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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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考勤治理,严格考核职员出勤和休假情形,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职员绩效评估提供依据,营造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畴
陕西华东金城投资进展所有职员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营销中心与工程中心在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价值导向的基础上,参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差不多原则
本制度是对考勤制度的细化,职员考勤是反映职员诚信敬业的重要依据,每一位职员均应严守公司的考勤和休假制度。任何虚报、瞒报考勤和休假的情形,均被视为违抗诚信的违纪行为。
三、工作时刻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制。
(二)周末如公司召开紧急会议或参加部分团队活动,职员无专门缘故不得请假,如因专门缘故需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无请假单、未签到或中途无故离开一律按事假或迟到、早退对待。
(三)作息时刻表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以上出勤时刻为标准出勤时刻,如因季节变化或因工作性质缘故需变更出勤时刻的部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
四、考勤规定
(一)职员考勤执行每天两次打卡制度。依照作息时刻表,早9:00时前为上午上班打卡时刻,下午18:00时为下午下班打卡时刻。
(二)所有职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刻上下班。职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刻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缺勤。新职员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无故旷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董事会成员属决策层领导,在上下班时刻上可灵活把握。
(四)职员上班时刻因公务外出者须按公司规定履行外出手续,在“外出登记表”上填写外出缘故、目的地,并需经直截了当上级审核批准。上下班不记得打卡,经直截了当上级(经理以上)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3次为限,超过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行政部门将预备漏打卡签字本)
(五)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设专人负责考勤并对考勤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月月初向公司提交上月考勤报表,职员每月各类休假手续,在上报考勤时一并附假条及相关批准材料。人力资源部应妥善保管各种休假等原始凭证,考勤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储存备查一年后自行销毁。
(六)职员考勤情形将作为职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日有记载,月有汇总。各中心副总或总监和部门经理负责本中心/部门职员日常考勤核准。
五、考勤运算标准
(一)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早退:未按公司规定时刻到岗、离岗视为迟到、早退。
1)考勤时刻以考勤软件导出数据为准。
2)当月内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第一次扣发10元,第二次扣发50元,三次或三次以上扣发100元。迟到、早退时刻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
3)以上罚款金额自职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2、旷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和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上班时刻离岗或未办理外出手续者;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或假期已满未按时报到销假者;
4)经公司调整岗位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刻到岗者;
5)以欺诈手段请假者。
旷工为严峻违纪行为,按日工资的2倍处罚;旷工2天除扣除相应工资外,酌情扣减年终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按辞退处理。
(二)法定假:
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部分公民和少数民族节日参考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三)事假:
1、职员办理私事一样应安排在规定的休息日处理,如确需请假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由本人提早24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有专门情形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请事假,假满后须赶忙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事假为无薪假。
4、职员全年请事假超过15天者酌情扣减年终奖金。
(四)病假:
1、职员申请病假须提早24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确因急诊无法提早办理相关手续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假满后须赶忙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2、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
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五)年休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职职员作年限分别给予年休假,具体执行方法另行通知。
(六)婚假:凭结婚证取假。
依照《陕西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参考公司实际情形,公司婚假相关规定如下:
1、集团公司已转正职员、登记结婚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应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休假。
3、婚假为带薪假,由职员本人应提早10天提出申请,按请假审批流程报批后方可生效。
(七)产假:凭诊断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取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依照《陕西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和参考公司实际情形,公司产假相关规定如下: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女职员,正常生育享有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员做产前检查给予每次0.5天的带薪假,最多不超过14次。
3、休产假职员须在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上岗。
4、产假为带薪假,职员产假期间发放不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八)丧假:公司在册职员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等去世时,可享受2天带薪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