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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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1•【字号】鲁政办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日益繁重。

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等措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遵府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意见(遵府发〔2010〕2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加,补充耕地任务越来越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载体,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金聚合、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项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建立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对本辖区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省财政分配资金及非农建设项目自行补充耕地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和项目验收;建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备案管理;对跨县、区(市)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进行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

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省(区、市)补充耕地。

各地要抓紧扩大补充耕地储备规模,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一般要在一年内恢复利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保持耕地动态平衡搞好土地开发复垦

保持耕地动态平衡搞好土地开发复垦

保持耕地动态平衡搞好土地开发复垦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已得到深入推进。

可让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中,耕地资源总量也能逐步增加。

管理者基于当前的复垦现状,则应运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来开展复垦工作。

并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复垦工作组织机构的方式,以此来提高复垦质量。

因此,在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得到积极推进的基础上,耕地动态平衡也能得到全面保持。

关键词:耕地;动态平衡;土地开发复垦引言:我国人均耕地量少,人均耕地面积也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

为切实满足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管理者应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

让土地资源退化情况得到有效缓解,生态环境也能得到有效维护。

与此同时,管理者应该重视对现有耕地资源的开发与复垦,并认识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性,促使耕地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中。

一、土地开发复垦的概述土地复垦具有综合性,地质学、农学等均是复垦中所涉及的内容。

复垦工作还将学科中的相关内容融为一体,并结合实际形成新的理论知识。

各部门也会基于实际情况来开展协调配合,让土地复垦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土地复垦更对技术具有较高要求。

管理者应该全面考量复垦中的技术环节,随后优化各种技术,以此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1]。

煤矿、冶金矿等是土地复垦的常见区域,还会与区域中的动植物等发生相互作用。

各环节也会对区域生态恢复状况造成影响。

此外,土地复垦工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各区域的复垦方式也存在差异性,致使复垦后的效果各有不同。

随着复垦工作的逐步推进,复垦手段与破坏类型也将具有多样性。

从而管理者应该充分了解复垦特点,以此来提高开发复垦水平。

二、土地开发复垦现状土地开发复垦工作虽然已得到推进,让耕地动态平衡得到基本维持,但是复垦工作仍有待完善。

资金不足是复垦中的最大难题,导致各地新村建设与土地复垦无法获得有效开展。

较多农户还会选择到中心村与居民点中去建房,因为该位置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加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加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加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者:刘慧玲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9期摘要:目前,我国耕地资源数量逐渐减少,开发难度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防止土地资源进一步退化,在开发和复垦土地过程中,要注重适度的开发,重视耕地占补平衡。

关键词:土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平衡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我国人均耕地少,人均耕地面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目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逐渐减少,开发难度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防止土地资源进一步退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保证日益增长的人口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要严格防止土地资源出现退化,要重点保护农村耕地,特别是现有的基本农田,把占用耕地与复垦、开发相挂钩,进一步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为了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防止土地资源进一步退化,在开发和复垦土地过程中,要注重适度的开发,加快对现有耕地资源的开发和复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资源占补平衡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土地占补平衡的政策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在文件中提出了对土地开发复垦的要求“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

”该文件的提出,是我国首次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性规定。

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获得通过并且即日实行,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关于土地法中的占补平衡,“占”指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补”指的是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或土地整理来增加耕地以补充因占用减少耕地的行为。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我国制定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1. 依法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保障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严格耕地保护。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3. 加强耕地复垦。

对于非农业用地占用的耕地,要加大复垦力度,确保占补平衡。

4. 推动农业现代化。

通过科技进步和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

5. 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改革,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对耕地的需求。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体系。

通过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对耕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占补平衡情况。

2. 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资源状况和农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合理布局耕地资源。

3. 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耕地占用。

4. 加大耕地复垦力度。

对于非农业用地占用的耕地,要加大复垦力度,确保占补平衡。

5. 推动农业现代化。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对耕地资源的需求。

6.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耕地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复垦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落实。

4. 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是指在进行耕地占用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平衡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1. 耕地占用补偿费用方案:对占用的耕地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收取补偿费用,用于修复或购置同等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

2. 耕地转移替代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的同时,将占用的耕地进行转移,选择同等面积的非耕地进行耕地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耕地质量不低于原耕地。

3. 耕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提高耕地利用率、改善土地质量、加强水源保护等,以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4. 耕地资源平衡调整方案:通过区域内耕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耕地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不合理占用耕地被合理利用。

5. 耕地补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植,即在其他地区或同一地区的闲置土地上进行耕地复垦和补植,以弥补耕地的占用损失。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还需考虑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相关因素,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深化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加强管理政策衔接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围绕《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考虑、具体细化措施、耕地“占优补优”、贯彻落实要求等问题,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记者:《通知》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非农建设占用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们主要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弥补耕地流失。

这项制度实施20多年来,有效弥补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倒逼了各类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耕地减少的原因日趋多元,特别是近年来,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转换的平衡格局被打破,造林种树和种果种茶等成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耕地占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持续开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日渐匮乏,一些地方接近枯竭,加之保护生态的刚性约束,通过开垦宜耕未利用地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

此外,一些地方执行政策走偏走样,出现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甚至弄虚作假等情况。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系统改革来解决。

对此,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确,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

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省(区、市)补充耕地。

各地要抓紧扩大补充耕地储备规模,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一般要在一年内恢复利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各省(区、市)要积极按照科学论证、分步实施、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思路,大力推进具有区域特点的省级重大工程建设。

耕占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耕占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耕占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整改方案一、背景分析为了保护好我们的农田资源、城镇土地资源、耕地资源,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依托国土资源管理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集中整治耕地占用、流转违规、矿山开发垃圾、建设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耕地资源的完整性和永续性,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耕占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二、整治目标1.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的要求,全面保护农田资源和城镇土地资源的完整和稳定。

2.加强对违法耕地占用、流转违规、矿山开发垃圾、建设垃圾等违规行为的整治,还耕地一个清洁整体。

3.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内容1.严格规划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农田保护和城镇化发展。

2.加强对耕地占用的监管,严格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确保耕地的完整。

3.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杜绝违规流转。

4.加大对矿山开发垃圾和建设垃圾的管理,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清理处理。

5.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农田资源。

6.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管理制度。

7.开展农田资源专项整治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耕占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2.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动态。

3.加大对各种违法现象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处罚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理。

4.建立健全农田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耕地资源的完整。

5.组织开展农田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查清各类违法耕地占用、流转违规、矿山开发垃圾、建设垃圾等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

6.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的农用地不断被用于建筑、工业和其他非农业用途。

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城市面积,还导致了耕地规模的不断缩小,这对于保障粮食生产和国家安全来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复垦整理工作是指对荒地和废弃地进行改造,使其重新成为耕地或其它有效用地的过程。

由于土地面积有限,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土地复垦整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该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参与土地复垦整理的工作。

这样有助于增加土地的利用率,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产品的产量,从而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

其次,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应该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合作。

在统筹规划与土地征收时,应该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土地征收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在土地复垦整理的实践中,应该在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生态、经济和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

在土地复垦整理过程中,应当向农民传递相关知识和技术,以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

最后,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应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先进经验和学科领域的成果。

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来推进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应该通过系统规划、精细管理以及科学监测,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

同时,还需要采用创新的土地管理模式,使土地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利用价值。

总体而言,加快土地复垦整理可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增加耕地可用面积,保障粮食生产和国家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采用科学的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推进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根据今年审计署对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我省仍有一些地方对耕地保护重视不够,存在“重用地、轻保护”倾向;个别地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积极性不高,耕地占补存在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时整改审计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认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省情的忧患意识,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耕地保护作为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省委提出粮食自给率50%目标的重要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同时,确保规划期内实现我省191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7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建立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组织自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闽政办[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我省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

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强化各级政府补充耕地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着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完善补充耕地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上述三项因素的具体权重,核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

关于土地复垦整理的意见xx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部门: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就进一步推进xx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不断增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

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目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xx,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合理选址、科学设计、落实到位、严格验收”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xx交办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明确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xx投入、打造xx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

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xx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可显著提高耕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从而有效保障土地合理利用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积极性。

(1)增加xx补贴。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xx市实行“奖补不补”: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进行补贴,但开发复垦前,若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的30%,超出的耕地面积将按标准农田建设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州党办发[2007]18号【发布部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0【实施日期】2007.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州党办发〔2007〕18号)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工作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我州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对确保我州耕地总量不减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创造有利于我州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大,我州可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补充耕地的任务越来越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

各级各部门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我州重点项目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加快和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汇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项目管理办法,编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本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审查及项目验收,对本辖区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的收购、流转管理和调剂;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和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的上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蚌政办[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9〕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紧迫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确保本地区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是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提供资源保障,也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耕地的质量,为项目区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实惠,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工作。

自1999年以来,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新增耕地8.5万亩,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加快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近年来,由于存在各地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大,可开垦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越来越难等主客观原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展缓慢,全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计划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

目前,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新增耕地指标十分有限,落实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我市征地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顺利完成。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自《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印发以来,各地按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积极争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据199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仍有7个省(市)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公报》进行了通报。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强调在全国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要认真履行耕地“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各省〔区、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法律规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充耕地;在省(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能否占补平衡,省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

确保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规划确定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耕地保护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本省(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51265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51265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号2008-09-09 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

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省(区、市)补充耕地。

各地要抓紧扩大补充耕地储备规模,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一般要在一年内恢复利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0•【字号】豫政[1999]47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豫政〔1999〕47号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确保实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作为任期目标,层层分解,逐级下达,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检查考核制度,下级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对完不成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省土地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组织开垦,达到占补平衡。

个别地方因土地后备资源贫乏,新开垦耕地数量难以补充占用耕地数量的,须报经省土地管理局批准核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由省组织易地开垦。

本通知下发后,凡完不成当年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或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省里将不予下达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将地块落实到责任人。

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城市、村庄、集镇土地开发利用等论证时,要充分考虑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在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要安排开垦耕地资金。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需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须先补后占。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土地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先补后占。

新增加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确实难以做到先补后占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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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土地保护,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制约矛盾。

××年以来,我区共有个项目进入省项目库统一管理,完成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改造中低产田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个,新增耕地亩,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矛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一阶段,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现场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努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今年,我区计划落实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

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

的贡献。

今年,我区将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进行单项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显著、净增耕地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奖励。

四是全面调查。

及时组织人员,对照××年调整完善的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老宅基地、低洼地、“四荒”地为主要内容的情况调查,全面登记造册,进一步充实区级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

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制订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规划。

二、改变思路,科学安排,统筹发展。

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思想误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了生态保护。

为此,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复垦项目实施区内地理环境的改善,走出过去“填塘没沟”的误区,强化农田整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河道清淤相结合。

今年是河道整理开发的最后一年,我区需整治的河道达公里。

我区借鉴靖江市土地复垦开发与河道清淤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抓好××万寿废弃地复垦和农发区农田整理等利用清淤弃土作为土源项目的实施,做到“疏浚一条河道、复耕一块土地、改变一片面貌”。

通过整理,预计新增耕地多亩。

二是坚持土地复垦与窑业用地整理相结合。

我区将结合砖瓦窑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部分挖废地进行复垦,重点抓好××奋壮村的废弃地复垦项目,预计将新增耕地亩。

三是坚持土地复垦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

重点抓好项目区的平整田地,格田成立,做好沟、渠、路、村、闸的配套建设,建成高标准的农业示范方。

共实施农田整理项目个,整理面积亩,新增可耕地亩。

四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村庄整理相结合。

我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比较容易利用、投入成本较少的各类废弃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剩下的土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于村庄整理。

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并将作为我区今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要方向。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实效。

为实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区将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过程全面把关,全程管理。

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

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对每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环境适宜性、开发可行性。

对于那些开发利用后可能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备资源,坚决不去利用,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些调节生态环境的湿地坚决不
去破坏;对一些有利于防洪、泄洪的后备资源坚决不予立项,真正做到复垦一片、开发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带动一片。

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把复垦质量关,组织区国土部门和农林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项目实施标准,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搞好技术指导、现场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难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对利用废弃物回填而引发新污染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三是严把项目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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