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一、施工法规1.建筑工程项目法规时间安排(2)施工合同法律解释性文件: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条件》解释(4)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间: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安全生产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时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时间:2005年9月19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办法》3.绿色施工工法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小区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11月30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基准》。
二、断路器法规1.中压断路器法规(1)2001年3月1日实施的《低压断路器》(2)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高压断路器》2.高压断路器法规2002年1月1日实施的《电气装置保护继电器及其与断路器配合使用的安装规程》。
三、水泵法规1.输送水泵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物输送泵防止空转及控制设备技术规程》。
2.消防泵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和排烟系统》。
四、电梯法规1.电梯型号法规(1)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基本参数及要求》(2)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技术标准》2.安全检验法规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电梯安全检验规则》。
五、消防法规1.消防工程施工法规2002年8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消防技术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供水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内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六、土木工程法规1.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民法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行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4、短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是起计算)权利的最长保护期:从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5、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时效为1年;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中止;三、物权法1、其他债券人的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四、建筑法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最长9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①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该在中止施工之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
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其他国家规定的工程;五、招标投标法1、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100万以上的,监理合同在50万以上的,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P39.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汇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函的工资。
(-)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X)
X<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个月WX<1年 1年WXV3年 X23年 无固定期限
二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使用|或 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囤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保险生效日
保险终止日
工地动工 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七、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 许可证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阿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阿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的液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技 使用年限I;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旬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酸弱;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超。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瓯验收合格之日|。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有关时间和数字知识点汇总
2Z202310建造师有关管理制度注册管理:初始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注册为3年。
继续教育:一种专业120课时(60必修:30公共,30专业;60选修:30公共,30专业),两个以上专业旳公共+2n专业2Z202331 宪法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h;每周至少休息1次2Z202340 民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岁-18岁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旳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如下、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旳精神病人专利期限:发明专利权23年、实用型新和外观设计23年诉讼时效:一般2年1年旳: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发售质量不合格旳商品未申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特殊:涉外协议4年,海上货品运送向承运人规定赔偿1年诉讼中断:诉讼时效最终6个月2Z202350 物权法申请撤销协议:其他债权人在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向人民法院留置权旳实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旳债务履行期应当留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期间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或者可以登记3个月内未登记旳预告登记失效2Z202360 建筑法建设资金:工期<12月到位资金50%工期>12月到位资金30%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w如下,建筑面积300㎡如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断施工1个月内汇报,恢复施工应汇报,中断施工满1年旳报发证机关核验;国务院同意动工旳,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必须监理范围:1、总投资3000w以上公用事业项目2、5w ㎡以上住宅小区3、老外旳钱钱4、3000w以上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2Z202370 招投标法必须招标规模:1、200w以上工程2、100w以上货品3、50w以上服务4、其他不够,总投资在3000w以上规避招标:罚款5‰-10‰影响公平竞争:1、排斥潜在投标人 1w-5w2、透露报名人数、标底等 1w-10w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超过80w,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串标:罚投标单位5‰-10‰,个人单位罚款旳5%-10%,1-2年禁入骗标:罚投标单位5‰-10‰,个人单位罚款旳5%-10%,1-3年禁入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报名不少于5各工作日(新旳招投标实行条例改为5日);编制投标文献时间不少于20日;澄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提出评标汇报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中标告知书发出30内签协议;签协议5个工作日内退保证金;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监督部门立案非法确定中标人、非法签订协议:罚中标金额5‰-10‰代理机构资质:甲级:所有;乙级:1亿元如下;暂定级:6000w如下2Z202380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1、不满足资金投入:个人罚2w-20w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罚2w-20w,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3、未配置合格人员:罚2w如下4、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旳:罚5w如下5、私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旳:违法所得10w以上 1-5倍违法所得 10w如下 2w-10w6、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旳:罚2w-10w7、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旳:违法所得5w以上 1-5倍违法所得 5w如下 1w-5w生产从业人员:1、签订非法免责条款:2w-10w事故分级:尤其重大事故:死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死10-30人;重伤5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w-1亿元较大事故:死3-10人;重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w-5000w元一般事故:死3人如下;重伤10人如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w如下事故汇报:1h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逐层上报不超过2h事故发生起30内(交通、火灾事故发生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旳上报调查时限:60日内调查汇报,可延长60日;重大事故如下收到调查汇报15日内批复,尤其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30日;事故责任:1、救援不利旳:逃逸旳处15日如下拘留单位有责任:一般 10w-20w较大 20w-50w重大 50w-200w尤其大 200w-500w个人有责任:一般年收入30%较大年收入40%重大年收入60%尤其大年收入80%2Z20239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拆除工程:15日前建设单位立案建设单位罚20w-50w 提违法法规、原则规定;规定压缩协议工期;拆除工程发包不具资质单位监理单位罚10w-30w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发现隐患未规定处理;施工单位不整改未汇报;为根据法规监理监理个人停业3个月-1年如下,严重旳吊销资格证,5年不予注册,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施工单位:1、挪用安全生产费:罚挪用费旳20%-50%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罚1w-10w3、违反施工设施管理:罚10w-30w4、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罚2w-30w,5年禁入勘察、设计单位:罚10w-30w 未按法规勘察、设计;未提提议2Z2023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3个月前申请延期,未发生死亡事故,不审查延期3年;变更名称等,变更后10日内变更许可证;法律责任:1、未获得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罚10w-50w2、为延期:没收非法所得,罚5w-10w3、转让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罚10w-50w4、冒用、伪造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罚10w-50w2Z202310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1、违反资质管理:罚50w-100w2、肢解发包:协议价0.5%-1%3、私自动工:协议价1%-2%4、违反验收管理:协议价2%-4%5、未移交档案:1w-10w6、私自变化房屋主体、承重构造:建设工程50w-100w,装饰装修5w-10w7、低于成本报价、任意压缩工期、减少原则、施工图未审查、未监理等罚20w-50w 施工单位:1、超越、出借资质:协议价2%-4%2、转包、违法分包:协议价0.5%-1%3、不按图施工:协议价2%-4%4、未取样检测:10w-20w5、不履行保修:10w-20w监理单位:1、超越、出借资质:罚酬金1-2倍2、转包、违法分包:罚酬金25%-50%3、减少质量、不合格旳签字:50w-100w4、违法独立监理:5w-10w勘察、设计单位1、超越、出借资质:协议价1-2倍2、转包、违法分包:25%-50%3、个人:停业1年;吊销执照,5年不予注册;终身不予注册4、未按原则勘察、设计;未按勘察设计;指定生产、供应商:罚10w-30w保修时限:1、地基、主体:合理年限2、防水:5年3、供热、冷系统:2个周期4、管线、管道、安装、装修:2年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月、24个月质保金:结算款5%左右,提交申请14日内核算、后14日返还;提交申请14后来不答复,催告后14仍不答复,视同承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委托部门送汇报;验收合格15日有关文献立案;发生质量事故24h 内汇报。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6、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五日。
7、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丄五旦也未提出异 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诉前财产保全:中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H内起近。
时间
事件
1小时
1、安全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1程发生质M审故:有关単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冇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I: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1•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 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扭心一般应当在套日山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 束日三1•个1: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1:报告批准ZH起15H内,将保证安全施1:的措施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糸
4、在城市市区范悟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r.l5FI以讶向工程所在地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全套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20日/工作日(1)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4)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人拖欠工资〃黑名单〃:①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⑺行政许可实施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8日/工作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0H/1个月(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法规时间汇总(一)诉讼时效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
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1. (P1)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 (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 (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60专业课。
4. (P10)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5. (P19)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 (P20)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 (P20)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 (P20)诉讼时效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①不可抗力②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8.1(P2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P22)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P24)预先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 (P28)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10.(P2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2)11.(P30)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延期2次每次3月,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禹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二建法律法规时间法律时效总结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提前30天,反之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亦然。
附试用期规定,3个月至一年用工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到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合同,同一单位续签合的(即使非同一岗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
③证据保全:不得迟了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原因:证据就要消失,证人就要消失。
④法院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可以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审判案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有效期为3年且在到前3个月必须申请续期登记。
⑥劳动仲裁中的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⑦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⑧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⑨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⑩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
11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两周)12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4 案外人提出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15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间也是30日内。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总结
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6)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8)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9)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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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民法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行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4、短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是起计算)权利的最长保护期:从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5、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时效为1年;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中止;三、物权法1、其他债券人的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四、建筑法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最长9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①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该在中止施工之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
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其他国家规定的工程;五、招标投标法1、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100万以上的,监理合同在50万以上的,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P39.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9、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人;11、自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六、安全生产法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事故发生后,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后有新情况的,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在7日内补报;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责任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3、意外伤害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2、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管道设备和装修工程,2年;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未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比例预留;6、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按照合同内容核实,并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10、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之日3个月内,想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环境保护法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十一、消防法1、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关应当进行抽检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劳动法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仲裁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劳动合同法1、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十四、档案法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十五、税法1、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十六、合同的履行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十七、合同的担保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也是6个月。
十八、民事诉讼法1、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即应当在7日内立案;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对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做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事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当事人、厉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十九、仲裁法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提出;二十、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1、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