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办法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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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各科室: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
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
(九)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https://img.taocdn.com/s3/m/dbd76560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e7.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Ⅰ类(8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尿毒症Ⅲ期肾透析;3、各类器官移植术后;4、白血病;5、血友病;6、小儿脑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8、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性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Ⅲ类(15种):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慢性肾小球肾炎;3、巨趾症;4、癫痫;5、紫癜性肾炎;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伴并发症;8、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9、扩张性心肌病;10、风湿性心脏病;11、视神经萎缩;1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X连锁低磷佝偻病;15、多耐药肺结核。
二、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2、持表到西安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三、申请资料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疗本复印件;4、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
2、对于五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其余门诊慢性病申请须提交按所申请慢性病种为主要诊断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2份,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新农合慢性疾病医保理手续流程
![新农合慢性疾病医保理手续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ef2a044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4b.png)
新农合慢性疾病医保理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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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
![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9337076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0c.png)
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的主要威胁。
慢性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具有病程长、治疗难度大、医疗费用高等特点。
为了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慢性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2. 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提高慢性病管理能力。
3. 加强慢性病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慢性病防治意识。
4. 优化慢性病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慢性病服务质量。
三、措施1. 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1)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形成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支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治网络。
(2)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培训,提高慢性病诊疗、预防、康复等服务能力。
2. 加强慢性病宣传教育(1)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慢性病防治意识。
(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举办慢性病防治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
3. 优化慢性病服务流程(1)建立慢性病就诊绿色通道,提高慢性病诊疗效率。
(2)实行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3)开展慢性病健康管理,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4. 加强慢性病监测与评估(1)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慢性病发病、治疗、控制情况。
(2)定期开展慢性病评估,分析慢性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慢性病数据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 促进慢性病防治与康复相结合(1)加强慢性病康复设施建设,提供专业康复服务。
(2)推广慢性病康复技术,提高慢性病康复效果。
(3)加强慢性病防治与康复人才培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治职责。
2. 加大慢性病防治经费投入,确保慢性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1a1792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90.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慢性疾病患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慢性疾病患者,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推出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它通过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机制,旨在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
根据政府的要求,各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化、综合化的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起相应的慢性疾病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将负责慢性疾病患者的登记、筛查和随访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定期的健康体检和慢性疾病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避免患者疾病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还将组织定期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慢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和经济能力,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将提供包括住院、门诊和药物费用在内的医疗保障。
患者只需承担相对较低的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以及政府承担。
这将极大地提高患者的就诊率和治疗率,有效缓解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还注重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医疗联动机制,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可以与城市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慢性疾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和生活质量。
慢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慢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81e5a41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f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及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防治,规范管理;(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慢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及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慢性病监测,掌握慢性病流行趋势和危害程度;(二)制定慢性病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三)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四)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降低慢性病发病率;(五)加强慢性病诊疗、康复和管理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加强慢性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
第十二条慢性病监测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患病率、发病率、死亡率等指标;(二)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三)慢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慢性病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基础知识普及;(二)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知识宣传;(三)慢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0b5f338af45b307e87197f2.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一、慢性病门诊补助实行慢病门诊统筹管理。
二、2007年暂定以下15种慢性病为慢病报销补偿范围,分为普通慢病和特殊慢病。
普通慢病13种:糖尿病、肿瘤、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哮喘、结核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血栓后遗症、高血压、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白血病和精神病;特殊慢病2种:肿瘤放化疗和肾病透析。
三、参合人员患有上述慢性疾病时,必须在诊治该疾病条件的县域内乡镇以上级别(含乡镇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生(主治医师)负责填写专门的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首诊病页,并附有确诊和每次就诊所需的各种报告单、处方、收据等,简要记录治疗方案和病程记录并签名。
精神病患者可在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建立慢病门诊病志。
四、明确诊断并已建立慢病门诊病志的参合人员,必须携带慢病门诊病志、诊断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备案。
未经县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及时登记慢性病患者就诊及医药费用发生情况,每月末与其它报表一同上报县合管办。
六、慢病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普通慢病医药费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20%,医药费3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30%,年度各种普通慢病累加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慢病报销比例40%,年度各种慢病累加封顶线10000元。
七、慢病患者可凭专用慢病门诊病志、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关证件,履行报销手续。
报销时间:每年6月1日-6月5日,12月1日-12月5日。
特殊慢病患者可以随时就诊,随时报销,也可累计报销。
报销地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补助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报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复核,信用联社负责将慢病补助款项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开大方、花方、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与医患合谋开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84d2513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87.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旨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改善农村地区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回顾和分析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慢性疾病管理的影响。
慢性疾病作为一种长期持续进展的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在农村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患者面临着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了解决农村慢性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健康体检、门诊用药保障等方面。
首先,对农村居民进行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建立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实现对患者的个性化管理。
定期健康体检能够帮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此外,门诊用药保障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慢性病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
由于人口数量多、医院设施有限,导致医生资源不均衡,患者往往面临较长的候诊时间。
其次是慢性疾病管理人员力量不足。
相比城市医疗机构,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单位缺乏专业的慢性疾病管理人员,难以做好慢性疾病的跟踪和指导工作。
此外,患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认可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村患者对该制度的了解和使用仍存有局限。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人数。
其次,加强对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的支持和培训,提高慢性疾病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制度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535bb3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6e.png)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农合慢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农合慢病患者就医满意度,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2. 规范农合慢病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3. 优化农合慢病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加强农合慢病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合慢病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患者登记与审核(1)患者入院时,由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参保情况等。
(2)对符合农合慢病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管理。
2. 慢病诊疗与用药(1)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农合慢病诊疗,确保诊疗质量。
(2)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3. 慢病随访与健康教育(1)建立农合慢病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慢病的认知,增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4. 农合慢病费用结算(1)严格执行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权益。
(2)及时向患者反馈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情况,解答患者疑问。
5. 农合慢病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农合慢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对农合慢病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每月对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
3. 对在农合慢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农合慢性病细则
![新农合慢性病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e085e85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78.png)
新农合慢性病细则新农合慢性病细则主要是指新农合保险制度对慢性病的保障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
慢性病是指持续时间较长、发展缓慢、且不易痊愈的一类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
针对这些慢性病,新农合制定了一系列细则来保障患者的基本医保权益。
首先,新农合慢性病细则明确了入围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慢性病分类与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了一份包含90种常见慢性病的标准清单。
符合标准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医保的,可享受慢性病保险待遇。
其次,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规定了慢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农合对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至80%。
具体比例由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慢性病报销比例和限额把握的松紧程度也是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
再次,新农合慢性病细则针对患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措施。
比如,对于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慢性病一般采取就医刷卡的形式,报销比例一般较高。
对于慢性病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且有可能设置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
此外,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还对慢性病药物的报销进行了规定。
鉴于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的特点,新农合细则规定对于慢性病的相关药品,需要通过医保目录的审核才能报销,且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最后,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还对慢性病的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农合要求各地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倡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预防慢性病的措施。
总之,新农合慢性病细则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和服务措施,旨在确保患者的基本医保权益,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促进慢性病的防治工作。
同时,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政策细则,以更好地适应当地慢性病患者的需求,提高医保制度的灵活性和可行性。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ccc9cd3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5f.png)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完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医疗保障。
而在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报销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中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
二、基本概念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医药费用报销服务的制度。
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是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所确诊的疾病,并且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服药或进行定期复诊,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三、门诊慢性病长期治疗报销规定1. 报销比例根据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来定,一般在50%至80%之间。
2. 报销限额每位参保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均有一定的限额。
具体限额数额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为年度报销限额。
如果患者在一年内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无法报销。
3. 报销材料申请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门诊病历:需注明患者姓名、病情、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
(2)医嘱单:需包含医生对患者治疗方案等详细指导。
(3)药品费用发票:需提供购药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
4. 报销流程参保农村居民需要按照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来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
一般来说,流程如下:(1)就诊: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需要主动告知医生患有门诊慢性病,以便医生对治疗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报销材料准备:患者在门诊治疗结束后,收集所需的报销材料,包括病历、医嘱单、药品费用发票等。
(3)报销申请:患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村/镇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填写报销申请表,并等待审核。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8a01b22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61.png)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慢性病指已诊断为慢性疾病,并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第三条慢性病管理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营养指导、运动锻炼等,实现病情控制和康复目标。
第四条慢性病管理的目标是延缓病情恶化,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并发症风险,减少医疗支出。
第五条慢性病管理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重点关注患者的合并症和并发症。
第六条慢性病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专业,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慢性疾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二章慢性病管理机构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负责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慢性病管理的认识。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慢性病管理工作应按照四级预防原则,分别进行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病情控制和康复治疗。
第十四条慢性病管理应重视患者的生活方式干预,如戒烟、限酒、科学饮食、适量运动等。
第十五条慢性病管理应加强药物治疗,保证患者获得规范的用药指导和监测。
第十六条慢性病管理应开展定期的体检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防止病情恶化。
第十七条慢性病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康复治疗体系,提供心理支持和康复训练,帮助患者重返社会。
第四章慢性病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慢性病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第十九条慢性病管理应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
慢性病综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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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综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县、乡、村(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慢性病是指病程相对长、病情发展缓慢的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一类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第四条慢性病患者是指被诊断为慢性病的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或定期复诊观察的人群。
第五条慢性病管理是指通过药物治疗、生活方式干预、心理支持等手段,对患有慢性病的人群进行全面管理和关爱。
第六条慢性病防治是指采取综合性干预措施,推动慢性病的早期预防、早期治疗和慢性化管理,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活质量。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慢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慢性病的诊疗体系,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治疗服务。
第二章慢性病管理第九条市、县、乡、村(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和建档,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慢性病患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定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第十二条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慢性病患者应当按医嘱定时服药治疗,遵守生活方式干预建议,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慢性病患者家属应当积极配合患者治疗和管理,给予患者关爱和支持。
第三章慢性病预防第十五条市、县、乡、村(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慢性病的监测和报告,掌握慢性病的流行情况和趋势。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慢性病筛查和健康体检,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和干预。
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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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尤其是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已成为新农合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一、加强慢性病的预防与宣传预防胜于治疗,这个道理在慢性病的管理中尤其重要。
新农合应该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预防与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慢性病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慢性病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新农合还应建立慢性病的预防档案,对有慢性病倾向的农民进行定期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并给予干预,减少慢性病的发生率。
二、建立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机制新农合应建立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机制,包括慢性病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政策制度方面,应制定明确的慢性病管理政策,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流程方面,应建立起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流程,明确农民慢性病的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等各个环节;责任分工方面,应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慢性病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新农合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管理的关键。
一方面,新农合应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诊治慢性病的能力;另一方面,新农合还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新农合还应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慢性病患者长期依赖药物治疗,因此,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充足性和质量是新农合管理的重要方面。
新农合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
同时,新农合还应积极与药品生产企业合作,推动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控,降低患者购买药品的经济负担,保障慢性病药物的需求。
五、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因此,加强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是新农合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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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各科室: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
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
(九) 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66585e9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3.png)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一、背景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而来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
其中,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因为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而这些费用会成为患者和家庭的负担。
因此,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现状当前,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缺乏标准化管理。
目前,各地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标准不一,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了患者在不同地区的享受权益不一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2.信息共享不畅。
由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信息存在分散性,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因此,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病人的诊疗情况,缺乏对病人的有效管理。
3.监管不到位。
目前,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质量水平低下,患者利益得不到保护。
三、建立制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明确诊疗管理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预约挂号、诊疗流程、诊疗费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标准。
并且将标准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标准,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遵守相关规定。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确保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享有直接患者的诊疗信息。
3.加强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的监管。
对于不合规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对医疗机构考评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
4.加强病人教育。
通过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普及,加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合同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他们对于病情的掌握程度,提高患者的主动性,降低由于病人个人因素引起的医疗费用,从而能够更好地使用新农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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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减轻参合农民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鉴定;
(二)因病制宜,按期复查;
(三)证鉴分开,严格程序;
(四)保障适度,年度封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不需要住院,门诊可治疗的如下疾病:
(一)一般慢性病: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失代偿期肝硬化、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类风
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14类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体外震波碎石、白内障超声乳化2类病种。
(三)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8类病种。
第四条慢性病的病种增补及变更、补偿比例、年度补偿标准(用药额度),由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三章申报及认定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申请表》;
(二)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彩照2张;
(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第六条鉴定程序
(一)县外鉴定
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
三级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二)县内鉴定
1、鉴定机构:武陟县人民医院,武陟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武陟县中医院。
精神病患者可在武陟县精神病医院鉴定,结核病患者可在武陟县疾控中心鉴定。
2、鉴定人员:诊断证明须有相关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执业人员签字有效(附件4)。
3、鉴定机构应向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4、诊断证明有效期为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期限。
(三)门诊特殊病种不需要鉴定和认定,由就医的医疗机构直接鉴定和认定,不再发放证件,直接进入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第七条各乡级卫生院须成立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任组长,2—4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为成员。
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小组由单数人员组成,实行签字同意制。
同意人数超过半数即可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参合农民直接到本辖区乡级卫生院进行慢性病的申报和认定,不得跨乡级卫生院申报和认定。
一般慢性病以《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鉴定标准》为认定依据。
(二)乡级卫生院自接到参合农民申请表后,必须于五个工
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逾期未做出的由乡级卫生院承担责任。
不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应书面告知慢性病患者不予认定的理由。
慢性病患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向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提出,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三)慢性病患者提供资料不齐全,认定人员应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九条乡级卫生院认定后将慢性病人的信息资料,录入微机上传县新农合办公室,并向慢性病患者发放《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就诊证》(以下简称《慢病证》)。
第十条未经认定的不得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第四章数量和期限
第十一条参合农民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最多只能认定三种慢性病。
第十二条《慢病证》有效期限如下:
(一)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有效期为两年。
(二)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强直性脊柱炎有效期为四年。
(三)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有效期六年。
第十三条《慢病证》到期后,慢性病患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重新进行鉴定和认定。
第五章门诊救治
第十四条慢性病患者持《慢病证》可直接到县内的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恶性肿瘤放疗和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可到市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慢性病患者持《慢病证》门诊治疗均不设起付线。
第十六条慢性病患者用药原则上在《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用药目录》范围内,范围外用药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慢性病鉴定机构必须保证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每次给慢性病患者开具的药品数量不得
超40日用量,精神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将每次开具的药品名称和数量及用
药起止时间上传到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系统。
第六章补偿结算
第二十条慢性病患者患两种以上病种(不超过三个病种)
的,其补偿额度按最高病种额度的100%加次高病种额度的60%加第三个病种额度的30%之和计算。
第二十一条在县内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者,年用药额度在最高额度25%以内的,新农合基金补偿90%;25%—50%内补偿70%;50%—75%内补偿50%;75%—100%内补偿30% 第二十二条年度内超出最高用药额度或补偿标准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门诊特殊病种及县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按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除外)在县内进行治疗的,报销比例(定补项目除外)一律为95%,其中新农合基金补偿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补偿15%。
第二十六条在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结束后,持门诊收据联、门诊明细单、《慢病证》等有关资料到所辖乡级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七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慢性病的门诊收据联、门诊明细单、补偿结算单报送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审核合格后,将补偿款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在接诊慢性病患者时,要核查身份,做到人、证、卡相符;并根据认定的病种,进行检查、用药、治疗。
所用药品必须为《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告知慢性病患者。
第二十九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虚假病历复印件(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的医疗机构,每人次按照鉴定病种最高补偿标准(用药额度)进行处罚,以此累加。
第三十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虚假病历复印件(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的经办医务人员,第一例给予警告处分;第二例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其鉴定资格;第三例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而被认定为慢性病患者的同意认定人员,第一例给予警告处分;第二例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冒名使用《慢病证》的人员,接诊医生有权将《慢病证》扣押并上交县卫生局,未扣押而开具药物享受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的,对医疗机构处诊疗病种年度最高补偿标准(用药额度)的50%;对《慢病证》持有人取消其个人一个年度的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列入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对不能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由提供签约服
务的村卫生室出具证明,注明原因和个人信息,须有家庭成员代为取药。
第三十四条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补偿费用从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一:《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慢性病用药额度及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标准》
附件三:《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目录》
附件四:《武陟县县级鉴定医疗机构鉴定人员名单》
附件五:《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病证>编码规则》
附件六:《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定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
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慢性病用药
额度及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