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的美国工程担保新法案最新米勒法案译文黎广军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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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宪法》(中英文)附宪法修正案2008/11/11 19:56 [未分类]美国宪法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

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

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

美国权利法案原文

美国权利法案原文

权利法案原文第一条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译文: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译文: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NYPE-93中英文对照

NYPE-93中英文对照

NYPE'93(中文对照)租约代号:“NYPE 93”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美国国家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联合会定期租船合同纽约土产交易所格式美国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发行1913年11月6日制定,经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1981年6月12日,1993年9月14日修订本租船合同于-----------年--------月--------日由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

船舶说明船名:-----------;船旗:-------------;于------------年建造;登记港---------;登记号--------;船舶在---------入级,船级为---------;按夏季干舷高度,船舶海水吃水为---------,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长吨*/公吨*的淡水和物料)为-----------长吨*/公吨*;散装容积为--------------立方英尺;包装容积为---------------立方英尺;船舶吨位为----------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级,船舶满载航行时船速大约-----------节,消耗大约-----------长吨*/公吨*的--------(燃油)。

*适当地删除。

1.租期上述出租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2.交船船舶在--------(地点)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

在交船时,船舶应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合于普通货物的运输。

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出租人应在---------天之前向承租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的通知。

法律英语第九十课重点翻译

法律英语第九十课重点翻译

•Even societies that do not permit private ownership of wealth to the degree that ours does are likely to recognize the personal rights of individuals to be free from certain kinds of conduct …•即使是那些对财产私有权的许可没有达到我们这种程度的社会,也会承认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某种行为的侵犯。

Infliction of physical injuryOther interferences with freedom or dignity•给人造成身体伤害•其他对个人自由或尊严的侵犯Ownership of property•Include the right to use and consume the thing owned•所有权包括对属于自己的物品使用和耗费的权利•be more to the advantage of the owner to transfer the right of the ownership to some other person in exchange for something else of value•有时所有者以所有权与其他人交换有价值的东西可能更有利•Agreements for exchange are the means by which some resources are assembled and put to productive use.•交换的契约是将一些资源组合起来,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的手段。

•Some agreement for exchange call for the immediate and simultaneous exchange of money for goods and services.•有效交换契约要求现金与货物、服务的立即和同时交换。

美国雷斯法案简介

美国雷斯法案简介

一、美国《雷斯法案》简介《雷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 卷第3371 至3378 节),是美国第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

在19 世纪与20 世纪之交,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在美国尤其是西南部泛滥,严重威胁了美国诸多野生物种。

1900 年春天,爱荷华州的共和党人约翰雷斯(John F. Lacey)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雷斯法案》提案。

规定依据各州法律,禁止在各州之间运输非法捕猎物或者受保护动物。

同年5 月25 日,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 (William McKinley)签署通过《雷斯法案》。

生效之后,作为美国联邦层面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雷斯法案》百余年来历经修订,最为重要的有1969 年、1981 年、1989 年和2008 年的几次修订。

经过多次完善,《雷斯法案》内容不断演化,适用领域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已构成美国联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体系的基础。

美国《雷斯法案》只是2007 年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是美国相关机构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

于2008 年5 月22 日正式生效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产品)贸易,它认可、支持其他国家管理本国自然资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对企业交易来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俗地说,如果“你”在植物的获取、采伐、占有、运输、销售或出口环节违反了任何一个国家或美国各州的相关法律,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等,那么根据雷斯法案“你”已经违反美国法律《雷斯法案修正案》。

例如,“你”在A 国砍伐、运输木材违反了A 国政府的相关法律(如:非法采伐或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或者你在中国使用这批木材加工成地板或者家具再出口到美国,只要你的这批木材制品跟地理概念上的“美国”发生关系时,就触犯了《雷斯法案修正案》。

美国政府就会因为“你”从采伐到交易过程中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而判“你”违法。

美国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综述-兼论中国物权法设立施工留置权(黎广军)

美国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综述-兼论中国物权法设立施工留置权(黎广军)

美国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综述——兼论中国物权法设立施工留置权黎广军(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员, 广东深圳518031)摘要: 任何人享受他人劳动而不付款都是不当得利和不公平。

不动产留置权向建筑工人和供料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

但不动产留置索赔人应登记其留置权而不是占有不动产,如同不动产抵押那样,以利物尽其用。

文章综述了美国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的特点、程序、操作和规则,并阐述了美国的业主付款防卫制度和信托基金。

为了解决工程拖欠款问题,我国物权法应设立不动产施工留置权。

关键词:物权法; 不动产留置权; 工程拖欠款; 优先权; 付款防卫; 信托基金中图分类号: D971.2; D923.2 文献标识码: ASummary of U.S. Mechanic's Lien on Real Estate——And on Legislating Construction Lien in Chinese Reality of LawLI Guang-jun(A associator of Shenzhen Cost Engineer Association, Shenzhen 518031, China)Abstract: It is unjust enrichment and inequitable for everyone to enjoy another's work without paying for it. A lien on real estate provides a effective legal remedy for builders and materialmen.A lien claimant against real estate should register his lien but not possess the real estate, as such a mortgage on real estate to make the best use of everything. 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processes, the operations and the rules of the U.S. mechanic’s lien on real estate, And expounded th e owner’s defense systems of payment and the trust funds in the U.S. In order to solve the construction debt question, our country reality of law should legislate the construction lien on real estate.Keywords: reality of law; lien on real estate; construction debt; priority; defense of payment; trust funds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下称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萨班斯法案中文版全文

萨班斯法案中文版全文

美国萨班斯法案──────────────────────────────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

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目录萨班斯法案摘要萨班斯法案一、萨班斯法案正文目录二、萨班斯法案正文三、萨班斯法案关于SEC的规定及执行四、萨班斯法案有关定义萨班斯法案摘要萨班斯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职业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Public Corporation Accounting Observation Breaur)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法案规定:(一)PCAOB拥有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权限,保持独立运作,自主制定预算和进行人员管理,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遵从哥伦比亚非赢利公司法,其成员、雇员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职员或机构。

(二)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对PCAOB实施监督。

PCAOB由5名专职委员组成,由SEC与美国财政部长和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商议任命,任期5年。

5名委员应熟悉财务知识,其中可以有2名是或曾经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余3名必须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三)要求执行或参与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PCAOB 注册登记。

PCAOB将向登记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注册费”和“年费”,以满足其运转的经费需要。

(四)PCAOB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等。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统一侵权责任分担法》(中英文对照参考译本)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统一侵权责任分担法》(中英文对照参考译本)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统一侵权责任分担法》(中英文对照参考译本)(2003年最后修订版)Uniform Apportionment of Tort Responsibility Act(Rule section•Last Revised or Amended in 2003)Copyright ©2003 byNCCUSL(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译者说明:本文系作者参与2006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立项编号:CLS(2006)YB14)过程中,为学习和研究目的而进行的翻译。

本文件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仅供参考,请勿作他用,后果自负。

相关译文具体细节请参见注释。

第1条简称本“法”被引用时应被称为《统一侵权责任分担法》SECTION 1. SHORT TITLE.This [act] may be cited as the Uniform Apportionment of Tort Responsibility Act.第2条定义在本“法”中:(1)“混合过错[1]”包括混合过失、产品误用、不合理的未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以及自甘风险除非该风险已经在某一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免责或者类似协议中被明示。

(2)“人”是指一个自然人[2]、法人、企业联合[3]、遗产[4]、信托、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资企业、公众公司、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代理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任何法律或商业实体。

(3)“被免责人”是指如果未因第8条(或第9条)被免除责任则要对请求权人[5]关于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负责的人(4)“责任”,就关于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而言,是指作为责任基础或者全部或部分抗辩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后果。

立法指南:如果本法第9条被采纳作为本法的一部分,第3款对“被免责人”定义中的括号就应该被去掉。

解读美国动产担保法的关键概念

解读美国动产担保法的关键概念

解读美国动产担保法的关键概念美国动产担保法是美国财产法的一个重要部分,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借贷人在贷款交易中的权益。

该法律涉及一系列关键概念,这些概念对于理解和应用该法律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美国动产担保法的关键概念进行解读。

一、抵押品抵押品是指作为贷款担保的财产。

根据美国动产担保法,抵押品可以是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动产,例如汽车、房屋、珠宝等。

抵押品的选择通常由借款人和借贷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二、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借贷人对于抵押品享有的担保权利。

借贷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对抵押品的担保权利,一旦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贷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品来偿还债务。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向借款方提供债务的人或机构,债务人则是指从债权人获取债务的人或机构。

在美国动产担保法中,债权人享有拥有抵押权的权利,债务人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四、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将抵押权登记于相关政府机构的行为。

在美国,抵押登记通常由州或县政府的土地登记机构负责。

借贷人必须在抵押担保合同成立后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抵押登记,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五、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在美国动产担保法中,当借贷人拥有多个抵押品时,其抵押品的优先权是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确定的。

较早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获得偿还,而较晚登记的抵押权将处于次级地位。

六、抵押品的处置当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借贷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置抵押品,以偿还债务。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拍卖、变卖或自行保管抵押品等。

借贷人在采取这些处置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对处置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七、法院介入在某些情况下,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对债务的处置存在争议时,法院可能会介入解决争议。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益,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做出判决。

总结:美国动产担保法是一项保护借款人和借贷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其中涉及的关键概念对于借贷双方以及相关机构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新规的初探

《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新规的初探

42Analysis on the New Regulations on Financial Leasing Lessor in Civil Code《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新规的初探■ 李秀梅● 解读新《民法典》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

“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

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有人于是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

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后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融资租赁的先河。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个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1980年,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

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

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近40年来,融资租赁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

这反映到立法上,即,在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便是15种典型合同之一。

此次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几乎全盘照搬《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十四条规定,适当吸收了2014年2月24日公布、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使得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趋于更加公平、合理。

美国工程担保模式对我国工程担保的启示

美国工程担保模式对我国工程担保的启示

美式担保对我国工程担保的启示
• 4、政府加强监管担保机构 比如在美国经营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保险 公司需要在州保险主管部门注册,准入时要接 受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在经营期间仍要接受 其监管;另外美国财政部金融管理服务局( Financial Management Service) 每年都会公 布一批可以向联邦政府提供工程担保服务的担 保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业务规模,如果没有达 到政府部门公布的业务规模下限,则此公司不 能开展相关业务。
•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合同条款 美国国会颁布的法律法规如《米勒法案》 对工程担保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虽然也 建立了以《合同法》、《民法》为基本法 ,以担保法为核心的担保法律体系,但仍 待完善,个人建议应该针对性的建立法律 法规,比如《工程担保法》。
美式担保对我国工程担保的启示
• 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美国在实践中探索出以担保机构的信用 评级管理为基础,以科学的信息采集及披露 制度和严厉的违约惩罚机制为保障的健全的 市场信用体系值得我国学习。 • 3、推行有效地行业自律及业务指导 美SAA,NASBP,SIO,AIA,CPA,A.M.Best 等社会评价机构和政府机构各司其职,有着 专业化的分工和完善的行业协会组织。
担保人
受益人
合同要约
委托人
工程担保的介绍
• • • • • 2、工程担保的种类 投标保证担保(Tender Guarantee) 履约保证担保(Performance Guarantee) 业主支付担保(Employer Payment Bond) 预付款保证担保(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此外还有工程维修保证担保,完工保证担 保,分包保证担保,工程抵押,工程留置,保 证金 ,保留金,反担保等等。

浅析美国货物质量担保中的明示担保

浅析美国货物质量担保中的明示担保

32 浅析美国货物质量担保中的明示担保黄杰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00)摘 要:在商业交易中,货物质量担保是确保买方实现交易目的的重要依据。

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借鉴英国货物买卖法的基础上,将货物质量担保划分为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连同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等一起形成了完整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

通过分析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允诺和说明、样品和模型两种关键的明示担保,阐释了与明示担保密切相关的交易基础概念。

关键词:允诺和说明;样品和模型;交易基础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5-0032-02 [作者简介]黄杰敏(1982-),女,汉族,河南开封人,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ybfz15136)。

货物质量担保是确保买方达成交易目的的重要手段。

对于货物质量担保的范围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将货物质量担保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其中明示担保是货物买卖双方对于货物质量担保的约定。

笔者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依据,分析了明示担保中的允诺和说明、样品和模型,以及交易基础这一明示担保中的重要概念,以期为完善我国货物质量担保制度提供借鉴。

一、允诺和说明明示担保是指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货物质量的明确约定,其作用在于确认双方交易标的的根本性质。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3条规定,明示担保包括以下三种:1 交易过程中买方确认或允诺的构成交易基础的与货物有关的事实。

2 卖方所作的说明,该说明必须构成交易基础。

3 交易过程中展示的样品和模型,该模型必须构成交易基础。

由上述定义可知,无论是哪种情况,必须构成交易基础才能形成明示担保,因此交易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但目前学术界对此并无通论,法典中也未作出明确解释。

笔者认为,相比其他说法,合理期待说在法理以及逻辑上更加符合货物买卖法律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高级法学英语课文翻译

(完整版)高级法学英语课文翻译

Unit 1 Section A1.在法学家的眼中,合同只是包含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条款。

合同经常被用于达成许诺的表示,法律会予以执行或至少会以某种方式加以确认。

英国法将合同定义为随着要约和承诺出现的一种协议。

一方当事人做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要约。

当这些发生的时候(提供其他必要的因素,即约因和订立合同的意向存在),合同也就形成了。

2.在对合同定义的探讨中一些法学家认为承诺或者协议都不能完整的描述合同的定义。

法学家们声称《美国合同法重述》忽略了契约的本质,即等价交换是合同的本质。

没有迹象表明合同应该是双方的事务,一方承诺为某些事情,另一方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

因此说合同是一个承诺就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在承诺成为一个合同之前,通常有一些行为或承诺是为了其他承诺做出的。

甚至说,合同是由没有迹象表明它们是作为对其他承诺回报的一系列承诺构成的。

但是如果认为所有的合同都是一方提供商品,一方给予对等的价值交换的真诚契约,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3.每一个承诺都是一种协议,由多个承诺构成的每个人的对价也是一种协议。

协议意味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样的事情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它可能会产生法律义务,也可能不会产生法律义务,在这个层面上,并不是所有的协议在法律上都是可执行的。

4.这些学者还是对这些定义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依据合同承诺或契约所作解释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业已达成协议或承诺之后构成了合同关系。

事实上,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人们有时候进行交易并不是基于先前的承诺或协议。

典型例子就是同时发生的买卖交易。

在商场里买东西然后为所买物品支付相应对价。

5.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合法的合同,但是却被人看作是由协议或承诺产生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认为在交换金钱和物品前要有先协议或一系列承诺存在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有时间受法律约束去履行他们的承诺或协议。

但情况不一定就是这样。

还必须认识到这也可能是很好的主张,即就法律意图而言,在买卖进行之前就有隐含的协议存在。

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

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

美国法律术语翻译参考二、在不会造成歧解的情况下,译文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例如套用国内法律术语),例如statutes and laws只译作“法律”,而不是“成文法和惯例法”,也并不逐字逐句直译,例如file an application for a Court order (“application”)中括号内的文字,又如对法律条文的引用(50 U.S.C. § 1803(g)译成《美国法典》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对普通读者毫无意义,反而不方便有兴趣的读者查阅有关法律条文、专业人员引用),同理1806(k)连用时不处理为第1806条第11款,甚至保留(a)等美式序号而不是处理为汉语序号(比如说第一款)。

三、美国法律术语并没有完整而权威的译文,为此,译者将可能存在不同译法的术语汇编如下,不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附原文,以便阅读和检索。

需要加以注释才能防止歧解的术语,包括表面上可能是普通语言实际上却是术语的措辞,如“美国人”(a United States person);未在此处汇报的部分专有名词和术语在第一次出现会附上原文(包括绝大多数人名)。

容易望文生义或错误理解但不影响专业人员的术语不进行通俗处理,也不加解释,如“救济”(relief,不处理为比如说“赔偿”,司法救济在国内已是通用术语)。

adversary proceeding 对质式诉讼;在大多数普通法国家中,双方当事人在这种诉讼中承担发现并展示证据的主要责任,独立的法官不调查事实(参见《朗文法律词典》第六版)adversary hearing 对质听证会,指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affirm 维持(原判决或裁定、原命令、原指示)affirmation 不以宣誓方式表述的确认(证词);on oath or affirmation以宣誓或郑重保证的方式affidavit 誓书;在公证人或其他获得授权的官员面前宣誓,从而提供的书面证词a foreign power:外国势力(通译就是外国),在《对外情报侦察法》中具有特定含义:外国政府;外国政府的外交官、其他代表或雇员;主要不由美国人构成的某个外国的一部分;外国政府公开承认受其指导和控制的某个实体;参与国际恐怖主义或为此而准备的活动的团体。

美国案例法律解析(3篇)

美国案例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米勒诉美国案》(Miller v. California)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该案发生在1973年。

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对于淫秽作品的界定标准以及言论自由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平衡问题。

原告米勒是一名作家,他因出版了一本被认为是淫秽的书籍而受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指控。

米勒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院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针对淫秽作品的界定标准提出了“米勒测试”(Miller test),即淫秽作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根据当代社区标准,作品作为整体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2. 作品的主要总体倾向是刺激人们的性欲,而非提供任何社会价值;3. 作品的总体倾向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明显的诱发性。

根据“米勒测试”,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加利福尼亚州关于淫秽作品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该法律限制了言论自由。

三、法律解析1. 淫秽作品的界定标准《米勒诉美国案》中提出的“米勒测试”对于淫秽作品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该测试要求淫秽作品在当代社区标准下缺乏严肃价值,且具有明显的性刺激倾向。

这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共道德对言论自由的干预,保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2. 言论自由与公共道德的平衡在《米勒诉美国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强调了言论自由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平衡。

法院认为,虽然淫秽作品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在处理言论自由与公共道德的关系时,法院要求对淫秽作品进行界定,以确保言论自由的实现。

3.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应用《米勒诉美国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言论自由领域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淫秽作品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

这一判决对于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言论自由领域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四、案件影响《米勒诉美国案》的判决对美国法律界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对于淫秽作品的界定标准,美国最高法院的“米勒测试”成为法官审理相关案件的依据。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Civil Liberties的课文及翻译

Civil Liberties的课文及翻译

Civil Liberties的课文及翻译在1788年批准的宪法中包含了一些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例如,第一条,第九章,除了在叛乱或受到侵犯的案件中,禁止人身保护令暂停;第一条第九和第十款,禁止州或联邦政府通过剥夺公民权或实际上事后通过的法律草案。

第三条第二款,保证由陪审团判刑事案件,除了弹劾案;第三条第三款,特别列举了叛国罪定罪的要求;第六条第二款,禁止宗教考试作为公职资格使用。

The Constitution, as ratified in 1788, contains a few provisions guarantee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liberties. For example, Article I, Section 9 prohibits the suspens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except in cases of rebellion or invasion; Article I, Sections 9 and 10 prohibit either the state or federal government from passing bills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s. Article III, Section 2 guarantees trial by jury in criminal cas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 Article III, Section 3 specifically enumerates the requirements for a conviction of treason, and Article VI, Section 2 prohibits the use of religious test as a qualification for public office.联邦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额外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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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美国工程担保新法案(最新“米勒法案”译文)/黎广军译-
(d) 在外国履行的合同放弃担保——当合同在外国履行时,如果政府合同官发现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不切实际,可放弃该合同所涉工程的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

(e) 要求增加担保的权力——本节不限制政府合同官,在(b)分节指定情况以外,要求增加履约担保或其它保证的权力。

§3132. 选择《联邦采购规章》规定的付款担保
(a) 一般规定——本篇3131(a) 节所涉合同的金额超过25,000美元但不超过100,000美元时,《联邦采购规章》将提供可供选择的付款担保,作为对劳务和材料的供应商的付款保证。


(b) 政府合同官的责任——政府合同官对一份合同应该——
(1) 在《联邦采购规章》(a)分节规定的付款保护之中,选
择一种或多种所提议的付款保护,或者选择,授予的合同服从联邦政府对该合同的劳务和材料的供应商的保护,并且
(2) 详细说明为合同所选择的付款保证提议。

§3133. 劳务或材料供应人的权利
(a) 供给劳务或材料的人获得担保副本的权利——部门部长或合同代理处负责人应提供一份付款担保及其所担保的合同的核正副本给任何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宣誓书,宣誓已为该合同所描述的工程供应过劳务或材料,而且未得到该工程的付款或者正在对该担保提出诉讼。

副本是正本的内容、实施和交付的表面证据。

申请人应支付部门部长或合同代理处负责人确定的任何费用,包括为准备核正副本而花费的成本。

(b) 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1) 一般规定——对于按本篇第3131节提供付款担保的合同,为完成该合同规定的工程而供应了劳务或材料的任何人,在最后履行所索赔的劳务或供料的日期之后90天内未获足额付款,可在提出民事诉讼的规定时间内,对未付金额向付款担保提
出民事诉讼,并可起诉最终执行和判决的应得金额。

(2) 与一位分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人——与一位分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但与提供付款担保的承包商没有明确或隐含合同关系的人,在履行了所索赔的劳务或供料的日期之后的90天内向承包商递交过书面通知,可以向付款担保提出民事诉讼。

起诉必须声明:真实准确的索赔金额,供应材料或履行劳务的当事人姓名。

递送该通知应该——
(A) 在承包商办公或营业的任何地点,或者承包商的住处,以有书面记录的任何方法,由第三方核实递送给承包商④,或者
(B) 以可依法传唤作证的任何方式,递送给公共改良所在地的美国联邦司法区执行官。


(3) 管辖地——本分节提出的民事诉讼必须
(A) 提出诉讼的人使用美国的名义⑥,并且
(B) 在合同履行和完成的任何地区的联邦地方法院进行,
不管争议金额是多少。

(4) 提出诉讼的时间必须——本分节的诉讼必须在起诉人最后一次履行劳务或供料的日期之后,不迟于一年提出。

(5) 联邦政府的责任——政府没有责任为本分节的任何民事诉讼支付任何成本或费用。

(c) 自行放弃向本分章规定的付款担保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是无效的,除非自行弃权是——
(1) 以书面形式;
(2) 由具有自行弃权权利的人签署,并且
(3) 在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劳务或材料以后,具有自行弃权权利的人才签字画押。

§3134. 对特定合同的自行弃权⑦
(a) 军事——对于联邦政府任何公共建筑或公共工程的施工、改造、维修的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其它成本类型合同,以及制造、生产、建造、改造、维修、处理或装配船舶、飞机、军需品、军品,或者供应陆军、海军、空军、海岸警卫队的合同,陆军部长,海军部长,空军部长或交通部长可以分别放弃本分章权利,不管是关于付款还是权利的合同的条款。

(b) 运输——根据第31篇第1535节和1536节、1936年的商业海运法案(美国法典第46篇附录第1101节以及其下等等)或1946年的商业船舶销售法案(美国法典第50篇附录第1735节以及其下等等)制订建造、改造或修理船舶的合同时,交通部长可以放弃本分章权利,不管是关于付款还是权利的合同的条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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