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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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一、引言

经济联合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合作和互助的方式,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共同利益。本章程旨在规范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经济联合社的顺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

2.1 董事会

经济联合社设立董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经济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运作,以及处理重要事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2.2 理事会

经济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制定经济联合社的运营计划和决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日常运作,以及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3 监事会

经济联合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确保经济联合社的合法合规运作。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4 会员大会

经济联合社设立会员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等。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三、经济合作

3.1 共同经营

经济联合社鼓励成员之间进行共同经营,共享资源和市场。成员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生产、共同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共同经营的具体方式和合作条件由董事会和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

3.2 互助支持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管理、运作等各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组织的范围、目的等事项,应当依法登记并公示。

第三章注册会员

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同意加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认同并履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章程。

第六条注册会员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

第七条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与决策;

(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三)依法继承、转让其股份。

第八条注册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二)按时交纳合理的经营和管理费用;

(三)履行其他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

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注

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等进

行监督的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营与分配

第十二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共同

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所得按照注册会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退出和转让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依照《农村信用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联合社的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村联社”,注册地点为该村。

第四条本联合社的宗旨是: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活力,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

第五条本联合社是经电子化管理的合作组织,以外部性质办理内部事务,以法人资格办理合法事务。

第六条本章程制定委员会是本联合社的临时管制组织,负责本章程的制定、修改等事宜。由该村的代表大会或其他机构成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商议和执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联合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实行“以股权治理”的

经营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联合社股份为本村户籍居民持有的股份,为普通股。

第九条村集体与本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本联合社,村集体为

控股股东,其它个人和机构为普通股东,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本村的百分之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经营分红及决策权。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

1. 接受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储蓄款项、支票、汇票及其它可支付代价的票据;

2. 向农民发放短期、中期、长期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个体经济贷款等;

3. 提供代理销售、代理托管、代理转账、代理收款等服务;

4. 为村民提供理财投资和融资服务。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咸家河岔经济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联合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条:经济联合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条:经济联合社保护管理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山林、荒地、滩涂等资源。

第四条: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不断开辟新的经济增长途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经济联合社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经济联合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经济联合社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设帐户、领购票据。

第八条:经济联合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经济联合社具备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核准,并市经管局备案。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消手续。

第二章社员

第十一条:户籍在本社,年满18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居民,为本经济联合社社员:

(1)本社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社社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社的;

(3)本社社员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社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社,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职责和分工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职责和分工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总则

1.1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帮助村民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本章程主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进行规定,以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理事会的职责和分工

2.1理事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2理事会主要分工如下:

2.2.1理事长负责组织召集理事会会议,主持相关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

2.2.2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特定工作的实施。

2.2.3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文件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协调理事会成员间的协作。

2.2.4财务主管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财务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评估。

2.2.5其他理事会成员根据需要分工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各项工作。

三、监事会的职责和分工

3.1监事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2监事会主要分工如下:

3.2.1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相关事务,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3.2.2副监事长负责协助监事长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协调监事会成员间的协作。

3.2.3监事会成员根据需要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经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

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

第四章股权管理 (4)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

第一节成员大会 (6)

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

第三节理事会 (9)

第四节监事会 (11)

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

第八章财务管理 (14)

第九章收益分配 (14)

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

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

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

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

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

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成员享

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经济合作、促进成员共同发展,维护成员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社”)是由多个成员自愿组成,共同

经营、风险共担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的名称为 xxx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xxx社”),英文名

称为 xxx Economic Cooperative Society。

第四条xxx社的成立和活动,遵循开放、平等、公正和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成立、注销和变更

第五条xxx社的成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不少于3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创始成员,共同签署成立章程及

其他有关文件;

2. 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xxx社成立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

获得合法的社会法人资格。

第七条 xxx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其章程、名称、注册

资本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xxx社可以根据成员的自愿和需要,进行合并、分立、解散

等变更,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xxx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第十条 xxx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的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举

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等。

第十一条 xxx社的成员应当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社的合法权

益和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 xxx社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用和出资额度,共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何XX村

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2013年3月1日修订)

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镇XX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

第五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六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

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值折股权分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分配股两种。集体积累股占折股总值的51%,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股权;个人股占49%,属分配给个人股权。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

2、

3、

……。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社”)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社内经济

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社是由自愿加入的经济主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第三条社的目标是推动成员之间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社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尊重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成员的知识产权和商业

秘密。

第五条社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垄断市场、限制竞争或者侵犯其他经济主体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管理

第六条成为社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愿意遵守本章程和社内制度;

3.接受社内监督和管理;

4.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

第七条成为社的成员应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八条成员有权利和义务:

1.参与社的决策,享有表决权;

2.共享社内资源,优先获得合作机会;

3.共同承担经济风险;

4.遵守社内规定,维护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成员应当按照章程和社内制度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级别的成员,并对不同级别的成员享有不同的权

益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社设立理事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是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

定重大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重大事项,并根据需要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摘要:

一、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目的

二、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

三、经济联合社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四、经济联合社的决策程序

五、经济联合社的财产管理和使用

六、经济联合社的终止和清算

正文:

一、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目的

经济联合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人自愿组成的、平等合作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

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决定经济联合社的重大事项。理事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决策。监事会是经济联合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财务和理事会的工作。

三、经济联合社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经济联合社的成员资格通常是开放的,任何具有共同经济利益并愿意遵守经济联合社章程的人都可以成为成员。成员的权利包括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享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利益等。成员的义务包括遵守经济联合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经济联合社的活动,按照约定承担经济联合社的责任和义务等。

四、经济联合社的决策程序

经济联合社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执行。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议案,议案经过理事会审议后,提交给成员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理事会负责执行。

五、经济联合社的财产管理和使用

经济联合社的财产主要包括成员的出资、经济联合社的经营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经济联合社的财产必须用于经济联合社的共同利益,不得私自占有或挪用。经济联合社的财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区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本社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其具体职责为: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厂房、店面等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和使用政府拨付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物;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六)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仓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对本社及其成员、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权户及户内成员

第八条本社由2018年6月30日24时为基准日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共名(详见成员花名册)。

第九条本社以股权户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一股权户自行推选一名股权户代表,代表户内成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股权户代表应由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社成员担任。股权户代表原则上确定为户口登记簿的户主,若户主非本社成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户内另行推选股权户代表。股权户代表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若因身体健康、户籍迁出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股权户推选新的股权户代表,并及时向本社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 基层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制度

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 基层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制度

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基层股份经济联合社

章程制度

基层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县城关街道X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本社成立于x年X月X日本社住所:X县城关街道X社区。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成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资产运营与管理、收益分配、资产评估制度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城关街道党工委和X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城关街道和X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 XX年X月X日X时为本社成员资格界定基准日。界定本社共有成员X名。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自动取得本社成员资格:

经济联合社章程【模板】

经济联合社章程【模板】

XXXX区XX经济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社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社于2019 年9 月成立。

本社名称:XXXX区XX经济联合社

本社住所:XX市XX区月罗路200 号,邮政编码:200941。

成立时:本社总资产296,070.25 万元,净资产

63,310.49 万元。

总份额2,789,725 份。(土地×年份)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社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第五条凡具有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包括已撤制

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经联社章程规定义务的,为经联社社员。

第六条依照本章程确认为经联社社员的,由各村合作

社负责登记造册。

第七条 本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社员对本社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利。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与本社不再具有生产生活关系的,不享有表决权,但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的除外;

(二)监督本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本社集体资产产权,参与本社农村集体资产

收益分配;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社社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社员代表会议决议;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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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分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

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分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年(或者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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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村经济联合社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实行“一村(经济联合社)一章程。各经济合作社共同执行所在经济联合社的股份制章程。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

第六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年月日24时止。

第七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以下人员虽与本村有关联,但不具备经济联合社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1)在折股截止日期前去世的人员。

(2)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3)在折股截止日期前户籍已迁出本社区的人员。

(4)挂靠户人员。

(5)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6)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7)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军官等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以及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的非农人员。

(8)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9)折股截止日期前没有办理合法结婚登记手续的配偶和子女。

(10)已移(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11)原迁入户口时已承诺不参与配股的人员。

(12)本组织章程中规定为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个人股东分为:社区股东和社会股东两种。设立社区股和社会股二种股权。

(一)社区股东及社区股。社区股东是指实行股份制前享有社员资格,且折股截止日期前户口在本社区的原始股东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又具备社区股东资格的村民。社区股是指社区股东所享有的股权。

社区股东的对象与具体条件:

(1)在第一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时享有土地承包资格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后代,户口一直在本经济组织没有变动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包括外出在读的学生、服兵役和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也要给资格,只是不分红》)。

(2)在第一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时(即年月日分田到户)享有土地承包资格的农转非人员。

(3)在折股截止日期前,原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登记结婚的娶入人员,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纯女户入赘人员(只允许配股给其中一个)。

(4)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承诺享受社员待遇的人员。

(5)经董事会审核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人员。

(二)社会股东及社会股。社会股东是指曾是本社区社员或在本社区从事过生产劳动及承担社员义务,但不符合社区股东条件的。社会股是指社会股东所享有的股权。

社会股东的对象与具体条件:

(1)在第一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时(即年月日分田到

户)享有土地承包资格的农转非人员除外,其他在折股截止日期前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居民。

(2)因读书、服兵役等政策原因户口曾经迁出,到期没有及时迁回原籍的人员。

(3)嫁入本经济组织,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因政策原因户籍未迁入本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其子女。

(4)董事会审核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人员。

第四章股权的配置与管理

第十条:股权的分配原则。充分保障社区股,合理兼顾社会股。社区股东不配给社会股,社会股东更不得配给社区股。

第十一条:股权的配置办法。股权的配置办法。社区股按100股作为满股:社会股按社区股满股的60%,即60股。

第十二条:相对固化股权与股权继承。相对固化股权是指相对固化期内股东和股权的相对稳定,每个固化期为10年,在相对固化期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固化形式。社区股东去世后,按本人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股权,无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社会股不得继承,社会股东去世后,其股权自然归集体收回。

第十三条:股东的分配股,属于股权确认性质。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只有分配权(即股份分红),不得抽资退股、不得转让买卖、不得作抵押。

第五章股权和股份分红的奖罚办法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1)股东登记结婚、生育子女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应在30天内带齐有关证件资料到村委会报备,逾期不报的,给予扣发当年夫妇30%股份分红。

(2)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按计生部门最新规定落实上环、结扎措施(确因特殊情况不宜落实者,在区级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除外),否则,给予扣发夫妇股份分红,直到落实节育措施为止,所扣发的股份分红归集体所有,村、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回。

(3)育龄妇女应按规定自觉进行查环查孕,每缺一次,扣发夫妇当年股份分红的30%。

(4)从折股截止日期计起,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育、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非法抱养)的股东,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周年内,取消夫妻双方及其违法生育子女的股份分红,至7周年后缴清社会抚养费恢复分红。

(5)不按《兵役法》规定应征的股东,扣发本人当年30%的股份分红。

(6)违法犯罪被判刑的,扣发本人服刑期间的股份分红;违法犯罪、负案在逃的股东,自公安机关通缉之日起扣发本人的股份分红。

(7)被公安机关查证有赌博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教育释放的扣发当年股份分红20%;2、罚款处理的扣发当年股份分红30%;3、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扣发本人当年股份分红30%。上述处罚以年度每宗计算,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8)由公安机关查实为新发现吸毒的股东,扣发当事人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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