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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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贯彻执行开封市建委、新兴总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订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安全管理、文明施工1、施工人员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无施工证,罚个人50元、罚施工队200-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

3、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一次罚施工队200-500元,罚个人50元。

4、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不及时恢复到位的,罚施工队200-500元。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赤背、穿拖鞋、短裤,罚个人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6、各施工队进场材料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施工队500-1000元。

7、不经请示随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一次罚款500-1000元,罚个人200元。

8、从高处往下扔任何物料,一次罚款500元。

9、不经请示随意锯钢管或长料短用,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0-1000元。

10、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要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员袖标,无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员袖标,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11、在现场随意小便一次罚款100元,大便罚款500元。

12、在现场打架斗殴或群殴,罚双方当事人各2000元,视情节轻重罚劳务队5000-20000元。

13、在现场随意乱倒剩饭及包装盒、垃圾,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100元。

14、当日施工完后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包括运输道路)和材料码放者,或清理完后垃圾没有运至指定垃圾站,一次劳务队罚款200-500元,未按规定做到垃圾入池(库),除责令整改外,罚款500元。

15、宿舍内脏乱差,随意存放工具,被褥不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较乱,地面卫生未及时清理,罚款50-200元。

16、特殊工种(包括电焊工、电工、防水工、机械司机、电梯司机及炊事员)不随身携带上岗证,罚款500元。

17、各施工队不准从楼上或窗外抛物或泼水、倒剩饭,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罚款200-500元。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以便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种类第一节违规行为第一条违规操作:施工现场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要求或者标准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绳等。

第三条擅自拆除、更改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四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用电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接地要求、乱拉乱接电缆等。

第五条违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违反消防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消防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扔烟蒂等。

第二节处罚种类第七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八条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九条暂停工作: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暂停其工作,直到其整改并满足安全要求为止。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人员,吊销其相关执照,并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限第一节处罚程序第十一条报告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后,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通知和听证:对于给予罚款、暂停工作和吊销执照的处罚,应向施工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处罚执行: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施工相关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章行为及处罚如下: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2)违反起重、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物品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2)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规定:(1)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5. 违反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1)未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2)违规驾驶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九条受到处罚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诉,申诉程序如下:(1)受处罚人员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第三条惩罚原则:惩罚要公正、严格、适当,体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整治。

第四条执法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惩罚权,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来帮助执行。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订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第六条确保施工用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确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责任和制度。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对特别工种人员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乾净、有序,要统一布置、统一管理,好设施、好环境、好秩序,做到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四周的人员和物品要有良好的防护措施,杜绝交通事故、人伤事故、物损事故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惩罚重要指实施罚款、责令停工、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拟作行政惩罚决议书前,应当在当事人面前充分听证其申辩和陈述,并将听证笔录告知当事人,毫不允许泄露其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惩罚决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惩罚的种类、依据、期限、金额以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惩罚决议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惩罚的义务,如未适时履行的,肯定期限后,应当按每日肯定数额加惩罚款。

第四章惩罚种类和标准第十五条罚款: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施工机械非专职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动用,违者处罚2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处罚50元/次。

6、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7、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

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11、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或随意拆除,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2、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个人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宿舍、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宿舍内除USB电源外,一律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插座及电源线,违者处罚200元。

13、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水电管线、各类箱体、砼工程、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及各类油漆、涂料工程)设施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时,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工作,旁观、围观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15、对其它突发事件或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及安全隐患大小,视情节给予处罚。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第六项目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工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八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二)未聘请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三)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四)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五)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七)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八)不按规定进行相邻施工协调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九)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第九条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二)吊销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撤销项目资质,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四)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五)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六)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的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按照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戒线、禁止标志等,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堆放物品,避免发生堆物倒塌、滑倒等事故。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通道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经检修和未经授权的设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施工现场责任险,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违章工人的工资、停工整改、限期改正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可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

2. 对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妨碍施工现场安全的,可以罚款或责令限期整改。

3. 对于未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或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罚款或责令限期整改。

4. 对于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等。

总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法规,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严惩,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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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三)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坍塌或者从高处坠落;(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防护栏杆或者设施;(五)未按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七)未按规定进行排水、排污和垃圾清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材料的堆放和存储;
(九)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畅通;
(十)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暂停施工,并处以罚款;
(三)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处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八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若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的整体形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达到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60周岁。

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罚款200元,帽带发现一人罚款50元,对于多次提醒(罚款)无效的工人,各队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现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或使用虚假证件上岗作业的,违者罚款500-1000元/人。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6、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200元/人。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9、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0/次。

10、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入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电工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123牌一图的设置、工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

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各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其他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8.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9.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环境,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必不可少。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罚款5000元,责令改正。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检查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第八条: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第九条:违反用工安全制度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补办。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改正。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根据调查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决定,并向施工单位告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复议期限为五日,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处罚决定未按照规定履行的,每日处罚金额以罚款数额的1%计算,并依法追加罚款。

第二十条:对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施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总结: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筑工地,无论规模大小。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 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积极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6.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7.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工期超期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建筑工地,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并要求整改;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4. 吊销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 效力及追究责任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行。

对于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对于不在本条例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理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500元/人
7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
1000元/次
8
酒后上班操作
1000元/人
9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800元/人
10
电工、焊工、架子工无持证上岗
1000元/人
11
电工,电、气焊工违章操作
500元/次
12
物料提升机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500元/次
13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500元/次
14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
未完善检测或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的
800~1000元/宗
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的
施工电梯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准确的
物料提升机无设置监控器、连络信号的
物料提升机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五、施工现场管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违约金标准
1
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不随身携带平安卡的
200~1000元/
无有效安全措施的
500~1000元/处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侧边落差大于2m
且侧面防护措施的
8
基坑防护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
500~5000元/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或防护
措施不符规范要求的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或降排水措施对
临边建筑造成较大的变形的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或通道不合要求的
基坑边堆放余泥超载的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
和道路进行变形观测的
三、施工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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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开封市建委、新兴总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订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1、施工人员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无施工证,罚个人50元、罚施工队200-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

3、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一次罚施工队200-500元,罚个人50元。

4、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不及时恢复到位的,罚施工队200-500元。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赤背、穿拖鞋、短裤,罚个人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6、各施工队进场材料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施工队500-1000元。

7、不经请示随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一次罚款500-1000元,罚个人200元。

8、从高处往下扔任何物料,一次罚款500元。

9、不经请示随意锯钢管或长料短用,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0-1000元。

10、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要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员袖标,无证上岗、不佩戴
安全员袖标,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11、在现场随意小便一次罚款100元,大便罚款500元。

12、在现场打架斗殴或群殴,罚双方当事人各2000元,视情节轻重罚劳务
队5000-20000元。

13、在现场随意乱倒剩饭及包装盒、垃圾,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100元。

14、当日施工完后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包括运输道路)和材料码放者,或清理完后垃圾没有运至指定垃圾站,一次劳务队罚款200-500元,未按规定做到垃圾入池(库),除责令整改外,罚款500元。

15、宿舍内脏乱差,随意存放工具,被褥不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较乱,地面卫生未及时清理,罚款50-200元。

16、特殊工种(包括电焊工、电工、防水工、机械司机、电梯司机及炊事员)不随身携带上岗证,罚款500元。

17、各施工队不准从楼上或窗外抛物或泼水、倒剩饭,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罚款200-500元。

18、施工现场槽边1.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和杂物,违者罚款500元。

19、生活区内严禁酗酒、赌博,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元,施工队长罚款200元。

2、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和其它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进行作业,
罚相关队、组500-1000元。

动火作业时未配备看火人(包括袖标),未配备水桶、接火斗和灭火器材等,缺一项罚款100元。

3、电、气焊作业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者,一次罚款200元。

4、各施工队仓库保管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仓库内发现烟头罚个人10元。

5、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内严禁做饭,违反项目部规定的罚施工队500-1000
元。

6、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施工队200-500元。

8、各施工队人员随意动用现场消防器材,罚款500-1000元。

三、机械安全管理
1、机械操作手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一次罚款200元。

2、没有按规定及时对机械进行保养或带病运转,一次罚款200-500元。

3、机械操作人员酒后上岗者一次罚款500元。

四、施工用电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电工,电工进场时必须将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
红章交安保部备案,接、拆所有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完成,否则,罚劳务队1000元。

2、专职电工上岗作业,持电工本,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不穿绝缘
鞋、不戴绝缘手套作业的罚电工500元,罚施工队2000元。

3、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线板、线轴、不合格电箱等)罚款500-1000元。

4、不按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护套线、双胶线、破损严重等)罚款200-500
元。

5、电焊机不安装防触电保护器,或防触电保护器失灵,不接保护线,双线破
损严重或用其它代替,一次线部超过5米,双线到位不超过30米。

一项罚款500-10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线路超长,插座箱不按2005标准配置而使用一次罚款
200-500元。

7、用电设备、机具不按要求配置开关箱的一次罚款500元。

8、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乱接、乱拉电源插座,一处罚款200-500元。

9、非电工随意接线,一次罚款200-500元。

以上条例自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起执行,所有处罚款项分包单位需以现金交纳项目部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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