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高技2016.42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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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5•【文号】劳社部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31日)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我们对1997年原劳动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部发[1997]351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新标准对原来的办学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场所)、师资队伍的有关要求。

现将修订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劳动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级技工学校的指导,推动高级技工学校不断完善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创新培养模式,更快更好地培养出大批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评审细则》和有关申报程序将另行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七年七月五日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第一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应以培养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

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

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

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

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关于2002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关于2002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关于2002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54号院属各单位: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改字…2002‟7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02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国工考字…2002‟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报考工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报考材料报人事教育局三处,逾期不再办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2002年6月3日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改字…2002‟7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2002年3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2年4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

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

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16•【文号】劳社厅函[2005]167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我部组织开发了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2005年版国家题库),包括新开发、更新了茶艺师等31个职业的36个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国家题库(附件1),以及为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为技师社会化考评提供技术支持而开发的焊工等15个职业共237套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试卷(附件2)。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我部正式启用2005年版国家题库,并免收试题资源配置使用费。

2005年版国家题库启用后,相应职业(工种)1999版国家题库内试题组卷不再使用。

各省级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以新代旧,但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至2006年6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新版国家题库。

附件:1.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资源一览表2.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技师和高级技师试卷一览表二○○五年五月十六日附件: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资源一览表┏━━┯━━━━━━━━━━━━━━━━┯━━━━━┯━━━━━━━━┓┃序号│职业名称│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1│新开发│茶艺师│…………│┃┃│题库│││┃┠──┼───┼────────────┼─────┼────────┨┃ 2││冲印师│…………│┃┠──┼───┼────────────┼─────┼────────┨┃ 3││洗衣师│…………│┃┠──┼───┼────────────┼─────┼────────┨┃ 4││育婴员│…………│┃┠──┼───┼────────────┼─────┼────────┨┃ 5││保育员│…………│┃┠──┼───┼────────────┼─────┼────────┨┃ 6││餐厅服务员││…………┃┠──┼───┼────────────┼─────┼────────┨┃ 7││前厅服务员││…………┃┠──┼───┼────────────┼─────┼────────┨┃ 8││营养配餐员││…………┃┠──┼───┼────────────┼─────┼────────┨┃ 9││西式面点师││…………┃┠──┼───┼────────────┼─────┼────────┨┃10 ││西式烹调师││…………┃┠──┼───┼────────────┼─────┼────────┨┃11 ││修脚师││…………┃┠──┼───┼────────────┼─────┼────────┨┃12 ││营业员││…………┃┠──┼───┼────────────┼─────┼────────┨┃13 ││劳动保障协理员│…………│┃┠──┼───┼────────────┼─────┼────────┨┃14 ││音响调音员│…………│┃┠──┼───┼────────────┼─────┼────────┨┃15 ││制图员│…………│┃┠──┼───┼────────────┼─────┼────────┨┃16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17 ││贵金属首饰制作工│…………│┃┠──┼───┼────────────┼─────┼────────┨┃18 ││常用电机检修工│…………│┃┠──┼───┼────────────┼─────┼────────┨┃19 ││冷作钣金工│…………│┃┠──┼───┼────────────┼─────┼────────┨┃20 │新开发│ 车工(数控,02年标准)││……┃┃│题库│││┃┠──┼───┼────────────┼─────┼────────┨┃21 ││架子工│…… │┃┠──┼───┼────────────┼─────┼────────┨┃22 ││装饰美工│…… │┃┠──┼───┼────────────┼─────┼────────┨┃23 ││镶贴工│…… │……┃┠──┼───┼────────────┼─────┼────────┨┃24 ││涂裱工│…… │┃┠──┼───┼────────────┼─────┼────────┨┃25 │旧题库│客房服务员│…… │┃┃│更新│││┃┠──┼───┼────────────┼─────┼────────┨┃26 ││铣工(普铣)│…… │┃┠──┼───┼────────────┼─────┼────────┨┃27 ││磨工│…… │┃┠──┼───┼────────────┼─────┼────────┨┃28 ││铸造工(砂型铸造)│…… │┃┠──┼───┼────────────┼─────┼────────┨┃29 ││金属热处理工│…… │┃┠──┼───┼────────────┼─────┼────────┨┃30 ││维修电工│…… │┃┠──┼───┼────────────┼─────┼────────┨┃31 ││锅炉操作工│…… │┃┠──┴───┴────────────┼─────┼────────┨┃共31个职业,36个题库│23│13┃┠───────────────────┴─────┴────────┨┃注:1.上表中阴影部分为2005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资源;┃┃2.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尚处试点阶段,该职业题库暂不向全国配发。

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一)评委会设置。

取消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因《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实行,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1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

乡镇卫生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三)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各主管部门(行业),各大企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一、职业(工种)范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凡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自由职业者可依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申报评审技师条件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三)申报评审高级技师条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四)评审与培训考核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2.《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见附件3、4、5、6,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的工作总结1份;5.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6]268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6]26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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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我部对2016年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依法组织对2016年申请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进行审批。

现将汇总备案结果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职专业708个,专业点50512个。

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库已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查询。

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部共收到2016年申请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361个。

经过专家评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司法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6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239个,自2016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不同意2016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122个。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备案和审批结果安排高职招生计划。

附件:2016年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设置审批结果教 育 部2016年3月21日附件:2016年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设置审批结果1. 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专业点1.1 临床医学类序号省份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1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1K临床医学32安徽安徽人口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3安徽皖北卫生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4江西江西卫生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5河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6湖南湘潭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7四川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8贵州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1K临床医学3 9甘肃甘肃卫生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10河北张家口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1江西江西卫生职业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2湖北襄阳职业技术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3湖南湘潭职业技术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4广西广西科技大学620102K口腔医学3 15云南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2K口腔医学3 16安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17福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620601K预防医学3 18湖北襄阳职业技术学院620601K预防医学3 19广西广西科技大学620601K预防医学3 20湖南吉首大学620103K中医学3 21四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620103K中医学3 22贵州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3K中医学3 23云南德宏职业学院620103K中医学3 24甘肃甘肃卫生职业学院620103K中医学3 25山西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26江苏江苏建康职业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27安徽亳州职业技术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28福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5K针灸推拿3 29福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30贵州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5K针灸推拿3 31新疆新疆医科大学620105K针灸推拿3 32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6K蒙医学31.2 公安类1辽宁辽宁警察学院680401K刑事侦查3 2河北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680103K信息网络安全监察3 3内蒙古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680103K信息网络安全监察3 4辽宁辽宁警察学院680107K特警3 5甘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680107K特警3 6青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680107K特警3 7河北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680201K警察指挥与战术3 8河北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680102K交通管理3 9内蒙古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680402K国内安全保卫3 10甘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680402K国内安全保卫31.3 司法类1河北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2吉林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3江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5 4安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5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6湖北武汉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7广东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 8四川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9新疆兵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680706K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310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1K刑事执行3 11安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680701K刑事侦查技术3 12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1K刑事侦查技术3 13浙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3 14浙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2 15安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3 16江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3 17山东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3 18河北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5K司法信息安全3 19吉林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5K司法信息安全3 20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4K司法警务3 21江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7K戒毒矫治技术3 22河北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 23安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 24江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 25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 26湖北武汉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 27四川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603K行政执行31.4 教育类1内蒙古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辽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吉林白城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35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5 6安徽宣城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7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3 8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9山西山西师范大学670102K学前教育 3 10山西山西大同大学670102K学前教育 3 11黑龙江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5 12山东日照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3山东潍坊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4山东山东英才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5山东山东协和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6山东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7山东德州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8山东泰山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9山东山东传媒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0山东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1黑龙江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2广西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3广西梧州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4广西南宁地区教育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5青海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6青海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5 27青海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8青海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5 29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0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1北京北京培黎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2北京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3福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4内蒙古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5内蒙古扎兰屯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6吉林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7江苏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3 38江西江西科技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9江西江西青年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0江西共青科技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1江西江西洪州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2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343河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4河南商丘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5河南河南经贸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6河南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7河南郑州成功财经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8河南漯河食品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9河南郑州城市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0河南新乡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1河南南阳农业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2河南信阳师范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3重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4重庆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5四川四川工商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6四川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7四川四川城市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8四川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9云南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0云南云南工程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1云南云南工商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2云南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3陕西西安翻译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4甘肃兰州外语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5黑龙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66黑龙江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67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68河南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69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70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5 71山东山东女子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72山东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73黑龙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5 74河北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75安徽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76福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77福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78福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79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80江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81湖北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82湖南湖南民族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83四川雅安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84四川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85贵州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86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9K科学教育 3 87新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9K科学教育 3 88辽宁鞍山师范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 2 89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3K美术教育 3 90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3K美术教育5 91吉林北华大学670113K美术教育 3 92吉林吉林师范大学670113K美术教育 3 93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3K美术教育 3 94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3K美术教育 3 95福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3K美术教育 3 96河南洛阳师范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 3 97福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5K数学教育 3 98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5K数学教育 3 99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5K数学教育 3 100湖南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5K数学教育 3 101浙江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670118K特殊教育 3102浙江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670118K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非师范类)3103河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8K特殊教育 3 104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4K体育教育 3 105河南洛阳师范学院670114K体育教育 3 106湖南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4K体育教育 3 107山西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08山西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09山西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0黑龙江佳木斯职业学院670116K舞蹈教育 3 111广西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2广西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3广西广西教育学院670116K舞蹈教育 3 114河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5湖南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6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7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5118四川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6K舞蹈教育 3 119辽宁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 3 120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 3 121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 3 122吉林白城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23湖北恩施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24广东河源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25江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3K小学教育5 126河北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27内蒙古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3K小学教育 3 128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3K小学教育 3 129福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30江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3K小学教育3 131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3K小学教育 3 132河南南阳师范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33河南信阳师范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34四川泸州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135辽宁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136辽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137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138新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139辽宁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艺术教育 3 140辽宁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艺术教育 3 141山西山西师范大学670117K艺术教育 3 142山西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艺术教育 3 143山西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艺术教育 3 144江苏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艺术教育 3 145重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670117K艺术教育 3 146辽宁鞍山师范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2 147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2K音乐教育 3 148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2K音乐教育5 149湖北江汉艺术职业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 150黑龙江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 151吉林北华大学670112K音乐教育 3 152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 153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2K音乐教育 3 154河南洛阳师范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 155河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156河南许昌学院670112K音乐教育 3 157吉林北华大学670106K英语教育 3 158吉林吉林师范大学670106K英语教育 3 159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670106K英语教育 3 160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6K英语教育 3 161河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670106K英语教育 3 162河南信阳师范学院670106K英语教育 3 163贵州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6K英语教育 3 164贵州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6K英语教育 3 165吉林吉林师范大学670104K语文教育 3 166安徽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4K语文教育 3 167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4K语文教育 3 168江西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4K语文教育 3 169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670104K语文教育 3 170河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670104K语文教育 32. 不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专业点2.1 临床医学类1内蒙古河套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2内蒙古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3吉林辽源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4江苏泰州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5江苏江苏护理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6山东济宁医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7河南河南理工大学620101K临床医学3 8湖南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9广东汕头大学620101K临床医学3 10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11贵州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12贵州贵阳护理职业学院620101K临床医学3 13甘肃甘肃中医药大学620101K临床医学3 14江苏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5江苏江苏护理职业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6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7四川雅安职业技术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18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102K口腔医学3 19云南德宏职业学院620102K口腔医学3 20浙江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1安徽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22福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3福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620601K预防医学3 24广东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5四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6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7云南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8云南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601K预防医学3 29河北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3K中医学3 30内蒙古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620103K中医学3 31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20103K中医学3 32河南河南理工大学620103K中医学3 33云南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103K中医学3 34山东山东中医药大学620104K中医骨伤3 35黑龙江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36浙江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37江西江西中医药大学620105K针灸推拿3 38江西宜春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39山东山东中医药大学620105K针灸推拿3 40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41云南云南经济管理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 42云南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20105K针灸推拿3 43甘肃甘肃卫生职业学院620105K针灸推拿32.2 公安类1陕西陕西警官职业学院680401K刑事侦查3 2河北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680301K刑事科学技术3 3辽宁辽宁政法职业学院680103K信息网络安全监察3 4宁夏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103K信息网络安全监察3 5宁夏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201K警察指挥与战术3 6宁夏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108K警察管理3 7江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402K国内安全保卫3 8广东广东行政职业学院680402K国内安全保卫3 9天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680109K公共安全管理3 10陕西陕西警官职业学院680109K公共安全管理3 11宁夏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109K公共安全管理32.3 司法类1辽宁辽宁政法职业学院680601K刑事执行3 2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3K司法信息技术3 3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5K司法信息安全34新疆兵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680705K司法信息安全35河北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7K戒毒矫治技术3 6河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80707K戒毒矫治技术32.4 教育类1安徽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2广东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3广东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4广东广州城建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5黑龙江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6山东滨州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7山东潍坊科技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8山东淄博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9贵州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3 10贵州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2K学前教育 5 11河南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2河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3重庆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4陕西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5陕西陕西工商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 3 16河南濮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 3 17贵州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1K早期教育 3 18黑龙江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 3 19陕西咸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 3 20山东聊城大学东昌学院670105K数学教育 3 21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8K特殊教育 3 22吉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8K特殊教育5 23甘肃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8K特殊教育 3 24吉林吉林师范大学670114K体育教育 3 25山西太原学院670116K舞蹈教育 3 26吉林北华大学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 3 27江西南昌教育学院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 3 28北京北京城市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29河南安阳师范学院670103K小学教育 3 30吉林吉林师范大学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31河南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3 32山东山东服装职业学院670117K艺术教育 3 33山东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670117K艺术教育 3Vol.8,NO.4 Dec.2016职 教 研 究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es-126-34北京中华女子学院670117K 艺术教育 2 35江西南昌教育学院670117K 艺术教育 3 36山东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17K 艺术教育 3 37辽宁辽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06K 英语教育 3 38辽宁辽阳职业技术学院670106K 英语教育 5 39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670101K 早期教育 3 40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670101K 早期教育 2 41江苏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 早期教育 3 42广西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670101K 早期教育 3 43福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70104K 语文教育 3 44宁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670106K 英语教育 3 45山西晋中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46内蒙古乌兰察布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47内蒙古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48广西柳州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49广西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0广西广西经济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1重庆重庆电信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2重庆重庆传媒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3四川四川艺术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4四川四川科技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5四川四川长江职业学院670102K 学前教育 3 56广西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 小学教育 3 57四川巴中职业技术学院670103K 小学教育 3 58广西广西工程职业学院670120K 现代教育技术 3 59广西广西工程职业学院670120K 现代教育技术 2 60广东嘉应学院670116K 舞蹈教育 3 61四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670105K 数学教育 3 62陕西榆林职业技术学院670104K语文教育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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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劳社厅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指导各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一月五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探索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

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搭建高层次公共实训平台,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带动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加快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寿人社字〔2016〕5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渠道,分类申报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5、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6、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

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二〇一六年四月目 录1.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6〕22号) (1)2.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5〕19号) (5)3.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 (7)附件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对照表 (16)附件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要求 (17)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19)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32)校发〔2016〕22号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单位: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依照《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15〕19号)和《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实施。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任职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职年限截至8月31日。

申报材料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

二、出国(境)访学研究经历要求的补充说明除满足《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校发〔2014〕21号)相关要求外,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为满足出国(境)经历要求:(一)完整独立讲授1门全英文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独立或以第一、二著者身份出版1部英文学术专著/教材(个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

(三)主持并完成重要国际合作项目1项。

(四)申报当年度满50周岁(晋升副高级)或55周岁(晋升正高级)。

(五)申报高级讲师。

(六)对于体育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少数学科满足二级单位认定的要求。

三、新增教学科研教师系列岗位类型(试点)申报条件的补充说明(一)高级讲师(试点单位: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或机械工程学院)表1 高级讲师任职条件评价指标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教育教学每学年独立完整主讲2门课程,学时数满足教学型要求的1.2倍。

学生评教达到同学院教师(正高除外)的前30%,且专家组评教获得优秀。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2.19•【文号】国科发资〔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

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

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高性能计算”等10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职成函[2016]8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6.04.27【实施日期】2016.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成立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4号),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决定于2016年5月-6月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天津主赛区,以及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和青岛、宁波等15个分赛区分别举行。

大赛总开幕式于5月8日在天津举行。

天津比赛期间,将同时举办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艺术表演赛、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论坛暨第二届全国职业教育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全国大赛参赛选手就业洽谈会、“大赛点亮人生、技能成就梦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参观活动”等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2.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地参赛名额分配表教育部2016年4月27日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一、大赛名称: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比赛时间:2016年5月-6月三、比赛地点:主赛区--天津。

分赛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青岛、宁波。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6]135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2号)精神,为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我国集训选手选拔工作,全力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我部将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以下简称全国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工作我部统一组织全国选拔赛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

我部成立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国选拔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制定《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以下简称《竞赛技术规则》,见附件2)。

有条件承办全国选拔赛任务的地区和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设立赛区,成立赛区组委会,在全国选拔赛组委会领导下,按照《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国选拔赛各项目比赛工作。

(一)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由我部相关单位、承办全国选拔赛任务的地方人社部门和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成。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设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对外联络组和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全国选拔赛日常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国选拔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解析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解析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仅限2016年使用,各系列通用)一、材料要求(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4、特殊要求(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6]22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7.05【实施日期】200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5日劳社部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新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对具有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职业资格的评定,它既是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环节。

新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落实15号文件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并带动整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新发展;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高级技工数量增加700万,技师和高级技师数量增加190万,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高技能人才评价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

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应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组织参加技师考评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有意愿参加考核鉴定的其他各类人才,要同,等提供评价服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4]1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4.04.30【实施日期】200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10号)各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3]5号)精神,经研究,我司决定与信息产业部人事司联合举办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主要内容1、高等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背景与任务2、信息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情况分析3、高等职业院校二年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研讨4、高等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研讨5、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介绍6、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策略及IT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研讨7、参观有关高等院校二、参加人员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79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一)主管教学的院(校)长、专业系主任或骨干教师(每校不超过2人);设有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各1人。

三、会务工作本次会议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东北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全美教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4•【文号】劳社部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培养规划。

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

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1.高级技工。

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

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预备技师。

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师或高级技师。

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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