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
二、环保责任1.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事务。
三、环境影响评价1.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建议的防治措施。
四、环保设计与施工1.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遵循环保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和废水排放。
五、环保设施与验收1. 建设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工作总结。
七、污染事故处理1. 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八、环保培训与宣传1. 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法规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将环保工作纳入项目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21•【文号】环发[1999]107号•【施行日期】1999.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现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建设项目的范围《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二、关于审批权限《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以下四种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现阶段是指: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审批或企业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4.建设项目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另发)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2023年版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和步骤,包括项目申报、评价范围确定、评价内容和方法选择、评价报告编制等。
2. 评价内容和标准: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对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
3. 参与与沟通机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应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的参与和沟通,包括公众、环保组织、政府部门等。
4. 监督与执法机制:建立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实施和监督的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罚和补救措施等。
5. 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障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要求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并提供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会。
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也可以增加项目主体的环境责任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使公司所属企业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得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车间及部门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
三、定义1、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环评形成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管理要求1、建设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3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4按照“以新带老”的环保原则,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
5建设项目中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环境保护设施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
7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各项措施和要求,完成建设项目需要履行的环保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环评工作相关制度模板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区域协调、社会参与。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分析研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充分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与监管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总体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专项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1.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另外,在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解读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解读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
现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依据一是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286号),要求北京上海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就环评分类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对需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解决的,可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对切实有效的措施可尽快在行政区域内试点实施”;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政府对北京市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改革工作提出的要求,开展项目分类管理改革。
二、主要修订内容对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五十大类、192个子项中本市常见的十五大类、27个子项进行调整,对2个子项进行提级管理、对17个子项中部分内容进行降级管理、对8个子项报告表类别提出增设评价专章要求。
(一)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原则,围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上调个别需严格准入的项目类别如将“喷绘广告制作”项目纳入“文教、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类别”,按报告表类别进行管理。
将废水纳入市政管网的“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由登记表提级至报告表进行管理。
(二)以“不断深化改革”为原则,下调一批管理模式成熟、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的分类级别将“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七大类的17个子项中,报告书或报告表类别涉及主体工艺之外的其他建设内容,进行降级管理。
如将“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生物质发电”“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利用及处置”等项目主体工艺之外的建设内容由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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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3 环保“三同时”制度: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4. 责任和权限
安环部:是环境影响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等级初步判定、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及资料对接,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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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应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工作。
3. 术语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环评制度。
为方便环评工作的开展,根据环保法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介绍该名录的相关内容,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分类管理名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相关概念1.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制定区域开发、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对策研究的科学活动。
2.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在固定地点,用人力、财力、物力等手段,进行的建筑、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范围较大的工程或设施。
3. 分类管理名录分类管理名录是根据环保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的名单。
该名单明确规定了什么类型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需要进行何种级别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基本框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说明、分类管理名单、项目分类说明和地理信息分类说明。
1. 说明该部分主要对分类管理名录的整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分类管理的目的、管理范围和要求等内容。
2. 分类管理名单该部分列出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分类,共分为三类:第一类建设项目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为需要逐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三类建设项目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的建设项目。
3. 项目分类说明该部分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范围、特点、评价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说明,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导。
4. 地理信息分类说明该部分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管理,明确了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应用1. 普及环评知识分类管理名录的发布对广大公众提高环评意识、了解环评知识等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建 设项 目环 评 管 理 的核 心 内容 ,各 级 环 保 管理 工 作 的 基 本 依
据 。 它 确 定 了 我 国 建 设 项 目环 评 工 作 的 基 本 运 行 秩 序 , 且 明 并
确 了建 设 项 目环 评 工 作 的 内容 、深 度 、 审批 部 门 和 责 任 主 体
等 。 本 文 将 对 建 设 项 目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进 行 重 点 讨 论
1 4号 令 中 提 出 涉及 到 以下 两 种情 况 的 ,环 评 工 作 可 适 当 简 化 : 促 进 企 业 技 术 进 步 和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为 目标 , 清 洁 生 以 用 产 工 艺 替 代 落 后 工 艺 ,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明 显 减 少 , 有 污 染 源 污 现
排 放 符 合 国 家和 地 方排 放 标 准 及 总 量控 制 要 求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十 六 大 以 来 我 国 提 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发 展 目标 , 这 需 要 以 经 济 发 展 为 动 力 , 发 展 经 济 就 不 可 避 免 对 自 然 资 源 、 态 而 生
归 为 报 告 书 的 类 别 ,分 类 不 合 理 … … 以上 种 种 问题 容 易 造 成
书 的标 准 只 提 示 为前 工 序 生产 ,并 没 有 针 对 前 工 序 的细 节 进
行 说 明 汽 车 、 托 车 整 车 制 造 是 否 包 括 整 车 组 装 , 念 容 易 摩 概 混 淆 ; 械 电子 行 业 中 , 有 针 对 手机 制造 进行 细化 , UV喷 机 没 如 涂 工 艺 的 归类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理 与 工 业废 水 集 中处 理 没 有 明 显 的 界 定 ; 色金 属压 延 加 工 没 有 说 明 热 轧 工 艺 的分 类 : 黑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新 建 与 扩 建 对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有很 大 差 别 ,但 是 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种建设项目的数目和规模逐渐增加,其对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了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项目符合环境法规要求,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定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管理,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政府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启动之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以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从而保护环境资源,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2.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能够规范项目的建设过程,确保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促进社会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使公众能够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增加项目透明度和公众信任。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要求:明确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范围和要求,包括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水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
2.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资料收集、调查研究、风险评估、模型模拟等科学手段,以及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
3.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针对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预防措施、缓解措施和补偿措施,以减少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监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预期,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运行机制1.政府监管:政府作为制度推动者和主要监管者,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和监督。
环评管理制度模板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环评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评机构管理第五条环评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环评工作。
第六条环评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环评队伍建设,保证环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环评工作,并对环评结论负责。
第八条环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技术文件报送给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项目单位;(四)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五)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将审查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六)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及程序;(八)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但是建设项目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施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首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其目的是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项目建设者和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态、噪音等各项环境要素及环境质量的评估。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和环保措施的选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估范围划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估公示和审批。
项目申报阶段,建设者需要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的位置、规模、技术情况等。
评估范围划定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评价的主要目标和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建设者根据评估范围划定的要求,收集并评估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评估公示和审批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政府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环境管理。
其次,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和退运阶段,项目建设者要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影响控制符合排放标准三个方面。
技术先进性要求项目建设者在选用设备和工艺技术时,尽量选用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要求项目建设者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环境影响控制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者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在《条例》中,“第一次对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主要有: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无论是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是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甚至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均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句话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建设项目应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因此,在我国,确定某一建设项目应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主要是判断该建设项目是否“对环境有影响”。
其判断的原则有二:一是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管理名录或地方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属于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就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国家管理名录之外,对基本环境要素或特定环境保护区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判明影响程度的建设项目,也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如前所述,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异,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一样。
第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亦即,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阐述;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
技术情况进行论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损益进行分析;提出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等。
第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减轻和消除各类开发项目等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过科学的评价和监管,制定出的一套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
以下将从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预先评估开发项目等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通过对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提前预防可能的环境风险,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良好品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1.预防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在项目实施之前进行,通过提前预测和分析,尽可能降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2.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使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决策中来。
3.科学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基于科学的研究和评估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可靠、准确,并得出科学的结论。
4.全面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全面考虑各类影响因素,包括环境噪声、大气污染、水资源利用、生态系统破坏等多个方面。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以下项目: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等。
2.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如采矿、林业、渔业等。
3.特殊行业项目:如化工、冶金、核能等高污染、高风险的行业项目。
4.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项目的环境基线调查: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建立环境基础数据。
2.环境影响因子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子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噪声、废水、废气、土壤污染等。
3.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将评价过程和结果编写成报告书形式,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展示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2Z20114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一、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二、试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人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定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HB-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某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抽查各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履行工作,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合同签订、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及报送等相关工作,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执行。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管理要求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包括行业(国民经济代码)、生产工艺}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具体类别。
第八条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技术单位信息及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第十条各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先管控,保证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地区规划、地方“三线一单”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保证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的以新带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7.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组织、协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环评办”)负责具体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和指南;(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批;(3)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4)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 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环评办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评价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2)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3)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3. 审核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评价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2)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3)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1. 环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
2. 环评机构应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 环评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五、监督检查1. 环评办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2. 环评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环评项目管理制度
环评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规划、建设、改造、拆除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提出相应的环境预防、减轻、弥补措施的过程。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许多企业和单位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环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环评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环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制度适用范围:明确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拆除和重大改造项目等。
2. 项目申报与审批:规定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明确项目申报的审批程序,包括环评报告的评估和批复。
3. 环评项目组成:明确环评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包括项目负责人、环评专家、监督员等。
4. 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核:规定环评报告编制的要求,明确审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环评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环评公示与听证:明确环评项目的公示和听证程序,增加项目相关方的参与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 环评监督与评估:规定环评项目的监督与评估程序,明确监督和评估的频率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机构和责任人。
7. 处罚与补救措施:明确违反环评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及发生环境损害时的补救措施。
四、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根据环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自身企业或单位的环评项目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传: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环评制度的培训,使其了解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环评材料准备: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环评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4. 审批与批复:根据制度要求,完成项目的审批和批复工作。
5. 实施与监督:按照环评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环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6. 公示与听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环评项目的公示和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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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摘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关键,着重分析了现阶段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特点及其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与归纳,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缺陷
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0-0044-02
目前,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影响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即将面临整顿治理困难。
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就必须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素,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发展,必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的产生破坏和浪费的现象,发展经济的同时很难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和谐统一。
在新形势下,怎样才能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成了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最大难题。
这些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呼吁着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加强。
1 现阶段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的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9月2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现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1 新名录的行业范围和类别
2008我国出台的新名录中,共194个小类,23个大类,行业排序还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的要求所确定,对原先名录中没有涵盖名目进行了增补,共计34个小类,同时对于一些不细的分类进行了细化,相似和相近的部分进行整理和归并,对于稀少出现的予以取消,这样就更有利于今后的管理和使用;新名录中不再包含流域、区域开发,还有一些项目的环评类别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针对42个影响因子比较复杂、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进行了统一的提高,有91个保持不变,有27个作了下调。
1.2 关于敏感区问题
敏感区与项目的环评分类类别设立了比较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
所有涉及到敏感区的项目类别,都是依据名录要求确定环评类别放入,任何人都不能擅自降低或提高评价类别,同时对于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要求针对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进行重点的分析和研讨。
1.3 项目环评的简化规定
原14号令中涉及到下述情况的环评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化:其一,以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为目标,用清洁
生产工艺替代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工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有明显的降低,企业现有的污染源排放已经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二,已经纳入到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比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保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点以及采用的工艺符合总体要求。
在新的名录中没有关于上述情况环评简化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名录》重点提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 新分类管理名录的不足
2.1 具体类别划分中的问题
分类管理名录中关于对环境有巨大影响的项目分类没有做出细致的划分,比如:半导体器件生产、集成电路生产划为编制报告书的依据是“前工序生产”,而没有针对前工序生产的具体内容进行展开说明。
摩托车、汽车制造行业的整车制造是否包括整车组装,在概念上容易让人混淆;在电子器材方面,也没有对电视、手机的生产细化说明,比如uv喷涂工艺的归类;涉及喷漆工艺的机械制造、电子类全部划分为编制报告书,对喷漆工艺没有详细说明,如
产品表面处理刷油、刷漆、刷涂料等是否属于喷漆工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也缺少明显的界定;黑色金属压延加工缺少说明热轧工艺的分类;城市道路建设新建与扩建对环境影响程度有很大差别,但是都归为报告书的类别,分类不合理。
以上种种问题容易造成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缺乏客观指导,对于一些分类模糊的项目只能依靠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这样的后果将导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不严,环评执行效率的低下。
2.2 项目评价内容重复
有些区域的铁路、民航、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在该行业或区域的规划中已经针对该建设进行了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
但在这些项目真正投入建设时,还要作为一个单独的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仅违背了审批部门便民、高效的初衷,也增加了项目建设的资金负担。
2.3 规划环评衔接不够
目前化工石化类等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地方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在大部分地区的发展进程中,单独的建设项目在环保审批阶段并未与该地区的相关规划环评紧密
联系,导致该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因布局问题存在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甚至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针对行业和区域的战略规划环评而盲目建设开发,“宏微倒挂”成为现阶段比较常见的问题。
3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及建议
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切实做到依法依规解决好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电力、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设施;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术项目改造;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力争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此外,要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控制新增污染源,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方式转变。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从严、从紧控制;对已经审批的项目,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