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依照____批准公布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对电梯的管理水平,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格,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将其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资料报市质监部门办理电子验证,领取《广州市电梯从业单位验证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凭该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办理施工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电子验证的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施工前凭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安装维修改造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使用,防止电梯事故发生,特制定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一条电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1.电梯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由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负责;2.巡视内容应包括电梯装置、控制系统及电缆附件、乘客调度指示器、电缆并装置等部件的周边环境;巡检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3.登记巡视及小修明细,巡视记录应详细;4.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第二条电梯运行中的管理1.已停用的电梯,应及时采取措施,在亮灯提示前让乘客知道此项信息,否则可能发生意外。
2.电梯闲置较长时间后再次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3.电梯规定载人数量应按照电梯出厂及现行标准所规定的载人数量运行、使用;4.电梯在地震、火灾等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除外。
第二章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第三条电梯使用1.乘坐电梯应防止扯动绳索,晃动、敲打门扉、按任意按钮、随时开关门等不当行为;2.携带大型、沉重物品不得进入电梯;3.儿童或老年人应有家属或陪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使用,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4.如发生停电,不得在电梯内逗留,应尽快转换到应急设备。
第四条电梯紧急情况处理1.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寻求帮助;2.如乘客被困电梯,应按照电梯内应急电话提示操作;3.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第三章电梯安全意识教育第五条电梯安全教育1.物业管理人员应该为电梯使用者开展电梯安全使用培训,使其正确掌握电梯的安全使用;2.对于不习惯使用电梯的残疾、幼儿等人员,应在指导下操作;3.电梯是否安全使用的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以处理电梯日常使用和应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1.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对于违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结束语以上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于公告后生效。
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法规

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使用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加强对电梯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责任,应当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常性维护电梯,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演练,提高电梯使用者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八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电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电梯使用管理制度第九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电梯的使用规定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电梯开启和关闭程序,保障电梯使用的正常和安全。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明确维护人员和维护频次。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电梯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梯安全及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确保电梯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援。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制定电梯限载制度,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电梯及其部件的完好情况,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润滑和保养,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电梯的轿厢、井道、门扇等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加强对电梯各部件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确保电梯的消防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电梯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的电气安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电梯的安全检测进行合格性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访客的人身安全,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管理,特订立本《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的电梯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电梯安全管理责任1.本企业设立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
2.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以提升其电梯安全管理技能。
3.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电梯的定期检查计划,并进行检查记录的保存和归档。
四、电梯安全使用标准1.电梯使用人员应依照《电梯使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电梯。
2.电梯使用人员应保持电梯机房和轿厢内的清洁和乾净,并严禁在电梯机房内存放杂物。
3.电梯使用人员在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保持队伍整齐,不要推搡或者超员;–禁止在电梯内吸烟、打闹或者游戏;–禁止在电梯门口停留,以免影响他人进出电梯;–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4.电梯使用人员在发觉电梯异常情况时,应适时向电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搭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由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禁止使用人员私自拆卸或更改电梯设备。
五、电梯安全考核标准1.电梯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全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安全检查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开关门是否正常;–电梯内部声音和照明是否正常;–电梯按钮是否完好;–报警设备是否正常;–电梯门感应器是否灵敏。
3.安全检查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4.对于合格或不合格的电梯,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订立相应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5.对于持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电梯,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实行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用、维护和修理或更换电梯设备。
六、惩罚与纠纷解决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电梯使用人员,电梯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以下惩罚措施:–违规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使用电梯权利;–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使用电梯的场所和环境。
第三条电梯使用管理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与技术防范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二章电梯的基本安全规定第五条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资格证书,并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电梯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严禁无证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素质符合要求。
3. 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梯的功能和操作流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电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电梯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用户的安全。
3. 对电梯的年检和维保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档案,保留重要信息和记录。
第七条电梯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 使用电梯时,请勿超载,严禁乘坐人数超过电梯载重限制。
2. 严禁在电梯内吸烟、饮食、打闹等危险行为。
3. 电梯故障时,应按照指引安全自救,避免恐慌和乱动。
4. 发现电梯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确保安全。
第八条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各项安全装置的运行状态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电梯的使用年限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超过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梯应予以停止使用并尽快报废。
第三章电梯事故应急处理规定第十条电梯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电梯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电梯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疏散乘客,并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电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修和维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电梯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电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梯运行的安全、正常和有序,保障乘客和物业单位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对所辖楼宇内的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垂直运行,在建筑物内提供垂直运输服务的设备。
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电梯的使用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正确使用电梯,并配合电梯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章电梯使用规定第六条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照电梯载重限制合理分配乘客和物品,切勿超载使用电梯。
第七条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按钮选择要前往的楼层,不得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乱按按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梯使用人应当保持队列安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序进入电梯车厢,并尽量靠边站立,不得阻挡电梯门。
第九条电梯使用人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电梯内大声喧哗、吸烟、吐痰等,尊重他人权益。
第十条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照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梯,乘坐快速电梯的人不得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确保电梯装置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电梯管理人员在检查电梯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操作电梯设备。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电梯维护和保养,并在维修前提前通知使用人,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电梯故障,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如发现严重故障,应当立即停用并报修。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电梯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电梯、责令停用电梯一段时间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导致电梯事故发生的电梯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检验、监督、使用及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电梯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第三条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条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电梯进行检验,确保电梯各项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第五条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单位档案,记录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情况,以便后期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电梯的维修与维护第八条电梯的维修和维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电梯维修和维护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电梯维修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电梯的日常维修工作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电梯维修和维护档案,记录电梯的维修和维护情况,以便后期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维修知识和技术,提高维修水平。
第四章电梯的检验与监督第十三条电梯的检验和监督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和监督。
第十四条电梯的检验和监督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的检验和监督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第十六条电梯的检验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电梯的安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经过合格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2.禁止在电梯内超载,超载会导致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应按照电梯的载重限制合理安排乘客数量。
3.严禁在电梯内进行任何破坏和损坏电梯设备的行为,同时禁止在电梯内吸烟或者携带易燃易爆材料。
4.乘坐电梯时应站稳,不要在电梯内乱跳或者摇晃,以免影响电梯的平衡和稳定。
5.乘坐电梯时,应站在电梯内安全区域,禁止将手臂或者头伸出电梯门口。
6.在电梯内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停电、停运等,应按照电梯内的紧急求救装置进行求救,并听从电梯内广播指示。
7.电梯停靠楼层时,应等待电梯门完全打开后再进入或者离开电梯,防止夹伤。
8.禁止在电梯井道内或者电梯上进行攀爬、站立,以免发生意外。
9.电梯运行过程中如有异常或者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或者使用。
10.电梯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延期维护保养。
11.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12.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4.禁止私自改变电梯的结构或者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或安装。
15.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井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以上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使用单位和乘客应该严格遵守,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如有任何电梯安全问题,及时报修和处理,以避免发生事故。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提高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水平,对电梯的使用进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电梯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和检验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各项义务,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电梯的设计、安装、改造、维护和检验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操作员,保证电梯的熟练操作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梯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使用规程,明确电梯的使用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电梯的维护和检验第十四条电梯的维护和检验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维护和检验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电梯的维护和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电梯维护和检验单位应当开展定期培训,提高维护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电梯维护和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和检验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四章电梯的日常管理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电梯设备周围的环境,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梯,包括公共电梯、住宅电梯、办公楼电梯等。
第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如与其有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章电梯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每日进行电梯运行检查,确保电梯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及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电梯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乘客使用电梯时,应按照电梯内部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电梯控制设备。
第九条乘客在使用电梯时,应注意遵守电梯的负载限制,不得超员或超过额定负载。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乘客的电梯逃生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第三章电梯的安全保护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电梯的运行监控系统,及时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紧急停止按钮,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停止操作。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报警装置,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安全门、井道门、限速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电梯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在发生电梯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队伍,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电梯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相关配套工作。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将本规定向乘客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乘客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梯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全部电梯,包括新安装、改造和维护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电梯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将加强电梯安全技术研究,提高电梯技术水平,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行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电梯安全。
第六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应当依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加强电梯管理,提高对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视。
第七条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电梯有关单位应当对电梯设备、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梯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工作进行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经营许可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设备、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做到日常检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保手续,严格按照维保程序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梯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掌握电梯安全操作技术,做到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电梯安全使用操作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确保乘坐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电梯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电梯管理员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所属电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电梯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故障。
第五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定期组织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对乘坐电梯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乘坐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乘坐电梯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电梯设备,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第九条乘坐电梯时,应当按照电梯内部规定,顺序进出电梯,不得强行挤压。
第十条乘坐电梯时,应当遵守电梯内部的安全提示,不得擅自触动电梯设备。
第十一条乘坐电梯时,应当保持队形,不得在电梯内奔跑、打闹或喧哗。
第十二条乘坐电梯时,应当注意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理电梯设备中的故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做好电梯设备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电梯内部的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电梯管理员应当定期组织电梯运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单位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相关部门补充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操作管理制度制定意见电梯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使用,提高电梯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共分为十八条,明确了电梯管理员的职责、乘坐电梯的规定、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内容。
电梯管理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电梯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故障。
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8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10月27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4月30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4月30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第五章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和故障处理。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保养、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电梯安装与改造第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的合格证明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
第四章电梯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与保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结果等信息。
第五章电梯检验与验收第十六条电梯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电梯检验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电梯检验完成后,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通道及机房通畅,照明良好。
2.机房门需上锁,并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挂牌。
3.机房内应备有消防灭火器材,照明电源与控制线路分开。
4.机房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和其它与电梯无关的杂物,机房应当干燥,机房和井道应无积尘及化学有害气体,温度在5C~40C范围内。
5.机房门应能防火,且不得朝内开启,门窗玻璃齐全防风雨。
6.机房内抱闸扳手、盘车轮应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中文说明。
7.曳引绳平层标志清楚,在明显处并有对应的层楼标志说明。
8.盘车手轮和机房各运动部件,应标明轿厢上下方向标志,边缘刷黄漆。
9.机房吊环标明限吊重量,吊环刷红漆。
10.同一机房有多台电梯时,每台电梯与电源开关、控制柜应有对应的区分编号。
11.曳引机的楼板高出地面0.5米以上时应有台阶,并加1.05米以上高的护栏。
12.限速器应有动作方向标志。
13.机房钢丝绳的防水台不得低于50mm,与钢丝绳间距为20mm~30mm。
14.机房内各功能开关应有中文标识。
15.当设有安全门和检修门时,不得朝井道内开启,设有电器安全装置,并设有“电梯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16.使用的手灯必须带护罩并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7.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乘客或载物,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的警示牌。
18.清洗、检查机房各运动部件及紧急搬动电梯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19.底坑、井道作业要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20.严禁维修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免电缆线被拉断,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21.电压波动必须在±7%范围内,电源频波动在±2%范围内。
2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确认电梯是否停在该层。
23.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4.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或蹲底或地震、火灾后,应对电梯进行彻底的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8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和使用第三章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四章应急处置和救援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置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与救援及其有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杂物电梯除外。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便民高效、预防为主、权责明确、智慧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对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指导、监督业主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更新电梯等职责。
经信、教育、公安、资源规划、商务、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电梯、升降机的正常运行和乘坐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设备建造和安装要求:电梯、升降机的建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结构、电气、机械等方面的安全。
2. 定期检测和维护:电梯、升降机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升降机的使用者需要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故障。
4. 报警系统:电梯、升降机需要安装报警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运维人员发送报警信号。
5. 安全疏散措施:电梯、升降机内应设有适当的疏散标志和紧急疏散按钮,以便在事故发生时乘客能够安全疏散。
6. 监控和记录:电梯、升降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7. 培训和管理:管理单位应组织乘客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8. 应急预案和演练:电梯、升降机管理单位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单位应严肃追究责任,保障乘客和设备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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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1、车间电梯用途为运送生产用物料、设备、工装,除运送人员外,其余员工上、
下楼层不得使用电梯。
2、电梯额定荷载为2吨,超过此重量的物资不得使用电梯运输。
3、尖锐、坚硬笨重物件进出电梯不得在电梯地板上拖动,以免损坏电梯门槽及
地板表面。
4、车辆、设备进出电梯轿厢时注意不得冲撞电梯门、轿厢壁。
5、操作电梯按钮要轻,不得用力敲击、连续揿按或用其他工具代替手指操作。
6、电梯门槽内杂物及时清扫,以免发生层门、轿厢门卡涩故障。
7、轿厢地面、轿厢壁保持清洁,所有张贴标示不得撕毁或随意涂写。
8、维护、清洁电梯时不得使用电梯。
9、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10、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部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可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其他通讯工具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3)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
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