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分析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标注方式
若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禁止要求
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但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成分或配料表
引导词
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若原料已变成其他成分(例如酒等发酵产品),可用“原料”“原料与辅料”标示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内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营养成分表
不需要强制标示的食品
(不得有任何营养信息描述,否则仍需标注)
(1)生鲜食品;
(2)乙醇含量≥%的饮料酒类;
(3)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4)现制现售的食品;
写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澳门、),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出口产品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配料书写顺序
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写,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剂)
应标示复合配料名称,并在括号按递减顺序写明它的原始配料。但有例外,即已有相关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
配料中“水”的标示
若在食品制造、加工过程中,有水加入,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但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标示。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表三、标签强制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具体容
具体要求
产品标签方式
可粘贴
粘贴、印刷、标识在包装上,但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加贴缺失信息可以去质监局打加贴报告,以防被撕掉遭恶意举报)
产品标签要求
标签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从被委托方拿到条形码后,不得任意放大缩小。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积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作者:王柏兴来源:《现代食品》 2018年第12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预包装食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则为人们了解自己所购买食品的质量提供了直接有效的信息,本文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予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食品;预包装;标签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ccelerated pace of people’s lives,Prepackaged food has become a necessity in people’s daily life. The label of prepackaged food providesdirect and effective information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quality of food purchased. This article isbased o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B 7718-2011General Guidelines for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s forPrepackaged Foods, analyzes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label identification of pre packaged food, and gives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Key words:Food; Prepackaged; Labels中图分类号:TS207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对食品分装企业食品标签标注的几点看法
对食品分装企业食品标签标注的几点看法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首要载体,做好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国家允许部分食品进行分装生产,但目前部分食品分装企业的食品标签标注却存在一些争议,亟需进一步明确规范,以期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生产日期的标注问题现阶段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的依据主要是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只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上规定的“生产日期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分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食品保质期也应该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而作为分装企业,他的原料是从所分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货,那么分装食品企业最终标注的产品生产日期应该怎么标示呢?是标注分装产品最终形成的日期还是应该标注该产品出生产企业的生产日期呢?食品分装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也不排除那些不诚信分装企业会在某产品的保质期前夕进货分装,他更倾向于将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为分装日期,但笔者认为应该标示该产品原企业的生产日期,也就是分装企业进货时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日期,只有这样才能明示消费者在该产品真正的保质期之前食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乃是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配料表中各成分的标注问题预包装食品中配料表的标识要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标签通则》中已有详细描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笔者在基层检测中心工作多年,实践中遇到了很多分装企业产品标签标识问题。
主要观点分两类:一种认为食品配料表只标识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即可,原因是作为分装企业,他的原料和最终产品是一样的,并且在分装过程中没有再次生产的行为;另一种则认为作为分装企业最终产品的配料表标识应该秉承该产品生产企业的配料表标识。
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通则介绍课件
NRV%指某种营养素含量占每日推荐 摄入量的比例,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 中该营养素的含量与人体所需之间的 比例关系。
营养声称解读
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 述和声明,如低脂肪、高纤维等
。
营养声称应基于科学依据,经过 严格审批,不得随意使用。
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应留意标 签上的营养声称,了解食品的营 养特点,但不应过分依赖声称而
06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正确理解营养成分表?
总结词
营养成分表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用以说明食品营养成分特点的表格,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成的重 要依据。
详细描述
营养成分表通常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以及一些可选营养成分, 如维生素、矿物质等。表中会列出每100克或每份食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NRV%数值,即每 100克或每份食品中该营养成分占每日推荐摄入量的百分比。
监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 订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04
营养标签内容解读
营养成分表解读
营养成分表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用以 说明食品营养成分特点的表格,包括 项目、含量值和NRV%三列。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营 养成分表,比较不同产品中同一营养 素的含量,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食品 。
和营养成分功成分名称、含量 和所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
规范性表格。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 ,如低脂肪、高纤维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关于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作用 的声明,如钙有助于维持骨骼
健康。
营养标签的重要性
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
消费者可以根据营养标签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满足营养需求。
预包装食品查看标签的注意事项
查看食品标签标识(清全规真,Q生类营配)1.看标签标识是否清晰(食品标签必须打印到最小包装上。
食品标签上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2.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在国内分装或销售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等。
)3.看标签文字是否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上的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不可错字漏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另外,进口食品必须附有中文标识或说明。
)4.看标签内容是否真实(食品标签的上的内容,不得出现错误,如由于疏忽或知识的差错,误将配料表标成成分表等;也不能用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如某厂生产的饼干根据其形状及颜色称为“多维杏子干”,消费者会误认为是杏干。
)5.看生产许可证号和标志(每一个正规的食品生产厂家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以QS 开头,简称QS证,其标志为蓝色大写的S,并标识在食品标签醒目的位置上。
)6.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方法7.看食品类别(食品分类是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查询添加剂。
比如你要买牛奶产品,就要看食品类别,如果是“调味牛奶”或“调味乳”,则说明产品是在牛奶中加了咖啡和糖。
如果食品类别是“乳饮料”则是用水添加了糖、增稠剂、咖啡和少量牛奶制成的的饮料。
乳饮料不能算真正的奶类产品,其营养成分比较低,且含有大量添加剂,应少饮为宜。
)8.看营养成分表(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应标注5个以上,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以及这些含量占一日营养供应参考值(NRV)的比例。
看营养成分表可以帮助你购买到想要获取的营养,而避开那些你不想要的多余营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品牌与标准化质量检测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刘然(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沈阳110000)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已经一年多,但是很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出现许多问题,笔者根据检验经验,归纳整理出食品标签容易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供企业和监管人员参考。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造成食品名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管理人员对标准的规定不了解,或主观故意存在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等心理,从其标示的食品名称上无法判断产品属于哪一类,导致食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或食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符等情况发生。
2配料(原料)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中各种配料、食品添加剂均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造成配料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管理人员在GB7718-2004被GB7718-2011替代后,对新标准规定了解不够,不能按新标准规定执行;在新旧标准交替过程中,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仍使用旧包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复合添加剂等原辅材料时,将未知添加剂带入成品中,导致各种配料未标示具体名称、配料表各配料标示顺序不正确等等。
3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
净含量和规格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管理人员对标签态度不严谨,导致净含量计量单位不规范,净含量未标示具体数值,外包装与合格证的净含量标示不一致等。
4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地)食品标签应标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中联系方式应至少包括: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造成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管理人员在GB7718-2004被GB 7718-2011替代后,对新标准规定的新增强制性标示内容了解不够,不能按新标准规定执行;在新旧标准交替过程中,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仍使用旧包装等,导致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地)未标示;还有的企业由于所属地域重新划分的原因,外包装没有重新及时更正。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和标准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和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概念1】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按照此定义,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即仅定量不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或仅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不定量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因此,仅靠是否存在包装不能判断一件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通常会有保护性包装,目的是避免或减少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的可能。
这两种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现场计量过程,而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以“计量称重”等字样在包装上明确销售方式。
因此最直观的判断方式就是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没有相关标示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例如,酱童子鸡,由于生产工艺或者产品特点无法具有统一的质量。
产品包装上可能标注有“称量销售”,或者包装标注有净含量,但是一只鸡的包装上净含量标示“500g”,另一只鸡的包装上净含量标示为“550g”,没有统一的质量,都不能称之为预包装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一切说明物”是广义范畴的标签,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等。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一、食品标签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如同食品的一个窗口,消费者通过标签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同时食品标签具有引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目前,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执行与监管主要依据是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法规和标准还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即将实施的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二、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食品标签标准的内容包括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通常一份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有:食品名称、配料淸单、配料的立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夕I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和其他一些标示内容等方而的强制标示要求。
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强制标示内容在标签中一泄要标注,并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可判左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因此,对食品标签中各强制标示内容要特别关注,各标注项标注的要点如下:(-)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真实反应食品属性,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巻,否则可判立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二)配料淸单。
配料淸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三)配料的左戢标示。
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
2 清晰、醒目、持久,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 不得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
eg “本产品所含大豆蛋白,优于乳蛋白”
3 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 消费者;
eg “多维”——误解真实性
含乳饮料,命名“xx奶”,标签上画一条奶牛——欺骗 “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菠萝——暗示性图形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字号小
1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就是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的,消 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就是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食品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 的本质。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 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规范中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含营养素补充剂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妇女妊娠期和哺乳期的配方食品老年人群配方食品特定疾病人群配方食品控制体重配方食品运动人群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产品也不包括包装饮用水运动饮料等食品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
“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 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 减顺序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 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 “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尤其是饮料中“水 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 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注:燕窝月饼 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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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
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
注:整体(“净含量”+“数字”+“单 位”) 体积:升(L、l )、毫升(mL、ml ) 质量:克(g)、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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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
11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
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 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注: 杯装食品 文字、符号、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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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
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 注 注: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 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 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 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 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 (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 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 内容
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 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 配料相同,如何标示?
见上页第2种标示方式 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
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 总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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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 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
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 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 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 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 合香辛料”。 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 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23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常见问题浅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常见问题浅析作者:赵丽王琳琳刘建洋张子臣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20年第05期1引言隨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公众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尤为关切。
本文对本公司检验的3100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数据参考。
同时,也希望为食品生产企业在进行标签制作时避免一些常见错误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2标签检验2.1标签样品来源3100批预包装食品(2017~2019年本公司承接检验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及蜂产品等20类常见的食品。
2.2标签检验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3标签检验结果分析3.1总体情况本公司3年内共计检验标签3100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样品共312批次,不合格率为10.06%。
不合格样品中涉及的各类标签标示不合格项目共21种,分别为:①强制标识内容的高度小于1.8mm;②净含量高度标示错误;③净含量标示错误;④营养标签中NRV%计算错误;⑤未标示生产者信息;⑥未标示配料表;⑦未标示营养标签;⑧营养成分表表题标示错误;⑨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⑩未标示生产日期;⑪未标示储存条件;⑫营养标签中修约间隔错误;⑬营养标签中“0”界限值错误;⑭营养素参考值标示错误;⑮未标示生产者的联系方式;⑯未标示营养标签;⑰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顺序错误;⑱未标示产品标准代号;⑲执行标准标示错误;⑳不符合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基本要求;㉑不符合样品产品标准要求。
以上各种不合格项目出现频次总数为417次,每项的出现频次和占总频次百分比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位列前3位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错误为净含量高度标示错误、营养标签中NRV%计算错误、强制标识内容的高度小于1.8mm,所占比例分别为34.77%、19.18%、17.0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浅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浅析摘要: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生产者必须更加注意食品标签设计的真实性,政府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正确性的监督和管理。
食品标签是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而设计良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仅能传递产品基本信息,还能在不违反标签标识要求的前提下提升品牌知名度,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兴趣。
因此,本文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进行分析,引导预包装食品标签正确标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标签;浅析;基本要求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分析(1)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监督抽查中标签标识不合格率比其他项目不合格率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如样品名称为蛋白粉,其产品类别为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为GB/T29602-2013,从品名上消费者可能会认为是调制奶粉或特殊医学用途婴儿奶粉,因此样品名称应标示为蛋白粉(固体饮料)。
2.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指标不达标、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相符。
如某调制奶粉蛋白质含量,营养成分表标示值是16.0g/100g。
允许误差范围为≤19.2g/100g,测定值是25.0g/100g。
3.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示不规范。
如丙二醇脂肪酸酯是1,2一丙二醇与正羧酸反应生成的酯,也叫做丙二醇单、二脂肪酸酯或脂肪酸丙二醇酯,简称丙二醇酯(PGME)。
用作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作为乳化剂HLB值小,乳化活性不强,很少单用,常与单双甘油酯等其他乳化剂配合使用,起增效作用。
可用于冰淇淋可以提高膨胀性和保型性。
具有很好充气能力,形成轻而稳定的泡沫,因而在干酪面包和蛋糕裱花奶油等食品中具有广阔的市场。
将丙二醇脂肪酸酯标示为丙二醇脂肪酸脂。
4.标签上对强调添加了一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未进行定量标示。
如除了样品名称是阿胶姜茶固体饮料,在标签上还特别强调了阿胶原料价值,但未对阿胶进行定量标示。
5.净含量字符高度或标示不规范。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图片来源于网络)1、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部分食品为追求包装的新奇,为使名称吸引消费者,用繁体字表示产品名称,未按要求使用规范汉字。
GB7718-2011要求,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
“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部分标称生产的茶叶、代用茶标签标识有“降压、醒酒”或“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
GB7718-2011要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果该种食品要标示保健功效,则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香芋冰激凌”、“水果月饼”和“香蕉牛奶”等产品实以食用香料为主要赋香剂制成,应正确标注为“香芋味冰激凌”、“水果味月饼”和“香蕉味牛奶”。
特别注意的是某些乳饮料,一些厂家为迎合孩子口味,添加了一些国家允许的色素、甜味剂和酸味剂,却在食品名称标注上做文章,如标注为“XX牛奶”、“XX酸奶”,使其混淆为蛋白含量高的乳制品。
六岁以下的婴幼儿不适宜吃含有化学添加剂的食品,因其免疫系统尚未成熟,肝脏解毒能力较弱,易对肝脏造成损害。
家长们在购买时除关注食品名称标识外,还需注意产品执行标准区别乳制品与乳饮料。
乳制品是指液体奶(如鲜牛奶、纯奶和各种花色奶)、发酵奶和固体奶粉。
包装袋正背面产品名称不一致,名称多字少字情况普遍。
以茶叶举例,如包装前面名称是“高山毛峰”,包装背面名称是“高山毛峰茶”。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要素及对策分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要素及对策分析李 健1,陈 惠2(1.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南海口 570100;2.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海口 570100)摘 要: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途径,可以全面展示食品相关特征和性能。
本文介绍了现阶段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着重分析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常见要素,针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提出改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措施,旨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素;对策Analysis on Audit Ele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e-Packaged Food LabelLI Jian1, CHEN Hui2(1.Haikou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Haikou 570100, China;2.Haikou Center for Adverse Drug Reaction Monitoring, Haikou 570100, China)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way to convey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pre-packaged food label can comprehensively show food-related characteristics and performance. This study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t the present stage,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ommon elements of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udit, and propose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so as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health of consumers.Keywords: pre-packaged food label; audit elements; countermeasures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提前进行包装。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读
×2 )
34
哪儿错了?
净含量:2500克
35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约1.2mm
14
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同一销售单元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独立 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分别标注
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通过外包装物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上所有强制 或部分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内容;否则外包装 物上应标示所有强制内容
15
标示内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示配料表呢?(如大米、纯净水等)
A.可不标 B.必须标
答案:B,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标示配料表
22
配料表
复合配料需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除外(如酱油) 可食用包装物应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除外(如胶原蛋白肠衣)
正确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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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
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的标示形式: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丙二醇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码(INS号):增稠剂(1520)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增稠剂(丙二醇)
24
配料表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注方式
各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 求解读
目录
Part 1 食品标签概念与法规 Part 2 食品标签标注要点详解 Part 3 食品标签实例分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分析
联系方式
在食品标签上,食品生产者名称、 地址与联系方式是必不可少的,这些 信息的标明有助于增强食品生产企业 的责任意识。现今,随着我国对食品 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绝大多数食品 生产者会在产品标签上显示这些信息, 只有极少部分企业,即人们常说的“三 无”企业不表明生产者的详细信息, 这些“三无”产品常出现在小学周边, 因此,对此类产品的查处需要学校与 家长的配合。 2.5 日期标示
从实际情况来看,净含量标示问
题主要表现为标示字体高度不规范。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在制作标签 时不够严谨,字母字符和数字字符高 度把握度不够,经常出现中文字符合 规,字母字符、数字字符不合规的情况。 2.4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
示不严谨则可能导致消费者贮存方式 不当造成食品的变质或其他特性的改 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故企业 在标注贮存方式与保质期的时候一定 要严瑾。 2.7 食品生产许可证
Technology 科技 分析与检测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分析
□ 周广红 林庭庭 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
摘 要:食品标签是对食品属性最为直接的反映,是企业向消费者展示产品的主要途径,但在实际生活中,各种原因 使得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指出几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以 期为促进我国产品生产企业提高标签标注质量提供参考。
日期标示是指产品的生产日期与 保质期的标示,标示问题主要出现在 进口食品上。由于国内外日期标示的 方式不同,我国对食品日期标示的要 求 为 年、 月、 日(2019.06.04), 但 进口食品日期标示顺序为日、月、年, 且采用简单标示(04.06.19),未对该 日期顺序有任何标注。此外,一些进 口食品中并未标示生产日期,只标示 了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 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 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2.6 贮存条件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汇总
表 5、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二十五条规定:“复合配料中
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配料 表
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
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7、复配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 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三十一条对复配食品添加剂规 定:“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
4.1.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12、漏标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规格、贮存条件等内容。
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 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品 名称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 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 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 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 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 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C)。 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规格 4、桶装饮用水、大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 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5、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体积单位标示为“公升”,质量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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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 配料的食品除外。 本条是要求除单一配料(原料)的食品必须在食 品标签上标示“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 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 减顺序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 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预包装食品标签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李娟
内 容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监总局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食品标签标注项小结
业务简介
第一部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标准释义
一、术语和定义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 明物。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 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 他包装容器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 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 哪种形式, 都是食品制造者、包装者 (或分装者)或经 销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一切说明物” 包括吊牌、 附签或商标。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
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 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 )名称。
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
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 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 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 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无国家标准或பைடு நூலகம்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本条是指在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名称的 情况下,可以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 名称,但前提是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 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标示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 ※ “ 新创名称 ” 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 人费解的名称,如:果珍、果茶等。 ※ “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 怪的名称, 如:一滴香、皇上皇。 ※ “ 音译名称 ” 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 来的名称,如:克力架,芝士等。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 ( 词语 ) 时, 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 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 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 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二、强制标示内容
1.食品名称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产品标准号 7.质量(品质)等级(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8.产地 (123号令) 9.生产许可证编号 (123号令和食品安全法) 10.贮存条件 (食品安全法) 11.其他强制标示内容(辐照、转基因、规格、分装等)
1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醒目位置” 就是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的,消 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 真实属性” 就是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食品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 的本质。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 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 eg.“等效的名称”——酸牛乳和酸牛奶
2 清晰、醒目、持久,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 不得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 eg “本产品所含大豆蛋白,优于乳蛋白” 3 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 消费者; eg “多维”——误解真实性
含乳饮料,命名“xx奶”,标签上画一条奶牛——欺骗 “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菠萝——暗示性图形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字号小
4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5 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同时使用拼 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同时 使用外文,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不得大于相应的 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 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6 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 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相当 于小7号字)
二. 基本要求
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eg《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生产经营的 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有“疗效食品”, “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 词句。 eg《啤酒》《果冻》要求标示警示语。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 “ 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 , 尤其是饮料中 “水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
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 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 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 。 ※ “各种配料”不包括食品本身在制造或配制 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 复合配料本身以外的物质。 预包装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 剂成分比较复杂,不应利用配料清单过分追究 未添加的成分。
※ “ 地区俚语名称 ”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 称,如: “山芋”、马蹄。
※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 意思相同,是 企业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 的食品名称,如 : 娃哈哈、健力宝、燕潮酩等。 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标有与其相对应的真 实属性的名称,如: 果茶 (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 (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 (饼干); 芝士 (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