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营改增涉及的增值税采购及销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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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要复杂一些。

营改增对于餐饮行业属于重大利好,很多餐饮行业税负可下降50%以上。

但是餐饮行业营改增以后必须做好增值税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否则利好不一定能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仅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做好进项发票管理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因此进项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餐饮行业进项发票种类可能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4.海关完税凭证。

餐饮企业在采购时,应极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渠道。

一般来讲,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销售发票的,都是比较大型的或正规的,要么是工厂,要么是经销商,要么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

选择大型或正规的渠道,对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餐饮行业也可能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

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

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各地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农夫资格、产品范围等有较严格限制,餐饮行业企业初次领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二、改变一些业务模式有些餐饮行业对于生鲜食品可能是从大型批发市场采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进项抵扣。

为解决该问题,可以充分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的这一点。

可以将企业的采购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企业)。

该类企业不征收。

酒店餐饮服务业需缴纳哪些税费

酒店餐饮服务业需缴纳哪些税费

酒店餐饮服务业需缴纳哪些税费酒店餐饮服务业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酒店餐饮服务业周转额超过规定的临界点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1、酒店住宿服务增值税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税率一般为5%,具体根据地区政策而定。

2、酒店餐饮服务增值税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根据不同的餐饮类型,税率分为11%和6%两档。

3、餐饮外卖增值税外卖平台提供的餐饮外卖服务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税率一般为6%。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酒店餐饮服务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税率取决于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盈利情况。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酒店餐饮服务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乘以税率,一般为7%。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行条例》规定,酒店餐饮服务业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而有所不同。

五、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酒店餐饮服务业从事票据交易需要缴纳印花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票据类型而有所不同。

六、其他税费根据相关法规和地方政策,酒店餐饮服务业可能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例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具体的内容和税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增值税:一种按照商品的价值增加额(税基)开征的商品和服务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中国的公司,根据公司利润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建设基金的需要,由城市居民、单位按月和年度实行按销售额缴纳。

餐饮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餐饮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餐饮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一、增值税在餐饮业中,增值税是最为常见的税费类别。

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保留相关的和凭证。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或11%,具体税率由相关部门规定并调整。

二、消费税消费税是餐饮业中较为特殊的税费,适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

在餐饮业中,某些特殊的食品饮料,如高级烈酒和汽车燃油等,需要缴纳消费税。

税率和征收标准由国家税务部门具体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餐饮企业根据其实际利润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餐饮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财务记录,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四、印花税印花税是适用于某些特定交易的税费,如合同、票据和财务报表等。

餐饮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开具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

印花税的具体税率和征收标准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照税务法规定,由餐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一种税费。

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餐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六、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如服务员、厨师等,根据其个人所得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并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七、其他税费除了以上列举的主要税费之外,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这些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餐饮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遵守。

在餐饮业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费政策,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以确保合法经营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建议经营者与专业的会计和税务机构合作,确保税费的正确申报和缴纳,以提高经营效益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

增值税与餐饮业务解析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在餐饮业务的运营过程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正确的增值税处理和税务筹划可以帮助餐饮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对餐饮业务中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并探讨一些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基本原理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提供过程中。

对于餐饮业务来说,增值税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在销售商品方面,餐饮企业通过出售食品、饮料等商品获取收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在提供劳务方面,餐饮企业可能涉及提供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这些劳务的提供同样会导致增值税的缴纳。

同时,餐饮企业还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来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以及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方式抵减销售额上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餐饮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方法1. 合理抵扣进项税额餐饮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方式减免销售额上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餐饮企业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进项税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和抵扣。

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票据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

此外,进项税额的抵扣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2. 合理选择税务登记方式餐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更复杂的纳税规定履行税务义务,但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

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简化,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或者新开业的餐饮企业。

选择合适的登记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来决定,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3. 合理处理外卖销售的增值税问题随着外卖业务的兴起,餐饮企业可能通过平台进行外卖销售。

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精品发布】

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精品发布】

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精品发布】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世界化程度的加强,餐饮业是随着经济要求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壮大的。

就目前我国餐饮业的发展来看,其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同时也具备很强的盈利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正常需求,也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了很大的活力。

放眼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制和发展方式来看,主要是存在两种一般流转税的税种,一种是增值税,而另外一种则是营业税。

从其在社会不同行业当中深入发展的领域来看,增值税更多是在制造业当中使用,而营业税则是在服务业当中使用较多。

今年五月份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办法,将范围扩展到了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其他的领域当中。

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重要词:餐饮行业;营改增;税收筹划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制的完善与改革也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这种税制改革之后就得到了广大民众和不同行业的关注与认可。

可以说这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整个餐饮行业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它能够增强企业内部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

通过这种税制的改革,虽然是避免了多次和重复性的纳税,但同时也为餐饮行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表述,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营改增概述为了更好的协调国家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完成,国家在今年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又对其具体的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而所谓的营改增也就是把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就是将去征收服务或者是劳动产品当中增值部分的税收,这样就是为了避免征税重复性的问题。

这项政策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的税收制度,弥补了以往税制所存在的不足。

况且营业税本身就有可能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就造成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当中税收的差异。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餐饮业营改增税收专题

餐饮业营改增税收专题

填写注意点:2
(五)第(二)项增加第13点,内容如下: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 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 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 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 写“份数”“金额”。
填报注意点:3
(七)第(四)项第8点修改为:第31栏“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 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 通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情况。
分析:
1.要填报已取得未申报抵扣税额情况 2、系统会比对前期未申报,后期申报抵扣税额数据 一致性 3、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 消13%的增值税税率。(财税2017 37号文件)
问题:7月1号前取得的商品流通普票,7月1 号后按多少税率抵扣。
1、13% 2、11%

5、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 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先看一下:餐饮行业对应企业
供货商最喜欢的税收政策?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 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 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 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 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 壳。 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 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 额的凭证。

外卖、餐饮、酒水等营改增后涉税实务总结

外卖、餐饮、酒水等营改增后涉税实务总结

外卖、餐饮、酒水等营改增后涉税实务总结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在酒店吃饭时(不是外卖),点的酒水,就是按照餐饮服务开具的发票.
 3.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人,按照税率6%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3)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餐饮企业外卖食品收入增值税纳税政策有重大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

餐饮企业外卖食品收入增值税纳税政策有重大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

餐饮企业外卖食品收入增值税纳税政策有重大调整(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概况湖南吉祥餐饮公司营改增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取得送货上门的外卖餐饮收入46万元,如何确认该公司2016年5月外卖餐饮收入的销项税额?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实务分析(一)营改增前纳税人提供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结:2016年5月1日以前,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要复杂一些。

营改增对于餐饮行业属于重大利好,很多餐饮行业税负可下降50%以上。

但是餐饮行业营改增以后必须做好增值税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否则利好不一定能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仅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做好进项发票管理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因此进项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餐饮行业进项发票种类可能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4.海关完税凭证。

餐饮企业在采购时,应极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渠道。

一般来讲,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销售发票的,都是比较大型的或正规的,要么是工厂,要么是经销商,要么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

选择大型或正规的渠道,对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餐饮行业也可能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

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

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各地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农夫资格、产品范围等有较严格限制,餐饮行业企业初次领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二、改变一些业务模式有些餐饮行业对于生鲜食品可能是从大型批发市场采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进项抵扣。

为解决该问题,可以充分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的这一点。

可以将企业的采购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企业)。

该类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由采购企业去批发市场采购然后销售给餐饮企业,采购企业开具农副产品销售发票,餐饮企业凭发票申请抵扣。

采购企业需要控制销售额,保持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购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餐饮企业则可以申请抵扣13%。

三、转变营业税模式下的旧思维营业税模式下,一些企业在采购付款中经常出现现金付款、第三方付款等情况,因为营业税没有“三流合一”的要求。

营改增:应对营改增——餐饮住宿服务行业(政策更新)

营改增:应对营改增——餐饮住宿服务行业(政策更新)

营改增:应对营改增——餐饮住宿服务行业(政策更新)一、餐饮住宿服务增值税基本政策规定(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人。

(二)纳税人分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纳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项目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营改增过渡期间,如果纳税人2015年月营业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或者等于515万元,则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

注:515万=500万×(1+3%)(3%是营业税的最低税率)。

(二)餐饮住宿服务的征税范围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地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1.区分会所服务与餐饮服务餐饮业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则属于“现代服务”的范畴。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个性化服务,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

2.区别住宿和不动产租赁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难以区分住宿与不动产租赁收入,常见于当前各地盛行的“民宿”。

那民宿究竟是属于住宿还是不动产租赁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住宿服务定义为: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不动产租赁不包括相关配套服务,但民宿通常在提供住宿场所之外还会提供一些配套服务,因此民宿属于住宿服务项目。

(三)餐饮住宿服务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食堂的涉税处理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食堂的涉税处理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食堂的涉税处理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自办职工食堂对外采购需要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属于餐饮服务),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方可列支。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餐饮公司。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餐饮公司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的增值税的餐饮业发票,由于该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合并到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参考:无锡六分局周晓良张宇雄的文章进行营改增后修订。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6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一、下发公告的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下发以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需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

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一)明确了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的餐饮业应纳税款核算方法

增值税的餐饮业应纳税款核算方法

增值税的餐饮业应纳税款核算方法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种。

餐饮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性行业,其纳税方法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餐饮业的增值税应纳税款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一、餐饮服务的增值税计税方式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餐饮服务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差额征收方式,二是应税销售额百分之三的征收方式。

差额征收方式适用于普通的餐饮服务。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将餐饮销售额减去餐饮商品进项税额,再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征收率为11%,其中主营业务应税率为6%,附加税税率为5%。

应税销售额百分之三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

根据这种方式计税,纳税人直接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支付增值税。

二、餐饮业增值税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1.差额征收方式下的纳税计算方法:纳税额=餐饮销售额×6%+餐饮销售额×5%×5%其中,餐饮销售额=餐饮收入÷(1+11%)2.应税销售额百分之三的征收方式下的纳税计算方法:纳税额=餐饮销售额×3%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计税方式,都需要在每月的月末提前缴纳增值税。

三、餐饮业的增值税核算注意事项在核算增值税时,餐饮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进项税:餐饮业通常会购买原材料、食品、酒水等货物,这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纳税额。

但在计算纳税额时,只有按照餐饮销售额的6%进行计算的部分才能抵扣进项税。

而按照餐饮销售额的5%进行计算的部分,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为纳税人,餐饮业每次销售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要求将税收票据保存备查。

同时,开票金额需要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开立,不得虚开或冒用他人票据。

3.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根据国家的政策,在餐饮业之前,按照营业税进行计税。

但现在,餐饮业已经纳入增值税范围。

因此,纳税人需要注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照增值税的计税规则进行纳税。

餐饮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

餐饮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

餐饮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餐饮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可以预见,在“营改增”推行到全部行业之后,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大,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因此对于四大行业来说,流转税处理事项,特别是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涉税处理事项,会比征收营业税时复杂得多,而且不同行业,涉税风险点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将要实行“营改增”的各个行业的经营特点,分别分析其未来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以供相关行业纳税人参考。

餐饮业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定义,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

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这一业态与咨询、中介等服务业相比,其特点在于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例如食材、饮料等。

从加工原始材料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反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

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

如果坊间预测餐饮业增值税税率6%是准确的,则餐饮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

例如,一家拉面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100/×6%-〔20/×13%+10/×17%〕=万元,实际税负仅相当于原来的38%。

但在降低税负的同时,“营改增”也使纳税人的流转税和发票管理流程变得更加复杂,具体到餐饮行业,纳税人在将来涉及增值税事项的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采购初级农产品时注意进货渠道餐饮企业采购的直接材料如果是初级农产品,则来源渠道不同,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面临着新的纳税政策和挑战。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餐饮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竞争力。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分析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了解为何需要抵扣进项税额是理解抵扣机制的基础。

在营改增政策下,餐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与可抵扣金额的差额计税,即增值税=销售额-可抵扣金额。

可抵扣金额是指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需要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负担。

其次,餐饮企业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可以计算购买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具体来说,进项税额包括进口货物增值税、国内购货增值税、进口服务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支出上支付的增值税,以及外籍人员劳务费支出上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需要认真记录和保留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可以正确计算进项税额。

再次,了解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购买商品和服务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并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符。

此外,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还需注意,仅能抵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购买原料、设备、装修等与餐饮业务相关的支出。

餐饮企业还应了解如何填报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表。

企业每月需要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其中包括了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信息。

在填报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等。

企业应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造成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此外,餐饮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管理进项和销项,从而优化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购买价格含税的商品和服务,以便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其次,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项税收合并为一项税收,即增值税。

针对全面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增值税税目1.货物销售:包括一般贸易和进出口的货物销售,即所有经营销售实物商品的行为均适用增值税税目。

2.服务业:包括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行业的服务性行为,以及咨询、设计、广告、加工、修理等与服务有关的行为。

3.不动产:包括销售和租赁不动产,不论是商业用房、办公楼、住宅还是土地等不动产交易均适用增值税税目。

4.无形资产:包括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销售和使用权转让等行为。

5.金融业:包括利息、手续费、保险费等金融服务所涉及的行为。

6.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装修、修缮等行业的销售和服务行为。

7.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服务所涉及的行为。

二、适用营业税税目的过渡期全面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项目,暂时保留了营业税税目,逐步转为增值税。

这些行业或项目主要包括:1.石油、煤炭及燃气资源开采和销售;2.铁路运输业;3.部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租赁业;4.部分金融保险业;5.部分现有营业税复杂的计税办法。

三、适用其他税目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外,全面营改增还涉及其他税目的调整,主要包括:1.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如烟草、酒精、汽车等。

全面营改增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和税率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全面营改增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较小,主要是对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等适用税率和计税办法进行调整。

3.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征收税。

全面营改增对资源税的影响较小,主要是对资源开采、利用的税率和计税办法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是增值税税目,涵盖了货物销售、服务业、不动产、无形资产、金融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

餐饮行业税务探讨餐饮业的增值税与服务税申报技巧

餐饮行业税务探讨餐饮业的增值税与服务税申报技巧

餐饮行业税务探讨餐饮业的增值税与服务税申报技巧餐饮行业税务探讨:餐饮业的增值税与服务税申报技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餐饮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提供着丰富多样的饮食选择。

然而,对于餐饮业主来说,了解并正确执行税务申报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餐饮业的增值税与服务税的相关知识,并提供几个申报技巧,以帮助餐饮业主更好地应对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申报技巧增值税是一种以流转环节税形式存在的税种,适用于餐饮行业。

下面是几个在增值税申报中需要注意的技巧:1. 准确计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餐饮业主在申报增值税时,需准确计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而进项税额是指从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确保准确计算这两个数值,可以避免因错误申报导致的纠纷和罚款。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餐饮业主用于申报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业主应及时索取和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妥善保存,以备税务局的核对。

此外,也应确保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税务规定。

3. 确定适用税率并了解优惠政策餐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与具体提供的饮食服务有关。

业主需明确自身所属的税率档次,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以确保申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定期关注税务规定的更新,以便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二、服务税申报技巧除了增值税,餐饮业主还需要关注服务税的申报事项。

以下是几个服务税申报的技巧:1. 正确划分服务及商品的税率服务税适用于餐饮业的劳务收入,如送餐、外卖等服务。

业主需要确保正确划分服务和商品的税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税务申报表。

充分了解服务税的适用条款和税率,可以减少因错误申报而产生的税务纠纷。

2. 注重服务税减免政策服务税减免政策是餐饮业主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特定的餐饮服务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服务税减免。

业主应详细了解减免政策,并在申报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以降低税务成本。

3. 合理管理财务数据餐饮业主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数据管理系统,以备税务局的审查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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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推行到全部行业
餐饮业
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定义,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在“营改增”完成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税率为5%。

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这一业态与咨询、中介等服务业相比,其特点在于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例如食材、饮料等。

从加工原始材料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反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

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

如果坊间预测餐饮业增值税税率6%是准确的,则餐饮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

例如,一家拉面馆每月购买适用11%税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6%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100/(1+6%)×6%-〔20/(1+11%)×11%+10/(1+16%)×16%〕,实际税负仅相当于原来的37%。

但在降低税负的同时,“营改增”也使纳税人的流转税和发票管理流程变得更加复杂,具体到餐饮行业,纳税人在将来涉及增值税事项的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初级农产品时注意进货渠道
餐饮企业采购的直接材料如果是初级农产品,则来源渠道不同,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

这是因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中初级农产品范围的,如果是销售自产产品可以免税,而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价款的11%计算进项项税额;如果不是自产产品,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二者略有区别。

例如,如果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从农场购买其自产的面粉,也可以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商贸企业购买,价格都是10万元,则向前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前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为10×11%=1.1万元,向后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后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为10/(1+11%)×11%=1.15万元,比向前者购买少抵扣了约12%.所以,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时不能只比较价格,还要考虑到进项税额的影响。

(二)注意采购原材料加工程度不同,税率不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

如果原材料加工程度较高,已经不符合52号文件所规定的“初级农产品”范围,则适用税率为16%而不是11%,餐饮企业购买相应产品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花10万元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也可以花15万元购买已经加工好的熟牛肉,假设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还需花费4万元,表面上看来购买生牛肉可以节省1万元。

但是前者的进项税额为10/(1+13%)×11%,后者的进项税额则
是15/(1+17%)×16%,比前者高,超过了节省的成本。

因此纳税人决策采购初级农产品还是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时,要把不同产品税率差异的因素考虑进去。

(三)如何区分现场消费与外卖商品
餐饮服务是一种现场服务,如果是外卖或者购买者直接打包带走,相当于餐饮企业加工并销售食品,属于动产销售范围,而二者的税收待遇很可能有天壤之别:坊间预测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而现行的销售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6%。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由于餐饮服务毛利率一般比较高,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导致适用16%的税率,企业将不堪重负。

承前例,假如餐馆既提供餐饮服务也提供外卖,但是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统一按销售动产适用16%税率计税,应缴增值税为100/(1+16%)×16%-〔20/(1+11%)×11%+10/(1+16%)×16%〕,实际税负比“营改增”之间还要高出1倍。

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如果有兼营行为,一定要注意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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