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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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工作要求,从群众信访问题入手,加强重点领域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制度
1、市级、县(区)以及联席办所属的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行政机关或部门,要建立等每个季分析例会制度,根据信访工作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并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以及报送市、县(区)领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2、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3、信访工作季分析研判例会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次月的8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分析研判内容和事项办理、报结
1、每季度来电来信来访受理情况;
2、初电初信初访受理情况。初电初信初访受理、转送、交办、承办、督办、督查、报结的情况以及各机关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3、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行政机关或单位;
4、受理复查、复核的数量及办理情况;
5、重复率较高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6、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7、对涉及下列情况的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办理建议意见: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岐的信访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件;
(4)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复杂的信访件;
(5)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件。
8、每季度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报结情况;
9、其它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
三、季信访分析研判例会方式
市、县(区)以及市直各行政机关或单位的季分析采用信访总体情况综合分析与个案分析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形式
市、县(区)召开的季信访分析例会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副县、区长)主持,副秘书长(副县、区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副县、区长)委托相关领导主持,相关信访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加。各市直行政机关或部门召开的分析研判例会,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主持。
五、督查督办
市、县(区)及各单位部门召开的每次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对排查出的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事项,要逐级上报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包括转送、交办、督办、报结、督查、协调以及报请市、县(区)相关领导等,会议纪要所列出的事项由市、县(区)行政效能办和信访局(办)负责督办。督查督办后,有关部门拒不执行督查督办意见的,按照《南宁市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