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数据的共享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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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互联网企业数据的安全与保护,有效地防范各种信息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数据管理水平和保密工作能力,制定本《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责任1. 互联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2. 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应对外公开的数据信息。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1. 数据分类与分级1.1 数据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分为不同级别。

1.2 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对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权限管理,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2. 数据存储与备份2.1 互联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2 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并进行存储介质的安全保护和监管。

3. 数据传输和共享3.1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或丢失。

3.2 对外共享数据应事先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授权,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权限控制。

4. 数据使用和访问4.1 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使用和访问数据。

4.2 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和使用需要,设置合理的权限和访问控制,避免数据被恶意操作或滥用。

5. 数据销毁和清理5.1 互联网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数据销毁和清理制度,定期对不再使用的数据进行删除和销毁。

5.2 数据销毁和清理要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第四章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1. 数据安全事件的定义1.1 数据安全事件包括数据泄露、数据被篡改、数据丢失等各种可能导致数据损害和风险的事件。

1.2 对于任何数据安全事件,互联网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和应急响应。

2. 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理2.1 互联网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2.2 对于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理,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和修复方案。

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手册

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手册

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章概述1.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手册的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数据治理管理体系,以确保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和安全性,为组织的决策和运营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2范围本手册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涉及数据治理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共享等方面的管理。

1.3定义和术语在本手册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数据治理:指对数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共享等方面。

- 数据质量: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 数据安全:指对数据进行保护和安全控制,包括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

- 数据管理体系:指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数据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

1.4参考文件在制定本手册和执行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时,应参考以下文件:(列举相关标准、法规、制度等)-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数据管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组织内部的相关制度和流程文件第二章数据治理管理体系2.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的建立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组织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领导支持:高层领导应重视数据治理,明确目标和责任,提供资源支持。

- 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数据治理管理制度和流程规定,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治理管理的培训,提高其数据管理水平。

- 技术支持:建立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2.2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在建立数据治理管理体系时,组织应当明确数据治理的组织架构,包括数据管理委员会、数据管理部门或岗位等。

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数据管理的有效运行。

2.3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为了确保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包括数据管理流程、数据质量监控、数据安全控制等。

建立数据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三章数据收集和存储管理3.1数据收集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明确的数据收集管理制度,包括确定数据收集的范围、方式和要求等。

数据操作规章制度

数据操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据操作行为,确保数据安全、准确、高效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数据操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备份、恢复等环节。

第三条数据操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数据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数据准确、完整,避免错误和遗漏;(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数据操作效率,降低数据操作成本;(五)可追溯性原则:建立数据操作记录,确保数据操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数据操作管理第四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一)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二)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数据操作权限管理(一)明确数据操作权限,建立数据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二)对数据操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级授权;(三)对涉及敏感数据的操作,实行专人负责、审批制度。

第六条数据操作流程管理(一)数据采集:严格按照数据采集标准,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数据存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安全、稳定;(三)数据处理:遵循数据处理规范,确保数据处理过程准确、高效;(四)数据传输: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五)数据共享:遵循数据共享原则,确保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安全性;(六)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七)数据恢复: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与保密第七条数据安全(一)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二)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数据安全事件;(三)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共享的安全与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与外部机构进行数据共享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数据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风险。

2.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数据共享活动合法合规。

3.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进行严格保护。

4. 责任明确:明确数据共享活动中的各方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安全等级第四条数据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

2. 二级数据: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数据。

3. 三级数据:对单位内部管理和运营有一定影响的数据。

第五条根据数据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数据共享流程第六条数据共享前,需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数据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数据共享申请:1. 申请人填写《数据共享申请表》,明确共享数据的名称、类别、数量、用途、共享对象等信息。

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数据共享申请表》,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 申请人将《数据共享申请表》提交至数据管理部门。

第八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1. 数据管理部门对《数据共享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共享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 审核通过后,数据管理部门与申请人所在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

第九条数据共享实施:1. 申请人按照《数据共享协议》的要求,将数据传输至共享对象。

2. 数据共享对象在接收数据后,按照协议要求进行使用、存储和保护。

第四章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数据传输安全:1. 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 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听、篡改。

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在学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2. 完整性原则: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 可用性原则: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可用性,方便教职工及时、准确地获取和使用数据。

4. 法规遵从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范围第四条学校信息系统数据分为以下类别:1. 教学数据: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考试成绩等。

2. 科研数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等。

3. 学生数据: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奖惩情况等。

4. 管理数据: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后勤保障等。

5. 公共数据:包括学校公告、通知、活动信息等。

第五条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范围包括:1. 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开放、利用和保护。

2. 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备份与恢复、数据归档与销毁等。

第三章数据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

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数据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数据安全与保密第九条学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重要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数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内部数据管理工作,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数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安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确保数据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数据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开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组织内部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数据分类管理第八条组织应当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等级的数据应当如何处理和保护。

第九条数据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数据的敏感程度划分等级,一般可分为公开、内部、机密等级;(二)按照数据的重要性划分等级,一般可分为重要、一般、次要等级。

第十条不同等级的数据管理要求如下:(一)公开数据:可供公开使用,无需特殊保护措施;(二)内部数据:仅供内部使用,需严格保护,避免外泄;(三)机密数据:为最核心数据,需要加密保护和限制访问。

第十一条数据分类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数据采集和录入第十二条数据采集和录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数据采集应当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数据录入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确保数据的规范和统一;(三)数据采集和录入应当遵循数据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数据。

第十三条数据采集和录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软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数据存储和备份第十五条数据存储和备份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数据存储应当选择安全、稳定、可靠的存储设备和系统;(二)数据备份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数据存储和备份应当设定权限和访问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

成果数据管理制度

成果数据管理制度

成果数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果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利用率和保护数据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及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果数据是指在科研项目中产生或积累的各类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文献资料、报告论文等。

第四条成果数据的管理必须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可追溯性等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成果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传输、共享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成果数据采集和存储第六条成果数据的采集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科学性、精确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完成数据采集后,应当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

备份数据应存储于安全可靠的环境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成果数据,应当进行适当的脱敏处理并加强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对于重要的成果数据,应当建立相应的存档和档案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成果数据加工和分析第十条对于成果数据的加工和分析,应当尽可能采用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方法,避免数据操纵和篡改等不当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类型的成果数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合适的模型和算法进行数据分析,确保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成果数据的加工和分析应当保留相关的操作记录和日志,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复现性。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对成果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泄露,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成果数据传输和共享第十四条成果数据的传输和共享应当遵循合法性和规范性原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在数据传输和共享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数据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对于有必要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的情况,应当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明确数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和目录编制等工作,指导本行业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第二章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资源目录第五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管理。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支撑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应当按照信息系统保护和网络安全要求,分别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或者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级共享平台。

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各级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整合到共享平台。

第七条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共享数据),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

第八条政务部门应当通过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法律法规修订、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库系统原理》PPT电子课件教案-第五章 数据库保护

《数据库系统原理》PPT电子课件教案-第五章 数据库保护

四、用户定义的安全性措施 除了系统级的安全性措施外,Oracle还允许用户用数 据库触发器定义特殊的更复杂的用户级安全性措施。例 如,规定只能在工作时间内更新Student表,可以定义如 下触发器,其中sysdate为系统当前时间: CREATE OR REPLACE TRIGGER secure student BEFORE INSERT OR UPDATE OR DELETE ON Student BEGIN IF(TO_CHAR(sysdate,’DY’) IN(‘SAT’,’SUN’)) OR(TO_NUMBER(sysdate HH24') NOT BETWEEN 8 AND l7) THEN


常用的方法:
1)用一个用户名或者用户标识号来标明用户身份, 系统鉴别此用户是否是合法用户。 2)口令(Password)。为进一步核实用户,系统要求 用户输入口令 3)系统提供一个随机数,用户根据预先约定好的某 一过程或函数进行计算,系统根据计算结果是否正 确进一步鉴定用户身份。


2. 存取控制
(2)行级安全性 Oracle行级安全性由视图实现。用视图定义表的水 平子集,限定用户在视图上的操作,就为表的行级提供 了保护。视图上的授权与回收与表级完全相同。 例如,只允许用户U2查看Student表中信息系学生的 数据,则首先创建信息系学生视图S_ IS,然后将该视图 的SELECT权限授予U2用户。 (3)列级安全性 Oracle列级安全性可以由视图实现,也可以直接在基 本表上定义。 用视图定义表的垂直子集就可以实现列级安全性,方 法与上面类似。
Oracle对数据库对象的权限采用分散控制方式, 允许具有WITH GRANTOPTION的用户把相应权限或 其子集传递授予其他用户,但不允许循环授权,即被 授权者不能把权限再授回给授权者或其祖先, U1 U2 U3 U4 × 循环授权 Oracle把所有权限信息记录在数据字典中。当用 户进行数据库操作时,Oracle首先根据数据字典中的 权限信息,检查操作的合法性。在Oracle中,安全性 检查是任何数据库操作的第一步。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提高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要求之一,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等级第四条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数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数据的重要性,主要是指数据对企业的核心业务运营和决策的重要性。

数据的敏感程度,主要是指数据的保密性和隐私性。

第六条数据按照等级进行分类和划分,分为公开级、内部级和机密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数据使用和访问控制第七条所有的数据使用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内部的规定,禁止非法使用、滥用和泄露数据。

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数据的等级和敏感程度,制定相应的访问权限控制策略,并确保数据的访问仅限于有权限人员。

第九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要及时收回其对应的数据访问权限,避免数据的滥用和泄露。

第四章数据存储和备份第十条数据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数据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要定期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有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五章数据传输和共享第十二条数据传输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用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第十三条数据共享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和保密责任,防止数据被滥用或泄露。

第六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四条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威胁,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生物医药研发创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第一章:引言生物医药领域一直是科学和技术创新的热点,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所面临的法律和伦理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第二章:研究道德与科学不一致的问题生物医药研发中,科学进展迅速,但往往与伦理道德不同步。

例如,在基因编辑的研究中,人们可以通过编辑胚胎基因来遗传性疾病,但这也带来了一些伦理问题,如何平衡科学和道德的矛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三章:生物医药研发中的研究伦理问题生物医药研发过程中,涉及到人类或动物实验,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例如,在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何确保受试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如何平衡研究效果和受试者的痛苦,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问题在生物医药研发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研发机构需要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以获取经济回报;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过度可能会限制其他研究机构和科学家的创新能力。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找到平衡是非常关键的。

第五章:生物医药研发中的数据共享和隐私问题在生物医药研发过程中,数据的共享和隐私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挑战。

一方面,共享数据可以促进研究合作和加速科学进展;另一方面,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如何平衡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第六章:生物医药研发中的商业化和市场准入问题生物医药研发的最终目标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并投放市场。

然而,市场准入和商业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例如,应如何平衡病患利益与药品价格的问题,以及如何确保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章:生物医药研发中的监管与法律问题生物医药研发领域存在严格的监管和法律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监管法规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因此,如何平衡监管和科技进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八章:结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带来了许多法律和伦理挑战,但也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医疗进步和健康福祉。

医疗科研数据管理制度

医疗科研数据管理制度

医疗科研数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科研数据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数据的安全、保密、准确性和可访问性,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科研数据的手记、存储、处理、共享和使用。

第三条科研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试验数据、病例资料、统计数据等。

第二章数据手记第四条科研数据的手记必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五条科研数据手记应由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科研数据手记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数据手记记录应认真清楚,避开任何造假行为。

第七条科研数据手记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三章数据存储和管理第八条科研数据的存储应保证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加密和防护。

第九条科研数据的存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可访问性。

第十条科研数据的存储应依照数据的类型和紧要性进行分类和组织,建立科研数据目录和索引,便于数据的检索和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数据应设置访问权限,明确科研人员对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权限,并记录数据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科研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应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清洗,清理无效或重复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分析第十三条科研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遵从科学的方法和逻辑,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四条科研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数据处理的质量和结果的可信度。

第十五条科研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结果应认真记录,包含处理过程、方法和参数,便于复现和验证。

第十六条科研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传播或非法使用科研数据。

第五章数据共享和报告第十七条科研数据共享应遵从相关规定和协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科研数据共享应经过授权和审批,明确共享的目的和范围,并记录共享的过程和结果。

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共享的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数据共享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数据共享活动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组织或个人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共享数据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数据共享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数据共享。

第四条数据共享方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的流程、责任和权限,切实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数据共享方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数据共享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是数据共享方的基本管理规范,其内容包括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等。

第七条数据共享方应当加强对数据共享参与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数据保护义务,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数据共享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证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利益平衡原则。

数据共享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基础上,平衡数据共享参与方的利益,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三)责任明确原则。

数据共享方和数据共享参与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履行管理和技术要求,保证数据共享安全。

(四)风险控制原则。

数据共享方应当科学评估数据共享的安全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数据共享方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数据协作管理制度模板

数据协作管理制度模板

数据协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协作工作,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数据治理效率,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数据协作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等过程。

第三条数据协作指不同部门或个体在数据管理、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的协作活动。

第四条数据协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安全、合法的原则,基于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数据共享、共建、共享,促进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五条数据协作应当遵循数据安全、保密原则,保护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和隐私性。

第六条所有参与数据协作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数据协作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二章数据协作流程第七条数据协作的流程分为发起、准备、执行、监督、总结五个阶段。

第八条发起阶段:部门或个体发起数据协作项目,明确协作的目标和范围,制定数据协作计划。

第九条准备阶段:确认参与协作的人员和资源,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协作方案和计划。

第十条执行阶段:按照协作方案和计划进行数据协作活动,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监督阶段:对数据协作活动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协作方案。

第十二条总结阶段:对数据协作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形成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数据协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数据协作规范第十三条数据协作需经过合法程序,明确协作的目的、范围和期限,明确责任和权利。

第十四条数据协作需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保护参与者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数据协作需遵守数据安全规定,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和完整性,严禁泄露和滥用数据。

第十六条参与数据协作的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数据资源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数据协作需遵循数据标准和规范,保证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数据协作需定期报告进展和成果,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难点。

第十九条数据协作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应对数据安全事件和灾难。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4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4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数据管理,保护公司数据资源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公司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数据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安全、高效、实用。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保密级别第四条公司数据按照其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根据安全级别划分为不同的保密级别。

第五条公司数据的分类包括:公开数据、敏感数据和机密数据。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存储原则第六条公司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公司数据应以电子形式进行存储,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数据的备份工作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按规定进行保密。

第九条公司数据的存储和备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章数据使用和访问权限控制第十条公司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并经过相应部门或人员的授权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应按照不同的保密级别划分,并配备相应的访问控制系统和身份认证系统。

第十二条公司数据的使用和访问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控制要求,严禁越权使用和访问公司数据。

第十三条公司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五章数据备份和恢复第十四条公司数据的备份应按照规定的备份周期和方法进行,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公司数据的恢复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数据恢复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以验证备份和恢复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数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公司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网络安全措施、访问控制措施、加密措施等。

第十九条公司数据的安全漏洞和风险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修复和改进。

数据服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数据服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据服务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数据服务相关活动,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共享、应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汇编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服务的合法性;(二)安全性原则: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三)可靠性原则:确保数据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四)共享性原则: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五)保密性原则:对敏感数据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数据采集第四条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明确数据采集目的和范围,确保采集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数据采集应采取技术手段,避免人为干预,确保数据客观、真实;(三)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四)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只采集为实现数据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存储与处理第五条数据存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存储安全;(二)数据存储应采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三)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四)数据存储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确定。

第六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数据处理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对实现数据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数据进行处理;(二)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三)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四)数据处理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应用第七条数据分析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分析数据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二)分析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三)分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四)分析结果应与数据服务目的相一致。

第八条数据应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数据应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对实现数据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数据进行应用;(二)数据应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三)数据应用结果应与数据服务目的相一致;(四)数据应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数据应用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数据服务质量。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数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数据管理行为,保护公司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信息、企业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营销数据、财务数据、研发数据等。

第四条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数据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全面审计、及时更新。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层应当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相关数据管理政策,指导和推进数据管理工作的落地执行。

第二章数据分级管理第七条公司所有数据应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数据的分级应考虑以下因素:数据的价值、使用频繁程度、对保密性的要求、对完整性的要求。

第九条分级管理方案应明确每个级别的权限和责任,确保数据访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数据分级方案应定期评估和调整,跟进业务发展和安全风险变化的需要。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一)严禁随意外传或泄露公司数据,包括禁止在非授权设备上储存、处理或传输公司数据。

(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应用程序处理公司数据。

(三)定期备份公司数据,确保数据可恢复和安全。

(四)设置合理的密码策略,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定期更换密码。

(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对数据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一)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攻击。

(二)使用加密技术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防止数据被窃取和篡改。

(三)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四)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安全事件。

第四章数据使用和共享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数据。

统计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统计数据资产的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共享、保密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加强统计数据资产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

(三)规范操作:规范统计数据资产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资源共享:促进统计数据资产的合理共享,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

第二章数据资产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数据资产分类:(一)按数据来源分类:包括内部数据、外部数据、抽样调查数据等。

(二)按数据类型分类:包括数值型数据、文本型数据、图像数据等。

(三)按数据属性分类:包括公开数据、内部数据、涉密数据等。

第五条数据归档:(一)按照分类要求,对数据资产进行归档,确保数据资产的安全存储。

(二)归档数据应包含数据来源、采集时间、采集方式、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等信息。

第三章数据访问权限管理第六条数据访问权限:(一)明确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

(二)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和部门职责,划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

(三)对数据访问权限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数据访问控制:(一)采用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访问进行控制。

(二)记录数据访问日志,便于追溯和审计。

第四章数据存储与备份第八条数据存储:(一)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二)按照数据类型和存储要求,合理配置存储空间。

第九条数据备份:(一)制定数据备份策略,确保数据备份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第五章数据使用与共享第十条数据使用:(一)明确数据使用规范,确保数据使用的合规性。

(二)根据数据属性和访问权限,合理分配数据使用范围。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学院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推动数据归集整合,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数据价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权力,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提供安全可靠、全面灵活的数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教育部门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xx 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xx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系统定义一致: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含电子邮箱、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一站式办事大厅、各应用系统、网站、教学资源系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校内各类信息化基础环境设施和信息系统所产生、保存和利用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含电子邮箱、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一站式办事大厅、各应用系统、网站、教学资源(含多媒体视频、图片、课件等)形成的非涉密信息化数据。

涉密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数据管理,是指利用数据获取、处理、控制和价值提升等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等管理环节。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指一种用以实现数据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治理、分析、应用等功能的管理技术平台,是组织、制度、标准、流程、工具等方面的集合,包括各类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模块。

第五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数据统一管理原则。

信息化中心应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负责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开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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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us 的作用域仅在于此,不 能用于程序正文其它地方,因 而可有可无。
2、块作用域
在块中声明的标识符,其作用域自声明处起, 限于块中,例如:
void fun(int a) { int b(a); cin>>b; if (b>0) { int c; ...... } }
b的作用域 c的作用域
3、类作用域
4、命名空间作用域
命名空间: 是C++的一种机制,防止在程序中将相同的名称用 于不同的事情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其方法是将一组 给定的名称和命名空间名称关联起来。
定义格式: namespace 名称 { 常量、变量、函数等对象的定义 }
Using namespace std; Using std::cin; Using std::cout
对象3
m_length m_width m_height
每个静态数据成员的副本在所有的类 类型对象间共享
objectCount
-
必须在类外定义和初始化,用(::)来指明所属的 类。初始化必须在类定义外部进行。 int CBox::objectCount = 0;(在声明任何对象 前初始化static成员objectCount 的) 例 给CBox类中添加一个static成员,以计算生成对象 的数目)这个成员是public型的 class CBox { public: static int objectCount; … }; int CBox::objectCount = 0;
动态生存期
块作用域中声明的,没有用static修饰的
对象是动态生存期的对象(习惯称局部生
存期对象)。
开始于程序执行到声明点时,结束于命名
该标识符的作用域结束处。

#include<iostream> 运行结果: using namespace std; void fun(); int main() i=6, a=2 { fun(); fun(); i=6, a=3 } void fun() i是动态生存期 { static int a=1; a是静态生存期 int i=5; a++; i++; cout<<"i="<<i<<",a="<<a<<endl; }
类中成员之间的访问
静态数据成员
非内联,且函数 体的定义应该与 静态成员的初始 化在同一个源程 序文件中 Ok
静态函数成员
通过对象名作 为参数访问
非静态数据成员
Ok
非静态函数成员
四、类的友元
友元是C++提供的一种破坏数据封装和数据 隐藏的机制。 通过将一个模块声明为另一个模块的友元, 一个模块能够引用到另一个模块中本是被隐 藏的信息。 可以使用友元函数和友元类。

aBox .Afunction(10); CBox::Afunction(10);
例:具有静态数据、函数成员的 Point类
静态函数访问非静态数据成员
class A { public: static void f(A a); private: int x; } void A::f(A a) { cout<<a.x; }
例5-4 具有静态数据成员的 Point类
2.
静态成员函数
类外代码可以使用类名和作用域操作符来调用静态成 员函数。 静态成员函数只能引用属于该类的静态数据成员或静 态成员函数。引用普通的非静态类成员,必须通过参 数传递得到对象名,通过对象名来访问。 即使本类的任何对象都不存在,它们也能存在并被调 用。这种情况下,只能使用静态数据成员。 Static void Afunction(int n){…}
三种类型命名空间 一般命名空间(显示声明) 全局命名空间(默认) 匿名命名空间
可见性
可见性表示从内层作用域向外层作用域“看”时 能看见什么。 如果标识在某处可见,则就可以在该处引用此标 识符。
命名空间作用域 类作用域
块作用域
可见性的一般规则:
① ② ③
标识符应声明在先,引用在后。 在同一作用域中,不能声明同名的标识符 对于两个嵌套的作用域,如果在内层作用域内声 明了与外层作用域中同名的标识符,则外层作用 域的标识符在内层不可见。 在没有相互包含关系的不同的作用域中声明的同 名标识符,互不影响。
例5-3具有静态、动态生存期对象的时钟程 序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Clock //时钟类声明 { public: //外部接口 Clock(); void SetTime(int NewH, int NewM, int NewS); //三个形参均具有函数原型作用域 void ShowTime(); ~Clock(){} private: //私有数据成员 int m_Hour, m_Minute, m_Second; };
double Distance( Point& a, Point& b) { double dx=a.X-b.X; double dy=a.Y-b.Y; return sqrt(dx*dx+dy*dy); } int main() { Point p1(3.0, 5.0), p2(4.0, 6.0); double d=Distance(p1, p2); cout<<"The distance is "<<d<<endl; return 0; }
20
Clock globClock; //声明对象globClock, //具有静态生存期,文件作用域 int main() //主函数 { cout<<"First time output:"<<endl; //引用具有文件作用域的对象: globClock.ShowTime(); //对象的成员函数具有类 作用域 globClock.SetTime(8,30,30); Clock myClock(globClock); //声明具有块作用域的对象myClock cout<<"Second time output:"<<endl; myClock.ShowTime(); //引用具有块作用域的对 象 }
在函数内部声明静态生存期对象,要冠以关
键字static 。 例如:声明函数中的静态变量 static int count = 0;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i=5; //文件作用域//i具有静态生存期 void record(); int main() { cout<<"i="<<i<<endl; record(); return 0; } void record(void) { static int count = 0; //静态生存期 count ++; }
Class CBox { public: static int objectCount; … private:
double m_length;
double m_width; double m_height;
对象1
m_length m_width m_height
}
对象2
m_length m_width m_height
类作用域作用于特定的成员名,也就是类C的 成员M具有类作用域,对M的访问方式如下:
如果在C的成员函数中没有声明同名的局
部作用域标识符,那么在该函数内可以 访问成员M。
通过表达式c(对象).M或者C::M访问。
通过表达式prt->M
class CBox { public: CBox(double a, double b, double c) //构造函数略 … double Volume() const //求体积的 成员函数 { return m_Length*m_Width*m_Height; } private: double m_Length; // 盒子的长 double m_Width; // 盒子的宽 double m_Height; // 盒子的高 }; int main(void) { CBox abox(1.0,2.0,3.0); cout<<"该盒子的体积为<<abox.Volume(); CBox* pbox = &abox; cout<<"该盒子的体积为"<<pbox->Volume(); return 0; }
//时钟类成员函数实现 Clock::Clock() //构造函数 { m_Hour=0; m_Minute=0; m_Second=0; } void Clock::SetTime(int NewH, int NewM, int NewS) { m_Hour=NewH; m_Minute=NewM; m_Second=NewS; } void Clock::ShowTime() { cout<<m_Hour<<":"<<m_Minute<<":"<< m_Second<<endl; }
注意:友元函数不是类的成员,因此访问特性不适用于他们,这些函数 只是拥有特殊权限的普通全局函数。
例5-6 使用友元函数计算两点距离
#include <iostream> #include <cmath>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Point //Point类声明 { public: //外部接口 Point(int xx=0, int yy=0) {X=xx;Y=yy;} int GetX() {return X;} int GetY() {return Y;} friend float Distance(Point &a, Point &b); private: //私有数据成员 int 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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