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事实的认定都需要有证据的支持,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有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才能还原案件的本质,从而正确的处理案件。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
▲一、证据简介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制度在中国诉讼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行政诉讼法》第五章,都对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和判断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也就不同。
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诉讼证据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所谓实物证据,是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都是看得见摸得着或者感觉得到的东西。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最新整理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分类.docx
最新整理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分类民诉法之民事证据的分类民事证据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等,鉴于前两种分类在本书的刑事诉讼法学部分已有阐述,故此处仅就本证与反证的内容进行分析。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
在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存在借款关系负证明责任,因此如果原告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
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
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消灭,则被告对这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基于本证和反证的称谓也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和作用。
区别本证与反证的实际效果主要在于两者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
例如,本证与反证均没有能够达到证明的效果时,即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场合,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证明的相应后果,并不要求反证一定要达到能够使法院确信的程度,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即可。
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
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
反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真实。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第⼀章绪论第⼆章证据的历史沿⾰⼆.辨析题有⼈说,外国现存的⾃由⼼证证据制度是唯⼼主义的,不可取。
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由⼼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全⾯的分析。
第⼀,它的建⽴,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担任的原则,使被告⼈获得了辩护权;第⼆,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的⾃由裁量权。
因此,诸多国家在⽴法上或理论上设定⼀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辨析题有⼈说,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
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词证据的⼈员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证⼈与鉴定⼈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
被害⼈⼀般也不出庭。
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证据的种类⼆.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证实⾃⼰有罪。
”有⼈说是赋予了被告⼈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有“零⼝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
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数据”单独列为⼀项证据类型。
“这是我国法律⾸次正式将‘电⼦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种。
证据学 目录(整理)
第一章绪论第1节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学 2证据学的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3证据规则分为诉讼证据规则、非诉讼证据规则 3证据 4证据力 4证明力 4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5证据(法律)制度的概念 6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 7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7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 7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 8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9各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审问主义) 9 新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 10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其规律 11第二节证据学的体系证据学的体系 12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 12②英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示例 13③新中国证据法学体系示例 14本书的体系安排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证据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 16证据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17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23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2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23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①对神宣誓 24 ②水审 25③火审 26 ④决斗 26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27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28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29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30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30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法国杜波尔) 31自由心证制度的立法 32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33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5第四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奴隶主王朝时代的证据制度 36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的七个基本特点 37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证据法律制度 40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四个阶段) 41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证据法的原则的含义 45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45第一节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的历史 45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的含义 47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47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49第二节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51直接原则(直接审查原则)的含义 51言词原则(言词审判原则)的含义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的关系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53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54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一节证据的概念证据 58诉讼证据 58证据材料 59证据方法 59证据力(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 59证明力(证据的证明能力) 59证据原因 59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性 59证据客观性的根据 59承认和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60 证据的关联性的含义 61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 61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注意的问题 62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许可性)的含义 63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65第三节证据的意义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66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67第五章证据的种类第一节物证物证 71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72物证的意义 72物证的收集的含义 73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 73物证的保管 76物证的审查判断 77第二节书证书证 79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0书证证明力的特点 81书证的分类 81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83书证的审查、判断87第三节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88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 88证人的资格条件 89证人的义务 91证人的权利 93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 97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确定(特点) 98第四节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的含义、特征 101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103被害人陈述的收集 103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106第五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108口供包含的内容 10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 10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1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规定 111 第六节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 118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119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119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120自认的含义 121自认的构成要件(法定要件) 121自认的效力 123自认的撤回 12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25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25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126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 127第七节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128鉴定结论的种类、意义 129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28鉴定人的条件 130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131鉴定人的诉讼义务 132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133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134第八节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135勘验、检查笔录的意义 137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证明力的特点 137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内容 137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 139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140第九节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141视听资料的分类 142视听资料的意义 143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144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145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确定 146第六章证据的分类第一节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分类 150证据分类的意义 150世界各国证据分类简介 151第二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 152传来证据 15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152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15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54第三节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 154实物证据 155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 155言词证据的特点 156实物证据的特点 156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158第四节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 158无罪证据 158区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159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 159第五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 160间接证据 160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160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161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162直接证据运用的规则 16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63第六节本证与反证本证 165反证 165本证与反证划分的依据 165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166第七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一节收集证据收集证据 169收集证据的意义 172收集证据的范围 173收集证据的渠道 173收集证据的原则 173收集证据的要求176收集证据的方法 181第二节证据开示和举证期限刑事证据开示(刑事证据展示) 183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 184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意义 184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4大陆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5构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 186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87民事证据开示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188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 189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9大陆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91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 191举证时限制度 192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 193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 193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 194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 195第三节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 197证据保全的特征 198证据保全的意义 200证据保全的种类 200证据保全的程序 201证据保全的措施 202证据保全的要求 203第八章证明概述第一节证明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证明(诉讼证明、司法证明) 207诉讼证明的特征 207人类历史上不同的诉讼证明制度①神示证明制度 210②法定证明制度 210③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210证明的构成环节 211①证明对象。
证据法
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保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行政诉讼法 第6章 行政诉讼证据
回目录
(五)认证规则
1.审查证据 2.认定证据
回目录
四、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我国民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回目录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 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 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 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完整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证据提 出责任或推进责任(程序责任)以及说服责任(实体责任) 两部分构成。提出证据的责任是一种推进程序进展的责任, 凡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都有提出证据的责任。推进责任 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 得或者应当由法院予以审判的举证责任,其全称是利用证 据推进诉讼进行的责任。说服责任是一种决定败诉后果由 谁承担的实体责任,即在不能证明特定事实或者特定的事 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说服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 败诉后果。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据是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反映案件特定 的事实,并可以证明案件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鉴于 证据本身的复杂性,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对证据进行认识和 把握,从证据的内容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 即证据本身也是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形态上看,证据是证 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从证据的结果来看,证据是 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证据法学-第六章证明对象
一审法院依据县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认定周某的行 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 不服判决,提起上述,二审法院进行司法法医学鉴 定,结论为:“颅骨单纯性骨折。”
问:证据事实是什么?证据事实能够称为证明对象 的范围?
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 能否成为证明对象,也是一个学术界颇有争议的 问题。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量刑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要解决的 问题主要在于:对犯罪分子应否量刑、应判处 何种刑罚并当如何确定刑期。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影响量刑的事实为情节 事实,情节事实又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 节事实。
法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 1.从重处罚的事实 2.加重处罚的事实 3.从轻处罚的事实 4.减轻处罚的事实 5.免除处罚的事实 除上述法定情节事实外,酌定情节事实也需
要件; (3)何时——犯罪的时间,属于客观方面
的要件; (4)何地——犯罪的地点;
(5)何种手段——犯罪方法,属于客观 方面的要件;
(6)何种行为——犯罪行为方式;
(7)何种危害后果——犯罪行为造成的 损害,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
二、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 法裁量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第六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本章导学
证明对象是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把握证明对象的概念、 特征和确定证明对象的意义。
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应当结 合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任 务和特点来理解三大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具体 范围。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目录
01 本证与反证 0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03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
指负有证明责 任一方当事人提出 的用于证明自己所 主张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 据与证 明责任 的关系
反证
没有证明责任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用于证明对方主张 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注意:被告的证据未必均属反证,原告的证据亦未必均属本证。
反证和抗辩证据
抗辩证据
是指负有举证责 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 据不真实、不合法, 但并没有提出新的证 据。
反证
是指提出新的证 据,证明负有举证责 任的当事人所主张的 事实根本不存在,或 单独地,直接 地用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 据能否 直接证 明案件 事实
间接证据
是不能单独地、直接 地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只能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共同 证明案件事实
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使用间接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01
每个间接证据都必须客观真实
02
间接证据必须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
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能够协调一致,不
03
能相互矛盾
04
间接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即要么肯定某种事实,要么否定某种事实
3.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指直接来源 于原始出处的证 据。
根据 证据的
来源
传来证据
从原始出处 衍生出来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但是,经 过与原始证据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共23页文档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证据学》电大考试选择题及答案
《证据学》基于网络考试练习题第一章绪论一。
不定项选择题1。
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称之为( BD )。
A.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2.下列属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的有( ABCD )。
A。
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B。
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C。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D。
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3。
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 ABD )。
A。
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C。
刑罚处罚 D.推定4。
证据学最早出现在(B )。
A.美国B。
法国C.德国D.英国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不定项选择题1.外国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BC )。
A。
神示证据制度 B。
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
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
神示证据制度 B。
法定证据制度C。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3.下列属于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有(ABCD)。
A.对神宣誓B。
水审C.火审D.决斗4.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有( ACD )。
A.刑讯逼供B.法定性C.等级性D.形式主义5.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存在以下的证据规则有(ABCD)。
A。
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
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6.我国古代证据之王为( C )。
A.书证B。
物证C。
口供D。
证人证言7。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D )。
A.美国B。
法国C.德国D。
英国第三章证据法原则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证据法原则的有(ABCD ).A。
证据裁判原则B。
直接言词原则C。
自由心证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A ).A。
证据裁判原则B.直接言词原则C。
自由心证原则D.实事求是原则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第五、六章证据概念及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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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证据立法将诉讼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其 中人证包括“被告之供述,证人之证言及鉴定人 之鉴定,系以人之思想内容为证据;物证,则指 物证及文书,系以事物之存在、形态、性状为证 据”。
• 日本—证据法规定,证据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 出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证据的调查对象的 有形物。总的来讲,包括人证和物证。”在刑事 诉讼中,“人证里包括证人、鉴定人、被告人的 任意供述。物证有证据物(对该证据物的调查为
• 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必须既具有关联性,又具 有可采性,方能允许在法庭审判中出示并用以证 明案件待证事实。
•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证据合法性的理论和法律规定, 也与英美等国没有太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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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学者认为,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有四个 方面的内容: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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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据关联性的重新认识
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内涵及其修正
• 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蕴含待证事 实的事实信息的属性。
•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只能通过证据 中的该待证事实的事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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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关联性的重要意义
• (一)明确证据中的待证事实的事实信息就是证 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因素,这就为诉讼程序中收 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制度设计找到了存 在的合理根据。
(五)证据既是事实,又是资料、方法、原因 等多种因素,它是一个多意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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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前述关于证据概念的理论、观点尽 管都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说明了到底什 么是诉讼证据,但是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似乎都不能准确地揭示诉讼证据的本质属 性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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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一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
按照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即原生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通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介途径从原始证据处派生获取的证据。
◆◆
二、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问题
☆在证据的收集上,应努力获取和使用原始证据。
☆除了原始证据,也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第二节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概念
按照证据对刑事案件的证明作用,可以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或者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辩护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是能够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
◆◆
二、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划分的相对性
三、划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意义
第一、两种证据类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第二、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
第三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可以把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直接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
2.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三、直接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截了当,无需借助于其他证据
☆收集审查比较困难
四、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通过推理的方式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某个片段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性,决定了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通
过逻辑推理的方式来进行
五、间接证据的作用
☆间接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非主要事实以及各种情节
☆间接证据是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中介☆间接证据是检验直接证据真伪、增强直接证据证明力的有效手段
☆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完全依靠间接证据也能定案
第四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所谓实物证据,则是以物品或者痕迹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特点
1.言词证据的特点
☆言词证据能够生动、形象、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2.实物证据的特点
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实物证据不易收集
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第五节本证与反证
一、本证与反证的概念
根据证据对事实主张的证明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
所谓本证,是指支持一方事实主张能够成立、能够证明该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能够证明一方事实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该主张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
二、划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从而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2.有利于审判人员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查明案情
3.有利于审判人员客观全面地审查判断证据
第六节主证与旁证
一、主证
◆
所谓主证,即基于证据本身的特殊性质,需要其他证据增强或担保其证明力,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主要根据的诉讼证据。
主证具有两大特点:
☆主证具有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主要证明价值
☆主证基于自身的特殊性质,为了确保其真实性,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充、担保其证明力
二、旁证
◆
旁证,是与主证相对应的证据,是指为了增强、担保主证的证明力而提出的诉讼证据,又称作补强证据。
旁证具有如下特点:
☆旁证在诉讼证明中有明确的作用,即增强或担保主证的证明力
☆旁证与主证一样,都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旁证的证明对象与主证有一定程度的重叠☆旁证可以是具有独立证明价值的各种证据,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
在收集运用旁证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旁证应当是具有独立来源的证据
☆旁证应当与主证具有共同的证明对象☆旁证应达到一定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