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各项保险范本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一、引言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是一种用于保障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人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因疏忽、过失或不当行为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保险。
本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的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
二、保险范围1.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物业内的建筑、设施、装修等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b. 对物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c.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人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保险责任限制:a. 保险责任限制的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根据物业的规模、风险程度和赔偿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b. 保险责任限制的范围取决于投保人的要求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保险费用与理赔方式1. 保险费用计算方式:保险费用计算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人的风险状况、历史理赔记录以及保险责任限制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2. 理赔方式:a.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b. 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理赔申请进行赔付;c. 投保人必须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提供与理赔相关的协助和协议。
四、责任免除与注意事项1. 责任免除:a.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虚报等行为不承担保险责任;b.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标的未经许可转让、变更、拆除等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c.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如未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注意事项:a.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人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的风险;b.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和程序履行保险责任,确保理赔的有效性。
五、投保流程与期限1. 投保流程:a.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金额和费用;b. 提供投保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c. 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物业保险合同范本
物业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的物业需要保险保障,乙方具备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物业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
二、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如碰撞、坠落、倒塌等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4. 盗窃、抢劫:在保险标的所在地发生的盗窃、抢劫行为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______日内作出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保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保险公司领导:您好!我司为[物业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是一家专注于[业务范围]的综合性物业服务企业。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业主的信赖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及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公司申请办理以下保险业务,敬请审批。
一、申请保险类型及理由1. 财产保险鉴于我司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车辆、仓库等,且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定风险,为降低财产损失风险,特申请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将覆盖我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我司的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2. 责任保险我司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可能因服务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主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为避免因责任事故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特申请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将覆盖我司因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障我司合法权益。
3. 工程保险我司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多,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申请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将覆盖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保险金额及期限1. 财产保险:申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保险期限为[期限]。
2. 责任保险:申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保险期限为[期限]。
3. 工程保险:申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保险期限为[期限]。
三、其他事项1. 我司将严格按照贵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2. 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确保理赔流程顺利进行。
3.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恳请贵公司审批我司的保险申请,并为我司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如有需要,我司将随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贵公司进行审核。
感谢贵公司对我司的支持与关注!此致敬礼!申请人:[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物业保险合同书
物业保险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甲方在物业经营及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保障甲方的利益,减轻风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确保保险理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物业保险对象本合同所指的物业保险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物业、房屋、设备、设施及其他与物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财产。
第三条物业保险责任范围1. 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2. 盗窃、抢劫、纵火等恶意破坏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3. 水、电、气等供应系统故障引发的财产损失4. 公共设施故障导致的财产损失5. 意外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
第二章保险金额与费率第四条保险金额确定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价值、设备设施价值以及物业经营规模等因素,甲方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物业保险总额。
第五条保费计算方法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用越高2. 物业经营性质不同经营性质的物业,保险费用有所差异3. 物业所在地区不同地区的风险情况不同,保险费用有所差异。
第六条保险费缴纳方式甲方需要在合同签订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期限及方式进行缴纳。
第三章保险事故处理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甲方在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事故的情况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第八条保险理赔程序1. 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小损失,并尽力避免扩大损失2. 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3. 保险公司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第九条保险事故处理限制1. 不得私自修复或处理受损物品,须与保险公司协商后方可进行修复或处理2. 不得私自与第三方就保险事故达成赔偿协议,须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1. 甲方自愿解除本合同的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或续保期结束2. 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的3. 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
物业服务人员保障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管理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等。
三、保障措施1. 薪酬保障(1)物业服务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匹配。
(2)根据物业服务人员的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工资档次,并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3)对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2. 社会保险(1)为物业服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参加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3. 休息休假(1)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休息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倒班、调休,确保物业服务人员休息时间。
(3)对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的物业服务人员,给予带薪年休假。
4. 培训与晋升(1)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2)设立晋升通道,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3)对有特殊才能或贡献的物业服务人员,给予优先晋升。
5. 职业健康(1)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其身心健康。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及时治疗。
(3)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风险。
6. 职业发展(1)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助力其职业生涯发展。
四、监督管理1. 单位设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物业服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业保险流程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保险流程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保险流程管理,确保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保险业务的开展,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三条保险流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类型和范围第四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六条保险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计算,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
三、保险流程第七条保险流程包括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费用预算、保险合同签订、保险缴纳、保险理赔等环节。
第八条保险方案制定:物业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明确保险类型、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等。
第九条保险费用预算:物业公司应根据保险方案,合理预算保险费用,并将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条保险合同签订:物业公司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缴纳:物业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保险理赔:物业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协助员工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管理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保险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保险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素养。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保险费用缴纳凭证、理赔资料等档案资料。
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第十八条员工有权对本公司的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和赔偿。
物业四保协议书范本-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物业四保协议书范本-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标题:物业四保协议书范本引言:物业四保协议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提供一份物业四保协议书的范本,供读者参考和使用。
正文:物业四保协议书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业主地址:电话:传真: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营,并达到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 日常维修保养甲方负责对物业内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具体包括:电路、水电设备、屋顶、门窗、楼道、电梯等的检查、维护和修理。
2. 环境卫生甲方负责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工作,包括:楼道、通道、垃圾处理等。
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3. 安全防范甲方负责对小区安全进行监控和维护,包括:安全摄像头、门禁系统、火灾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确保小区安全有序。
4. 居民服务甲方负责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居民服务,包括:接待业主来访、处理居民投诉、组织小区活动等。
三、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物业费用,用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甲方有权对业主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罚等。
四、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管理和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反馈。
五、协议期限及解除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
当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无法达成解决时,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协议变更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法进行。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结语:以上是一份物业四保协议书的范本,供甲方和乙方参考使用。
在签订此协议前,双方应仔细审阅并理解其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险理赔物业协议书范本
保险理赔物业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保险公司,乙方作为物业所有人,双方就乙方所拥有物业的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理赔范围1.1 乙方所拥有物业的保险理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1.2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理赔程序2.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于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理赔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 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b. 身份证明文件;c. 事故证明文件;d. 财产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e. 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理赔材料后,应在____天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乙方理赔结果。
第三条理赔金额3.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保险合同约定,确定理赔金额。
3.2 理赔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4.2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小区物业维保合同范本最新
小区物业维保合同范本最新合同标题,小区物业维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物业公司),【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业主委员会),【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小区物业维保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照明等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
2. 甲方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甲方将负责小区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环境卫生等。
二、服务标准。
1. 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 甲方应按时、按量提供服务,确保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甲方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三、费用支付。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 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费用的确认。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 合同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小区物业维保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买房物业保险
买房物业保险合同书甲方:(买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乙方:(保险公司)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鉴于甲方已购买位于(购房地址)的物业,并有意为该物业购买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房物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产品描述甲方购买的买房物业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的特定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具体条款详见附件【保险产品细则】。
二、保险费用1. 甲方应在购房后(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2. 如甲方逾期未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险责任1. 甲方购买买房物业保险后的保险责任范围详见附件【保险责任细则】。
2. 保险责任期限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的终止日止。
在保险责任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按照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进行理赔。
四、保险索赔1.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并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将提供索赔指引,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支持。
2.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甲方未履行协助义务,乙方有权拒绝理赔。
3.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产品条款对合理的索赔进行赔付。
五、违约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履行至保险期间终止。
2.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受损害方全部损失的30%。
3. 如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变更、修订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买方)签字/单位盖章:日期:乙方(保险公司)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物业保险范本
物业保险范本第一部分:引言物业保险是指为了保障物业的安全和防范各种意外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在如今物业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物业保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物业保险范本,帮助物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第二部分:保险概况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2.被保险人:[物业管理机构名称]3.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4.保险期限:[保险起止日期]第三部分:保险责任1. 房屋损失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 房屋倒塌、坍塌、倾斜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房屋遭受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2. 公共设施保险责任:- 公共供电系统损失;- 公共供水系统损失;- 公共供暖系统损失。
3.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 因物业管理机构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人、租户、访客等;- 因物业管理机构管理不善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邻居房屋、小区公共设施等。
第四部分:免责条款以下情形,物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1.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 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和老化;3. 意外事故前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导致的损失;4. 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五部分:理赔流程1.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派出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3. 在确认保险事故责任和理赔金额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
第六部分:终止保险1. 若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结语本物业保险范本为物业管理方提供了一份参考,但具体保险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在购买物业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范围和责任,并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
物业保险收费合同范本
物业保险收费合同范本《物业保险收费合同》甲方(物业公司):公司名称:[物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物业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业主/租户):姓名:[业主/租户姓名]地址:[业主/租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保险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所拥有/租赁的物业提供[具体保险类型,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
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室内财产等,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为期[X]年。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年。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保险费用。
3.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若通过转账支付,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物业公司名称]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用。
负责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保险服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事宜。
及时向乙方通报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情况。
2. 乙方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保险服务。
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
如实向甲方提供与保险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保险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1. 引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为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投保要求以及理赔流程,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了解并正确使用该保险。
2. 保险定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责任保险。
该保险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因履行托管物业、维修保养、安全风险等职责而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
3. 保险作用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因履行职责而导致潜在责任风险时,提供赔偿支持。
常见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职业过失等。
该保险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具有如下重要作用:保障经营安全: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司可能因疏忽、漏洞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第三方受损。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能够为公司提供赔偿支持,避免因此而导致财务损失。
信任与声誉保护: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若能提供保险保障,将增强客户对其的信任感。
同时,该保险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一种证明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承诺的方式。
遵守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购买该保险将帮助公司遵守法律要求,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4. 投保要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投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合法经营:保险公司需要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证件。
专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将进行风险评估,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需要合理管理与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以减少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范本1: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一、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
该保险能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经济赔偿,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内容1. 第三人保护责任该保险条款涵盖了物业管理公司因第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而引发的责任。
这包括不当维护、管理缺失、疏忽或疏忽大意,导致第三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2. 合同责任保护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也覆盖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责任。
如在合同约定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损害,物业管理公司可享受此保险的保障。
3. 法律费用保护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与业主、租户或其他涉及方的法律纠纷。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可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法律费用保障,包括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
4. 员工责任保护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也可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事故。
例如,员工因疏忽大意导致业主或租户受伤的情况,该保险可为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
5. 其他附加责任保护此外,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还可以根据特定需要提供额外的附加责任保护。
这些额外的责任保护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需求来决定,以确保公司在面临特殊风险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附件:本文档中所涉及的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范本2:物业管理责任险的内容一、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
该保险能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经济赔偿,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主要内容1. 第三人保护责任物业管理责任险覆盖了物业管理公司因第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而引发的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天安)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天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天安保险)第一章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被保险人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省市的实施办法而制订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且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四章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二)盗窃、抢劫;(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七)停放或行使在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机动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八)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九)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十)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所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为其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二)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物业企业职工保险制度范本
物业企业职工保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物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保险制度。
第二条本保险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物业企业的职工。
第三条物业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的保险权益。
第四条物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保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第五条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保险义务。
二、保险项目与缴费第六条物业企业应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以下社会保险项目:(一)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二)医疗保险:企业缴纳6%,职工个人承担2%。
(三)失业保险:企业缴纳1%,职工个人承担0.5%。
(四)工伤保险:企业缴纳,职工不承担。
(五)生育保险:企业缴纳,职工不承担。
第七条物业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的保险权益。
第八条物业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保险待遇第九条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因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失业的,应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的,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生育的,应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物业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物业企业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保险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办的各项社会保险活动,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职工应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理享受保险待遇。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物业企业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物业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保险收费合同范本
物业保险收费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乙方(物业所有人或管理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物业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乙方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_______(物业详细地址)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公共区域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冰雹、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电梯事故;(5)其他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4.1 乙方物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五条保险费用5.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5.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第六条保险赔偿6.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物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损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赔偿。
6.2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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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各项保险(模板)财产一切险保险方案一、被保险人名称:XXXX(北京)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二、保险财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营业性质:写字楼经营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项目保险金额1.房屋建筑物(账面余额)RMB**(待提供)2.机器设备(账面余额)RMB**(待提供)合计RMB**(待提供)五、每次事绝对免赔额:RMB1,000.00六、保险费率:(1)0.3‰(如投保建筑物、装潢及机器设备)(2)0.35‰(如只投保机器设备)总保险费:RMB**七、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12年月日0时起至2013年月日24时止。
八、司法管辖权: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九、付费:投保人应在保单签发后10日内按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扩展条款01 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02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03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04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05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06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07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08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09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10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11 临时移动条款1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13 重置价值条款14 72小时条款15 预付赔款条款16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17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18 错误和遗漏条款19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注:以上附加条款按投保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装潢等项目为准;如只投保了机器设备,个别条款不适用(如标红部分)。
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