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所需提供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
3)已具备的科技力量,主要产品、设备、项目、技术情况。科研、开发的主攻方向、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创新、引进、规划。近期项目及市场预测,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此条重点写)。企业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法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注意:此件要另行起草文件,落款处加盖申请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4)企业中科技人员学历及职称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青岛市政府2001年第130
号令)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青岛市政府2001年第130
号令)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请、每季度末集中审批、每两年复审一次的办法。企业申请认定程序为:
1、企业申请。我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规定的企业,可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网站()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在网站上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于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筛选,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不列入认定范围,并通知申报企业;对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汇总并公示。
3、公告。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征寻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半个月。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调查取证,提出意见,进行复议。经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企业,视为未通过认定审批。
4、批准及颁牌。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复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青岛市科技局发布批准文件,颁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
三、联系电话: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