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16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简介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交易的禁止、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股东变动、重大投资计划等。
持有这些未公开信息的人被称为内幕知情人。
内幕交易的禁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或泄露给他人进行买卖证券。
这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被称为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并受到严厉追究。
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内幕知情人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士,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这些人员在掌握未公开信息时,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内幕知情人还有义务向公司进行申报,将自己持有的相关证券及其变动情况如实报告给公司,并遵守公司制定的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同时,他们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配合公司进行内幕交易调查及违规处理。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及时公开重要信息;•加强技术手段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防止未经授权获取未公开信息;•建立相应的保密协议和责任追究机制。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及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对违规人员进行罚款;•吊销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信力。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内幕交易举报和调查机制,鼓励员工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内幕交易的监督和举报工作。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防止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的一种制度。
下文将从内幕消息知情人定义、知情人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首先,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进行定义是这一制度的基础。
内幕消息知情人是指在其工作、职务或职责所属范围内,因其职务或职责获得了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且该信息是具体而明确的,有可能对证券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
内幕消息知情人可以是公司高管、董事会成员、内部人员、会计师等具有内部信息的人。
其次,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机制是保持市场公平和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
首先,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便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其次,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责任制度,明确内幕消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其行为,包括禁止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等。
同时,对于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违法行为,需要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还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监控机制,通过监控内部通信、交易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最后,管理措施是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手段。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同时,需要完善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管体制,加强对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合规。
此外,还需要加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守规则的意识,增强其对市场公平的认知。
同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惩罚和舆论监督,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综上所述,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通过明确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管理措施和法律惩罚,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内幕消息知情人的定义和义务1.知情人的定义:知情人是指在其掌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可以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人。
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东、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
2.知情人的义务:知情人有义务保持对其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保密,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不得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并在内幕消息公开前避免与他人讨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
三、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措施1.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公司、机构和个人主动申报知情人身份,确保知情人的准确登记,及时更新。
2.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告知:登记后的知情人应接受相关部门对其责任和义务的详细告知,并签署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3.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与教育:公司、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加强其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提高对内幕交易的风险意识。
4.内幕消息知情人准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审查,防止潜在风险的存在。
5.内幕消息知情人限制交易: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开前应禁止进行任何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交易,并避免将内幕消息传递给他人,以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6.内幕消息知情人交易限制期:内幕消息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知情人仍应避免交易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以防止对市场公平、公开的原则造成损害。
7.内幕消息知情人投资申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知情人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投资申报,及时公开其投资意图,增加市场透明度。
8.内幕消息知情人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内幕消息知情人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从业资格、刑事拘留等。
四、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义1.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提高市场稳定性: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干扰,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信息是指与一些公司或者机构有关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该公司或者机构的证券价格、交易量以及其他投资者判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公开性: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只有特定的人员或组织知晓。
2.需要实质上的确认:内幕信息需要确凿无疑地指向公司或机构在未来会有实质性改变的事件或行动。
3.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内幕信息可能对公司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
4.法律禁止交易:因为内幕信息非公开且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禁止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在未公开之前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知情人的定义和责任知情人是指掌握或了解内幕信息的人员或组织,包括公司的高管、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审计师、法律顾问等。
知情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守秘密: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2.非法交易禁止: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或者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3.报告义务: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已知的内幕信息。
4.不得传递信息:知情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给他人,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
三、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重要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市场运作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1.内幕信息辨识制度:建立一个能够快速识别内幕信息的机制,定期检查公司内部信息的敏感性,及时识别可能涵盖内幕信息的事件。
2.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保密协议,对知情人进行保密教育,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4.内幕信息交易禁止制度:明确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规定,并建立对违反规定者的追责机制。
5.内幕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的机制,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各项目机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机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可编辑).doc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可编辑)精选资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规范性,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二)保障内部人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不影响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三)严格保密、认真遵守保密要求;(四)依法依规,及时清晰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公司具有密切业务往来的方。
第三条定义(一)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属于某公司应公开且需要具有价格或者公司价值敏感度的信息。
(二)知情人:指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重大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三)禁止交易期:公司规定的在禁止交易期间,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四)禁止通过其他账户代客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使用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或者名字不同的其他人的名字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责任分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由公司总部内部保密室负责,各控股子公司应设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负责人,由内部保密室具体指导。
第二章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第五条信息登记公司内部人员知悉公司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时,无论是文本、图像、枚举或者其他形式,必须及时报告内部保密室,并由保密室统一登记内部人员及其掌握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并通过内部渠道及时将需要严格保密的内容进行宣布局面。
第六条登记内容(一)登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掌握的重大经营数据或信息的内容、产生或掌握时间或其他标志性信息;(三)获知内幕信息的来源;(四)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代号、保密程度等;(五)其他可供登记记录的事项。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掌握内幕信息,应加强保密,不得泄露给除有关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自己和他人获利,不得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等活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避免被他人代为买卖股票。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
然而,在上市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内幕信息泄露的现象,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决定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发布的、能够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明显影响的信息。
知情人是指可能获得或已经获得上市公司未公开发布的内幕信息的人员。
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排查内幕交易行为,提高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下面,我将从设计制度的基本原则、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建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便捷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便捷性是指知情人登记的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确保全体知情人能够及时完成登记,不因登记程序繁琐耽误工作。
公平性是指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对所有知情人一视同仁,不分青红皂白,保证知情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合法性是指制度的设立和运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保护个人隐私。
其次,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分为信息采集、核验和管理三个环节。
信息采集环节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数据库,对可疑人员进行筛查和监测,及时收集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核验环节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对登记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管理环节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对登记人员进行有效分类管理,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的知情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最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加强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降低内幕交易风险。
其次,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制度还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监管部门的有效支持和帮助,更好地管理信息披露,遵守法律法规。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指的是针对公司内部员工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对其获取并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维护市场公平,防范利益冲突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促进公司公正透明经营。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未知事实或具体事项,如果披露后可能会对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显著影响。
内幕信息通常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业绩、重大合同、重大事件等,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公开后才能被投资者知晓。
其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高管、内部员工、与公司有关业务的外部合作方等。
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应规定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制度还应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情范围和知情时间的管理。
知情范围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业务需要进行划分,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知晓相关信息。
在知情时间的管理上,制度应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晓内幕信息后,应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严格遵守信息封锁期,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和违规处罚制度。
制度应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针对违规行为,制度也应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禁入市场等,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惩戒不法行为。
最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培训和监督机制。
公司应定期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经营培训,提醒他们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内幕信息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和违规处罚,可以有效预防内幕交易、违规泄露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公平透明经营和市场稳定发展。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为了解决内幕交易等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是指某公司或机构内掌握着重要信息的人员,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个人交易而获利。
为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一些公司和机构就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公司和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交易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利益。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规范内幕知情人的行为,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建立、内幕知情人的认定、管理措施和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需要公司或机构建立起来。
这个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内幕知情人的定义、范围和义务。
内幕知情人应该包括哪些人员?他们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内幕知情人?这是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只有明确了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和定义,才能更好地管理他们的行为。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内幕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
内幕知情人应该遵守公司或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同时,内幕知情人还应该履行举报义务,及时向公司或机构的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或机构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有更好的监控和预防。
另外,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护措施。
公司或机构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保密体系,对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内幕知情人,应该加强对其日常行为的监控,严禁其将内幕信息外泄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同时,公司或机构也应该定期对内幕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督。
公司或机构应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排查。
这可以通过建立内部监察机构、设立举报渠道、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力度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通报和合作机制,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412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处是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一级主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总经理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和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公司决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特发此通知,以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登记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于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具有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解、知悉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等。
为了确保监管覆盖面,我公司将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及时间安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将采用线上登记的方式进行。
请知情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内幕信息登记平台,按照指引完成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登记的时间安排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登记所需材料2.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职务、工作单位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的承诺书和保密协议;4.其他按照登记平台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登记后的义务与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完成后,将被视为已经了解并接受相关内幕交易规定和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以下几点义务和责任:1.严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利用或传播内幕信息;2.在接受初始化和定期认证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3.如发现他人有内幕交易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监督工作;4.如违反内幕交易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
具体管理办法将会在完成登记后向知情人进行相关培训和说明,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和培训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声誉和股东利益。
为了增强知情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公司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近年来,公司内幕交易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对于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登记和报备制度的意义以及制度设计的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内幕交易是指股票市场上的交易者或公司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些未公开信息可能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商业计划、重大交易等,一旦泄露给少数人员,就会导致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扭曲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使个别交易者获得不当利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部员工、董事、高管等具有接触和了解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他们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着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他们有责任保密公司内幕信息,严禁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登记和报备制度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能够及时有效监控内幕交易行为的制度体系,为市场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首先,登记和报备制度可以提高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对所有知情人进行登记和报备,可以形成一个全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有效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其次,登记和报备制度可以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
明确告知员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后果,并强调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
此外,登记和报备制度还可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法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形成威慑效应,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制度的制定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要明确,范围要广泛,包括公司员工、董事、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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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0年3月15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秘办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公司董秘办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行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五)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包括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公司经办人员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提前知悉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相关信息的人员;
(二)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高送转方案时,即每10 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 股(含6 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福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的表格。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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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
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
上市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