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思考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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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论是大公司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小企业甚至是个人都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也许注册一个商标会让您一夜暴富的,但是注册商标会和域名有关系吗?请听小编举例说明。
通用汽车诉“凯迪拉克”相关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关键点:域名与商标无很大相似性,且没有恶意注册使用。
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原告即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
被告即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点:域名具有显著性,又与驰名商标近似,影响驰名商标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蛋糕公司诉yahoo公司域名侵权案。
美国著名的网络商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域名。
该案是反向侵夺的典型案例,由于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商标权人可以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上使用商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迸一步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
但与此同时,各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也随之不断产生,由于其有别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也就难以起到保护网络上商标的作用。
为了弥补传统商标法律的不足之处,本文选择以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如何对网络上的商标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环境下商标权出现的新变化,分析保护网络上商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介绍网络上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网络上商标侵权的特殊性,然后结合案例对网络上出现的几种主要商标侵权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作了阐述,特别是对域名的商标侵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讨了网络上商标的保护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上述侵权形式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法律保护目录前言…………………………………………………………………………………………………………….1日Ⅱ舌……………………………………………………………………………………………………………·l一、网络技术对传统商标权的影响…………………………………………………..2(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新变化……………………………………………。
2(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的意义…………………………………………….3二、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形式…………………………………………………….6(一)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6(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分析………………………………。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现行的域名系统的管理协调者以及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系统运行的监督者是注册在美国的ICANN,关于域名争端方面的政策自然也由其制定。
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终报告》的建议,于1999年8月26日公布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并于同年10月24日公布了程序规则,共同作为解决发生在类别顶级域名.com、.net和.org 之下的域名争端的依据。
1999年11月29日,ICANN指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第一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此后又相继指定了三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
这些域名争端裁决机构自1999年底开始受理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投诉,并开始按《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处理这些域名争端。
1.《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法律特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只适用于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而不适用于因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其他名称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更不适用于善意注册域名,因权利冲突而引发的域名争端。
这一适用范围是根据域名争端的现状确定的。
虽然域名争端表现为各种形式,但目前最为集中、广受关注的是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
这种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也才能保障因特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之初,首先要重点解决这些争端。
但正由于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解决域名争端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2)适用的统一性该政策统一适用于开放注册的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所适用的程序和程序规则也是统一的。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也采用相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域名管理机构均参考了该政策,并结合本国的某些特定情况,制定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域名- 域名为什么会被仲裁
域名为什么会被仲裁域名具有唯一性、先占性,不可再生性,它不象商标在不同的领域允许共生,域名一经注册即被独占,全球范围内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一样的域名。
比如说国内的“梅花”商标,是应用最普遍的商标之一。
由于域名和商标分属不同领域的不同系统,再加上时间差的原因,一般企业想要达到理想状态,是有难度的。
比如说,自已注册的商标,其对应的域名不一定是未注册状态,这个时候,域名权与商标权,甚至商号权、网站名称权等就形成了冲突。
除了收购外,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仲裁。
因为收购是域名投资市场正常的交易行为,小编今天就以几个域名仲裁案例,来说说域名仲裁。
1、为什么会被仲裁呢?先注先得、所有权明确的域名,为什么会被仲裁呢?域名仲裁的依据,一般认为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2和《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项都规定,禁止复制、仿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
网络作为现实的延伸,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也延伸到网络世界中,而域名作为网络上一种唯一的、排它性的标志,自然是首当其冲。
但是,由于域名注册的自由,开放,先得原则,与商标的保护,又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约束,因此,ICANN就针对域名争端制定了《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同样,中国国别后缀管理机构CNNIC则制定了《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可以说,域名仲裁规则,是国际社会在自由开放的互联网领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有效体现。
2、域名仲裁的法律地位案例:2015年12月1日,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申请仲裁域名,三人专家组根据多数意见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所有,裁决作出后,持有者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被投诉人“li ming”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讼腾讯公司,要求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确认对争议的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争议域名。
此案例已明确表明,域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要明显低于法院判决。
域名 -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域名与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记发生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利用域名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尤其是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或不正当行为。
我们首先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域名保护的重要性:案例:雅虎夺回“YAHOO”中国域名案雅虎公司从一家中国公司手中夺回了中国CN域名。
雅虎公司于2005年2月份向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称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02年注册了域名“”,该域名的识别部分“yahoo”与其注册“YAHOO”完全相同,其属于恶意抢注。
雅虎公司要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此予以裁决,获得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
而在随后的仲裁过程中,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就该投诉作出答辩。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日前正式作出裁决认为,雅虎公司的“Yahoo”系列标志早在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作为商业标志。
同时,“yahoo”才是该域名的核心部分,而普通的消费者或者网民,很容易将该域名同雅虎公司的商业标志混淆,因此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作出注销侵权域名,由雅虎公司使用该域名的裁决。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网络与信息时代,多数企业都通过建立自己的商业网站,有效获取外界信息、开展营销推广或电子商务。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业从事商业网站运营的网络服务商占有一定比例,但无论是专业从事网络服务还是从事其他高新技术行业的,域名的商业保护均是同等重要和值得重视的。
我国法律上更倾向于将网络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在网络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忽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法律风险如果域名注册人已意识到自己的域名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信誉,应当考虑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此时域名就可以按照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一些有知名度的域名虽然未注册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但是也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信誉权受到保护。
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关键 词 :域名;域名纠纷 ;驰名商标
中图分类号:G1 2 92 9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 7 72( 0 ) 3 02 3 A 0 . 9 2 6 0- 9- 01 0 0 0
一
般情况下 ,域名根本不会同商标发生 冲突。图形商标 、文字商标 、图形与文字相结合 的
商标不必说 ,一般的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或用汉语拼音组成的商标也不容易与域名发生权利冲 突 。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 ,或者说域名注册造成对商标 的侵犯 ,惟有从反淡化的角度保护驰 名商标时 ,才可能发生。 由于许多企业的商标是由英文字母或汉语拼音组成的。这些企业 出于将商标识别标志一体 化 的需要 ,往往将 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 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 ,这样商标就同域名发生关系了。
收稿 日期 :2 0 0 6一O 2—1 1 作者简 介 :梁 美 (9 7一) 17 ,女,广东肇庆人 ,广 东省 高级人 民法 院工作。
维普资讯
者说 , 对符合驰名商标条件 的,在实体判决 中当作驰名 商标给予保护 ,但文字上可 以不作表
述 ,即不谈是不是驰名商标 ,回避这个 问题 。笔者认为 ,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因为 ,是否 为驰名商标对域名纠纷 的解决至关重要 ,可以说是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与域名发生冲突的商标 不构成驰名商标 ,则商标权人根本无权禁止他人注册为域名。因此 ,必须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 回答。而回答这个问题 ,法院无疑是有权的。由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更有可取性。法院是社会公 正的源泉,代表着权威 的社会 主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 的、 也是最重要的守卫者 ,任何纠纷 都应 当能够得到司法的救济。由法院来认定驰名商标 ,具有极大权威性 ,全社会都必须遵守。 “ 在任何法治国家 ,均以法院作为执法的后盾。司法是最终 的、最高层 次的执法 ,司法具有最 高的、最终的效力 。在对驰名 商标 的认定上也是一样 ,法院有认定的权力 ,这一点应 当是勿庸
域名纠纷案例分析
案由
•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 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年,拥有商标“CONVERSE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90多年的发展, 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 90多年的发展 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 已经成为世界 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 90多 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 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 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 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 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 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 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 国受到侵害时, 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 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 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 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 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 商标的权利人, 册的“CONVERSE 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 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判决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 根据《 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 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 域名 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 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 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 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予以支持。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域名的法律问题
域名抢注的预防:商标权人应尽 早注册相关域名,并采取措施防 止域名抢注
商标侵权域名
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商标权与域名权在法律上存在冲突,可能导致商 标侵权域名的出现。
商标侵权域名的定义:商标侵权域名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
商标侵权域名的法律责任:商标侵权域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
汇报人:XX
域名注册: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域名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域名争议:需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解决,保护各方合法
权益
02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域名抢注
定义: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或计划使用的域名 原因:域名具有商业价值,抢注者希望通过转售获利 影响:给被抢注者带来困扰和损失,影响其正常业务开展 解决机制: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域名争议,保护被抢注者的合法权益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负责 制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包括域名争议仲裁
05
中国对域名的法律规制
中国对域名的立法现状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域名注册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域名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域名侵权
域名侵权的定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域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侵权的表现形式:恶意注册、恶意使用、恶意抢注等 域名侵权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域名侵权的解决途径:协商、仲裁、诉讼等
域名仲裁与诉讼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的冲突及法律对策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的冲突及法律对策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颜值摘要:在各类知识产权中,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的冲突最为明显,近年来,该类案件发生的比例不断增加,所以解决该问题刻不容缓。
因此,本文以“颜值”商标维权为例,针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策略解决该问题,从而为解决我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的冲突提供借鉴。
关键词: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关键词;冲突;法律对策一、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指的是商品的生产或者是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得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他人,在商品包装或服务标记上用图形、文字或者颜色组合而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对于商标权而言,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商品的生产者不能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旦违反规定,必将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名称权的内涵所谓企业名称权,其指的是商事主体在从事生产与服务过程中,用于和其他商事主体相互区别的名称字号,在企业的所有名称的要素当中,其是具备一定的区分功能,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因为存在字号,那么,在同一区域的相同行业中国,企业名称能够区分不同商事主体,在注册登记地区,任何企业均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因而有权利排斥其它商业主体使用或者与其相同以及相类似的企业名称。
在实践当中,对于侵犯企业的名称权,指的是侵犯字号。
知识产权已经被列入企业名称权,企业的名称权拥有地域性和专有性等知识产权的属性。
三、关键词的概念关键词指单个媒体在制作使用索引时,关键词搜索是网络搜索索引主要方法之一,就是访问者希望了解的产品、服务和公司等的具体名称用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关键词随意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前,无论是直接从标题中抽取的名词,还是从正文里抽取的部分词汇,要适“度”当前,有不少使用者在关键词的标引方面不规范,甚至不少商家故意攀附他人注册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导致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关键词冲突的原因(一)登记管理体制相互分离在我国范围内,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名称登记系统,而且授予管理注册商标的行政机构和企业名称登记机构相互分离,工商管理局和商标局的有关工作内容沟通不畅通,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
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为了解决域名纠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经与IANA、ISOC、IAB、ITU、INTA联合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因特网顶级域名谅解备忘录》,希望通过增加顶级域名来解决问题。
但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建立,而且增加顶级域名可能引起新的域名抢注和域名争议,这个设想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
1998年10月,美国组建了“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
应美国政府的要求,WIPO开始从正面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1999年4月30日,WIPO发表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以下称《最终报告》),作为推荐给ICANN 的建议,为了有效的解决问题,WIPO在建议中限定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将争议解决目标限定为侵犯商标权的恶意域名注册。
《最终报告》列举了域名被恶意抢注和使用的几种情况,它们分别是:(1)以相当可观的对价,向商标所有人或他们的竞争对手发出出售、出租、转让域名的要约;(2)为赢利目的,通过与请求人的商标发生混淆的方式,引诱因特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址或其他在线地址;(3)为阻止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标识反映在域名中,而抢先注册一个域名;(4)为破坏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而注册一个域名。
一、ICANN关于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1998年10月成立的“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是一家非赢利性组织,负责IP地址空间的分配、协议参数的指定、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目前,在ICANN的不断努力下,其关于处理域名争议的主要规则有:《关于委任域名注册注册机构规则的声明》,主要用于对域名注册时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预处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实施细则》是域名争议处理的实体法律依据;《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补充规则》是WIPO制订的关于处理纠纷程序上的具体规定。
在对“恶意”的认定上,《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列举了以下四种情况:(1)有迹象表明域名所有人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域名注册以明显高于其注册成本的价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提起域名争议的商标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的竞争对手;(2)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妨碍商标所有人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如果该域名所有人曾经有过类似前科;(3)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干扰竞争对手的经营;(4)域名所有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故意就其网站或网站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及支持关系制造与争议人商标的混淆,以吸引因特网用户访问其网站。
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例评析三篇
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例评析三篇篇一: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之案例评析【正文】[案情简介]XX集团公司(简称XX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是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集团公司。
1992年XX集团公司取得了“XX”和“XX”的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34类,截至1995年增至第42类,且均在续展期内进行了续展。
该公司的部分下属企业将“XX”或者“XX”字样用于户外广告牌匾。
《人民日报》、《中国电力报》、《经济日报》等媒体曾经广泛地对该公司进行宣传,其企业字号“XX”已为公众所熟知。
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24日,经营:轻质建筑材料、轻钢龙骨、烤漆龙骨的制造;建筑保温、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该公司办公楼楼顶处标注有“XX橡塑”字样,其宣传企业及产品——建筑用耐火、保温材料的资料上使用了“XX”、“XX”等字样,该产品属商品国际分类中的第17类和第19类。
20XX年,XX集团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XX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冠有”XX字样的企业名称、认定“XX”为驰名商标、赔偿XX集团公司的律师费损失。
[法院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廊坊市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冠有“XX”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停止涉案的侵权行为;二、廊坊市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XX集团公司律师费两万元;三、驳回XX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除将上述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廊坊市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XX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在从事与“XX”和“XX”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含有“XX”字样的企业名称”,其余均维持原判。
[评析]一、关于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问题近年来,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的事例层出不穷,比较有名的有XX股份有限公司诉XX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一案、XX厂与XX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XX 集团公司与XX有限公司以及最近媒体非常关注的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XX酒业”与“XX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亟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针对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1. 法律监管难度加大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品牌、商标侵权广告、域名侵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跨境,让监管和打击变得更加困难。
2. 商标维权成本增加互联网时代商标维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上打假要比传统渠道困难许多,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特别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商标侵权问题更加凸显,维权难度更大。
3. 法律规范滞后当前的商标侵权法律体系并未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难题。
特别是对于新兴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给侵权者留下了空间。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要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首要之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处力度。
要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及时跟进互联网时代涌现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执法,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品牌声誉。
3. 注重预防和教育加强商标侵权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用户和电商从业者,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4. 强化国际合作面对跨国商标侵权问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跨境的商标维权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给商标侵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由于⽬前国际域名在全世界是统⼀注册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如果⼀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机构都⽆权在注册相同的域名了。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1、完善域名注册在进⾏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之间签署域名注册合同,对域名注册⼈的相关权利、义务进⾏约定以及约定当发⽣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个争议解决机构。
这样,对域名注册⼈出现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的⾏为进⾏限制及制约,可在⼀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的作⽤。
2、仿效商标制度采⽤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根据⽬前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则,域名注册⼈不需要进⾏任何的维护,⼀经注册将长期有效。
这样使本就有限的域名资源变得越来越少。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注册制度,采取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
例如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每10年进⾏续展,经过续展后的商标将继续有效。
这样,将使某些被长期遗忘的域名重新进⼊公众领域所使⽤。
3、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的制度有些域名被注册后,并没有被有效的利⽤,这样不能将有限的域名资源加以利⽤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制度,对于长期不使⽤⽽丧失其价值的域名,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的制度予以撤销。
防⽌有些域名持有⼈的恶意强占⾏为,也可以将有限的域名资源被充分的利⽤起来,发挥其价值。
4、完善域名保护的司法制度完善有关域名制度及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域名的发展,实现域名在经济⽣活中所起到的有益作⽤。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
式相对 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此种商标侵权进行
分 析和 提 出解决 办法 。
三、 域名 与商标 的权利 冲突
在 电子 商务 中 , 标 保护 面 临 的最大 问题 , 过 于域 商 莫
四、 解决途径
( 单 纯的商标与域名权利冲 突的解决途径 一)
这 种情 况 下不 存 在任 何人 的主观 恶 意 ,这 种 冲突 只 是 单纯 的 权利 配置 状况 发 生变 化 而 引起 的 ,不 存在 对 任 何 人 的权利 侵 犯 。因此 , 括 而 言 , 决 冲突 的方 法 有 三 概 解 种 :先来 后 到 ” “ 原则 、 方法 、 技术 否认声 明。 “ 来 后 到 ” 则 , 名 思 义 , 的是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 先 原 顾 指 当一个 商标 存 在多个 商标 权人 时 ,某 个 商标 权人 最 先 将 自己的商 标注 册为 域名 ,那 么 这个 注 册 的域 名 归先 注 册 人 所有 。在域 名 唯一性 与商标 多样 性 冲突 时 , 先来 后 到原
法都 能 向用 户提 供某 个企 业 确切 的 网上 地 址 ,避 免 仅仅
域可以就同一商标或同一商号享有权利。 但是 , 在网络环
境 下 ,形成 的是打 破行 业 和地 域 局 限性 的 全球 统一 大 市 场, 任何 商 家在 这个 大市 场 下 都 只有 一 “ ” 键 之遥 。于 是 ,
放, 更加和谐地发展。 【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商标权; 域名 『 中图分类号]9 3 3 【 D 2.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9 10 ( 1)3 0 1- 3 10 — 7 x2 20 — 0 1 0 0
一
、
网络 环 境 下 的商 标 概 述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对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产⽣的客观原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同质性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这⾥讲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主要是指商品的⽣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因此,商标的区分作⽤或者识别作⽤,实际是指对商品的⽣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区分或者识别。
企业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由商号(字号)、⾏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部分的内容组成。
企业名称的核⼼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
商标、商号都是商业标识,都是⼀种标记性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商誉的载体,都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具。
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许多企业都将⾃⼰的商号和商标同⼀化,避免消费者的混淆,获得最佳的市场效果。
但也正是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些⼈认为有机可乘,纷纷将他⼈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或者将他⼈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注册为商标,引起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商标注册体制和企业名称登记体制的差异我国商标⽬前采取集中注册的体制,这⼀体制基本保证了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商标的唯⼀性。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国企业名称实⾏分级登记管理,各级⼯商⾏政管理机关都可以登记企业名称,各级⼯商⾏政管理机关在登记企业名称时也不对在先商标进⾏检索。
企业名称只在其登记的地域范围内具有唯⼀陛。
这种登记体制,使得在不同的地⽅可能出现许多商号相同的企业名称,也使得企业名称中商号与他⼈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情况⼤量出现。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企业商品销售的地域范围已不限于其登记范围,企业名称或者商号的区别作⽤也越来越强,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市场中出现许多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情况。
⼆、现有调整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法律法规及其不⾜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商标由《商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调整,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章调整。
对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思考
对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思考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快速发展,从而不可避免的导致各市场主体之间出现摩擦,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权益的冲突,正成为知识产权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将驰名商标保护延伸到网络领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共识,但是如何保护依然没有定论,学术界和司法界仍然在不断的探索。
在网络领域,驰名商标受到的侵害最主要的是域名抢注现象。
本文旨在对目前网络领域驰名商标的保护遇见的问题结合目前各国的立法进行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一、网络域名的定义与意义(一)网络域名的定义与特点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解释,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目前,顶级域名的种类十分丰富,主要有com、cn、net、org、edu、gov、cc、tv等等,是被誉为互联网之父的乔纳森·波斯特尔为了对互联网计算机进行管理,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设计了现行域名与域名系统。
网络域名就如同我们现实世界中的门牌号一样,人们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某个域名,计算机中的应用程序就会自动通过转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服务器相连,获得各种信息,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服务器,所以域名不能重名。
这也正是我们需要保护域名,防止其遭到不法行为者的抢注,而给权利人乃至消费者、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首先网络域名具有虚拟性。
网络域名是无形的,你看不见,摸不着,只能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在网络上的地址,为的是便于人们记忆。
再者网络空间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空间,在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实体,所以驰名商标网络域名的保护与传统的商标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在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域名为人们创造的商机是传统市场无法比拟的,网络域名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需要越来越完善的保护。
其次网络域名的构成十分简单。
网络域名的构成只能含有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并且关于字符的总数也有严格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数字化特性,个性鲜明的图形、色彩缤纷的颜色都不能在网络域名中体现出来,这也是与网络的特点有关的。
域名纠纷的案例
域名纠纷的案例1. Facebook vs. FacebokXXX:在这个案例中,Facebook起诉了FacebokXXX的域名所有者,指控其侵犯其商标权。
域名所有者声称他只是拼写错误,并没有企图侵犯Facebook的商标,但法院最终判决面向大众的普通人会容易将FacebokXXX与Facebook混淆,因此裁定所有者侵犯了Facebook的商标权。
2. Google vs. GooogleXXX:Google起诉了GooogleXXX的域名所有者,声称其域名侵犯了Google的商标权。
域名所有者辩称,他只是拼写错误,并没有使用Google的商标。
然而,法院认为域名与Google的商标相似度非常高,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判决域名所有者侵犯了Google的商标权。
3. Apple vs. AplleXXX:Apple起诉了AplleXXX的域名所有者,指控其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标权。
域名所有者声称他只是拼写错误,并没有企图侵犯苹果公司的商标。
然而,法院认为域名与苹果公司的商标相似度很高,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判决域名所有者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标权。
4. Microsoft vs. MicrosfotXXX:Microsoft起诉了MicrosfotXXX的域名所有者,声称其域名侵犯了微软的商标权。
域名所有者声称他只是拼写错误,并且他的网站与微软业务没有任何关联。
然而,法院认为域名与微软的商标相似度非常高,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判决域名所有者侵犯了微软的商标权。
5. Airbnb vs. AirbnbbXXX:Airbnb起诉了AirbnbbXXX的域名所有者,声称其域名侵犯了Airbnb的商标权。
域名所有者声称他只是拼写错误,并且他的网站并不提供与Airbnb类似的服务。
然而,法院认为域名与Airbnb的商标相似度很高,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判决域名所有者侵犯了Airbnb的商标权。
你可能不知道这10个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你可能不知道这10个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它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还承载着企业的商业价值和竞争力。
然而,在商标保护方面,不少企业和个人存在侵权行为。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以便引起大家对商标保护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抄袭商标某手机品牌推出了一款名为“iPhong”的手机,该商标与知名品牌“iPhone”极为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侵犯了“iPhone”商标的专用权。
案例二:近似商标某服装品牌在其商标中使用了与国际知名品牌相似的图案和字体,尽管商标名称不同,却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认,侵犯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案例三:在不同领域使用相同商标某公司在美容行业注册了一款美容产品的商标,后来该商标被另一公司用于食品行业的一款食品,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案例四:商标滥用某公司注册了一个泛用性商标,然后利用该商标垄断相关市场,把其他相关产品排除在外,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标权益。
案例五:商标擅自转让某企业出售某个注册商标给了另一企业,然而该商标在交易前未予以注销,导致受让人使用该商标时被他人指控商标侵权。
案例六:商标未使用某企业注册了多个商标,但长期未在商品上使用,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权。
案例七:商标侵权投诉某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冒的名品包包,并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被侵权方发现后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案例八:商标诱导消费误解某企业使用与著名品牌相似的商标和包装设计,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产品与著名品牌有关,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损害了著名品牌的商标形象和声誉。
案例九:域名侵权某公司注册了与著名品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通过域名指向自己的网站,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犯了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
案例十:商标注销某公司注册商标后,长期不使用,未进行相应的年费缴纳和商标维护,导致商标被注销,损失了商标专用权。
以上就是十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
商标的保护与维权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合法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的监测和管理,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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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思考[内容提要] 互联网络的发展与发达使人们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经济生活中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域名起初的标识作用不断淡化,其商业价值不断增强。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冲突已经十分普遍。
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存在滞后和缺位的状况,使得相关的商标权争议成为目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关键词:互联网商标权域名提纲:一、问题的提出——域名与商标权的既成冲突;二、域名的介绍——产生、功能、价值、法律属性;三、商标权的介绍及其定义在网络上的延伸;四、保护作为网络商标权的域名的意义。
五、对由域名注册产生的商标侵权问题的思考;六、探求法律解决方法;七、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域名与商标权的既成冲突。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不知道一个公司的确切网址的情况下欲查询该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某种产品的资料的时候,我们都习惯的输入“该公司名称或商标商号.com”。
如输入“”。
就能找到可口可乐公司的网址。
这样,“公司名称或商标商号.COM”结构的域名比其他结构的域名就有了更高的经济价值。
但有时候我们也发现,注册的域名有时候并不代表该产品或者该公司,也就是说,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当域名注册人并非该公司的时候,便有可能导致“该公司名称或商标商号.com”此结构的域名往往不是代表该公司或该产品的域名。
这就引发了“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这种冲突在现今的网络发展条件来看,是难以避免的。
由于域名纠纷问题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所以受理过该种纠纷案件的国家很少。
中国也是最近几年才引发此类案件:199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石家庄福兰德公司诉北京弥天嘉业公司利用域名进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这是我国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涉及将商标抢注为域名的案件。
结果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终。
2000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受理了荷兰英特艾基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
这是我国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外域名纠纷案件。
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域名注册、停止侵权的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2000年7月初北京二中院又对美国宝洁公司诉国网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纠纷案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此案不仅判令被告国网公司停止侵权,而且第一次作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判决。
[1]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可以看出在我国由于域名注册而引发的商标侵权此类冲突已经比较普遍。
然而由于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此类情况的相关法律,司法实践也比较空白,法学界与网络业界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诸如域名的法律定性问题,法院是否有权在审理案件时认定驰名商标,对他人抢注域名的行为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还是商标侵权以及对该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等等,导致出现当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法院没有一个固定且良好的法律依据和裁判尺度去解决这些问题。
二、域名的介绍(产生,功能,价值,法律属性)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发送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设计的、连接到互连网上的计算机地址。
众所周知,计算机是按二进制代码进行运行、操作和应用的。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机器之间的连接得以实现,但小范围的联网机器运行仍然不能摆脱二进制代码,只是已开发出一种程序,使得机器操作者可以以自然语言的输入,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也即主机名(hotname)。
到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计算机科技的发展,计算机操作者基于TCP\IP协议,采用和建立了互联网(internet)。
在IP协议中,每一个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均以一台核心机器为中介,并围绕该核心机器形成一个单独的“域(domain)”。
由于互联网的进一步增多,将主机名直接与二进制代码对应的工作已不堪重负,于是以四组用圆点隔开的阿拉伯数字(如122.111.105.4)来代表internet 地址。
这种阿拉伯数字直观、容易操作,但还是不容易识别和记忆。
为此,一种新的标识系统被设计出来,即以容易为人们识别和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遍文字为符号,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组合,以此作为每一个网络的核心机器的名称。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internet的“域名”。
在internet网络已被广泛商业化的现在,域名的作用地位不再仅仅局限于网络计算机外部代码了,它被赋予了商业或个人标识符号的功能。
随着网络活动的不断丰富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上网已经不再仅仅为了接近一台台独立的计算机了,更多时候是为了搜索能够为上网者提供某方面服务的信息资讯的网络页面的所有者了。
因此我们看出,域名的对商业活动的标识作用已大大超过传统意义上各种商业标记的作用。
它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地址指示作用。
域名是是其所有者在网络空间的唯一地址,这是由于网络的技术规范所致(主要是DNS系统决定)。
在现今超过10亿个网页,500余个网站的“信息海洋”——互联网上,域名是上网者“大海捞针”的最主要办法。
其身份标识作用不容小视。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域名特有的唯一性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域中的排它性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2)身份标识作用。
虽然域名在技术层面上看只是地址编码,但由于它以自然语言作为表现形式,就具有了与名片一样标识特定人身份的作用。
与传统使用的商标需要经严格法律程序方能注册使用不同,域名的构造与使用只要不违反DNS系统技术规范便可以获得注册。
当然,不少国家法律也对人为的有意混淆驰名商标的域名注册提出了限制或者禁止。
(3)商誉鉴别作用。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了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眼球经济”,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点击率与利润成正相关关系。
域名不仅仅带给企业运做上的方便,也带了一系列荣誉。
域名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完全有可能成为“虚拟的荣誉勋章”。
消费者选购某一种产品,并不只是因为商标使消费者识别出了他所认可的产品来源,更重要的是因为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价值体现了该产品极其企业的商誉。
商誉便相当于一种无形财产,给企业带来利润。
[2]那么,域名是否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呢?它的法律属性又该如何认定呢?不同的学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依法获得商标权之前,域名只能是出于技术规范的网络地址代码,没必要赋予它任何独立的知识产权权利。
这种观点相当于认为,域名所有者如果想其域名具备对抗其他使用者的效力,唯一的选择就是使其转化为收法律保护的商标。
[3]第二种观点认为,域名是一种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4]第三种观点认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目前将域名独立出来作为一种权利的依据还不充分,目前域名应属商誉的范畴。
[5]笔者认为,把域名看作一种独立的新的知识产权比较符合当今的现实。
域名本来只是一个互连网系统识别不同网页网址的地址,但由于它是具有一定意义的符号来表示,因此除此之外还具有标识作用。
于是,在互连网上注册和使用自己的域名,便成为了企业想通过网络从事商业活动的首要之事,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在网上找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使交易成为可能。
随着电子商务不断繁荣,对域名的识别已成为从事电子商务最基本的手段。
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来辅助自己的经营,有些企业甚至完全以来互连网而建立及运作。
互联网上能体现该企业的标志已经对现代企业显得更加重要了。
一方面,企业在其传统广告中越来越重视对自己域名的宣传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资讯,也有利于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企业也尽最大的可能在网页上宣传自己,特别注重在自己的域名范围内对自己做尽可能详尽的介绍。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域名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
“域名于企业的重要性等同于商号于企业的重要性,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将他人的商号或者商标注册成为域名的原因了”。
[6]域名如此重要,并且独立地存在于商业依赖性日益增长的独立的网络空间里,使得对域名无论在使用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有显著的知识产权性质,却也带着网络产业独立的属性,所以把域名看做一种独立新型的知识产权权利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三、商标权的介绍及其定义在网络上的延伸;商标(trade mark)是商标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一种商品、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
商标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标志,它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
中外历史文献及考古资料表明,人类在各种器物上使用标记的历史几乎与人类自身的历史一样悠久。
但是,只有在商品出现以后,人们将一定的标记符号附着于商品之上,才产生了商标。
[7]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立法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均对商标作了界定。
例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条对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
该条还规定了可以作为商标的标记范围,即字词(包括个人姓名)、字母、数字、图画、徽记、颜色的组合。
上述标记可以单独也可以自由组合成一个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的概念未作界定,但却规定了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只能是文字与图形这两类平面符号)根据商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即使在互连网上也存在大量的企业商标。
例如麦当劳公司黄色的“M”标记出现在人们浏览的网页上的时候,无需任何文字说明也可以让许多人当然地知道那是属于麦当劳的商标。
然而,企业的域名是否也能成为一种商标呢?或者更确切地说,类似抢注域名的行为能否构成商标侵权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域名之于企业的重要性前面已经提到,如果放任域名抢注此类的行为,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商标的形象,进而影响企业的商誉,最终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四、保护作为网络商标权的域名的意义。
既然我们认为域名可以作为一种网络意义上商标权予以保护,那么保护商标权的意义已经被全世界所公认,其意义在域名保护措施的也有相通的道理。
而保护域名这种网络商标权有着什么特别的意义呢?首先,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电子银行、电子销售、广告等业务广泛开展,网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越发重要。
商标给予消费者在网上识别高质量商品或服务及其来源的可能。
因此,如果放任互联网上种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就难能避免欺骗、混淆、不当联系和消费者在网上发生误认误购等。
而其中由为突出的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式便是域名的抢注。
想象一下当上网者输入“某企业名称或商号商标.com”这种结构的域名后,发现打开其域名所有者的网页上的信息是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误认误购的几率就会打打提高。
从本质上讲,此类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仿冒他人商标商号没什么两异。
其次,不少域名的抢注者注册域名并非为了己用,而是为了高价转让给与此域名具有相同符号的商标的所有者,以牟取暴利。
而许多企业出于商誉的考虑,不愿把此类行为诉诸法律,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这就相当于让企业付巨款购买本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商标权。
再次,因侵权造成知识产权的损害与物权的损害形式不同,物权损害一般表现为物质的毁损或消灭;而知识产权的损害则直接表现为权利的贬值和市场份额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