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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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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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保险营销员的职责

1.向潜在客户进行合理的保险销售及咨询服务;

2.协助客户理解及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3.提供关于保险产品、条款、保额、保费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保险营销员的权利

1.在保险的范围内有权为客户咨询、签单和索赔;

2.经授权,有权查阅客户的保险资料。

第三章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一、保险营销员的资格

1.保险营销员必须经过特定机构授权,才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2.保险营销员必须通过考试或培训而获得资质;

3.保险营销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4.保险营销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从业证书。

二、保险营销员的考核

1.保险营销员必须参加规定的考核,以维持从业资格;

2.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销售技巧等方面;

3.保险营销员在考试不合格后,需重新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复业。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

1.保险营销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多个部分;

2.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四、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

1.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定期进行;

2.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充分考虑其工作成绩、业务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公正公平;

3.保险营销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晋升、聘任、调整薪酬、

解聘等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五、保险营销员的义务

1.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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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D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提高营销员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处,为推销保险产品和提供

保险服务的营销员。

第三条本公司对营销员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其工作年限、销售业绩、

培训情况等因素,将其分为初级营销员、中级营销员和高级营销员三个等级。

第四条本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提升保险营销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保险销售工作的开展,提高营销员的职业素养和幸福感。

第二章营销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五条营销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并

能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客户介绍产品和服务。

(二)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具备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真诚地关心客户,积极为客户

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和谐的关系,并能够与同事和其他部门进行良好的协作。

(五)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变化和困难,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营销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考核评价体系

第七条营销员的工作绩效将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价:

(一)销售业绩:包括销售额、销售数量等。

(二)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反馈、客户投诉等。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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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一、引言

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对于公司的发展和销售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保险营销员队伍,提高其素质和业绩,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本文将围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展开论述。

二、招聘和培训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销售需求,确立保险营销员招聘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招聘程序应注重考察营销员的专业知识、销售经验、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同时,保险公司应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和理赔知识培训等方面,以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综合素质。

三、绩效考核

为了鼓励保险营销员积极主动地开展销售工作,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应综合考量保险销售业务、客户满意度、保险代理服务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通过绩效考核,既可以评价保险营销员的业绩,也可以激励保险营销员提高销售能力。

四、激励机制

为了激发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具体措施包括:设立销售额奖金、提供业绩排名奖励、设立

荣誉奖励等。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激发保险营销员的工作热情,还可以

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提高销售业绩。

五、规范行为

保险营销员的形象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和认可。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保险营销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包括:保

险营销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准则,保护客户隐私,不得以违法手段获

取销售业绩等。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监督,

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六、发展机会

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应为他们提供广阔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行为,提高销售业绩,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营销人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险营销人员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相关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有效地开拓客户,完成销售任务;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销售目标;

5.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积极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保险营销人员的职责

1. 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并保证销售业绩达到公司的要求;

2.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

3. 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跟进工作,提高客户黏性,促进保单续保;

4.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销售技能和服务水平;

5.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四、保险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

1. 公司将定期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主要包括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指标;

2. 对于表现优异的保险营销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如提成、奖金、晋升等;

3. 对于表现不佳的保险营销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其提升绩效;

4. 公司将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对每位保险营销人员的表现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后续评估和激励。

五、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

1. 公司将建立保险营销人员的档案,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业绩表现等;

2. 公司将建立保险营销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其专业技能和销售技巧;

保险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

保险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

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

(2006年5月15日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受保险公司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协调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本实施细则的执行,秘书处负责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由江苏保监局授权的镇江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分中心的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无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列入“不良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六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由各保险公司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一、概述

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和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和工作规范,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三、职责和权限

1. 保险营销员的职责

•开展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审核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解决方案;

•管理客户关系,建立和维护客户档案,及时跟进客户的保险事宜;

•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市场动态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信息。

2. 保险营销员的权限

•根据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客户选择和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代表公司收取保险费用;

•根据公司政策和要求,调整和变更客户的保险合同;

•联络和沟通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四、工作流程

1. 客户开拓和信息收集

•保险营销员需要积极主动寻找潜在客户,可以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电话营销等方式开展客户开拓工作;

•在与客户沟通之前,保险营销员应该做好充分的调研,了解客户的背景、需求和购买意愿。

2. 需求分析和解决方案提供

•在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和沟通时,保险营销员应该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

•保险营销员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等信息,并帮助客户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保险人员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人员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保险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保险营销人员的职责:

1. 按照公司规定,开展保险营销活动,积极宣传保险产品,提供优质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主动接受公司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认真听取客户意见,积极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5. 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实现业绩目标。

第五条保险营销人员的权限:

1. 依据公司授权,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2. 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解答客户疑问;

3. 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险方案;

4.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

第六条保险营销人员的考核分为业绩考核、素质考核和纪律考核三个方面。

1. 业绩考核:以销售业绩为主要指标,包括签单量、续保率、客户满意度等;

2. 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 纪律考核: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

第七条保险营销人员的激励措施:

1. 薪酬激励: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2. 职级晋升:根据素质考核和业绩考核结果,给予职级晋升机会;

3. 奖金奖励:对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保险营销人员给予奖金奖励;

4. 培训机会:为保险营销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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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保险营销员行为,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制定本规定。

二、保险营销员的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犯罪记录;

3.具有保险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4.经过保险公司的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在保险公司正式登记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保险营销员的行为规范

1.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

得违反保险合同,不得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夺取客户利益;

2.必须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

询和服务,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不得向客户隐瞒或虚构信息;

3.必须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业务信息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

泄漏信息;

4.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欺骗或误导客户;

5.必须严格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得擅自代理或转包保险业务,不得

泄漏或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6.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进行及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参与

虚假宣传和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行为;

7.必须随时接受公司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履行保险营销员的承诺和责任。

四、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1.对每一位保险营销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

理;

2.定期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业务考核,建立业绩评价机制;

3.对保险行业乱象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营销员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办法

1.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进行内部惩戒,对情节较重的,可注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内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工作,确保保险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效率和业绩。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内部所有的保险营销员。

二、管理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险营销员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业务开展,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

2. 激励鼓励原则: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以鼓励保险营

销员的业绩提升,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培训发展原则:公司应根据保险营销员的实际需求,提供相

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4. 绩效考核原则: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保

险营销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合理分配资源和奖惩措施。

5. 团队合作原则:保险营销员应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完

成公司的目标。

三、保险营销员的招聘与录用

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公开招聘保险营销员,

招聘方式可以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2. 对于应聘者,公司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考察其岗位相关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通过面试和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将签订劳动合同,并进

行入职培训。

四、保险营销员的培训与发展

1. 公司应根据保险营销员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供

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2.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管理等方面。

3. 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

五、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规范

1. 保险营销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按照公司要求进

行业务开展。

2. 保险营销员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利益,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

给外部。

3. 保险营销员应虚心听取客户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解决客户问题。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是保险公司中负责营销和客户服务的重要部门,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营销服务部的工作能够

高效、有序进行,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下面是保

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一、组织架构

(一)营销服务部由部门负责人和若干个工作小组组成。工作小组可以

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设立,例如销售小组、客户服务小组等。

(二)营销服务部的领导人员由公司任命,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营销服务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各项

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营销计划和策略,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销售目

标和销售策略。

(二)开展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负责销售团队的招募、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维护和拓展客户资源。

(四)负责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协助客户理赔和退保等事宜。

(五)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和宣传,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三、管理方法

(一)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和业绩结果进行绩效评估,对优秀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约

谈和培训。

(二)加强团队管理,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团队意识和归属感。

(三)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

定解决措施。

(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市场

需求保持同步。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方便管理

和分析工作数据。

四、风险管理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保护股东和客户的利益,制定以下保

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营销员资格

1.保险公司在招聘营销员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同时

对资格进行核验;

2.营销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在保险公司从事

销售工作;

3.营销员必须签订《保险营销员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薪酬、工作保险等方面的细节。

第二条工作范围

1.保险营销员的主要工作是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

其他非法活动;

2.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员的工作范围进行限制,禁止其在公

司外从事保险销售。

第三条薪酬制度

1.保险公司按照营销员的工作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薪酬,

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2.营销员不得从客户处受贿,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险费用或其他待遇。

第四条保险产品宣传

1.营销员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夸大或隐瞒产品的任何信息;

2.营销员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应当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制约。

第五条营销行为

1.营销员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的约定;

2.营销员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销售行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营销员在工作过程中,符合聘用合同和相关规定,不违反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涉嫌侵害客户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违约责任;

2.营销员因侵权等原因被保险公司辞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监督管理

1.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制定完善的评估机制,公正、客观地评价营销员的工作;

2.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条件与资格要求:明确代理制营销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年龄、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 培训与考核:规定代理制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3. 业务范围与销售方式:明确代理制营销员的业务范围和销售方式,包括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和销售渠道。

4. 佣金与奖励政策:规定代理制营销员的佣金结算方式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以激励代理制营销员的销售表现。

5.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明确代理制营销员在客户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如何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6. 合规要求:明确代理制营销员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保密、反洗钱、反腐败等方面的要求。

7. 终止与解除合同:规定代理制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和程序,以及双方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和义务。

8. 监管与考核:建立代理制营销员的监管机制,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制营销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一般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可能因公司、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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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其代理制营销员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1. 代理资格要求:保险公司要求代理制营销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如具备相关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2. 代理合同:保险公司与代理制营销员之间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期限、代理范围、佣金结算方式等。

3. 培训和考核: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代理制营销员的业绩和能力。

4. 业务规范:保险公司要求代理制营销员按照公司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质量。

5. 佣金和奖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给予代理制营销员相应的佣金。同时,还可以设置销售奖励制度,激励代理制营销员积极开展业务。

6. 纪律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纪律管理,要求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虚报、诱导误导客户等。

7. 绩效评估和终止合作:保险公司根据代理制营销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代

理制营销员的业绩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而有所差异。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确保营销活动的合法

性和专业性,提高销售绩效和客户满意度,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全部代理制营销员。

第三条定义

1.代理制营销员: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个人或机构,

代理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2.保险公司: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3.团队经理:指负责管理一组代理制营销员的专业经理人员。

4.保险产品:指保险公司所供应的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

第四条代理资格认定

1.代理制营销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年龄,并具备相

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代理制营销员应通过本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分数。

第五条代理合同签订

1.代理制营销员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

2.代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保险产

品的销售提成、市场拓展范围等内容。

3.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进行续签手续。

第六条团队经理的要求

1.团队经理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本领和业务引导本领,以推动团队业绩的提升。

2.团队经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团队业绩情况,并接受上级引导和监督。

第七条代理制营销员的考核与奖惩

1.代理制营销员应按公司要求完成销售业绩指标,并定期进行考核。

2.代理制营销员实现销售业绩指标的,可享受相应的销售提成和嘉奖。

3.代理制营销员未实现销售业绩指标的,应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3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3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规范增员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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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签约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0(含)—50(含)周岁,超过50周岁而不满55周岁者,需报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后方可签约;

二、初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大方,谈吐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正常的工作能力;

四、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约:

一、曾触犯刑律;

二、有经济或其他违法行为;

三、有经济债务未清偿;

四、因违反规定被本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五、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因违反同业其他公司的管理规定被解除代理合同;

七、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情形。

第九条保险营销员签约程序

一、待签约人员由其增员者及其直接主管初步面试后,填写《拟签约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最高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担保证明以及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由其直接主管组织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面试;

二、面试通过、符合条件的待签约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营销员资格考试培训,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新人培训,并通过新人培训考试。城区营销部、支公司应将新人的培训信息及时录入AMIS系统,与新人签订代理

合同、发放营销员代码时须有新人培训记录;

四、待签约人员应按公司《保险营销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交纳保证金,并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发放营销员代码,成为业务员职级;

五、公司按《保险营销员个人资料管理办法》为保险营销员建立个人资料。

第十条解约后保险营销员重新签约的规定

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但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至少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满六个月后方可再提出重新签约的申请;

二、保险营销员只能与本公司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一次。保险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后十二个月内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时该保险营销员的增员人,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相同,对增员人已解约的,重新签约的直接主管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相同。

第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实行双重担保制

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须有一名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经济收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给别人做过类似担保的自然人或一名具有担保资格的法人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经济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如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保险营销员应主动向公司提出更换担保人申请,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自然人或法人最多只能为两名已与公司签约保险营销员提供经济担保。

业务主管应为其直管人员提供经济担保,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如某保险营销员的直接主管解约、降级或转至业务员系列时,由新的直接主管作为该保险营销员的经济担保人。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行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同一保险营销员先后有

多名担保人时,由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发生时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业务主管承担担保责任以被担保保险营销员违规当月该主管领取主管津贴的100%为限。

第十二条保证金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在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时无息退还,但保险营销员如因违反规定等原因,对公司或保户应承担经济责任而未清偿者,公司可用保证金来充抵。具体规定按《保险营销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营销员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异动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保险营销员在公司内异动,如确需异动,须由该营销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单位经理同意,并报所在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

保险营销员转任内勤或其他非保险营销员岗位后,原签定的《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其服务的保单应作为孤儿保单转入收展系列。

第十四条保险营销员解约时应填写《保险营销员解约清单》,缴清应交纳的保险费及其他款项,交回所有公司印发的单证、收据、活动管理工具及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等。如上述有价单证丢失,保险营销员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如保险营销员主动提出解约申请,应在办理完以上事项后及时办理解约手续。

如公司提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向保险营销员出具《保险营销员解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由直接主管送给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解约手续,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向公司出具《保险营销员解约保证书》,并于办理手续齐全一个月后至公司领取保证金。

解约人员在办理完解约手续后不得再以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的名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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