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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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晰、醒目、持久,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 不得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 eg “本产品所含大豆蛋白,优于乳蛋白” 3 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 消费者; eg “多维”——误解真实性
含乳饮料,命名“xx奶”,标签上画一条奶牛——欺骗 “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菠萝——暗示性图形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字号小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
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 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 )名称。
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
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 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 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 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二. 基本要求
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eg《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生产经营的 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有“疗效食品”, “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 词句。 eg《啤酒》《果冻》要求标示警示语。
1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醒目位置” 就是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的,消 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 真实属性” 就是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食品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 的本质。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 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 eg.“等效的名称”——酸牛乳和酸牛奶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 “ 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 , 尤其是饮料中 “水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
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 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 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 。 ※ “各种配料”不包括食品本身在制造或配制 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 复合配料本身以外的物质。 预包装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 剂成分比较复杂,不应利用配料清单过分追究 未添加的成分。
2.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 配料的食品除外。 本条是要求除单一配料(原料)的食品必须在食 品标签上标示“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 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 减顺序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 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强制标示内容



1.食品名称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产品标准号 7.质量(品质)等级(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8.产地 (123号令) 9.生产许可证编号 (123号令和食品安全法) 10.贮存条件 (食品安全法) 11.其他强制标示内容(辐照、转基因、规格、分装等)
※ “ 地区俚语名称 ”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 称,如: “山芋”、马蹄。
※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 意思相同,是 企业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 的食品名称,如 : 娃哈哈、健力宝、燕潮酩等。 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标有与其相对应的真 实属性的名称,如: 果茶 (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 (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 (饼干); 芝士 (奶酪);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本条是指在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名称的 情况下,可以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 名称,但前提是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 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标示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 ※ “ 新创名称 ” 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 人费解的名称,如:果珍、果茶等。 ※ “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 怪的名称, 如:一滴香、皇上皇。 ※ “ 音译名称 ” 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 来的名称,如:克力架,芝士等。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 ( 词语 ) 时, 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 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 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 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李娟
内 容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监总局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食品标签标注项小结
业务简介
第一部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标准释义
一、术语和定义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 明物。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 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 他包装容器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 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 哪种形式, 都是食品制造者、包装者 (或分装者)或经 销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一切说明物” 包括吊牌、 附签或商标。
4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5 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同时使用拼 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同时 使用外文,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不得大于相应的 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 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6 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 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பைடு நூலகம்mm(相当 于小7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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