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慈溪市建设工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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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以来,市住建委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通知》(宜市住建〔2013〕117号)文件,连续多年持续开展了相关检测工作。

该项工作对提高我市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近期,市住建委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混凝土强度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强度检测以竖向受力构件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主体结构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其中底层及顶层必检。

C45以上(含C45)等级混凝土检测方法宜采用钻芯法检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折强度,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

(二)现浇楼板厚度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

地下室、半地下室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

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F的要求。

(三)钢筋数量及间距钢筋数量及间距检测以梁、板、墙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

(完整word版)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关于建筑工程实体检测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实体检测的规定

关于印发《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号】:【发布机构】:【颁布日期】:2005-10-13 【实施时间】:2005-10-13仑建[2005]89号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为强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确保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

对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逐步引进适当的先进检测仪器,加强现场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其检测费用可以由责任方承担。

3、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确保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落实到位,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

4、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试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质量监督站联系。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建筑业结构实体检测通知抄送:市建委、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府项目监管办、区工务局、区投资服务局、各乡镇、街道、王志明副区长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9日印发(共印280份)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实体检测规定

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原有检测的基础上,在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必须由第三方对结构实体重要项目进行验证性质量抽样检查(以下简称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工程结构验收、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承担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省级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必须通过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进行备案。

承担实体检测的机构不得与被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一、建筑工程1、单桩竖向承载力;2、桩身质量;3、混凝土强度;4、混凝土现浇板厚度;5、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度;6、钢筋保护层厚度;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垂直度。

二、市政工程1、道路路基强度、面层强度及厚度;2、桥梁混凝土强度。

7、道路路面厚度;8、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其中1—6项为必须检测项目,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需要由工程质监机构或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确定。

第五条: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鉴定除外)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监理单位应在委托书中签署抽样检测意见。

检测程序如下。

1、由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事先确定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必要时,质监机构可在检测前要求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并指定检测部位;2、由建设单位到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并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条件;3、检测机构经核查并确认事先确定的抽样部位、数量等符合有关规定后,受理委托并在结构平面图上注明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同时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约定检测的具体时间;4、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5、检测机构在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完成现场实体检测任务,在检测原始记录中,必须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

第七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定检测。

建设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

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推荐备案。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 楼2008-1-3 9:55:20 夜雨时发表于搜房网- 宁波业主论坛- 盛世华城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 结构实体检验2.1.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1.4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和质量可靠。

2. 质量检测范围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工程的地基及基础施工;- 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验收;- 地下防水、排水系统的安装;- 幕墙、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 质量检测要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应遵循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检测应覆盖建筑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阶段;- 检测应及时记录测试数据,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检测机构应编制详细的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结果分析和结论。

4. 质量检测管理为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有效进行,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确定质量检测的目标和要求;- 制定质量检测的计划和方案,包括测试点位、检测方法和周期等;- 确定质量检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设立质量检测档案,记录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建立质量检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5. 相关法规与规范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依据以下相关法规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建筑与结构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结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和质量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并确保质量检测的有效进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

第五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步,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内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一,各项资质检测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第八条检测机构可取得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检测机构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资质的,除须满足附件一的相应资质标准外,其中注册资金应叠加或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人员、设备、办公、试验场所等应满足检测活动的需要。

第九条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检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

检测技术人员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在原检测机构从业不满一年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检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岗位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和颁发。

宁建监字[2014]26号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表)

宁建监字[2014]26号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表)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工程名称:构件所处楼层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测区编号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mm)平均碳化深度值d m(mm)混凝土浇筑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质检员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1 d1-1= d1-2= d1-3=2 d2-1= d2-2= d2-3=3 d3-1= d3-2= d3-3=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名称:编号:结构类型□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混凝土类型□自拌■泵送检验楼层层回弹仪型号ZC3-A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砼设计强度等级砼龄期(天)测量角度测区位置测区编号测点回弹值Ri 测区平均回弹值Rm碳化深度检测读数(㎜)测区碳化深度值(mm)平均碳化深度值dm(mm)测区砼强度换算值(MPa)砼强度值(MPa)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水平□向上□向下□侧面□顶面□底面1 最小值f cu,min:平均值mfccu:标准差sfccu:推定值f cu,e:2345678910□水平□向上□向下□侧面□顶面□底面1 最小值f c cu,min:平均值mfccu:标准差sfccu:推定值f cu,e:2345678910监理平行检验结论:□被检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为了确保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与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下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测范围和对象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具有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

2.检测对象主要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质量、缺陷以及钢筋的数量、规格、质量等。

二、检测要求和方法1.对混凝土的强度检测要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检测方法通常采用无损检测和取样试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超声波、冲击声波等无损技术测量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同时也需要进行取样试验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结果。

2.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检测,需要检验配合比中水灰比、水胶比、水胶固比、石胶比、砂胶比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取样试验以及实地测试等。

3.对混凝土存在的缺陷如裂缝、空鼓、掉皮等进行检测。

主要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和震动法等,对建筑结构进行扫描和观测,以提前发现潜在的缺陷问题。

4.对混凝土中的钢筋进行检测。

主要检测钢筋的数量、规格、位置和质量等。

检测方法包括取样试验、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

三、检测时间和频次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应在工程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前进行。

检测时间应确保检测结果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工程质量控制。

2.对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频次一般为每半年或每年一次,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四、检测报告和处理措施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结果、结论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应与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形成监理报告,以便后续工程验收和质量监管。

3.检测报告中如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切割、替换、加固等。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中,结构实体的质量是保证工程安全、耐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进行结构实体的质量检验。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帮助工程师和检验人员进行合理、科学的质量检验。

二、检验对象1. 混凝土构件:包括混凝土柱、混凝土梁、混凝土墙等;2. 钢结构构件:包括钢柱、钢梁、钢梁等;3. 砖石结构构件:包括砖墙、砌体墙等。

三、检验内容1. 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内容:(1) 表面平整度检验:通过目测和测量,判断构件表面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2) 抗压强度检验:采用标准化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确保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3) 抗拉强度检验:采用标准化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确保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达到设计要求;(4) 压力性能检验: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结构的承载性能;(5) 质量缺陷检验: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记录质量缺陷,如裂缝、空鼓等。

2. 钢结构构件的质量检验内容:(1) 尺寸偏差检验:检查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表面质量检验:检查构件表面是否有划痕、锈蚀等质量缺陷;(3) 焊缝质量检验:对焊接部位进行目测和无损检测,确保焊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4) 构件连接质量检验:检查构件的连接是否稳固、安全。

3. 砖石结构构件的质量检验内容:(1) 砌筑质量检验:检查砌体墙的垂直度、平整度等质量指标;(2) 砌缝质量检验:检查砌缝是否均匀、牢固;(3) 墙体结构强度检验:采用标准化试验方法,对砖石结构墙体进行承载力试验,确保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四、检验方法与要求1. 检验方法:(1) 目测检查:通过目测的方式检查构件质量,如表面平整度、缺陷等;(2) 测量检验:采用测量仪器进行尺寸、倾斜度等指标的测量;(3) 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X射线等无损检测方法,检查构件的焊缝、内部缺陷等;(4) 试验检验:采用标准化试验方法对构件进行强度、承载力等性能的测试。

实体检测规定

实体检测规定

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2014年07月18日访问次数: 581各建设、检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市质(安)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慈溪市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7月17日慈溪市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在完成必要的施工检测检验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在地基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

检测结果将作为评价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七条未经实体质量检测或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对该工程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八条承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应通过计量认证,并经我局备案。

承担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技术方案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技术方案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技术方案一、基本规定(一)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及混合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结构检验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检验计划进行自检。

<3>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不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明确验证结论。

<5>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委托后,应将《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情况检查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检测数据,应将检测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有异疑时,可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测。

<9>未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二)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1>建筑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1>工程概况;<1.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1.3>检测依据;<1.4>检测方法、抽样依据及抽样数量;<1.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1.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1.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1.8>其他事项。

<2>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信息完整,记录准确、规范,不得追记、涂改。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前言为了保障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检测要求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检测范围应覆盖混凝土结构的整个建筑物或建筑物中的一部分。

2.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置要求等。

3.检测应分别在混凝土浇筑后2天至3天内,混凝土浇筑后7天至10天内,混凝土浇筑后28天至35天内进行。

4.根据混凝土浇筑后的日期,应合理制定取样时间的规划。

5.检测应严格按照相关环节的规定进行,如取样、样品制备和检测过程等。

3. 检测方法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钻心取样法。

通过钻孔取样,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混凝土膜厚度、强度和结构中钢筋的位置等信息的检测。

2.无损检测法。

使用超声波、雷达波等非破坏性检测技术,进行混凝土的缺陷检测和强度评估。

3.探伤检测法。

利用探伤仪器进行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缺陷检测和定位等。

4. 检测结果完成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后,应当及时给出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实际强度值。

2.混凝土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混凝土结构中的缺陷情况,如裂缝、空洞等。

4.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混凝土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评估。

5. 检测报告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检测的时间和地点。

3.检测方法和检测范围。

4.检测结果和问题,如缺陷情况、钢筋作业等。

5.评估和建议处理方法。

6.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的签名。

6. 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结束本文详细介绍了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内容包括检测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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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材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6、钢筋保护层厚度;8、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其中1—6项为必须检测项目,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需要由工程质监机构或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确定。

对多幢或群体建筑,试验时按同一施工条件(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桩型,同台桩机施工)的桩为一个检验批,抽检数量同前二款,且每一幢建筑采用静荷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采用高应变时,不得少于2根。

③进行静荷载试验或高应变动测的桩号应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试验桩桩号。

2、桩身质量检测长;表面平整光滑,且具有足够刚度的不锈钢件制作,量具采用游标卡尺或卷尺,精确至1mm①采用贯入法或回弹法检测;②砖混结构工程按不少于砌体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且不少于5个构件;具体做法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

7、道路路面厚度检测②检测混凝土厚度的点数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芯样数相同,厚度检测可在抗压芯样加工前进行,沥青混凝土厚度的检测方法参照执行;③测量后,量度精确至第七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单桩竖向承载力未达设计要求或经桩身质量检测发现有III、4、现浇板厚度与设计厚度偏差-5~+8的,按合格统计,超过此偏差范围的按不合格点统计,凡某种规格的现浇板其测点合格率小于80%,以及实测厚度与设计厚度偏差超过1.5倍的最大允许偏差(-8、+12)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5、钢筋保护层厚度根椐构件种类按下表所列允许偏差进行统计,测点合格率必须大于等于90%,凡合格率未达90%或负偏差值大于允许负偏差的1.5倍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详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二、设备设施安全考评(6005、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度;按No.207查证不合格率①应采用钻芯法;1mm按No.2082、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检测未达到95%设计强度等级时,应扩大范围检测,检测数量为该批混凝土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53、同一设计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检测强度平均值未达到设计强度或最小检测强度值小于80%1%扣0.60分td tr序号考评内容查证、测定方法指标应得分评分标准实得分抽查数量目标值实测值一、基础管理考评(23 0分)1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No.101查证10%15按检查表实得分2 职业安全健康按No.102查证20种15按检查表实得分章制度3 规划与年度计划按No.103查证,查前三年资料15按检查表实得分4 机构与人员按No.104查证15按检查表实得分5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其中按No.105查证,查前三年资料9种45按检查表实得分新职工进厂三级10%6少1人扣全分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00%8少1人扣全分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100% 4少10%扣2分班组长教育100% 4少5%扣2分变换工种和“100% 3少5%扣2分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90% 3少5%扣2分全员教育80% 4少5%扣2分复工教育100% 3少5%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教育100% 6少1人扣全分安全知识抽≥80% 4低于80%扣4分合格率6 事故管理按No.106查证,查前三年资料20按检查表实得分7 “三同时”管理按No.107查证,查前三年资料15按检查表实得分8 班组安全管理按No.108查证安全班组合格率10%12按检查表计分,实得分=×0.12×109 安全操作规程按No.109查证13按检查表实得分10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按No.110查证,查前二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1 相关方安全管理按No.111查证,查前二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p12 现场监督检查按No.112查证,查前三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3 应急救援预案按No.113查证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4 危险源按No.114查证10 按检查表实得慈溪管理分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15第一条按No .1 15查证本2、桩身质量;工业气瓶第五条:建筑工程结构、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②抽检数量5%且不少于1个,不煤气站按3个芯样确定,城市道②抽检的现制氧站3块,每块板随机按检查表实得分、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基础结实体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鉴定除外)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监理单位5、检测机构在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每一单位工程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0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分别抽检;③基础工程每路按每500m、小区主干道按每200m不少于1个芯样且总数不少于3个芯浇板应具有代表性,抽检的楼层数尺量四个点;③采取钻孔尺量法检测现浇度检测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作应在委托书中签署抽样检测意见。

检测程序如下。

1、由建设完成现场实体检测任务,在检测原始记录中,必须由监理单位或%,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下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其芯样数量不样确定。

4、现浇板厚度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3板厚度的钻孔直径宜为12mm—16m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1 2第三条承、监理、设计等单位事先确定抽检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签字。

检测机构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后5天内,不得少于1根;③进行桩身质量检应少于3个,钻取部位要有代表性m,板底基准件采用担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应的部位、数量等,必要时,质监机向委托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第六条按No.202查证①优先采用静荷载试测的试验桩号,由监理(建设)单,若采用回弹法时,测区数不应少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应通过构可在检测前要求适当增加抽检数验方法,也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方法,采用高应变动测方法时,检测位随机抽样确定,由监理(建设)于35计量认证,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量,并指定检测部位;1%扣0.543、机构需提供可靠的动静对比资料。

具体做法按《建筑基桩检测技单位填写试验桩桩号。

3、混凝土门备案。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经核查并确认事先确定的术规范》(JGJ106—2003)执行。

②当采用静荷载试验时,对单强度检测①主体结构混凝土一般采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施工、监抽样部位、数量等符合有关规定后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用回弹法检测,基础及道路工程混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受理委托并在结构平面图上注明,且不少于3根。

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应不少于2根。

No.203查证,且不凝土一般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同时与委托得少于520碳化深度采用1%酚酞溶液和碳化1 单位签定合同,约定检测的具体时深度检测仪检测;②主体结构混凝间;土;抽检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数的1/2 +10、-7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送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项目 10 梁柱空压机墙板、-511 工业管道按No .211 +20MM ,测7、木料场所按No .212查 8 第十按No.2135月6、道路路面厚度允许偏差为-5点合格率应达到90% 其他项目经检测如有不符合规定质证条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1日起施行。

量标准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准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提出原则,对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负责,处理意见。

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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