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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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Array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市计量检定所

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计量技术研究院

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卓(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拥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围 (1)

2概述 (1)

3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外观及结构 (1)

4.2标志和标识 (1)

4.3通电检查 (1)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绝缘电阻 (2)

5计量器具控制 (2)

5.1检定条件 (2)

5.2检定项目 (3)

5.3检定方法 (3)

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页格式 (7)

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围。包括的量程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可燃气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可燃气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可燃气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英文回答:

Verification Regulations for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1. Scope.

These regulations apply to the verification of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used in hazardous areas to ensure their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2.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ese regulations: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means a device that detects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gases in the air and provides an output signal proportional to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gas.

"Verification" means the process of checking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a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by comparing its output signal to a known reference value.

"Reference value" means a known concentration of combustible gas that is used to verify the accuracy of a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 引言

1.1 概述

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

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简介、检定对象和范围、检定方法和步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报警灵敏度要求和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过程与结果评定标准,其中包括对检定过程的描述以及结果评定标准;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本文所述内容,并给出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详细介绍和解释,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评定结果的标准。同时,通过对展望和建议部分的讨论,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2.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2.1 简介: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在各类工业、商业和居住场所广泛使用。

2.2 检定对象和范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

(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Combustible Gases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一概述

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表1 精度为5%的仪器 5% (F S)*

精度为10%的仪器 10% (F S)

*F 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

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

,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 s 间应小于60 s。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报警器是防止爆炸危险的重要工具,因此检定内容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是必需的,检定规程和标准可以帮助更好地检查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危险的可燃气体排放处置的严格规范性。

一、报警器的种类

可燃气体报警器分为三种:比率报警器、开放式报警器和微量燃气报警器。比率报警器适用于检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高达2000ppm,开放式报警器可以用于检测范围从1ppm到1000ppm不等的有害气体,而微量燃气报警器则可以用于检测范围从0.2ppm到10ppm不等的有害气体。

二、报警器检定项目

1.外观检查:检查报警器的外观,确认外观无腐蚀、破损或刮伤等现象。

2.保护装置检查:检查报警器的保护装置,确认是否正常工作。

3.功能性检查:检查报警器功能,确认是否正常,是否完整并能

正常工作;进行报警器的低压检查,确认报警器能够准确检测出低浓

度的可燃气体;检查报警器使用的测量传感器,确认能够反映真实气

体浓度变化;在有足够的气体浓度时,检查报警器的灯光是否熄灭;

检查报警器的调节功能,确认可以根据不同环境做出正确调节;检查

报警器的数字显示功能,确认可以准确显示气体浓度。

三、检定结果评估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结果评估,根据检查项目确认检查结果为

“合格”或“不合格”,报警器检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及时地与气体

报警器生产厂家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更换报警器。

四、管理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工作应由型号上试到面的专业人员进行。

2、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须遵循《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的要求,安装完毕后需做出正确的检定记录。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适用于所有安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场所。

二、基本要求

1. 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 定期检验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定期检验包括设备本体和附件的检查、测试和记录,以及维护和维修工作。

4. 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定期检验内容

1. 外观检查

1.1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和腐蚀。

1.2 检查设备是否正确安装,连接是否牢固。

1.3 检查设备是否加装防护罩和防尘设施。

1.4 检查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或有害物质。

2. 功能检测

2.1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感测元件和电路是否正常。

2.2 测试报警器对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的响应时间和报警信号是否正常发出。

2.3 检查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4 检查报警器的自动切断电源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 数据记录

3.1 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生产批次、安装时间等。

3.2 记录定期检验的日期、人员、结果等。

3.3 记录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情况,包括更换感测元件、维修电路等。

四、维护和维修

1. 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维护内容包括清洁、校准、修复和更换等。

2.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3. 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避免二次损坏。维修结束后,应进行功能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共9页word资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共9页word资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 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通用技术要求 (1)

3.1 外观及结构 (1)

3.2 标志和标识 (1)

3.3 通电检查 (1)

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3.5 绝缘电阻 (2)

4 计量器具控制 (2)

4.1 检定条件 (2)

4.2 检定项目 (3)

4.3 检定方法 (3)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4.5 检定周期 (5)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 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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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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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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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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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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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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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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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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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文库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文库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文库MV-RR-GNG-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

编号:JJG693-1990

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批准日期:1990年6月28日

实施时间:1990年11月1日

替代规程号: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携式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外观及通电检查

2、基本误差

3、响应时间

4.、精密度

5、报警误差

6、零点漂移

7、跨度漂移

8、电源电压影响

是否分级: 否

检定周期(年):1

附录数目:5

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

检定和标准物质:

相关技术文件:

备注: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

一概述

该仪器用于非矿井罪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线(以下简称LEL)以内浓度的测

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

等应齐全、清晰。

1.2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精度为5,的仪器: 士5,(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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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RR-GNG-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

编号:JJG693-1990

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批准日期:1990年6月28日

实施时间:1990年11月1日

替代规程号: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外观及通电检查

2、基本误差

3、响应时间

4.、精密度

5、报警误差

6、零点漂移

7、跨度漂移

8、电源电压影响

是否分级:否

检定周期(年):1

附录数目:5

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

检定和标准物质:

相关技术文件:

备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

一概述

该仪器用于非矿井罪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线(以下简称LEL)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精度为5%的仪器:士5%(F·S)*

精度为10%的仪器:士10%(F·S)

F·S :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

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

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4 精密度

按第16条检定时,其结果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3。

5 报警误差

按第17条检定时,仪器的报警误差应小于设定点浓度的士25%

6 零点漂移

按第18条检定时,精度为5%和10%的仪器,其零点漂移应分别小于仪器满刻度的士2%和士4%

7 跨度漂移

按第19条检定时,仪器的跨度漂移应小于基本误差

8 电源电压影响

按第20条检定时,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因电压改变引起的示值改变应小于基本误差;继续使用电池的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时间内,电源电压的最大变动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

三检定条件

9 环境要求

9.1环境温度:15~35℃

9.2相对湿度:≤85%

9.3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检测的因素

9.4大气压力:86~106KPa

10 检定要求

10.1 检定前,被检定的仪器及检定用气体钢瓶、配套装置应在上述环境条件下放置12h以上。

10.2电源电压及功率符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

11 检定用气体设备

11.1标准气体

采用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或经计量认证的标准气体配气装置发生的标准气体。通常应采用与被测气种相同的标准气体。对通用仪器可采用异丁烷标准气体或说明书上规定的气种。标准气体的浓度单位以摩比浓度表示,或用标准状态下的体积比浓度表示,其浓度值换算成相应的%LEL.标准气体的相对总不确定度为:对精度为5%的仪器:小于等于2%,对精度为10%的仪器;小于等于3%。

11.2清洁空气

空气中残余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0.5%LEL.

11.3减压阀、流量计和管路材料

使用与标准气体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及量程大于500ml/min、精度忧于4%的流量计,应使用不影响气体浓度测定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11.4调压器及经检定合格的电压表。

11.5秒表

经检定合格的普通机械秒表或电子秒表

11.6对扩散式仪器应使用与仪器配套的试验用扩散罩。

四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2 外观及通电检查

仪器外观检查及通电检查应符合第一条规定。

13校准

13.1零点校准

对使用直流电源的仪器,应先充电,调准机械零点,再以清洁空气清洗气路,调准零点(对使用干电池的仪器,应将电池取出,改由直流电源供电):对直接以交流电供电的仪器,先调准机械零点,通电后再以清洁空气清洗气路。调准零点。

13.2仪器校准

以60%LEL标准气体(对100%LEL量程)或以10%LEL标准气体(对20%LEL量程)

校准仪器,使进样压力略高于常压,通气流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通入标准气体到示值稳定后再调至标准示值,反复3次。

14 基本误差的检定

14.1检定前准备同第13.1款。

14.2标准气体浓度选值10、40、60%LEL3点各做3次。

14.3进气管路不大于1m,进气时间不小于响应时间的2倍,连续进气中读取稳定示值。

14.4取各点测定的算数平均值作为仪器示值,所得结果应符合第2条规定。

15 响应时间的检定

15.1检定前准备同第13.1款。

15.2选40%LEL的标准气体,测3次。

15.3计时方法

第1次通过标准气体,读取稳定的示值后,用清洁空气清洗仪器气路,,调准零点,再通入标准气体,同时启动秒表,待仪器示值升至第1次示值的90%时止住秒表,此起止时间间隔为响应时间。

15.4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响应时间,结果应符合第3条规定。

16 精密度的检定

16.1检定前准备同13.1款

16.2选取40%LEL的标准气体,重复做6次,按第14.3款方法记下读数,按下式计算,以%F.S 表示的结果应符合第4条规定。

式中:s--------单次测量的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xi------第i次测量值;

-

X-------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

17 报警误差的检定

17.1检定前准备同第13.1款。

17.2在60%LEL以下设定报警点,选取报警设置点浓度1.5倍的标准气体做3次,其结果应符合第5条规定。

17.3报警信号的保持与解除应与仪器说明书相符。

18 零点漂移的检定

18.1 检定前准备同第1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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