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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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

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

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为推动参公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障参公人员的权益,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参公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涵盖了参公人员的聘任和管理,还规定了参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提升参公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首先,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规定了参公人员的职位和晋升制度。

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职位要求,参公人员经过招聘和考核后进入公务员职位。

对于已有职位的参公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表现,可以进行相应的晋升。

其次,参公管理规定规定了参公人员的薪资和福利。

根据公务员薪酬制度,参公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同时,还规定了各项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以保障参公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需求。

此外,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参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公人员有言论自由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并且有权保留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参公人员的义务包括忠诚于党和国家、恪守法律法规、遵守岗位要求和执行工作职责等,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还对参公人员的纪律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参公人员要遵守相关纪律,如遵循工作时间、不泄露机密、不搞违法乱纪等。

针对参公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和评价制度,以确保参公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总的来说,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规,为参公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权益保障。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参公人员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优质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将继续加强参公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为全省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是为了全面了解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评估其工作业绩,激励其积极性,同时为公司提供优秀管理人员的选拔和晋升依据。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主管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各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结合部门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2. 业务能力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包括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

3. 团队建设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团队建设、员工培训和激励方面的表现,包括团队凝聚力、团队成员发展情况等。

4. 创新能力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对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情况。

5. 绩效考核:综合考虑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和创新能力,进行绩效评定。

四、考核方式1. 自评: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提供自评材料。

2. 部门评定:部门领导对下属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定,提供评定材料。

3. 360度评定:邀请管理人员的直接下属、同事和上级对其进行评定,提供评定材料。

4. 考核面谈:组织考核面谈,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发展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五、考核结果处理1. 绩效奖励:对绩效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

2. 绩效激励:对绩效良好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培训、晋升机会等。

3. 绩效调整:对绩效一般及以下的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调整,包括培训、改进计划等。

4. 绩效反馈:向管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六、考核实施流程1. 确定考核标准和权重比例。

2. 发放自评材料和部门评定材料。

3. 组织360度评定。

4. 组织考核面谈。

5. 综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奖励和激励方案。

6. 考核结果反馈和个人发展计划制定。

七、考核结果监督与评估1. 考核结果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逐步繁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日益增多,工作人员也面临着更多的压力。

为了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绩效,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将会有所变化。

1.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分为质量、效率、创新和服务等四个方面,依次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如下:(1)质量考核:主要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精度等。

(2)效率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以完成工作任务所耗费的时间为主要指标。

(3)创新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工作方法的创新、工作流程的重构等。

(4)服务考核:主要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通过这些考核项目,能够全面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出相应的考核结果并提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2. 强化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想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的公正、科学和严密,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统一的考核流程平台,实现考核过程的整体化、数字化、自动化,消除人为干扰,提升考核效率和标准化程度。

3. 实行差别化的激励机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采取激励机制来推动考核实施。

实施差别化的薪酬激励政策,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激励,加大考核成果与薪酬挂钩的力度,倡导先进典型,鼓励好人好事,激发员工越干越有劲头。

4. 提升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提升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能够进一步激发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加强考核过程的信息披露,以最大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让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识和评价更加准确和客观。

同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考核评价,提高考核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第一节:履职人员1. 领导履职人员:包括领导、经理、主管等高级管理职位的员工,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以及管理整个团队的工作。

2. 执行履职人员:包括员工、助理、技术人员等,在领导层的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工作考核细则1. 目标设定:每年初,领导履职人员与下属执行履职人员共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整体目标相一致。

2. 工作计划:每季度,领导履职人员与下属执行履职人员一起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明确每个季度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3. 工作执行:执行履职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要求。

4. 协作与沟通:所有履职人员都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有效沟通,积极协调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 自我学习和提升:每个履职人员都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6. 资源利用:所有履职人员都应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包括时间、财务、设备等,确保资源的最佳利用效果。

7. 绩效评估:每季度末,领导履职人员对下属执行履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个人能力提升情况等。

8. 奖惩机制: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

9. 反馈与改进:公司鼓励履职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2)履职人员是指各个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他们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工作考核细则是对履职人员工作表现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的例子:1. 销售人员- 完成销售目标和销售额- 客户满意度评分- 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的改进- 与团队的协作和合作能力2. 生产人员- 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的维护- 对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3. 人力资源部门- 招聘效果评估,包括候选人质量和招聘时间- 员工培训和发展的规划和实施- 绩效评估和薪资调整- 公司文化建设和员工满意度4. 财务部门- 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和预算报告-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 合规和审计合作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的例子,具体的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还需要根据具体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需求来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经过组织程序设立,依法独立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并具有财政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其业绩和表现对于单位的发展和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绩效和能力,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至关重要。

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完成功务,激励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和提升整体绩效。

通过科学的考核办法,可以帮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应涵盖多个方面,从整体到细节,以评估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示例:1. 综合能力考核•工作能力: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考核其工作能力,包括问题解决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等。

•领导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包括团队管理、员工激励、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表现。

•沟通能力:考核管理人员与下属、同事、上级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

•创新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包括提出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业务水平考核•业务知识:根据管理人员所从事的具体业务领域,考核其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业务拓展:评估管理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务发展、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包括质量和数量指标。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考核方法和流程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来制定。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考核方法和流程:1. 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每年初,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工作计划和目标应具体、明确,并与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参公单位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3. 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4. 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公示与录用。

第八条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2. 工作态度;3. 工作能力;4. 工作作风;5.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参公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短期培训;3. 研修培训;4. 委派培训。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评估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一、考核指标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要求。

2. 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的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等,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工作效率和成果工作人员应保持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4.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二、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和标准在考核开始前,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以衡量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 数据收集和记录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工作人员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打分和评论。

4. 绩效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工作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和激励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榜样和警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职业发展和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2. 培训和培养针对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帮助其弥补不足并提高职业能力。

3. 绩效激励和褒奖对于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和褒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断拓展,要求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

为了确保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监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应运而生。

一、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意义1.监督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通过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可以监督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效果。

2.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可以激励工作人员争取更好地完成工作。

考核结果还可以用于选拔干部、奖惩人员,提高工作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提高参公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通过考核,可以发现参公管理人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意见,帮助参公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精神风貌。

二、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方法考试:参公管理人员考试是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能力考核,在考生的知识水平、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考核方式。

考核:考核是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方式,是根据参试工作表现和成果等方面评定其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一种考核方式。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以多种评价方式为基础进行的评价和考核,对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进行综合评定,是一种相对公正、客观的考核方式。

三、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标准1.考察能力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任务,并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执行力参公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各种工作任务,物尽其用。

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党团工会关系,与上级、同事、下级保持良好的关系。

3.创新能力作为企事业单位的一份子,参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要不断创新,创新思维,比较敏锐地察觉到问题和机遇,及时对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给出适当的建议和意见,发现创新的任务和方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履职人员履职人员指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在具体情况中,履职人员可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销售代表等,不同履职人员对组织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在企业或单位中,履职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1. 增值能力增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为组织增加利润、增强品牌价值等能力。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养、市场意识等综合能力。

2. 领导能力领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组织中领导和管理团队,推动业务发展、实现目标。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领导力、管理能力等。

3. 技能能力技能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需技能,并在工作中灵活应用。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等。

工作考核细则1. 加强考核方式的科学性为了让履职人员的工作给予合理评价和认可,我们需要采取科学的考核方式。

科学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标准一定要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直接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

2. 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需要有真正的了解当前企业的文化,了解不同层面准则的设定。

通过调查和分析得到员工关注的指标来建立符合企业因素的考核体系。

3. 确立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注意平衡考核效力和减轻企业中绩效管理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焦虑。

确定准确的考核周期也可以更好地调整履职人员的工作方向,使得其增值、领导、技能多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4. 平等考核原则对于不同的履职人员,应当采取平等考核原则。

该考核原则指的是所有履职人员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应当是相同的,不应当存在差异性。

否则,就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造成影响。

5. 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是指企业根据履职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应得的激励和奖励。

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自我发展,并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源。

同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也是让员工有更多的动力进行工作的体现。

结论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企业能够制定系统完善的工作考核细则,给予合理公正的考核和成长机制,那么不仅可以激励员工,使其增值领导和技能多方面地提升发展,也可以让企业实现更好的创新与发展。

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作为企业的管理和行政人员,其重要性不亚于核心业务人员。

他们是公司运转的“后台支持”,承担着诸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推广、公关维护等重要工作。

因此,如何评估他们的工作绩效、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就成为了企业管理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介绍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方案。

一、制定考核目标和指标首先,要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指标。

管理和行政人员工作职责较为综合,如果考核目标不明确,就容易出现评估范围不同、评价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应该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求,明确考核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如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完成质量的高低等。

2. 能力和成长:包括个人学习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岗位扩展等方面。

3. 团队协作:个人在团队中的表现,与同事的相处、交流、协作情况等。

4. 业务知识: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储备、以及行业新动向、新政策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等。

5. 网络素养:管理和行政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代表之一,网络文化素养、信息传递、抗压能力都是其工作中必备的技能。

二、制定考核流程和方法考核流程和方法是考核方案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有很大的影响。

应该通过以下方式,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考核流程和方法: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要明确,包括姓名、岗位、工作职能等基本信息,避免出现漏审、错审现象。

2.制定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当明确,可以是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等,方便考核人员进行工作计划和评价。

3.整合考核手段:考核手段包括问卷调查、考核表格、评价会议等多种手段。

根据考核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整合,以确保考核能全方位、全过程贯穿。

4.确定考核权重:不同考评指标在考核过程中所占比重不同,应该根据不同工作职能、考核对象所处的级别位置等因素,合理分配考核权重。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年度考核是对参公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参公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本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参公人员。

三、考核内容德:主要考察参公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察参公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学习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察参公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服务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察参公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察参公人员的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个人总结:参公人员根据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领导评价:领导根据参公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参公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意见。

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参公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

考核结果汇总:综合个人总结、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得出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参公人员,进行反馈面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示与备案: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优秀等次:对于表现优秀的参公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作为晋升、培训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良好等次:对于表现良好的参公人员,鼓励其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般等次:对于表现一般的参公人员,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使其改进工作。

不合格等次: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参公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警告、通报批评等。

六、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由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调整和完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机关人员考核办法

机关人员考核办法

机关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全面考核机关人员工作完成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确保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结合机关人员考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被考核人范围机关各部门部长及科员。

第三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次月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

第四条考核原则1、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原则,即考核由直接主管对直接下级进行;隔级审核原则,即隔级主管对考核结果审核,并对可控部分进行调整。

2、上级在给下属做绩效考核时,应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下属考核周期内的绩效表现给予客观、全面的评价。

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监管和指导部门,监督检查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1、工作实绩评价:指对被考核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业绩做出评价。

2、德能勤纪考评:指对被考核人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工作。

成员由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组成。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具体实施。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内容及具体要求,供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汇总参评人员考核结果。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条月度考核1、月度考核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考核,由各层级员工的直接领导实施。

考评依据为《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审核、修正确认。

部门科员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修正确认。

3、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表》的说明。

月度考核表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为:A,部门正职负责人;B、部门副职;C、部门一般工作人员。

明确的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明确的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参公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参公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编参公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参公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参公人员的管理,确保参公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3. 参公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履行职责。

四、招聘与录用1. 参公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招聘程序进行。

2. 招聘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3. 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培训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参公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参公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参公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晋升与奖惩1. 参公人员的晋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晋升程序进行。

2. 参公人员的奖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奖惩制度执行。

3. 表现优秀的参公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参公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离职与退休1. 参公人员的离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离职程序进行。

2. 退休参公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退休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工作人员履职考核旨在评估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中的表现和工作绩效,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履职考核的结果,可以发现工作人员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个人能力提升和组织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范围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方法是否合理高效等。

2. 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评估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包括项目进度、工作报告、完成产品的质量等。

3. 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考察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扮演、与他人的沟通合作能力以及协作效果等。

4. 进修学习与个人发展:评价工作人员是否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个人素质以及工作能力能否与时俱进。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按照固定时间安排考核,例如每年一次或半年一次。

通过面谈、评估问卷以及工作成果的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 临时考核: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工作人员进行临时考核,以评估其在特殊任务或项目中的表现。

3. 360度评估:采用多方面的评估方式,包括上级领导、同事以及下属的评价,形成全方位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能够客观评估工作人员的表现。

2. 将考核标准细化为具体指标,能够量化和评估,并保证指标的公开透明。

3. 考核标准应与工作目标紧密相连,符合组织发展的需求。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奖金、提升职位、荣誉称号等。

2. 表现平庸:针对表现平庸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表现不合格:对表现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 组织发展:根据考核结果,为组织制定人才梯队、用人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组织发展。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范文(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范文(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履职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提供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公司履职人员指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履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将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方法的合理性、工作质量的高低、工作态度的端正以及自身发展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四条履职人员的工作考核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进行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司履职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而定,但总体要求包括:(一)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不拖延、不推卸责任。

(二)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

(三)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保护公司的利益,在工作中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不损害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七条公司履职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将在入职时进行明确,并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履职人员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同时,有权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绩效考核第九条公司履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将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方法的合理性、工作质量的高低、工作态度的端正以及自身发展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是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任务的完成进度、质量的合格率、效益的实现情况等。

第十一条工作方法的合理性是工作考核的重要因素,包括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工作流程的优化、工作效率的提升等。

第十二条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工作考核的重要判断依据,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工作过程中的失误率、客户的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工作态度的端正是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包括完成任务的主动性、与同事和领导的配合程度、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等。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一、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法律性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立足于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公平竞争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公平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多样性和专业化,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与透明。

(三)激励约束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四)科学管理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的管理原则,强调结果导向,注重绩效评价,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五)服务为民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倡导勤政廉政,加强公共服务意识,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

二、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中担负行政管理职责的专门人员。

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奖惩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权责明确、运转有序。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政府部门以外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薪酬福利、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三)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人才选拔、培训、流动、激励、退出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参公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

(四)薪酬福利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参公人员权益的重要方面。

(五)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参公人员绩效的考核评价,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保障,包括了对参公人员行为的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督促工作开展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参公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参公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并愿意为公众服务。

第二章人员的录用与考核第三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录用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第四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试用期满的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第五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职务、职级或工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表扬、激励和奖励。

对于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员的职务与职级管理第七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务和职级设立岗位,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录用人员首次聘任职务或职级必须设立清晰的聘用标准和聘用程序。

第八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规定职务的设置和职级的聘任标准,明确职务、职级与薪酬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参公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章人员的薪酬及保险福利第十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人员的薪酬。

薪酬应当分为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为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积极的职业发展机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晋升机会,并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合理调整薪酬水平。

第五章人员的离职管理第十三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规定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

离职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归还所持有的工作物品及有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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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

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

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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