预警
当监测设备发现雷电活动异常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发出预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包括停电、封闭设施、疏散人员等。
5. 风险控制
对于存在严重雷电风险的电力设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防雷设施的维护、加
大监测频率、临时停用设施等。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六、监测管理责任
1. 雷电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雷电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监测数
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2.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运维人员负责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日期:2016-04-20 10:36:38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通信基站设备的防雷措施
通信基站设备的防雷措施
下面是本店铺给大家带来关于通信基站设备的防雷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基站选址时为了获取更好的通信效果,地势通常要高于周围的环境,相应的基站受到雷击的概率也大大增加。因此做好通信基站的防雷措施有着重要现实意义。下面本店铺为您分析雷电的基本形式与入侵途径,并从内部、外部、其它部位等三个方面分别讨论通信基站设备的防雷措施。
第一、雷电的基本形式
按照雷电形成的方法可以将其分为直击雷、感应雷以及球形雷三种。其中直击雷是指带电的云层与大地上某点发生瞬时放电现象,直击雷的危害主要针对室外物体,比如天馈、空调室外机以及室外变压器等等。通常我们把防直击雷的系统称为外部防雷系统,一般采用避雷针、避雷带等传统的避雷设备,规范设计、合理安装实现有效防御直击雷的目的。所谓感应雷是指雷电与雷云之间、雷云对地放电过程中,附近的各类连接线上会产生电磁感应,比如传输信号线路、电力传输线路以及基站内部各类设备的连接线等等,这种电磁感应可能会侵入到设备中,对串联在线路中的或者终端的电子设备造成损害。一般情况下一次雷闪击的影响范围较大,可能会造成若干电子设备同时产生感应雷过电压的现象,并且这种感应高压会被基站的供电线、信
号中继线等引入系统中,并传送至很远的距离,进一步扩大雷害的范围。基站供电线路、馈线、光缆等均可能引入感应雷产生的感应电压,对交流配电箱、开关电源、传输设备、监控设备等产生破坏。因此防护感应雷击可以从上述入侵通道着手,采取措施将雷电过电压、电流泄放入地,常见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浪涌保护器、屏蔽、接地等方法。对于球形雷而言,通常某些特殊的地理环境或者地理位置才可能发生球形雷,其不具代表性,此处不做赘述。
通讯线缆防雷措施
通讯线缆防雷措施
1. 简介
在现代的通信网络中,通讯线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雷电等自然灾害
可能给通讯线缆造成严重的损坏,导致通信中断和系统故障。为了有效预防雷击对通讯线缆的影响,采取一系列的防雷措施是必要的。
2. 雷击对通讯线缆的影响
雷击可能对通讯线缆造成多种损害,如: - 对线缆外部的绝缘材料造成破坏,
导致线缆绝缘性能下降; - 线缆内部的导线受雷击瞬态电流冲击,产生高温和高压,导致导线熔断或短路; - 同轴电缆中的电缆屏蔽层受到雷击电流的冲击,产生感应
电压,导致信号衰减或干扰。
3. 通讯线缆防雷措施
为了有效防止雷击对通讯线缆造成的损害,可以采取以下防雷措施:
3.1 引雷装置
引雷装置一般放置在通讯线缆所在建筑物或塔架的顶部。引雷装置的作用是通
过合理引导雷电放电,减少其对线缆的直接影响。常见的引雷装置有: - 避雷针:
避雷针是最常见的引雷装置之一,通过将针尖安装在建筑物的高处,可以提供一个最短路径,以减少雷电对建筑物和线缆的伤害。
3.2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是通讯线缆防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将雷击过电压引导到地下,保护线缆和设备不受雷击影响。接地系统应包括: - 接地极:通过将接地极安
装在地下,将雷电过电压引导到地下,并确保接地极的导电性能良好,能够有效地将过电压放散到大地中。 - 接地网:接地网是由大量连接的金属杆或导体构成的网
格状结构,通常埋入地下。它可以提供一个低电阻路径,用于将雷电放散到大地中。
3.3 电磁屏蔽
电磁屏蔽是保护通讯线缆免受外界电磁干扰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减少雷电对通
通信设备防雷的重要性及措施
等多 方 面 的 防 护 ,应 根 据 数 字 程控 、数 字 微 波 、 VHF、 光 电 传 输 、 交 直 流 电 源 等 所 有 微 电 子 设 备 的 不 同 功 能 、 不 同 受 保 护 程
度 确 定 防 护 要 点 和 保 护 等 级 。 根 据 雷 电 引 起 瞬 间过 电压 的 危 害 的 可 能 侵 入 的 通 道 , 从 电 源 线 到 数 据 通 信 线 路 都 应 该 做 到 多 级 保 护 。 为此 我 们 应 采 取 的 防 范原 则 是 “ 整 体 防御 、综 合治 理 、多 重保 护 ” 力争 将其 , 产生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治理 、 多重 保 护 ” 的防 范 原 则 ,力 争 将 其 产 生 的 危 害 降 低 到 最 低 点 。 [ 键 词 】 信 设 施 关 通 防 雷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 中图分类号] TN8 6 7
【 文献 标识码] A
【 章编号]0 7 9 1 (0 0 6 1 8 1 文 1 0 — 4 6 2 1 )0 -0 -0 5
1 1 1 安 装 避 雷 针 或 接 地 装 置 的 要 求 .. ( ) 雷 针 应 当 装 在 高 于 天 线 尖 端 数 1避 米 ,避 雷 针 与天 线 之 间 应 有 一 定 的 间 隔 , 以 防 止 由 于 避 雷 针 的 存 在 而 损 坏 天 线 的 辐 射 图 形 影 响 通 信 效 果 。 一 般 的 做 法 是 避 雷 针 成 为 天 线 塔 体 的 主 杆 , 通 信 天 钱 却 装 在 避 雷 针 外 线 大 约 1 5个 波 长 以 外 。 2 避 雷 . () 地 线 的直 流 通 路 的 电 阻要 求 足 够 低 ,一般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责,将雷电灾害防御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和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水平。
第七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
通信基站下的雷击安全隐患与防范措施
线, 只能局 限 于某 一 区域装 设 引下线 , 样 当铁塔 遭 这 受 雷击 时 ,所 有 雷 电流都 沿着 人工 增设 的引下 线 向 接地体 扩 散 ,这样 增 大 了雷 电流通 过人 工 引下 线 时
产 生 的 电磁感应 , 而 加大 周边 环境 的破坏 。 以基 从 所
站 的选 点至关 重要 。
的安 全雷 击风 险进 行评 估 ,以使 决 策正 确 防患于 未
然 。对 周 边环 境 提 出全 面 雷 电防护 设 计 指 导 意见 , 建立 的雷 电灾害应 急 管理 机制 。
3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铁 塔 对 周 围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危 害
对 于直击 雷来 说基 站 的存 在很 大程 度上保 护 了 周 边 环境 免受 雷 电直 接伤 害 ,很大 程度 上保 护 了人 民生命 及 财产 的安 全 ,但是 基 站 的建 设成 为所 在 地 的制 高 点 ,极 容 易遭 受雷击 。这样会 给 周边 环境 带
1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位 置 选 择 的 重 要 性 和
安 全 性
目前 。国内几 大通 信 运营 商并 没有 形成 共 建共 用 基站 的构思 , 是各顾 各 的 , 以出现 一个 建筑 物 而 所
2 移 动通 信 基 站 选 址 时 应 对 基 站 周 围 环 境进 行 雷 击风 险 评 估
防雷电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
防雷电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防雷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维护与管理工作必须得到规范和有效的落实。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防雷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的,其执行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的
防雷电设施。
二、维护与管理要求
1.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于防雷电设施的各项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外观、接
地电阻、避雷针磨损情况等。检查频率不得少于一个季度一次。
2. 设备保养:对于发现的防雷电设施的设备故障和磨损,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
备的功能正常。
3. 人员管理:对于维护和管理防雷电设施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进
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4. 安全意识培训:对于公司的员工应进行相关的防雷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在雷电天气下能
够及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5. 灾害预警措施: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雷电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关
的防护措施。
6. 系统自检:防雷电设施的自检功能应能够良好运行,确保实时监测和反馈设施的工作状态。
7. 形成报告:对于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情况,应形成相关的报告并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三、维护与管理责任
1. 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内防雷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并要求
各相关部门充分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 维护与管理人员:公司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防雷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必须
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相关部门: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维护与管理,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支持,确保防雷
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维护与管理流程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安全监督、规划、房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
(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
(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
施等易燃易爆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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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级别:全国
颁发字号:
实施日期:2005-1-1颁发日期:发文机关: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 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
第四条通信网上的通信局站、机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信网上安装的防雷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可并网使用。第五条在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设计施工部门应选用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
第六条为保障通信网防雷性能的安全可靠,信息产业部对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实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通信网上雷电灾害调查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电信运营商应遵照本办法,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管理制度,各级电信运营商的主要领导对防雷安全负责。各级电信运营商应配合信息产业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电信网防雷减灾调查。
第八条各地通信管理局负有监管本地区通信网络防雷减灾和安全生产的职责。负责组织对电信网上使用的防雷系统和防雷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和雷害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
第九条从事防雷产品和通信网上防雷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防雷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通信防雷技术支持单位配合信息产业部做好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审查,配合各通信管理局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通信网上防雷产品的抽查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通信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对通过检测的通信防雷产品定期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通信防雷产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物直击雷防护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十三条通信网上所使用的各类防雷保护产品应符合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中对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符合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技术要求》规定。
第十五条电源用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产品应通过Y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点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
第十六条通信局(站)选用的防雷产品应通过信息产业部审查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在
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经销商应保证通过检测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电信运营商在新建、扩建、改建的通信局(站)的防雷工程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经验收合格后,防雷装置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各级电信运营商应建立防雷管理检查制度,对雷电灾害造成的事故要做好专门调查、统计、分析及鉴定工作,要有明确的记录(包括损坏通信设备清单、雷害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等)。对雷灾事故要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遭受雷击事故或火灾的通信局(站),可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防雷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雷击事故做技术认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重大雷击事故,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分析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对通信局(站)建筑物、构筑物、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建立专门的防雷接地档案,保存建筑物防雷、接地线、接地网、接地电阻及防雷产品安装的原始记录及日常防雷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通信局(站)内的电源用保护器的通流容量、安装位置、接地线径、接地线长短应符合标准要求,其SPD的保护模式应符合其供电方式。
第二十四条电源用第一级SPD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其各类性能和显示是否正常,开关电源内的模块应每年用混合波雷电电涌测试仪检测其性能,检查其老化程度。信号、数据用SPD应检查其接地线是否可靠连接。
第二十五条通信局(站)要落实防雷接地日常维护工作。对于扩建、改建的通信局(站)需要检查新增设备是否连接。
第二十六条当监控系统发现防雷装置损坏或异常时,要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更换,无监控系统时,应在雷雨后由维护人员进行人工巡检。
第二十七条各级防雷维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五章通信防雷产品的检测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部授权的通信防雷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对通信防雷产品进行检测工作。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出具公正、有效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十九条防雷产品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及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经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允许在通信系统内和通信网上使用。
第三十一条通信防雷产品检验机构,应将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检验报告上报信息产业部,统一在网上公布。
第六章通信网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地通信管理局应当根据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对网上的通信防雷设备定期抽查,相关检测工作通信管理局应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信息产业部通信防雷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通信管理局应定期将抽查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合格的防雷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
第三十五条生产和经销单位的通信防雷产品经检测合格后,应承诺其受检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六条生产和经销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将撤销对其产品检测合格的结论,并予以公布:
(一)伪造和涂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