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为使患者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遇到与隐私有关或影响患者精神心理的情况,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全院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的规定,并告知患者他们的相关信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被作为机密会得到保护,并告知患者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或和要求保密的信息情况,如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在未征得患者同意时,医院不得向他人公开病患者的信息。
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在不对患者造成重大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由经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患者,特殊情况下应对患者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3.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患者本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未经本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情。
4.对有特殊生理结构的患者或生理缺陷、残疾的患者,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
5.在为患者做检查、治疗时,应关门工作,实行一人一诊室制度。病史的询问、血、尿、便及其他标本的采集均应在隐蔽的场所进行。
6.男医生为女患者检查胸、腹、外阴等隐蔽部位时,有女护士在场。
7.严禁向未经患者授权的人透露住院信息。
8.医生应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因病情。当患者不愿与他人共同进行就诊、检查、操作、治疗及转运时,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9.在做治疗或手术时,不得谈论与患者无关的事或说笑,以免造成患者的心理压力。
10.各种医疗文书是保密的,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1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1
第一篇: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1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建设,是医疗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治疗、诊断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促进医院的工作正常开展,规范信息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软件管理
第一条:本院所使用的所有软件(特别是与医疗治疗、诊断有关)必须有合法的授权和许可证书,不得使用非法和盗版软件。
第二条: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必须符合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功能规范要求。第三条:医院信息系统软件所使用的各种代码必须符合山西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信息输入、处理、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必须是可靠、完整、安全,有经过授权的处理权限和审核。
第五条:系统有符合行政管理、卫生统计要求的数据接口,有连接省(市、县)卫生网的数据通道,能够和国家卫生信息网实现安全、可靠连接。
二、系统管理
第六条:对数据级别进行完整、合理分类,对不同数据应设置符合医院的管理要求、使用权限。各种文档规范、完整。
第七条:重要数据实行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扩散和被非法使用。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异地存放,异地存放需加密管理,责任到人。第八条:各类用户都建立档案,有严格的授权和个人保密口令,个人识别码管理符合保密规范要求。
第九条:各种数据操作必须规范,严格按使用手册进行,无效数据及时清除,以保障系统的运行质量。第十条:从事信息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心,具备计算机及网络的专业知识,具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防止网络瘫痪、崩溃等事故发生。
医患隐私保护与管理制度
医患隐私保护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权,维护医院良好的
医疗秩序,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
1.医患隐私:指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病历记录、疾病诊断、检验报告等。
2.医院信息系统:指医院内部使用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包
含病历系统、影像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医患隐私保护原则
第四条责任主体
医院是医患隐私保护的责任主体,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定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
医院全部工作人员都有保护医患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六条隐私知情权
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个人隐私信息,并在供应隐私信息前了解使
用目的和范围。
第七条权限限制
医院工作人员只能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使用患者隐私信息,未经患
者同意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信息安全保护
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医患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窜改和丢失。
第三章医患隐私管理规范
第九条隐私保护措施
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2.医院应订立认真的隐私保护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人
员的责任和权限。
3.医院应定期开展医患隐私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
的保密意识。
第十条隐私信息收集和使用
1.医院只能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并明
确告知患者收集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2.医院在收集和使用患者隐私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门诊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4.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地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是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5.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床位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
6.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时,要到医生办公室;
7.住院肿瘤病人去医技科室作检查,病历牌由护送人员保管;
8.所有检查结束由医技部门送达临床科室,接收人医生或护士应签收;送到病房的病人检查报告,不能随便让病人翻阅;病人询问,护士不能随意将诊断性结论告诉病人,应由主管医师处理;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
1、患者患有如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如向患者说明实际情况,可能会严重影响患者情绪,或给患者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影响治疗效果的,医务人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2、病情严重,甚至昏迷的患者,医院无法向患者实施告知制度时,医务人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在对患者实施手术、有创检查等治疗时,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
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注射室必须有遮隔措施。
2、B超室、心电图室必须有遮隔措施。
3、所有科室的工作诊室,医务人员在病员做检查或治疗时,候诊病人不得入内,检查床必须有遮隔。
4、住院病人的报告单,由经治医务人员收取和粘贴在病历中,病历夹必须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允许翻阅。
5、门急诊病人的报告单,由检查科室专门人员送到门诊预检处,病员或者其家属凭病历取报告单并签字。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举止文雅、镇定大方、衣着整齐,尊重、体贴和同情病人,做到热情礼貌、谨言慎行。
2、对病人要耐心解释,精心指导病人治疗、休息和生活,在与病人和家属谈话时,既要实事求是地讲清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也要注意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对病人的隐私要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透露。对危重或癌肿病人一般不能将病情直接告诉病人。
4、加强责任心,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5、对精神病人,神志不清病人和患儿,要注意采取医疗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坠床、摔伤和误伤等意外。检查女性病人时,要有第三者在场。
6、提高医疗文件的书写质量,妥善保存病历、辅助检查资料一般不外借。
7、尊重病人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病人的意愿,满足病人的要求。
医疗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合法使用,维护患者隐私权,加强
医院信息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行政人员、职工以及其他与医院进行合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医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和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其
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帮助执行。
第二章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条
医院设立信息管理系统,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医疗影像系统、试验
室信息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供应全面准确的医疗信息支持。
第五条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窜改、丢失和滥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仅限授权人员访问,并严格依照权限掌控原则进
行身份认证、访问掌控和操作记录。
第七条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修复,
并记录审计结果及处理情况。
第三章医院信息收集
第八条
任何与患者和医院有关的信息收集,应当经过患者同意,并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
患者的医疗信息应保持机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和使用。
第十条
医院收集的患者个人信息应明确告知患者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并得到患者同意。医院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
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第四章医院信息使用与共享
第十二条
医院信息的使用应严格依照授权人员的权限,信息仅限于医疗行为,不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医院信息共享应在保证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需经过
住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住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住院病人的隐私权益,确保医院医疗工作和研究活动的正
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住院病人和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对于
医学研究人员亦具有肯定引导意义。
第三条定义
1.住院病人:指接受医院治疗并住院的患者。
2.隐私信息:指住院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疾病诊断、治疗
记录、病历、检查结果等涉及病人个人隐私的信息。
3.医疗工作:指医院进行诊疗、护理、手术、检查、化验和
输血等医疗活动。
4.研究活动:指医院内部或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医学研究、学
术讨论和教学工作。
第二章住院病人隐私保护
第四条隐私信息的保护
1.医院应对住院病人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非授
权人员。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证住院病人的隐
私信息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3.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的隐私信息保密教育和
培训,提高员工保护隐私信息的意识和本领。
第五条隐私信息的手记和使用
1.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的要求,取得住院病
人的知情同意,明确告知病人信息手记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医院在手记、使用和传输住院病人的隐私信息时,应遵从最小化原则,只手记和使用必需的信息,不得滥用和泄露信息。
3.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住院病人的隐私信息手记、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条隐私信息的访问和披露
1.住院病人有权访问、复制和更正本身的隐私信息,医院应供应便利的渠道和方式供病人行使这些权利。
(完整版)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完整版)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保护病人隐私的制度和相关政策。在医疗领域,保护病人隐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旨在确保病人的隐私
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保护病人隐私的原则
- 病人隐私的保护应基于以下原则:
- 合法性:病人的个人信息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收集、使用和披露。
- 公正性:病人的隐私权应平等对待,不受任何歧视。
- 透明性:医疗机构应向病人清晰明确地说明如何收集、使用
和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
- 目的限制性: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限于医疗目的,
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
- 安全性:医疗机构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病人个人信
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病人隐私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 机构内部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确保其了解隐私政策和操作指南。
- 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访问控制措施,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病人的个人信息。
- 数据加密:医疗机构应加密存储和传输病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机密性和完整性。
- 信息共享约定:医疗机构应与其他合作机构签署信息共享约定,并明确约定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 监督和追责: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追究违反隐私政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和伦理依据
- 保护病人隐私的相关法律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
总结
保护病人隐私是医疗机构的法律和伦理责任,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培训和监督,以保护病人隐私权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保护患者隐私与信息安全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与信息安全制度
1. 前言
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对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以便
供应安全、可靠和便捷的医疗服务。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是医院的法
定责任,同时也是患者信任医院的紧要条件。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
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2. 患者隐私保护
2.1 患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医院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医疗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应当经过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方可收集,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患者供应个人信息。
•医院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窜改等风险。
2.2 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只有授权人员才略使用患者个人信息,且仅限于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
•医院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供应给与医疗服务无关的第三方,除非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3 患者隐私的保密
•医院全体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
•医院不得在公共场合或患者无关人员面前讨论患者的隐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病历、诊断结果等。
2.4 电子设备和纸质文件的安全保管
•全部电子设备应当安装必需的安全软件和防火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纸质文件应妥当保管,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不再需要使用的纸质文件应当及时销毁。
2.5 员工培训和责任追究
•医院应对全体人员进行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培训,确保其
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患者隐私保护规
定的人员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当法律责任。
医院保护性医疗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保护性医疗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三、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四、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五、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六、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如操作时可以通过屏风遮挡,床单位间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护理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①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
-
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②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③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④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⑤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2.保护性医疗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 ,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
.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储水冲 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 私。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 室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
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
同仁.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
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
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
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
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
告知学习内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
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
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
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2版)》。
三、适用范围:全院
四、职责:
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
3、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
五、制度内容: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理、病理特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3、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4、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5、除相关法律规定的上报义务外,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和传播。
六、具体措施:
1、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或向其他人员介绍病情时,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2、在诊疗过程中,门诊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做暴露躯体的检查、仪器检查、治疗时(如超声、心电图、穿刺等)做好遮挡覆盖;进行具有穿透射线检查治疗时(如X线拍片等)做好检查治疗部位外重点部位的遮盖与防护。
3、多人病房应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4、对特殊疾病患者,医务人员床旁交接时不交接“入院诊断”。
5、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除医
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予以回避。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
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师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2、对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必须得到患者本人同意并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如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4、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或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5、在患者的诊断明确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患者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
6、帮助患者克服焦虑、恐惧、悲观等不良心理反应,增强治疗信心。
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2、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充分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3、医师在向患者家属或与其有关系人介绍病情时,应注意对涉及患者隐私情况的保密。
4、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师公开一切的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
5、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以及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隐情。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爱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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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
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师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2、对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必须得到患者本人同意并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如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4、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或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5、在患者的诊断明确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患者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
6、帮助患者克服焦虑、恐惧、悲观等不良心理反应,增强治疗信心。
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和秘密。
2、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充分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3、医师在向患者家属或与其有关系人介绍病情时,应注意对涉及患者隐私情况的保密。
4、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师公开一切的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
5、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以及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隐情。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爱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