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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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21

•【字号】鲁政办发[2004]24号

•【施行日期】2004.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日益繁重。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发

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

我国自2006年起实施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实现年度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下面将对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

案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要加强耕地保护。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禁止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耕

地资源。同时,要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测,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

量不降低。

其次,要实施耕地补偿政策。对于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

地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严格按照“一占一补”的原则进

行耕地补偿,确保耕地的总量不减少。同时,要建立健全耕地占补

平衡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耕地退化和污染,保障耕地的质量

和产能。同时,要加强对耕地的综合整治和提升,提高耕地的产能

和效益。

最后,要加强对耕地的监测和评估。要建立健全耕地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监测和评估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和补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是我国保护耕地资源、促进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政策,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39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02.04

【实施日期】1999.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

耕地开垦费意见建议

耕地开垦费意见建议

耕地开垦费意见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提高耕地开垦费的使用效率: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

保耕地开垦费能够真正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同时,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

优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效益最大的项目。

2.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耕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建议政府加大对

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限制非

农用地的无序扩张,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同时,

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3.建立完善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为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

建议政府建立完善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包括制定合理的耕地

开垦计划、加强土地执法力度、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等。同时,

可以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耕地保护和监督工作,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宣传教育:建议政府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宣

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同时,可以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农民

的土地利用技能和环保意识,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针对耕地开垦费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展开。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

衡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120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04.07

【实施日期】200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自《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印发以来,各地按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积极争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据199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仍有7个省(市)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公报》进行了通报。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强调在全国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要认真履行耕地“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座谈会

精神,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各省〔区、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法律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充耕地;在省(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能否占补平衡,省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确保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规划确定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耕地保护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

耕地占补平衡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探讨——以宁强县为例

耕地占补平衡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探讨——以宁强县为例

耕地占补平衡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探讨——以

宁强县为例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主要通过土地总体规划,整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即拆旧地块),与等面积的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合并在一起,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在项目区内,通过土地整理及建新拆旧等措施,在保证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前提下,增加耕地的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集约建设用地,进而达到城乡用地合理布局的目标[1-2]。

自2000 年以来,各地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使国土资源政策充分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及扶贫开发支持的促进作用。经过土地整理,原本分散的居民村落更加聚集,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4]。同时,将整理出的土地复垦为耕地,增加当地经济收入,节余指标可缓解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问题,推动城镇化进程[5]。

文章通过分析陕西省宁强县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条件,计算复垦后可以获得的收益、土地节余指标收益,发现农民视角的权衡取舍原因、城乡发展的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阐述市场和政府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进而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1 项目区概况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西南角、汉中西部,东经105°21′10″~106°35′18″、北纬32°37′06″~33°12′42″。本项目区位于宁强县阳平关镇、代家坝镇、太阳岭镇和苍社镇4 镇,涉及总人口77 636 人,包括4 个镇、18 个行政村,共52 个地块,总面积9.286 hm2。

占补平衡的要求

占补平衡的要求

占补平衡的要求

占补平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2.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3. 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4. 需要强调的是,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必须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5. 还需要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7.01.09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1.09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017年1月9日)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

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全球范

围内的热点议题。作为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不仅关系

到粮食安全,也关系到生态环境的稳定。为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下面将提出十条措施,以期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建议和借鉴。

1. 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首先需要在

国家级和地方级别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规定哪些区域可以

用于耕地占用,哪些区域需要进行耕地补充,从而避免耕地资源的过

度占用和破坏。

2. 实施严格的耕地减少和增加审批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

建立严格的耕地减少和增加审批制度,对于耕地的占用和补充实行严

格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每一处耕地资源的使用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3. 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通过加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土地保

护奖励、实行土地集约利用等措施,加大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抑制乱占耕地的现象,保持土地资源的生产力和可持续利用。

4.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

现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降低对耕地资源的过度占用。

5. 改进土地管理和监测技术:利用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和监测技术,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实时监测和信息采集,及时发现和处理耕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行为,为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持。

6. 加强对耕地占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耕地占用监督和执法机制,严惩乱占耕地、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好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顺利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农业生产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将为你撰写一篇关于耕地

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文章,以帮助你更加深入了解这一主题。

一、耕地占补平衡的背景和意义

1. 耕地占补平衡概述

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中,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是至关

重要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就是为了保证在发展中减少建设

用地占用农用地的程度,确保耕地面积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2. 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意义

(1)保护农业生产资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农用地资源可以维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耕地面积和质量,有助于农业增产和粮食生产的稳定。

(3)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

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利用制度:制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推进。

(2)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统计、监测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资源。

2.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和考核

(1)建立监测和考核机制:完善对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监测和考核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实施。

(2)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对于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3. 促进耕地保护和高效利用

(1)优化农地规模结构:鼓励大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能力。

(2)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

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号】宁政办[2011]159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

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连续十二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新增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年年平衡,为“环三”跨跃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补充耕地责任

市人民政府将全市年度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列入市重点专项工作责任状和实施“五大战役”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补充耕地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利用,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着力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任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补 平 衡 不 到 位 、 监 管 薄 弱 等 不 容 忽 视
的 问题 。为 完 善 制 度 , 强 化 监 管 , 切
( )严 格 执 行 新 增 耕 地 政 策 。 二 各 地 要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严 格 掌 握 项 目新 增 耕 地 和 用 于 占补 平 衡 的 有 关
督。

建 立 耕 地 占补 平 衡 全
政策 。使 用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
用 费 补 充 的 耕 地 , 不 得 用 于 占 补 平 衡 。新增建 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 用费 、 耕 地 开 垦 费和 其 他 资 金 打 捆 使 用 的 , 按 耕 地 开 垦 费 及 其 他 资金 所 占 比例 确 定 可 用 于 占补 平 衡 的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 补 充 耕 地 项 目立 项 、 验 收 不 符 合 规 定
承 担 补 充 耕 地 任 务 的 单 位 , 严 格 按 照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项 目立 项 、 设 计 、
3 号 ) 规 定 要 求 ,根 据 本 区 域 经 济 发 1
展用地 需求和耕地 后备资源状 况 ,本
着 统 一 规 划 、 集 中连 片 、形 成 规 模 的 原 则 ,安 排 使 用 耕 地 开 垦 费 、 土 地 复 垦 费 等 补 充 耕 地 资 金 , 引 导 企 业 或 个 人 利 用 自 筹 资 金 或 结 合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 先 行 组 织 实 施 补 充耕 地 项 目, 储 备 补 充 耕 地 。 各 类 补 充 耕 地 项 目, 都 必 须 严 格 按 土 地 整 理 复垦 开 发 项 目管 理 规 定 履 行 立 项 、 验 收等 程 序 ,项 目 验 收 后 按 规 定 进 行 土 地 变 更 调 查 、 登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

xx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就进一步推进xx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不断增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目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xx,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合理选址、科学设计、落实到位、严格验收”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xx交办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明确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xx投入、打造xx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xx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可显著提高耕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从而有效保障土地合理利用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

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9

•【字号】蚌政办[2009]106号

•【施行日期】2009.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9〕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紧迫感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确保本地区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是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提供资源保障,也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

耕地的质量,为项目区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实惠,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工作。

自1999年以来,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新增耕地8.5万亩,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加快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年来,由于存在各地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大,可开垦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越来越难等主客观原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展缓慢,全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计划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目前,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新增耕地指标十分有限,落实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我市征地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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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土地保护,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制约矛盾。××年以来,我区共有个项目进入省项目库统一管理,完成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改造中低产田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个,新增耕地亩,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矛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阶段,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现场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努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年,我区计划落实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

的贡献。今年,我区将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进行单项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显著、净增耕地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奖励。四是全面调查。及时组织人员,对照××年调整完善的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老宅基地、低洼地、“四荒”地为主要内容的情况调查,全面登记造册,进一步充实区级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制订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规划。

二、改变思路,科学安排,统筹发展。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思想误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了生态保护。为此,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复垦项目实施区内地理环境的改善,走出过去“填塘没沟”的误区,强化农田整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河道清淤相结合。今年是河道整理开发的最后一年,我区需整治的河道达公里。我区借鉴靖江市土地复垦开发与河道清淤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抓好××万寿废弃地复垦和农发区农田整理等利用清淤弃土作为土源项目的实施,做到“疏浚一条河道、复耕一块土地、改变一片面貌”。通过整理,预计新增耕地多亩。二是坚持土地复垦与窑业用地整理相结合。我区将结合砖瓦窑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部分挖废地进行复垦,重点抓好××奋壮村的废弃地复垦项目,预计将新增耕地亩。三是坚持土地复垦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重点抓好项目区的平整田地,格田成立,做好沟、渠、路、村、闸的配套建设,建成高标准的农业示范方。共实施农田整理项目个,整理面积亩,新增可耕地亩。四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村庄整理相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比较容易利用、投入成本较少的各类废弃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剩下的土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于村庄整理。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并将作为我区今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要方向。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实效。为实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区将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过程全面把关,全程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对每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环境适宜性、开发可行性。对于那些开发利用后可能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备资源,坚决不去利用,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些调节生态环境的湿地坚决不

去破坏;对一些有利于防洪、泄洪的后备资源坚决不予立项,真正做到复垦一片、开发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带动一片。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把复垦质量关,组织区国土部门和农林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项目实施标准,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搞好技术指导、现场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难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对利用废弃物回填而引发新污染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三是严把项目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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