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建筑工程量进行计算和测算的统一规范。
这些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工程总量计算和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两个方面。
工程总量计算是指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计算和评估,包括建筑面积、体积、长度等指标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独立计算,包括各个构件、设备、装饰等的数量和规格确定。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提供了详细的测量和计算方法,包括测量精度要求、计算公式、计量单位等。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设计图纸,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量取和计算。
此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还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分类和编码系统,以方便工程量的管理和统计。
根据规则的要求,每个项目都会被赋予唯一的编码,方便对工程量进行识别和跟踪。
总之,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三章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节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综合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均以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在檐高6 m以上至20 m以下时,另按每增加l m计算综合脚手架(单层建筑面积乘增高米数)。
单层、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 m时,均应计算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三、综合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
在实际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或搭设方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综合脚手裂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娄笠吐内墙仅考虑砌筑用架。
室内层高超过3.6 m以的装饰用架,(3.6 m以内的装饰用架在装饰工程内已考虑)按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
五、凡高度超过2 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
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六、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座计算。
七、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八、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不论砖烟囱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均执行本定额。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九、建筑物垂直运输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中确定一个,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十、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
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
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十一、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十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二种。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目的和原则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单位主要有长度单位、面积单位和体积单位。
长度单位包括米、千米、毫米等;面积单位包括平方米、公顷等;体积单位包括立方米、升等。
3.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工程数量计算、工程量计算必要的材料性能参数等。
4.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包括确定工程的基本要素和工程性质、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工程量和编制工程量计算报告等。
5.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要素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要素包括工程的长度、面积和体积等主要尺寸参数,工程的材料消耗比例和材料的性能指标等。
这些基本要素是确定工程量计算公式和计算工程量的基础。
6.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性质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性质包括普通工程、重点工程和特殊工程等,不同的工程性质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要求。
7.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公式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公式是根据工程的设计参数和工程性质确定的一套计算公式。
公式的编制需要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材料性能参数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材料性能参数包括材料的密度、强度、粘结性能等。
这些参数是计算工程量时必要的参考数据,对于确保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9.定额工程量计算报告的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报告是对工程量计算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的文档。
报告中需要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等内容,以便于工程监理和验收单位进行审核和评估。
总之,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一套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规范,能够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工程量计算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应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并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三、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1-9)对照后确定;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5、其他有关资料。
二、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3)──────┬─────────┬──────┬──────虚方体积│天然密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 │0.77 │0.67 │0.831.30 │ 1.00 │0.87 │ 1.081.50 │ 1.15 │ 1.00 │ 1.251.20 │0.92 │0.80 │ 1.00──────┴─────────┴──────┴──────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令狐采学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依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大都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水平、施工中经常使用的施工办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纵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平安操纵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律例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办法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办法项目分为可竞争办法项目和不成竞争办法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成竞办法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办法项目包含: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夏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制品呵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成竞争办法项目包含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法时,在不合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合适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指导价调整;资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办法项目依照科学、合理的施工办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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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建筑工程基础施工的定量定额标准。
它是根据我国建筑工程基础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同时降低工程成本。
基础定额主要包括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工程量是指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程量,例如基槽、基础底板、基础柱、地下管道等。
人工费是指完成这些工程量所需的各种工种的工人工资。
材料费是指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的费用。
机械费是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或购买费用。
管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管理费用,例如安全费用、办公费用等。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计算基础施工工程量可以使用体积法或面积法。
体积法是以工程所占的总体积来计算,例如基槽施工量可以根据基槽的长度、宽度和深度来计算。
面积法是以工程所占的总面积来计算,例如基础柱施工量可以根据柱子的底面积和高度来计算。
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可以分别按照《劳动合同法》、《价格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人工费是根据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种来计算的,材料费是根据所使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来计算的,机械费是根据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或购买费用来计算的。
管理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施工管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为基础定额的一定比例。
同时,还需要考虑工程的建造期限、地区特点、材料价格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管理费用。
总的来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的定量定额标准,它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些定额标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三章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节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综合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均以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在檐高6 m以上至20 m以下时,另按每增加l m计算综合脚手架(单层建筑面积乘增高米数)。
单层、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 m时,均应计算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三、综合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
在实际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或搭设方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综合脚手裂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娄笠吐内墙仅考虑砌筑用架。
室内层高超过3.6 m以的装饰用架,(3.6 m以内的装饰用架在装饰工程内已考虑)按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
五、凡高度超过2 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
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六、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座计算。
七、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八、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不论砖烟囱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均执行本定额。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九、建筑物垂直运输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中确定一个,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十、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
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
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十一、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十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二种。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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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⑶.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材料按不同的施工、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在相应章后附录列出)和一次摊销数量。
⑷.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使用费项下,不再敖定额消耗量内。
7.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⑴.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⑵.随工人班组配备的中小型机械,其台班消耗量敖相应的定额项目内。
⑶.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各省、生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如需重新选用机型、规格时,可按选用的机型、规格调整台班消耗量。
⑷.定额中均己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应建筑安装工程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安装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运距考虑的。
8.基础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檐口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9.基础定额适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协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10.各种材料、构件及配件所需的检验试验应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项下列支,不计入基础定额。
11.基础定额的工程内容中己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己考虑在定额内。
12.基础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目”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二章土石方工程本章人工土、石方工程含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人工挖地槽、地坑,人工挖孔桩,冻土开挖,人工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人工土方运输,人工支挡土板,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石方,机械打眼爆破石方,人工三方运输等。
机械土、石方工程含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打消工程。
所用机械:土方工程包括: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强夯机械、压路机械等。
三方工程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凿岩机、自卸汽车等。
一、基础定额说明1.人工土石方⑴.土的分类:详见“土的工程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普通土)Ⅲ为定额中三类土(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关土(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 ,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⑵.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⑶.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⑷.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有地表水需要排队时,亦应另行计算。
⑸.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⑹.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⑺.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⑻.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工人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有流砂、流泥时,另行处理。
⑼.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⑽.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⑾.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2.机械土石方⑴.岩石分类,详见“土的工程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
⑵.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度乘以下表中的系数计算:坡度区段系数⑶.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己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同另行计算。
⑷.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⑸.土的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⑹.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1.17。
⑺.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偷香窃玉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⑻.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⑼.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时,如实际土的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系数:⑽.定额中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⑾.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⑿.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进,另行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的各项资料⑴.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的工程分类表”对照后确定;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⑷.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⑸.其它有关资料。
2.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系数计算确定:⑵.挖土一律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计算规定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⑶.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定⑴.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的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的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线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⑶.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⑷.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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