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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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一)医保入院管理1.入院审核医保窗口应根据患者就医凭证和相关政策,进行人院前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与医保类型。

入院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接诊医师开入院证时,需核实医保(新农合)手册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在诊疗手册上记录入院原因,应有明确的需住院治疗指征。

对于外伤患者,应记录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

(2)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医保(新农合)手册等证件,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并审核病种,在人院证上加盖相应的标识章。

2.入院审核注意事项(1)医保患者未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可先按普通患者入院(告知科室按医疗保险患者管理),待证件齐全后尽快到医保窗口办理手续,转换成相应的医保类别。

(2)因入院时不易判断或入院后病情有变化、出院前需重新界定支付类别的(例如生育与病理产科的界定因出入院诊断不同需判断是否按单病种结算等),应能从信息系统中更改患者类别,并冲销和重新上传费用。

(3)发现冒名住院或提供虚假外伤证明等违规情况时,应将其医保转成普通患者类别,必要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4)对于二次返院(即同一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的间隔时间,一些经办机构有限制条件和审批流程例如需大于10天,若未超过而再次入院则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出院后病情有变化,急危、重症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审批后方可办理或转成医保手续。

(5)根据我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在目前的医保运行实践中,政府和各医保经办机构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果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院则有违规的风险,所以需和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二)医保在院管理1.严格出入院标准按照卫生部门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床住院轻病住院;对于在短时期内二次返院的医保患者病历应在入院记录中说明原因,不可人为的分解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后应将医保手册放在护理站保管,临床科室核对人、本一致后方可入住,出院时归还,严禁冒名住院;科室应在病人一览卡床头卡上加盖分类标识章以方便管理;外伤患者的医保手册、证明材料、住院病历中记载的致伤原因应一致,若发现异常因及时核实解决。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第1篇: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者,凭经治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证件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后,病区应严格执行身份双审核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各种证件由所在病区统一存放和管理,以备查用。

四、参保职工患者入院前三天的门诊费用、参保居民患者急诊观察转住院当天的门急诊费用可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医疗费,医师不得接受患者指名检查、指名开药和超规定开药。

五、凡属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员,经治医师应在住院病历中详细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性质,不得出现“不慎摔伤”、“因故致伤”、“因意外伤害所致”等字样,以便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确认程序。

六、住院诊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一般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须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项目或药品时,要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七、因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填写《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报医保部审批,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院外检查、治疗费凭检查单、处方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检查报告单和《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粘贴在病历中。

八、参保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

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医院的,经主管医生同意,护士长、科主任签字后报医保部备案,必须限定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清楚,否则视同挂床住院九、住院期间确需转诊、转院至济宁市外医疗机构者,应由经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同意后由医保部审批。

十、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严禁冒名、挂床、分解住院。

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其所在病区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账结算工作。

7.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

三、入院条件1. 医保病人需持有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就诊卡,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诊预约手续。

3. 医保病人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

4. 医保病人需具备入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

5.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入院流程1. 医保病人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门诊部门预约入院时间。

2. 医保病人完成入院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接受医生诊断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后,医保病人完成相关入院手续。

4. 医保病人被安排入住合适的病房,并获得相关治疗方案。

5. 医保病人需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进行治疗,并遵守医嘱。

五、入院费用1.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医保病人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费支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需在出院时结清。

六、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治疗完毕或病情稳定后,医生会安排出院。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出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 医保病人出院后需接受定期复诊,监测病情。

4.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嘱继续治疗,并按时服药。

七、违规处理1. 医保病人如有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或拖欠费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 医保病人如有损坏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的行为,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对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为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指正。

愿我们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保管理部门: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医保办公室职责:(1)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2)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3)负责医保患者的就诊、住院、报销等管理工作;(4)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5)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 医保患者就诊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患者就诊,应遵守医院就诊规定,按时就诊,不得随意更改就诊时间。

3. 医保患者就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患者就诊,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医保情况,以便医生为其提供合理、合规的诊疗服务。

四、医保住院患者管理1. 医保住院患者入院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住院规定,按时接受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出院时间。

3.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住院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保费用。

五、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1. 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2. 医保费用支付,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

3. 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应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

六、医保工作监督检查与整改1. 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1、参保人员住院,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治疗。

经治医师要认真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对于其病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达到住院标准的,收治住院,告知患者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

医保工作人员要于患者住院3日内,将患者的住院登记信息传输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如发现患者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应及时提醒患者。

2、参保患者入院当日,医护人员要向其发放《个人信息安全告知书和医疗保险知情告知书》,便于参保人员了解有关规定,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

3、医院每日应将参保患者上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信息,传输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同时按规定要求向患者发放医疗费用“一日清单"。

4、经治医师对参保患者要做到合理检查、用药、治疗,优先提供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服务,确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外项目时,按规定填写《医保统筹外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

5、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及双向转诊和转科制度。

严格掌握市外转诊转院标准,因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确需转院的,主管医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并告知提醒患者办理转院手续,转院率控制在医保总人次的2%以内.7、参保病人出院带药,限带住院期间使用的口服剂型,按照急性病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

8、住院参保患者应于出院1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医院出具费用结算单;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跟医保经办机构结算.9、门诊慢性大病患者执行定点管理规定,医保医师应严格按照潍坊市门诊慢性大病鉴定标准进行审核.门诊慢性病就医,经治医师须认真审核身份,一次处方量控制在两周内,最长不超过四周量.。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人员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人员住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人员住院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本市参保人员及医保管理人员。

第二章入院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入、出院标准和ICD病种目录管理规定,杜绝无指征住院、放宽入院指征住院。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开具住院票时,应告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的规定。

第五条护士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再次告知参保人员及家属,住院患者不得擅自离院居家;护士按护理级别要求加强巡视,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当即联系患者及时返院,必要时通知院总值班。

第六条医保办每月不定期组织住院参保人员在院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服从医院管理的患者,发放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督导警示单,由医保办统一取消“先看病、后付费”待遇。

第三章督导工作流程第七条督导科室一发现离院患者,住院科室电话通知其返院,填写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督导警示单。

第八条及时返院者,临床科室拍照上传医保办检查人员微信。

第九条未返院者,与下一班进行交接,向患者出示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督导警示单,科室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资费通知单交住院处。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条科室禁止出现以下情形,否则视为挂床住院:(一)医嘱无外出检查治疗项目的;(二)参保人员无住院所需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的;(三)病历中无出院医嘱的;(四)有住院病历、但无检查检验结果的;(五)住院期间,参保人员擅自离院。

第十一条对违规科室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取消科室医保结算资格;(二)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降低绩效工资;(三)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医保人员住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保人员住院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参保患者住院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章住院登记与核验第五条参保患者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向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进行核验,确保人证相符。

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住院治疗。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医保登记手续,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住院治疗与费用结算第八条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目录以及支付标准等规定。

第十条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费用,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保机构申报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

医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

第四章离院与结算第十二条参保患者达到出院条件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告知患者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患者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再次住院的,应当重新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参保患者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医保机构可以暂停其医疗保险结算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监管等环节。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共同缴纳。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投资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应纳入基金收入,用于弥补基金支出不足。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支付。

三、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应遵循实名制原则,职工应持有效证件办理。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应包括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医疗服务规范,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违规收费,不得诱导患者过度消费。

五、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十八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实行即时结算,减少职工跑腿垫资。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结算。

六、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待遇的监管,防止违规享受。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保病人在院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病人在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保病人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保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1. 住院收费处、医保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

2. 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病人,医生应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

3. 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需由医生在医嘱上注明。

4. 对急诊住院或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

三、医保病人的就诊管理1.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持医保卡和就诊卡,按照规定流程挂号、就诊、检查、治疗。

2. 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3. 医生应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医保病人的费用结算管理1. 住院病人出院时,由医保办进行费用结算,核对病人身份、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2. 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对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由病人自付。

3. 医保病人如有疑问,可向医保办咨询。

五、医保病人的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出院时,需将医保卡和就诊卡交还住院收费处。

2. 医院应按规定对医保病人进行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人基本信息、住院诊断、治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医嘱等。

3. 医院应将医保病人的出院信息及时报送医保经办机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办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XXXX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参保患者住院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医保证,如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无公章等填写不完全)要到县医保处完善后予以补住。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处要对每日的住院病人名单及所发生的费用及时输入微机上传到县医保处。

三、参保患者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携带身份证,以备核查。

四、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

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共同搞好参保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五、有参保病人一览牌、床头牌等特殊标识。

六、病人住院期间,科室每日为其发放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目录外需患者完全自费的项目,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协议书”上签字,“自费项目协议书”要附在病历中。

参保
人出院时原则上不带药,确实需要一般不超过7天量,只限口服药。

七、配备了相应的窗口管理工作人员,要确保病人出院及时拿到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明确,及时给予补助。

八、在参保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

医保科患者管理制度

医保科患者管理制度

医保科患者管理制度一、患者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保科作为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开展和患者管理工作的实施,对患者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患者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务人员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医疗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在医保科中,患者管理工作更是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挑战。

医保科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患者管理制度,提高患者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患者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加强患者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2. 原则:人性化原则、公平原则、全面原则、科学原则、规范原则。

三、患者的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的医保类型、病情状况和治疗需求等不同情况,将患者分为普通患者、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特殊患者等不同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患者进行不同的管理。

1. 普通患者: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

对于普通患者,医院应将其列入自费患者管理体系,并及时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和医疗服务信息,确保其了解收费情况,避免出现费用争议。

2. 门诊患者:指在门诊就诊的患者。

医院应加强门诊患者管理工作,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住院患者:指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

医院应加强住院患者的管理工作,做好患者的入院资料登记、医疗费用核算、病床安排等工作,确保住院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4. 特殊患者:指有特殊疾病或需要特殊服务的患者。

医院应根据特殊患者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护理计划,确保其得到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

四、患者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1. 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系统。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方案等内容,保证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医院关于医保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关于医保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关于医保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国家医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护人员及与医院签约的各类医保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院医保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安全高效、服务至上、公平公正。

第四条医院医保工作目标: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二章医保服务范围及要求第五条医院的医保服务范围包括:门诊医保服务、住院医保服务、特需医保服务等。

第六条医院接诊医保患者时,应当准确核实患者的医保资格,根据患者医保类型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

第七条医院在接诊医保患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报销政策开展相关服务,不得有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收费、虚假报销等行为。

第八条医院医保服务中应当符合医学伦理,保证质量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保经费管理第九条医院医保经费应当专门设立账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对医保经费进行专项核算和专项支出。

第十条医院医保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拨或挪用。

第十一条医院医保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擅自调高价格或乱收费。

第四章医保工作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保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医保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支持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核实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医保工作应当如实记录各项医疗服务的情况,对医疗记录进行真实性审查和存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医院医保部门,并由医院领导团队统一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医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医保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医疗服务、药品服务等。

医院住院报销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报销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报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费用报销的效率和质量,医院明确制定了医院住院报销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医院内部管理规定以及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行编制,对医院住院报销的有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的住院患者,包括自费患者、医保患者、商业保险患者等。

三、住院报销管理流程1. 患者入院患者入院时需要携带有效的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由医院登记并索取相应的费用预存款。

2. 住院费用核算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核算,包括住院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3. 报销申请患者出院后,需及时向医院财务部门提出住院费用报销申请,提供相关的医保卡、费用清单、处方等资料。

4. 报销审核医院财务部门将对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核对费用清单与实际费用是否一致,医保资料是否齐全等。

5. 报销申请审批经过审核无误的报销申请将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医保患者需向医保部门进行申请报销。

6. 报销结算医院财务部门将完成的报销款项结算至患者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报销清单和结算明细进行归档保存。

四、报销管理注意事项1. 住院费用报销需患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提供的报销资料需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销资格。

3. 患者需认真保存医疗消费票据和费用凭证,以便日后的报销查询和核对。

4. 医院将定期对报销流程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报销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五、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止报销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有权对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院住院报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患者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医院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疗费用报销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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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患者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住院期间,其《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交付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出院后交还给患者。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补足押金,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
1、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

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押金收取标准(元/人次):
2、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及用费情况进行追收押金。

3、制定收缴押金数额的依据:
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

2、通知患者将《医疗保险手册》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

3、经确认后的医疗保险患者,其押金金额可以出现负数,当住院押金不够时,仍可进行录入;但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押金按照100%收取,不能出现欠费现象。

4、科室有责任对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进行监控,对欠费及押金不足的患者进行追缴,当出现患者欠费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病人交费,如不交费可采取控制欠费的措施。

凡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欠费,其欠费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与追收。

5、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

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

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

自费内容如下:
1、使用自费药品或使用不符合适应症药品及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自费药品,个人要先负担10%的费用。

3、进行彩超及单价超过100 元(含200 元)的大型检查,个人负担20%的金额。

石和镇卫生院
2018年06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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