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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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二、 古 代 印 度 法 的 概念
传 统 印度 法 印度教社会法 印度奴隶制法 婆罗门教法
三、印 度 法 的 渊 源
吠陀
《梨 俱 吠 陀》 《娑 摩 吠 陀》 《耶 柔 吠 陀》 《阿闼婆吠陀》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主要是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规 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没有 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 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准 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 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提到巴比伦文明,令人津津乐道、浮想联翩的首先是“空中花园”。它被 誉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
千百年来,关于“空中花园”有一个美丽动人的传说。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 尼撒二世(Nebuchadrezzar II, 在位605 BC - 562 BC)娶了米底的公主米梯斯为王 后。公主美丽可人,深得国王的宠爱。可是时间一长,公主愁容渐生。尼布甲尼 撒不知何故。公主说:“我的家乡山峦叠翠,花草丛生。而这里是一望无际的巴 比伦平原,连个小山丘都找不到,我多么渴望能再见到我们家乡的山岭和盘山小 道啊!”原来公主害了思乡病。于是,尼布甲尼撒二世令工匠按照米底山区的景 色,在他的宫殿里,建造了层层叠叠的阶梯型花园,上面栽满了奇花异草,并在 园中开辟了幽静的山间小道,小道旁是潺潺流水。工匠们还在花园中央修建了一 座城楼,矗立在空中。巧夺开工的园林景色终于博得公主的欢心。由于花园比宫 墙还要高,给人感觉像是整个御花园悬挂在空中,因此被称为“空中花园”,又 叫“悬苑”。当年到巴比伦城朝拜、经商或旅游的人们老远就可以看到空中城楼 上的金色屋顶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所以,到公元2世纪,希腊学者在品评世界各 地著名建筑和雕塑品时,把“空中花园”列为“世界七大奇观”之一。从此以后, “空中花园”更是闻名遐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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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摩奴法典》
一、《摩奴法典》的结构 《摩奴法典》分12章,共2684条。第1章到第6 章的次序按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 二、《摩奴法典》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一)《摩奴法典》是一部宗教经典 《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经典,由婆罗门祭司 根据吠陀经典和自古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逐渐改造 而成。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二、楔形文字法的发展 三、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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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背景 1.两河流域在政治上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统一 法制。 2.经济的发展使财产私有化日益加剧,需要制 定新法来维护新的经济秩序。 3.高利贷横行,需要靠法律给予限制。 二、《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是一部对古巴比伦社会关系、 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作出系统规定的综合性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继承了以前楔形文字法的结 构,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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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特点Biblioteka Baidu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伊斯兰法 独具特色,这表现在: 一、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二、伊斯兰法学家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发 挥着重要作用 三、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 四、伊斯兰法具有分散性和混乱性 五、对外来法律进行了吸收和借鉴

《外国法制史》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延伸阅读
▪ 2、爱德华滋:?汉穆拉比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பைடு நூலகம்
爱德华兹 《汉穆拉比法典》
中国政法大学2005
▪ 3、魏琼:?民法的起源?,商务印书馆
于殿利 《巴比伦法的人本观》
三联书店2011
▪ 4、于殿利:?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三联书店出版社
米勒
《以眼还眼》
▪ 5、米勒:?以眼还眼?,浙江人民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9
▪ 6苏、力苏力:?复-仇《-与法复以律仇赵?与氏,?法孤法律儿学研为》究例?2005年《第三法1联期律书与店文20学06》
?外国法制史?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cuneiform〕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苏美尔文明 乌尔第三王朝
楔形文字法产生(前3000年)
《乌尔纳姆法典》(前22世纪) 迄今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 新巴比伦王国
《汉穆拉比法典》(前18世纪) 迄今发现的第一部保存完整的法典
楔形文字法灭亡(前539年)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
民法 婚姻
买卖婚姻、家长制
刑法 同态复仇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诉讼法 神明裁判 无法证实指控,借助神力裁判
思考题
▪ 1、同态复仇是一种原始社会的剩余么?复 仇与法律的起源有何关系?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2章楔形文字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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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一般采用序言、 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正文部分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序言和结语多以神的名义强调立法的目的, 标榜立法者的功绩, 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强调法 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要求人们 必须遵守,目的在于加强法典正文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2)法律内容涉及面广, 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 域,如民事、刑事、诉讼等均有论及,但不少问题仍由 习惯法调整,并保留同态复仇的传统。 (3)基本是司法判例的汇编, 没有规定一般的抽 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虽然把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它们并非 “神定法”。没有宗教道德规范,完全是实在的市俗法 律关系的规定。
2.基本内容 (1)君主专制制度 君权与神权相结合,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国王,他集 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还握有神 权;官僚机构尚不复杂,官吏间的分工也不明确;军事 制度有重大改革,建立了一支自由军人组成的雇佣常备 军取代了过期临时征集的民军,法典有许多专门条款规 定军人的权利义务。 (2)社会结构 巴比伦王国的阶级结构与它的奴隶制占有关系相适 应,它的奴隶制属家庭奴隶制。按法律规定,巴比伦居 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在法律上不是权利主体,而 是奴隶主的动产。奴隶主对奴隶可以任意处置,杀死或 损伤他人的奴隶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要负赔偿责 任,可见奴隶只是权利客体。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三、 法典的特点
(一)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二)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三)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四)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 点和历史地位
一、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第一,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 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第二,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 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第三,缺乏抽象原则。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建立(前 2113~前2006),制定《乌尔纳姆 法典》。
安(An)和恩利尔(Enlil)将乌尔的王权交 予了南纳(Nanna)之后,那时宁松(Ninsun) 所生的儿子,乌尔纳姆为了他所钟爱的生养他 的母亲,按照公正和真理的原则……然后,伟 大的勇士、乌尔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乌 尔纳姆,以南纳的力量、城市之主,遵照乌图 (Utu)的真理,在这片土地上建立公正;他 驱走憎恶、暴力、倾轧,他将神庙的供养费定 为90古尔(Gur)大麦、30只羊以及30塞拉 (Sila)的黄油。他推行铜制塞拉量器,确立一 个密拉(Mina)单位的重量,以及多少西克勒 (Shekel)单位的重量等于一密拉……禁止欺凌 孤儿寡妇,禁止富有者虐待贫困者。
我为凌驾于众王之上之王,我的言辞超群 出众,我的威力莫可与敌。依天地之伟大 法官沙马什的命令,我的正义必将照耀于 世。尊君主马都克的旨意,我之创制必无 人可以变更……此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 必遵从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辞, 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 的私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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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

3.摩奴法典

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

4.种姓制度

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

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6.市民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法律(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掌握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掌握《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1、楔形文字法律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特征。有的资产阶级学者将这种法律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产生与演变

1、公元前3000年左右,楔形文字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乌尔第三王朝(前22-21世纪)的创始者所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楔形文字成文法典。

2、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的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

3、楔形文字法律后来为亚述、赫梯、依兰等国家沿袭使用,直至波斯帝国时期。

4、公元前一世纪左右,楔形文字法律完全消失。

注:1、什么是《乌尔纳姆法典》?

约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除序言外,共29个条文,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新时代。

2、列举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典。

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1、在结构、体系上比较完整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法典正文和结语三段论。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 ---达木卡尔:官商和商人; • ---奴隶:阿卡德-瓦尔杜姆(卑贱的意思),列
西(头);苏美尔-萨格(个)。
• (3)财产法律制度 • ---土地公有:亚细亚生产方式,水利;
• ---动产私有;
•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
• (4)债法--以契约为主 • ---买卖契约:形式主义; • ---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役制,限制高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 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
希腊语的意思是两河之间的土地。)文明 (又称两河文明)发源于底格里斯河 (Tigris)和幼发拉底河(Euphrates) 之间的流域──苏美尔(Sumer)地区 (中下游地区)。
• 序言:宣扬君权神授;
• 正文:社会阶层:自由民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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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保护:实物赔偿方式;

奴隶的社会地位:“财产”--物,严厉
的刑罚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

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法律调整:以罚金为
主;

犯罪问题:伤害肢体和诬告;

婚姻家庭:男尊女卑;

诉讼形式:法庭审理,神明裁判。
• 3、全盛时期: • 存续时代:公元前18世纪-前16世纪 • 国家:巴比伦王国 • 代表性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第 2章 楔形文字法

第 2章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 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体现了古代东方法的发展 成就。对楔形文字法进行研究,可以了解人类进入阶 级社会初期法制形成发展的基本状态。
楔形文字法系作为奴隶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 之一,有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所表现 出来的较为发达的立法技术,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 所无法比拟的。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法的先驱。
(六)刑法
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 罪和侵犯家庭罪。
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的犯罪主要包括诬告、伪证和法官擅改判决等行为。 法典对侵犯财产罪规定得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
侵犯人身罪主要指殴打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伤亡的行为。法典对这类犯罪 行为的处罚实行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原则。
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 政治统治的需要,同时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 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
赫梯王国统治时期, 制定了 《赫梯法典》。 公元前729年,继赫梯王国统治之后,两河流域地 区又被居于底格里斯河上游的山国亚述所吞并。亚述 王国在入侵前曾制定过一部法典,史称《中期亚述法 典》。
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诉讼制度中带有某些原始习惯残余。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和历 史地位
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1.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 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楔形文字法-外国法制史课件

楔形文字法-外国法制史课件

(3)法典的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比较详尽,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概括起来大致有四个方面。
一是肯定和维护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法典宣布国王是最 高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为了 证明国王权力的至高无上,法典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将君权和神 权结合起来,以神权维护君权,法典序言把这一思想充分加以表 现,宣布汉穆拉比是授命于神的巴比伦太阳。
01
1.1 《汉穆拉比法典》产生 以前楔形文字的产生和发展
两河流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国家与法的地区之一,也是楔形 文字法的发源地。在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500年,两河流域 的苏美尔人、阿卡德人相继建立了一些城市国家(以城市为中心 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成的国家),如乌尔、拉格什和乌鲁克等, 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形如木楔的古代楔形文字。
这些城市国家最初都采用的是传统的习惯法,在约公元前3000 年代中期,才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记载婚姻家庭方面为主的成 文法。在此之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和种类也更加广 泛,包括契约、债务、侵权行为、损害与赔偿等方面法律的规范, 并逐渐向自成一体的“法典”化方向发展。
约公元前22世纪末,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乌尔第三王朝(公元 前2113年至公元前2006年)的国王乌尔纳姆(公元前2113年至 公元前2096年在位)为了统治需要,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 该法典是由楔形文字写成,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 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这是迄今为止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 成文法典。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讲义

1、楔形文字法

A、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期发源于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一部古老文字,是由

苏美尔人发明;

B、两河流域是人类是历史上最早形成国家与法的地区之一,也是楔形文字法的发源地;

这些地区的城市国建最初采用习惯法,其主要内容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

C、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创制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D、楔形文字法主要有《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椑拉拉

马法典》、、《李必特尹丝达法典》、

E、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是两河流域经济最为繁荣、国势最

为强势时期

F、《汉穆拉比法典》文明于世,又称为“石柱法”;

2、汉穆拉比法典:

A、该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B、君主专制制度,国王依靠他的核心的官僚机构,自上而下实行集中统治;

C、军人分为“里都”和“巴衣鲁”(重装兵和轻装兵)

D、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又称为“卑贱者”,奴隶和牛等价,视为财产;

E、自由民分为充分享有权利的自由民与不享有充分自由的自由民;

F、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称为:“阿维鲁”——主要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自耕

农和独立手工业者;

G、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称为:——穆什凯努;

H、财产法——属于公社的土地数量很大,约占耕地总数的85%,有关商业方面的条

款约占法典条文的10%左右;

I、契约制度——买卖、财产租赁、借贷、保管、合伙、人生雇佣等,其中以买卖、借

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J、买卖契约的标的:土地、房屋、牲畜及其他非禁止流转的财产,其中包括奴隶;

2外法史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2外法史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一、法典的制定背景
1.法律统一的需要。巴比伦统一以前,两河流 域各城邦国家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各 自为政,法律不统一。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汉穆拉比时期, 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新型的经济关系开始出现,需 要用新的法律手段去解决。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自由 民内部的分化和斗争激烈。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 有关手工业商业的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买卖契约:注重形式,标的多样。 租赁契约:充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 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隶制,限制高利贷。 劳务契约:对劳务的质量、报酬有明确的规定。 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 婚姻以契约为基础,妇女是婚姻契约的标的。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极不平等。 在家庭关系中,妻子和子女完全处在家长控制之下。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土地长期实行国有制。 保留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遗迹。 对许多纠纷的处理还保留着自行解决争端的原始遗风。 神明裁判广泛应用。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 的专制统治。 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 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 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成文化阶段。

《汉摩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汉谟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因此是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的最可靠的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

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制定一部通行全王国的法典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的需要。

2.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当时出现的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在原有各国的法律中未得到反映,需要

新法律予以规范。

3.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由于私有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

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亟需一部统一的法典缓和阶级矛盾。

汉摩拉比法典的特点:

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 法典体现团体本位思想: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

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具体法律问题

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6世纪

苏美尔人用芦秆刻在泥板上古代两河流域奴隶制国家通用

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系

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约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about 2113B.C.-2006B.C.)

《乌尔纳姆法典》29条条文,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但法典的影响还在,基本都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

公元前19世纪,阿摩利人建立了古巴比伦王国。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

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鼎盛状态)

《汉穆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随着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严格意义上的楔形文字法也就退出

了历史舞台。

3汉穆拉比法典

制定的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必要(巴比伦王国的统一)(2)经济关系发展,调整新型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结构体系:序言、正文、结语

序言:汉穆拉比颂扬自己,宣称“君权神授”,立法权属于自己(神明的代表)正文:共282条。正文内容已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的基本问题。古代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结语:告诫人民遵守,不可废除变更法律(神保佑守法者,而惩罚不遵守法律之人)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指大约于公元前3000

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奴隶法律规范的总称.

2.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3.类比: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

4.印度法系:指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印度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

5.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6.市民法: 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7.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

8.采邑制度:为了削弱无偿占有大地产的地方势力,扭转王权的颓废,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自上而下推行附加条件的土地分封制.

9.陪审制度: 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

10.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原则是指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议会通过的法律其他机关不能进行审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议会可以修改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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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古代法
古代法综述
一、古代奴隶制法的主要组成 1、古埃及法:BC.4000的习惯法;BC.3000美尼斯(Menes,埃及第一王
朝)的成文法;公元前6世纪因被征服而中断;原始文献稀缺。(注 1) 2、古巴比伦法:BC.3000,《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 穆拉比法典》 3、古印度法:BC.700,婆罗门教,《摩奴法典》 4、希伯来法:BC.11世纪,《摩西十诫》 5、古希腊法:BC.20世纪-5世纪 6、古罗马法:BC.8世纪-AD.3世纪-AD.476-AD.6世纪《查士丁尼法 典》
注:
1、古代法的婚姻理论基础多建立在契约理论之上,至今西方部分国家仍然如此。 2、古代继承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现代除实行“世袭贵族制”的国家,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仅调整财产继承。
与“诸子均分”相对应的是“长子继承”,此两种继承方式会造成不同的财产再分配结果,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同。两种继承方式与生产方式和资源禀赋有关。 遗嘱继承的发达必须以财产权的完善与独立为前提,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出现了习惯法,并走向成文法。 2、BC.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建立);出现《乌尔纳姆法
典》(迄今世界上第1部成文法典)。 3、分裂后城邦国家法典:《苏美尔法典》。 4、BC.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王汉穆拉比(BC.1792-1750);
《汉穆拉比法典》。 5、BC.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期间有《赫梯法典》、《亚述法
典》。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制定 BC.1792-1750;现藏于法国卢浮宫。
二、结构、内容 1、结构:序言、正文、结语;共282条 2、内容: (1)财产制度(土地)
王室土地:出租;分封 公有制(为主)
公社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制
私有制 (2)Hale Waihona Puke Baidu会结构
奴隶:权利客体 阿维鲁穆:国王、大臣、僧侣、商人、自耕农等
(6)诉讼法 ①管辖权:世俗法院管辖 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国王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可向其上诉 ②民事案件具有私诉性质:私人提起,私人执行 ③刑事案件具有国家追诉性质:不因受害人宽恕而免除 ④保留私刑 ⑤证据制度:发誓,神明裁判(如投水)(注1)
注:
1、当时的法庭技术尚不发达,另外信仰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人的心理有重要的影响。
三、法典的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1)君主的最高统治地位,“君权神授” (2)自由民对奴隶的统治权、支配权 2、体现团体本位思想
(1)公民的权利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 (2)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保留原始习惯(法)残余 4、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缺乏抽象规则,反映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影响 (本章完)
(4)债权法 ①债的形式:契约之债,重要契约采取书面形式;侵权之债并不发 达,与犯罪尚未在责任性质上区分。 ②禁止出借人提高法定利息:谷 33.3%, 白银 20%;保护借用人和农 业。 ③保护人质不受虐待。
(5)刑法 ①刑民合一 ②刑罚:保留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 ③连坐/连带责任:如建筑师之子对建筑工程的连带责任。
西方法从宗教中抽象出理性/正义的价值目标 5、法律渊源
东方多集中于君主;西方多元、分散
(本章完)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一、概念 1、古代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
BC.3000-BC.6世纪。 2、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美索不达米亚。
二、产生与发展 1、BC.3000-2500: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建立城市国家(同希腊);
自由民 穆什钦奴:下层可能沦为奴隶
军人:属于穆什钦奴;人身依附,经济依附(土地从国王处取 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以子女服兵役为条件;严格保护军 人的人身和财产。 (3)婚姻、家庭、继承法 ①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无契约无婚姻”;(注1) ②丈夫可以纳妾,可以随意提出离婚——夫权; ③家内继承原则:诸子均分,女儿取得嫁妆;遗嘱继承,限于家庭范 围内;(注2) ④家长制。
二、古代东、西方法的比较 1、划分东西方的标准 (1)地理标准 (2)文化标准:罗马教会/帝国的分裂,世界分为东西方(近东、中
东、远东) (3)政治、经济标准:如日本 2、经济基础 (1)东方:公有制为主,以农耕文明为主,缓慢、简单、粗陋。 (2)西方:商品经济开始发展 3、民主政治 (1)东方:君主专制主义 (2)西方:民主/贵族共和国 4、宗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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