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之公司法基本制度(工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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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公司法最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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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二)•法人法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彩亍为能力?具有。

法人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 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的种类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有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内部管辖管辖为标准划分:•本公司与分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股东财产VS 公司财产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无直接支配权,只手有股权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履行岀资义务、不得抽逃投资”占用转移或支配公司财产 通过注册登记将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区分 ・担保的限制・公司登记——出资方式(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甩 自然人姓名、商营、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出资。

•公司登记一变更登记事项及其法定期限要求变更(转让)30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45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法律不限制,由童程规定。

股东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諾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占事W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会议制度:法定制度)股东用表决权;董事用人数・董事会人数:3-1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走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岀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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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组织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2. 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3. 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竞争力。

4.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三、制度内容1. 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决策。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

2. 公司决策程序(1)公司重大决策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会议应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召集、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

(3)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召集、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

3. 公司经营行为(1)公司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如实披露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3)公司应保护股东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4. 公司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2)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完整。

(3)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

(4)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 等。
债券的发行与认购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 筹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认 购公司发行的债券。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
转让的定义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是指股东或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债券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
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转让等。
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与债券的转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禁止内部人交易、 限制转让时间等。
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表 决,体现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 环境、关爱员工、回馈社会。
02
公司的种类与设立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
股东共同制定公 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 立符合有…
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 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例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处理方式 和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例如,公司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通过分析案例了解知识产权侵权 的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和防范措施。
劳动争议案例
例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和 裁决结果。

公司法相关制度

公司法相关制度

公司法相关制度
公司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公司组织、治理、运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公司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

在中国,公司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 公司的组建和设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注册资金的规定、股东的资格要求、企业名称的选择等。

2. 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立以及它们的职权和责任。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责任。

3. 公司的治理和监督: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财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等。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力,以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

4. 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限制、权益分配制度、交易行为披露等。

5. 公司的资本运作和市场行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股本结构、股权转让、股东增减、股份回购等事项的制度,并对公司的市场行为、并购重组等进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通常不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
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此外,公司法还涉及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等方面的制度。

公司法基础管理制度

公司法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领导公司战略发展,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查。

(三)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后勤、保密等工作。

(七)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具体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依法转让其股份。

(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完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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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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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约束力。
2024/1/30
10
03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11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14
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1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18
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12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公司法-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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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法通常包括五大基本制度,分别是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决策制度和公司信息制度。

1.公司组织形式制度公司组织形式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等重要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法律上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等个人。

公司具备诉讼能力和财产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两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有所不同。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它们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法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关系,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资本规模、构成和使用方式等相关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在注册成立时明确规定其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吸收股东投资的基础,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保障。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济发展需求,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分红。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求股东承担起合理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增减和退出机制。

公司资本可以通过增资或减资的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清算和破产等问题,以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力结构、权责分配和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则。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导读:一个公司的成立,以及一个公司的经营,这些都与公司的基本制度不可分割,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疑问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管理制度涉及到了公司的人力以及合同还有公司的保密制度,具体的我们一起来往下看。

一个公司的成立,以及一个公司的经营,这些都与公司的基本制度不可分割,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疑问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管理制度涉及到了公司的人力以及合同还有公司的保密制度,具体的我们一起来往下看。

公司运营过程中为了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各种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等;2、有关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3、有关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4、有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5、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制度;6、公司保密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例如如果我们把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

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笔记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笔记

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含义和特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社团性、营利性。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法人制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让股东承担责任,但须举证证明股东有滥用法人人格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即以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责任承担上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公司基本制度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由约束公司、法人代表人、股东、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行为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的私法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章程能自主决定公司很多的行为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基本制度

公司法基本制度

2001年“中福实业担保案”,中福公司5名董事 通过董事会决议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最高法认定合 同无效。理由是:根据第60条第3款,董事个人无权, 董事会作为董事集体行使权力的机关,必然因法律 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做出担保决定。因 此,第3款既针对董事,也针对董事会。
2000年6月证监会“61号通知”:上市公司不得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3年8月 “56号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规定。 证监会上述规定直接限制公司的担保能力, “非法性”与“合理性”并存。
(3)对外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16条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显然,上述规定没有剥夺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只是在 担保程序、担保数额上有所限制。 之所以对公司为股东担保设置更加严格的要求,是为了 有效规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担保黑幕”。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 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 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

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答疑编号572102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第二章公司法精品

第二章公司法精品
• 请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小该试牛公刀司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因为: • (1) 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该公司股东人数为60 人,超过了上限。 • (2) 章某、王某和赵某以非货币出资金额 达到73万元。其他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 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3)部分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不符合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订,股东应 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而该公司的章程 仅有10名主要股东签字是不正确的。
•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万元,且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要注明自然人
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 4、不设股东会。
四。国有独资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国有独资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 第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 任公司。 • 第三,机构设置的特殊性。
•小某试大牛型刀国有企业为国家单独出资,由某省级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董 事会根据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 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 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 某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公司在上海,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 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 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 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 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 失误,3000万元全部亏损,被迫破产。

公司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二章

(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经主管部门审批) 5发起人认购、缴纳部分股款 8 向证监会申请批准募股 9 募股 10 验资 11 召开创立大会 12 提交设立申请和法定文件
6 制作招股说明书 13 工商机关审查、登记 7 签订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 14 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 名义欠的债务达 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 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 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 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起诉4个发起人, 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 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公司法》第93条第2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设立的具体制度
(一)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 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一部分股份 有限公司
3、设立瑕疵对公司的效力(133) (1)英美法系公司设立瑕疵(defective incorporation)对公司的效力
英国:原则承认主义
结论性证书规则(conclusive evidence )
美国:个别承认主义向原则承认主义转变
事实原则、事实上的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禁反言(corporation by estoppel) 修正性的法律上的公司规则(de jure incorporation)
注:1、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30日内必须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30日内,董事会必须申请登记。 3、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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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公司设立制度



一、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二、设立原则 三、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设立 VS 成立: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 立成功的法律后果。设立活动可能成功,也可能 失败。


公司何时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公司的设立原则:
严格的准则主义。(备齐文件,行政登记) 特殊行业须经审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 业,如银行、保险等)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社会责任原则 2、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 3、权利制衡原则
关于社会责任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 侵犯。
万科“捐款门”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 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2、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3、……
2005-03-26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主要适用于中小公司) 设立 方式 募集设立(适用于大型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可分为公募与私募两种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司和公司法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改进:加入当下发生的案例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来源 甲乙丙公司案例不够严谨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案例解释
第二章、公司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掌握公司 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 资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法律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分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了解公司法的原则和作用,股票、债券发行、转 让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主要 内容。
公司名称登记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有限公司,必须在公 司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股份有限 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 商号,行业,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 等字样,除非特殊批准。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 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005-03-26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三个核心要素: 1、投资者; 2、资本; 3、章程。


三 公司章程

一、概念 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 的投资者制订的,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 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 的特性 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 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 干预。 4、公司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三)
公司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从公司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看,公司可以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 司和两合公司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面讲有详细介绍。 无限责任公司概述。无限责任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 东组成的公司,即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 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的无限责任,而且各股 东之间又是连带负责的。
权利制衡原则
(在规模较大的公司能够更好的体现其作用)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二)公司的住所
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成立
三、公司的章程



例: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 以商品批发为主。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 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 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 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 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 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 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没有章程公司就不可能成立。 公司章程内容涵盖了公司中的所有重大 问题,规定了公司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从而成为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的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内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比如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几点疑问 : 1、《公司法》中并无关于社会责任的明 确界定,但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 实务中会不可避免的引起混乱。 2、没有明确由谁监管公司是否承担了社 会责任,造成法律条文无法落实。
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 (略)


1、确认股东的广泛权利(特别是中小股 东) 2、确保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两合公司概述。两合公司是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与 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在这类 公司里,无限责任股东除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 还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直接无限责任;而有限责 任的股东,除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只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责任。 3、多人公司、一人公司 从股东人数的多少看,公司可分为多人公司和 一人公司。
















第四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 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 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教学重点]:



公司的特征、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同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
[教学难点]:


公司
依法设立
营利为目的
独立财产
公司
社团组织 独立责任
例外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1、依法成立——依公司 法成立,类型法定; 2、营利目的——经营活 动、持续性。 3、企业法人——独立性。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XXXXXXXXXXX 3、……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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