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抓好抗旱救灾措施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村抗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云南省农村抗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崔江红
【期刊名称】《中国防汛抗旱》
【年(卷),期】2012(022)003
【摘要】从干旱对农村造成的生产困难、饮水困难出发,以确保安全饮水为首要
任务,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送水等措施,保障旱区群众生活用水;同时,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生物抗旱、避开重灾期等方式,力保旱区农业生产,缓解广大群众因灾造成的减产的农村抗旱基本经验。
针对存在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抗旱机制、物资储备落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抗旱服务体系、建立干旱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加大抗旱投入等提高全省性抗旱能力的对策。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崔江红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昆明650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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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云农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5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需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田地力提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前后同步监测耕地质量状况。
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一)田块整治。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
(六)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
(七)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第四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承担农田建设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工程技术方面的储备,为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某县遭受干旱灾情受灾情况的调查报告(1)
某县遭受干旱灾情受灾情况的调查报告(1)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去冬今春以来,由于境内不降或少降雨雪,我县遭受了6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情,致使小麦、甘蔗、香料烟、油菜、豆类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大面积受灾,严重影响了小春粮食产量和冬农开发效益。
部分农村水源枯竭,导致人畜饮水困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造成经济直接经济损失5100万元。
我队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旱情动态跟踪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成立旱情调查小组,全员出动,深入全县9个乡镇、10个村寨,到农户家、到田间地头对旱情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我县受灾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
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万亩,成灾万亩,绝收万亩,受灾面积占全县小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万亩的%。
其中:粮食作物受灾万亩,成灾万亩,绝收万亩。
具体地,小麦受灾万亩,成灾万亩,绝收万亩;马铃薯受灾万亩,冬玉米万亩,荞类万亩。
经济作物受灾情况。
全县经济作物受灾面积为万亩,成灾万亩,绝收万亩。
其中:甘蔗受灾万亩,蔬菜受灾万亩,油菜受灾万亩,香料烟受灾万亩,茶叶受灾万亩,咖啡受灾万亩,蚕桑受灾万亩。
另外,经济林果受灾万亩,成灾万亩,绝收万亩。
人畜饮水困难情况。
受持续干旱少雨高温天气影响,部分水源枯竭,导致我县部分农村出现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6139人和54403头大小牲畜饮水困难。
二、旱情对大春生产存在的隐性问题据气象部门预测,旱情仍将持续发展,发生秋、冬、春、初夏连旱的可能性很大,将对我县大春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全县已有万亩农田不能得到有效灌溉,水田缺水面积万亩,旱地缺墒面积亩。
旱情若继续蔓延下去,土地将会因缺少水份干涸开裂,农作物无法翻耕播种成活,大春生产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农业丰收无望。
三、抗旱救灾情况面对严峻的旱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强化服务,认真抓好防大灾抗大旱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农业厅先后两次派出抗旱保生产工作组,亲临我县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促进了抗旱保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遭受干旱灾情受灾情况调查报告
遭受干旱灾情受灾情况调查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遭受干旱灾情受灾情况调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去冬今春以来,由于境内不降或少降雨雪,我县遭受了6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情,致使小麦、甘蔗、香料烟、油菜、豆类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大面积受灾,严重影响了小春粮食产量和冬农开发效益。
部分农村水源枯竭,导致人畜饮水困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造成经济直接经济损失5100万元。
我队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旱情动态跟踪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成立旱情调查小组,全员出动,深入全县9个乡镇、10个村寨,到农户家、到田间地头对旱情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我县受灾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受灾情况(一)农作物受灾情况。
(二)经济作物受灾情况。
(三)人畜饮水困难情况。
受持续干旱少雨高温天气影响,部分水源枯竭,导致我县部分农村出现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6139人和54403头(匹、只)大小牲畜饮水困难。
二、旱情对大春生产存在的隐性问题据气象部门预测,旱情仍将持续发展,发生秋、冬、春、初夏连旱的可能性很大,将对我县大春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三、抗旱救灾情况面对严峻的旱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强化服务,认真抓好防大灾抗大旱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农业厅先后两次派出抗旱保生产工作组,亲临我县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促进了抗旱保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及早安排部署,及时掌握旱情。
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分析预报结果,县委、政府及时发出做好当前防旱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及时启动抗旱应急预案,积极落实抗旱防旱措施。
组织农业、水利、防汛办组成抗旱工作组,深入全县9个乡镇实地调查旱灾情况和指导抗旱工作。
农业局及时抽调50名农业技术人员组成5个抗旱救灾工作组,分头进驻9个乡镇,进村入户组织抗旱救灾并进行技术指导,共投入农业技术人员325人次,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送到千家万户,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提供优质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精神,健全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应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州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州长、副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各州、市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云农渔〔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19日云南省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求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坚定信心、明晰思路、实化措施、精准施策,推进云南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守牢渔业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土、特、产”上下功夫,发展资源经济,保护养殖水域,防治养殖污染,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市场主体,依托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拓展产业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走现代化、设施化、高端化和高品质的发展路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为保障食物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到75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渔业一二三产业比重达到50:15:35。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
的答复摘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7.01
•【文号】农办议〔2024〕72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4〕72号余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加大涉藏州(市)衔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云南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规模。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省,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地区倾斜,2024年专门测算资金倾斜支持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在内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和政策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
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州(市)的倾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云农办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3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经济运行总体回升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级下达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3万吨以上。
完成7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确保大豆播种面积达到252.2万亩。
推广水稻旱种和烟—粮、果—粮等粮经协同发展模式,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集成推广标准化、绿色化技术。
2.巩固提升油料产能。
逐级下达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扩种油菜45万亩,确保油料播种面积达到499.6万亩。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云农技〔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院、推广站、农科所):为切实抓好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工作,我站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生产实际,细化本地技术措施,加强指导服务,认真抓好落实,为全年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23年1月17日附件2023年云南省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当前,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夏粮作物已进入关键生长阶段,早稻已开始育秧,春耕备耕工作已陆续展开,为抓实抓细春季田间管理,打牢春耕备耕基石,力争全年粮食丰收,特制订本意见。
一、切实抓好夏粮作物田间管理今年的夏粮作物苗期,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正常至偏高、光热条件好,但降水偏少,部分田块土壤缺墒,作物生长缓慢;2022年12月我省中东部地区出现了两次强降温天气,滇东北、滇东、滇东南大部地区气温偏低,对于已经进入花蕾期的蚕豆、油菜不利,但有效降水缓解了土地墒情;今年1月以来全省大部地区气温正常、日照正常至偏多、热条件较好,但降水偏少,局部地区土壤缺墒,受降温影响,滇东、滇东南冬马铃薯出现霜冻灾害。
据省气候中心预测,2023年我省大部分地区降水总量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
冬春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天气频发,2月下旬至4月上旬出现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春季和初夏干旱发生的概率较高。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夏粮作物田间管理的技术指导,促进苗情转化升级,为夺取夏粮丰收奠定基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云农市〔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全面推进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对照《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用于集中支持设施建设,完成绩效任务。
要全面总结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先进经验,分析建设进度滞后原因,深挖项目申请、立项、审核、公示等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前移、下沉乡村一线、提升安全使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二、启动申报审核工作各项目实施县要迅速启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审核工作,项目实施县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照《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及时准确开展网上申报,同时根据分配给相关实施县账号、密码严格对照《操作说明手册》主管审核版开展审核工作,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三、其他要求(一)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指导监督责任,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农经〔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省委1号文件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制度更加规范健全,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稳粮扩油、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云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3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5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结合云南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管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建设项目确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和公示、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批复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资金自主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评审制,省及有条件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
应从专家库抽取或组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初步设计等进行评审。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建立问责机制。
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的规定,因监管不严或未按照相关规定造成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禁止建设区的,将责令相关单位补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8号
云政办发〔2016〕88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3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7日
——结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8.27
施行日期
2016.08.27
文号
云政办发〔2016〕88号
主题类别
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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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云农办经〔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2月20日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推进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提高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云农环〔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做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培培*************)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背景(一)省情概况全省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属于山地高原地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北向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平均海拔2000米。
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84%。
气候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型,立体气候特点显著,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在1000mm以上。
截至2019年,全省总人口4858.3万人。
耕地面积607.21万公顷,实际常用耕地面积仅458.85万公顷,人均耕地约0.1公顷(1.5亩)。
(二)基础与潜力1.农作物秸秆资源量2020年,全省秸秆产生量1944.48万吨,可收集量1699.44万吨,占产生量的87.40%。
全省各州(市)分布情况详见图1。
其中:玉米秸秆901.83万吨,占可收集量的53.07%;水稻秸秆294.30万吨,占可收集量的17.32%;甘蔗秸秆126.72万吨,占可收集量的7.46%;油菜秸秆90.62万吨,占可收集量的5.33%;小麦秸秆78.69万吨,占可收集量的4.63%;木薯秸秆37.83万吨,马铃薯秸秆35.50万吨,大豆秸秆33.44万吨,甘薯秸秆10.12万吨,花生秸秆9.92万吨,共占可收集量的7.46%;烟秆等其他作物秸秆80.46万吨,占可收集量的4.73%。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云财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要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要求,抓好补贴政策落实,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一)明确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3.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农业(畜牧)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近期作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维护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环境,确保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冲击已初步显现,今年可能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困难最多、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年,做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务必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更好地统一起来,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为民解忧、帮民解困,做好对上访人员的沟通疏导和情绪化解工作,积极主动走访信访人员和困难群众,及时帮扶救助,确保农业系统不出现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各地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细化对策措施,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继续把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引向深入,主动深入到问题比较多、群众意见集中的地方接待群众,听取群众诉求,尤其要重点研究解决反映突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云农机〔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16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1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厅党组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1.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厅安全生产办、机关党委(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3号)要求,为实施好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化肥减量增效),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熊艳,*************;电子邮箱:**************。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3月18日云南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化肥减量增效)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确保实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金沙江、牛栏江、赤水河流域为重点,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化肥利用率,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范围。
在东川区、寻甸县、昭阳区、巧家县、麒麟区、会泽县、牟定县、武定县、隆阳区、昌宁县等10个县(区)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同时在东川区、麒麟区和牟定县同步创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
在全省16个州(市)级和10个试点县开展土壤植株测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等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云政办函[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3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28日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重要战略资源。
全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由于特殊地形地貌,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突出,受地理位置和大气环流异常影响,干旱已呈现常态化,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
农业用水量最大,全省农业用水约占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68%,但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足,灌溉技术及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农业节水十分必要,节水潜力巨大。
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在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的同时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解决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5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云发〔201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精神,全面做好全省农业节水工作,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兴水强滇”战略部署,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山区半山区“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建设为重点,以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为纽带,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以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构建符合云南省情水情的农业节水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节水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