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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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室外给水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供热设计规范》等。

2.设计原则:室外给水设计应考虑水源充足、管网布局合理、压力稳定、水质清洁等因素,同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3.物料选择:室外给水系统的管材、阀门等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具有耐腐蚀、耐压力和耐久性好的特点。

4.水源保护: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源应优先选择经过处理、水质良好的水源,并应进行相应的保护工作,防止水源被污染。

5.设备选择: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泵、水箱、过滤器等设备应选择性能稳定、能耗低的产品,并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6.管网布局: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布局应合理,管网应根据用水量及用水点的位置进行综合考虑,以减少压力损失和节约用水。

7.防止冻结:在寒冷地区设计室外给水系统时,应考虑到防止水管冻结的问题,采取保温措施或将水管埋设在地下。

8.安全防护:室外给水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水箱的防滑、防撞措施,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9.消防要求:室外给水系统应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等设备的配置以及与室内消防系统的协调等。

10.安全检测:室外给水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检测设备,能够及时检测管道泄漏、水质变化等情况,并能发出警报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室外给水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同时满足用户的需求。

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只有符合规范的设计才能够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用水服务。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篇一:XX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XX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1 规范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致使暴雨、特大暴雨频发,我国多个城市发生内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正常运行。

城市内涝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暴露了我国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不相适应的矛盾。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存在排水标准偏低、应对特大暴雨的内涝防治系统缺乏、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削弱了城市抵御暴雨灾害的能力。

XX年3月25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XX,XX年版)提出了修订要求。

根据《通知》指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建标标函XX〔46〕号”文,要求编制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在住建部标准司、城建司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专家的具体指导和各设计院的共同努力下,局部修订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完成。

住建部于XX年2月10日以第311号公告批准局部修订条文,并颁布实施。

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是调整和补充与内涝防治相关的技术内容。

包括调整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增加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补充雨水设计流量相关计算、增加雨水利用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

2 新版规范局部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关于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的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XX,XX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中增加了我国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的补充规定,要求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是针对室外给水系统设计的一项规范,主要用于指导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它包含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下面就对《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对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源进行了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地下水、江河湖泊水或自备水源等作为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源。

规范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进行了规定,如要求地下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能超过一定标准,湖泊水中的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一定标准等。

这些要求可以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同时保证用户的用水安全。

其次,《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对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进行了规定。

规范规定了室外给水系统中管道的材质和安装方式。

一般情况下,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可以选择钢管、钢塑复合管、塑料管等材质,要求管道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和耐压能力。

同时,规范还对管道的安装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管道的布置、接口的连接方式等。

这样可以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系统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此外,《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泵和阀门进行了规定。

规范规定了室外给水系统中水泵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包括水泵的型号、功率等。

要求水泵应具有一定的流量和扬程,保证供水的有效性。

同时,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中的阀门进行了规定,包括阀门的类型、材质等。

阀门的合理选择可以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最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还对室外给水系统的防护和维护进行了规定。

规范规定了室外给水系统的防震、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同时,规范还规定了室外给水系统的巡检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管道的密封性、防腐层的完好情况等。

这些规定可以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对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的出台不仅保证了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也为室外给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参考依据。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1.设计原则: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可靠和环保的
原则。

设计师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用水需求和土地利用状况来确定合
适的设计方案。

2.管道选型: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应选择耐腐蚀、耐压和耐久的材料。

常用的管道材料包括钢管、铸铁管和塑料管。

管道的直径和壁厚应根据流
量和压力要求进行计算。

3.水源保护: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源应保持清洁和安全。

设计师应考虑
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污染和漏水,例如设置过滤器、阀门和监测设备。

4.消防供水:室外给水系统应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

消防供水管道应
与普通给水管道分开设计,且应满足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5.排水系统:室外给水系统的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

雨水排水系统和
废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计,且应满足当地的排水标准和法规。

6.防止冻结:对于寒冷地区的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师应采取措施来防
止管道的冻结和破裂。

例如,可以采用埋地、保温和加热等方式来保护管道。

7.节水措施: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节水措施。

例如,可以设置
雨水收集系统和灌溉系统,以减少对城市供水的依赖。

8.监测与维护:室外给水系统的监测和维护非常重要。

设计师应考虑
设置水表、阀门和检修口等设备,以便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总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是确保室外给水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的重要依据。

设计师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需求来制定合适的设计方案,并
严格遵守相关的建筑和环保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室外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外部,包括园林、广场、道路等场所的给水系统设计所需遵守的规范。

1. 设计原则: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和实用的要求。

2. 设计流量:根据场地的实际需求,确定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一般应考虑峰值用水流量和持续用水流量。

3. 管径设计:室外给水管道的管径设计应根据设计流量、水压损失和管材的水质、长寿命等因素来确定。

4. 管网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管网设计应遵循合理布局、短、小、直的原则,以减少管材、管件、连接点和水压损失。

5. 防污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防止水质发生污
染的措施,如增加消毒设备、定期清洗污水道等。

6. 防冻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气候条件,采
取防冻措施,以避免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因冻结而损坏。

7. 安全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安全因素,如
设置防爆、防护设施,保障使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 强度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的强度设计应符
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9. 排水设计: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雨水和污水的
排放问题,合理设置排水系统,以防止积水和水质污染。

10. 施工和维护:室外给水系统的施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运行。

总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涉及到给水系统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室外给水系统。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时间:2006-03-11浏览次数:4449中国工程检测网: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 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 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 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 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1.0.8条 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1.0.9条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规范一、管道材料选择1.给水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常见的材料包括铸铁管、钢管、PVC管、HDPE管等。

2.管道材料的选用应考虑其抗腐蚀性能、耐压性能、耐久性和适用性等因素。

二、管道布置与设计1.管道系统应合理布置,保证供水压力稳定,减少管道阻力和水力损失。

2.管道的施工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水流畅通、排放迅速,并避免积水和水锈等问题。

3.管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管道的埋设深度、倾斜度、连接方式等。

三、管道直径与流量计算1.管道直径的选择应根据供水流量、供水压力和管道长度等指标进行计算,以保证供水能满足需求。

2.计算管道的流量应结合供水系统的流量要求,考虑将来水源增加等因素,确定管道尺寸。

四、管道阀门与附件设置1.管道系统应合理设置阀门,以便于管道的控制、操作和维修。

2.阀门的选择应考虑其耐用性、操作性和维修性等因素。

3.管道系统还应配备相应的附件,如压力表、流量计、过滤器等,以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消防供水设计规范1.消防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与一般给水系统相分离,以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和紧急供水的正常运行。

2.消防供水管道应按照专业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包括消防栓、喷淋系统、灭火水炮等附属设备的设置。

六、管道系统的施工与验收1.管道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管道系统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质量验收、水压测试和泄漏检测等项目。

总之,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规范是确保供水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基础。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材料选择、管道布置、直径计算、阀门设置、消防供水规范等因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以确保管道系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室外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废水和雨水,保证室内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室外给排水系统,能够确保排水通畅、防止水涝、防止污水回流,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室外给排水设计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给排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排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方便。

2.通畅排水:室外给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管道的坡度适宜,确保废水和雨水能够顺利排出,防止积水和排水不畅。

3.防止回流:室外给排水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阀门和排气装置,防止污水回流到建筑物内部,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合理尺寸: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人数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效果。

三、设计要求1. 废水排水设计要求1.废水管道宜采用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

2.废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1%~3%之间,以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排出。

3.废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废水的反流和积水。

4.废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方便管道清洗和维修。

2. 雨水排水设计要求1.雨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道或U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雨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0.5%~1%之间,以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3.雨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积水和排水不畅。

4.雨水管道应预留检查井,方便检查和疏通管道。

3. 排水口设计要求1.排水口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排水口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畅通。

3.排水口的尺寸应根据排水量进行合理选择,以满足建筑物的排水需求。

4.排水口应设置防虫装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管道,避免堵塞和积水。

4. 管道维护要求1.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顺利排水。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中文词条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污水处理·沉淀池英文词条名:6.5.1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

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6.5.2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5.3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5.4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6.5.5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 的污泥量计算。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6.5.6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5.9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5.10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5.11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细砂或双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000; 对于粗沙滤料或三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250
d80 d80 K80 d10 d10 K80
查表8-2,K80<1.4
1.4 d10 1mm 1.4
L 1250 d10
L 1250mm
按规范要求,单层石英砂普通快滤池,滤层 厚度0.7m,承托层厚度0.45m,其反冲洗 水排水槽的底部到滤料面层的距离,最少 不能小于( C)。 A 200mm B 250mm C 315mm D 518mm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注:(第二章 术语)无条文说明
2 术语(摘录)
2.0.43 混凝剂 coagulant 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 投加的药剂。
2.0.44 助凝剂 coagulant aid 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辅助药剂。
2.0.77 承托层 graded gravel layer 为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配水系统与滤料层之间铺垫 的粒状材料。 2.0.78 表面冲洗 surface washing 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的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 的冲洗方式。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表 8-2 滤料级配与滤速
滤料组成
滤料种类
粒径
(mm)
密度 g/cm3 2.5~2.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在选用水泵调速等措施时增加了经过技术经济比 较的规定:
“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 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 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调整了泵房进行水锤计算的规定:
“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 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 除水锤的措施。”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本次修编过程
·2002年 月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工 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规范组组织专家复审
·2002年10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 给排水委员会会议(昆明)形成复审报告
·2003年 月建设部批复同意对《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0.2条 本规范适用规范。由原来的适用于“城镇、 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工程修改为“城镇及工 业区”的永久性工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编辑课件
·1.0.3条 说明给水工程设计与规划的关系: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 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 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 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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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1990~2001年555城市用水量资料统计:
(1)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明显大于原规定;
(2) 居民生活用水大部分在原规范范围(除一区 个别城市较大外);
(3) 综合生活用水基本在原规范范围。
故居民生活及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未作修改。
·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将四川、 云南、贵州的分区由一区调整到二区。
避咸蓄淡水库可利用现有河道容积蓄淡, 亦可利用沿河滩地筑堤修库蓄淡等,应根据 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全)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室外给排水设计应确保供水安全、可靠,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合理性:根据地形、地貌、水源及用水需求,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 经济性: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4.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减排等因素,实现给排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5. 规范性: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二、给水设计标准1. 给水水源:选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给水水源。

2. 给水系统:分为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消防给水等系统,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3. 给水方式:采用重力给水、压力给水或混合给水方式,确保供水稳定。

4. 给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5. 给水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给水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三、排水设计标准1. 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排水体制。

2.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等排水系统,应合理规划布局。

3. 排水管道:管道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排水畅通。

4. 雨水收集与利用:充分收集和利用雨水资源,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5. 污水处理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四、配套设施设计标准1. 水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查表、检修,水表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2. 阀门: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阀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检查井:设置间距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

4. 泵房:布局合理,设备选型符合实际需求,确保泵房安全、高效运行。

5. 防洪设施:根据地区防洪标准,设置相应的防洪设施,确保排水系统安全。

五、节水与节能设计标准1. 节水措施: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合理设计用水定额,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水耗。

2. 节能措施:优化给水系统设计,减少泵站扬程,选用高效节能水泵,降低能耗。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 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 的两端(liǎnɡ duān)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5、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 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 冰冻线以下,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24、二级处理:由机械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污水处理 过程。
25、换气次数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 体积之比。
第六页,共49页。
26、暴雨强度: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27、重现期 :经一定长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 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年表示。
《建筑(jiànzhù)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200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chénɡ xiānɡ)建设部公告第 409号
第一页,共49页。
一、总则(zǒngzé)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亦 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chǎngfáng)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第十二页,共49页。
三、用水量
第十三页,共49页。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yuángōng)生活用水,员工(yuángōng)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6、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GB50013-2006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01-18 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1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 引言室外给水系统是指供应在建筑物外部使用的生活用水和灭火用水的系统。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室外给水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提供足够的水源满足需求,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设计原则室外给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性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应考虑水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供水安全无污染,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非法取水或破坏。

2.2 可靠性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应确保水源充足,满足平时用水和灭火用水的需求,并考虑到未来的扩展需求,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2.3 高效性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应考虑节约用水和节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水源、水管和设备,减少水的损耗和能量的消耗,提高系统的效率。

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包括以下要素:3.1 水源室外给水系统的水源可以是自来水、地下水或水坝水。

设计时应选择合适的水源,满足水质要求,并确保水源的可靠供应。

3.2 水质要求室外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3.3 输水管道室外给水系统的输水管道应选用耐压、耐腐蚀的材料,合理布置管道,减少水的压力损失和流阻,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3.4 水泵和设备室外给水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使用的水泵和其他设备,包括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等。

应选用品质可靠、节能高效的设备,满足系统的运行需求。

3.5 防护措施室外给水系统设计应设置安全阀、反水阀、防污器等防护措施,防止水源被污染、管道破损或供水中断。

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一般包括以下步骤:4.1 建立需求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供水量、供水压力和供水质量等参数。

4.2 选择水源根据所在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和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源。

4.3 布置管网设计并布置输水管道网络,确定管径、管材和管线走向等。

4.4 选用设备选择合适的水泵、阀门和其他设备,考虑到系统的运行要求和节能要求。

4.5 安全设计设计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阀、反水阀和防污器等,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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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1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主要起草人:戚盛豪万玉成于超英王如华邓志光冯一军刘万里刘莉萍许友贵何纯提吴一蘩张朝升张勤张德新李文秋李伟李国洪杨文进杨远东杨孟进杨楠陈守庆陈涌城陈树勤郄燕秋金善功姚左钢战峰徐扬纲徐承华徐容聂福胜郭兴芳崔福义董红熊易华蔡康发1 总则1.0.1为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

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各种用水的关系,符合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用户所消耗的水量。

2.0.3 居民生活用水 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4 综合生活用水 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5 工业企业用水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6浇洒道路用水 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7绿地用水 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8未预见用水量 unforeseen demand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9自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10管网漏损水量 Leakage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2.0.11 供水量 supplying water供水企业所输出的水量。

2.0.12日变化系数 dai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

2.0.13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

2.0.14 最小服务水头 minimum service head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

2.0.15取水构筑物 intake structure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6管井 deep well,drilled well井管从地面打到含水层,抽取地下水的井。

2.0.17大口井 dug well,open well由人工开挖或沉井法施工,设置井筒,以截取浅层地下水的构筑物。

2.0.18渗渠 infiltration gallery壁上开孔,以集取浅层地下水的水平管渠。

2.0.19泉室 spring chamber集取泉水的构筑物。

2.0.20反滤层 inverted layer在大口径或渗渠进水处铺设的粒径沿水流方向由细到粗的级配沙砾层。

2.0.21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riverside intake structure设在岸边取水的构筑物,一般由进水间、泵房两部分组成。

2.0.22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riverbed intake structure利用进水管将取水头部伸入江河中取水的构筑物,一般由取水头部、进水管(自流管或虹吸管)、进水间(或集水井)和泵房组成。

2.0.23取水头部 intake head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部分。

2.0.24前池 suction intank canal连结进水管渠和吸水池(井),使进水水流均匀进入吸水池(井)的构筑物。

2.0.25进水流通 inflow runner为改善大型水泵吸水条件而设置的联结吸水池与水泵吸入口的水流通道。

2.0.26自灌充水 self-pr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

2.0.27水锤压力 surge pressure管道系统由于水流状态(流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瞬时压力。

2.0.28 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0.29 输水管(渠)delivery pipe从水源到水厂(原水输水)或当水厂距供水区较远时从水厂到配水管网(净水输水)的管(渠)。

2.0.30 配水管网 distribution system, pipe system用以向用户配水的管道系统。

2.0.31 环状管网 loop pipe network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管道纵横相互接通,形成环状。

2.0.32 枝状管网 branch system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干管和支管分明,形成树枝状。

2.0.33转输流量 flow feeding the reservoir in network水厂设在配水管网中的调节构筑物输送的水量。

2.0.34 支墩 buttress anchorage为防止管内水压引起水管配件接头移位而砌筑的礅座。

2.0.35 管道防腐 corrosion preventive of pipes为减缓或防止管道在内外介质的化学、电化学作用下或由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而被侵蚀和变质的措施。

2.0.37水处理 water treatment对水源水或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改善水质的过程。

2.0.37原水 raw water由水源地取来进行水处理的原料水。

2.0.38预处理 pre-treatment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前所设置的处理工序。

2.0.39生物预处理biological pre-treatment主要利用生物作用,以去除原水中氨氮、异嗅、有机微污染物等的净水过程。

2.0.40预沉 pre-sedimentation原水泥沙颗粒较大或浓度较高时,在凝聚沉淀前设置的沉淀工序。

2.0.41预氧化pre-oxidation在混凝工序前,投加氧化剂,用以去除原水中的有机微污染物、嗅味,或起助凝作用的净水工序。

2.0.42粉末活性炭吸附 powdered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投加粉末活性炭,用以吸附溶解性物质和改善嗅、味的净水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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