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中铁五局北干1标目经理部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项目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得到有效落实,员工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管理规范。
遵循奖罚并重的原则,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体现公平公正,有规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和项目部有关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一条项目部设 20万元的专项安全质量奖励启动基金, 用于支付获奖的单位(班组)及个人。
第二条各队(班组)在开工前向项目部交纳2万元安全质量管理违约金(可在第一次验工时扣除)。
对架子队(班组)的处罚则直接从相应单位的违约金中扣除;工程完工后,所剩下的违约金全部返还给相应的架子队(班组)。
第三条对单位职工个人的处罚由财务部在收到安全质量部开具的罚款单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列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第四条以上所有处罚均滚入奖励基金;所有奖罚资金均由安全质量部及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签字生效,由项目部财务代为管理,做好出入帐目。
项目部每月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架子队(班组)及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质量、环保及内业资料的考评(具体考核见附表),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单位工程被业主评为“优质样板工程”或“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分别奖励架子队(班组)10000元,作业队(班组)领导小组3000元。
第二条在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
第三条队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在各种安全质量检查中达标,月度考核在90分以上,项目部每月分别奖励架子队2000元。
对月考核评比95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架子队,另行加奖1000元,项目部各部室按平均数奖励。
第四条劳务单位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文明施工(未被业主、监理、项目部下发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在各种检查中均未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的,奖励5000元,按月执行。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以及其他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工地。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地特点制定,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文明施工:遵守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工地负责人是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采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行宽严相济,一事一罚的原则。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工人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奖励和表扬。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已有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施工地点准备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和便利性。
2.如发现地质灾害、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控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卫生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设备,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施工材料选择1.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1.施工单位如存在不按照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施工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监督和投诉举报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措施:1. 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4. 安全生产意识强、行为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奖励;5. 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高、现场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技能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3. 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4.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5.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工整顿、罚款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对于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对于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对于其他奖惩情况,由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决策;4.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惩实施评估:1. 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奖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奖惩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及时通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且未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5.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或因施工不当造成事故、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未维护现场秩序、安全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器具,或者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二、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设置、未悬挂、未保持文明工地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或者违反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环境保护,造成噪声、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四篇)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施工场地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的细则。
1. 违规行为定义:- 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施工人员的名牌;- 强行占用、破坏公共道路或者占用公共区域;- 擅自占用、封堵消防通道或遗留垃圾、建筑材料等影响安全的物品;-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声、粉尘、振动等环境污染的控制;- 违规操作、使用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的机械设备等。
2. 处罚措施:- 书面警告:针对违规行为较轻微或初次违规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
- 罚款:针对违规行为严重、情节恶劣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确定。
- 暂停施工:对于违规行为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暂停其施工活动,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 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后,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 处罚通知:将处罚决定通知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 整改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整改合格后撤销相应的处罚决定。
4. 申诉和复核:- 如果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 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对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或维持原处罚决定。
以上是针对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执行。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二)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末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____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____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____元/次。
4、末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文明施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工程监理要求,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文明施工。
第四条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统一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强施工管理。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当服从施工单位的管理,遵守工程现场秩序,服从施工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对文明施工处罚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水平。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卫生、搅拌站及材料堆放区卫生等;(二)施工设备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三)施工防护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控制。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落实。
第三章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其违规行为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二)施工设备管理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三)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人员伤害或事故;(四)环境污染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促进文明施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有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直至停产停业;2.对于造成一定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会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3.对于安全生产相关资质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吊销相关资质或者暂停相关业务的执照,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为止;4.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扰民、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及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噪音控制或者未上报施工计划的,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4.对于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该细则的实施旨在强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发展环境。
只有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才能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确保我们的建筑工程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整洁、有序,并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友好和健康的工作空间。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项目部将对违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架子队及施工人员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现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标准;第一章对架子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项目下属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或不按要求进行管理,所属人员有“三违”行为,造成生产安全故事、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架子队进行经济处罚,并视影响程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后可加重处罚;第一条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资质资格证明、安全许可证明、所属员工信息资料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第二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现场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款10000元;第三条所属员工入场后,不履行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或不按时督促所属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300元/人/次;第四条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第五条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安排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第六条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2000元;第七条所属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上岗作业和有其它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不给予制止的,处罚款3000元;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内容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及机械设备司机的操作工作内容等的,处罚款5000元;第九条应当实施安全防护的部位,未进行防护直接安排进行高处作业或允许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条件下施工作业的,处罚款5000元;第十条员工高处临边或危险部位作业时,组织不利、防护不挡、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或员工疏忽大意、失误,至使人员或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不良影响后果的,处罚款10000~50000元;第十一条忽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月份内造成员工轻伤误工休息五天以上的,处罚款3000元;第十二条责任范围内有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故意弄虚作假或施工现场有重大险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的,处罚款10000元;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款5000元;第十四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或综合检查评比时,被当场指出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罚款2000元;第十五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存在安全问题,被相关方通报批评的,处罚款5000元;第十六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处罚款8000元;第十七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停工令的,处罚款20000元;第十八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通报处罚的,承担所有罚款并加罚5000元;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留用社会上流动劳动力或随意留用、留宿陌生人的,处罚款1000元;第二十条所属员工在施工生产或生活中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聚众闹事、偷盗行为或擅自处理工程物资的,处罚款5000元;第二十一条安排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实施作业时偷工减料防护不到位、不牢固、不符合要求或因此而造成后果的,处罚款3000元;第二十二条责任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处罚款3000元;第二十三条责任区域内有重大险情不组织处理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处罚款5000元;第二十四条所属员工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罚款2000~20000元;第二十五条责任区域内发生险性事件的,处罚款5000~20000元;第二十六条所属员工在施工生产或日常生活中,因工作上有意见或者其它矛盾,对管理人员进行纠缠、侮辱、谩骂、殴打,蓄意发泻个人私愤的,处罚款5000元;第二十七条所属员工在高空临边口进行安装、拆除作业时,不防护、不警告、不安排专人看护或发生物体坠落如方木、模板、钢管等事件的,同时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处罚款5000元;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材料、工具凌乱,经指正以后仍然不按时清理回收、存放、归库的,处罚款3000元;第二十九条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拆除作业时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拆除作业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或拆除材料不按要求堆放的,处罚款5000元;第三十条员工宿舍、食堂、生活区及分管卫生责任区域脏、乱、差,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经指正以后仍然没有改变的,处罚款2000元;第三十一条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或不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活动的,处罚款3000元;第三十二条所属员工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有光膀子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有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款1000元;第三十三条单位所属员工有意或无意损坏生产、生活公共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款2000元;第三十四条不及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等或所属员工违抗应急救援、抗洪抢险命令拒绝参加事故救援、抗洪抢险的,处罚款10000元;第三十五条所属员工有随意摘取村民劳动果实蔬菜、瓜果、损坏农用设施或其它村民利益引起纠纷的,处罚款3000元;第三十六条下班前未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现场清理、料具收捡或堆码的,处罚款2000元;第三十七条现场清理时对使用的周转料具、构配件等不经分捡直接当做垃圾处理的或生产、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倒弃、堆放的,处罚款2000元;第三十八条未按项目部要求编制安全台账资料,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处罚款10000元;第三十九条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的,处罚款2000元;第四十条未按规范要求布置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未按要求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不到位的,处罚款5000元;第二章对施工人员违规的处罚标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第一条员工入场未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证直接上岗进行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二条拒绝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或拒绝接受安全教育的直接清理出场;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已经损坏仍然使用或拿安全帽当做板凳使用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四条在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罚100~500元;第五条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或禁烟火区域吸烟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六条现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部位作业,不按要求正确系挂安全带、又无安全保障防护措施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七条现场使用的电锯、电刨、电焊机等小型施工机具,无防护罩的每次罚100元;第八条拿现场砂轮机切割机无齿锯当做磨光机使用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九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内容的每人每次罚500元;第十条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500元,清理出场;第十一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安排外人在宿舍内过夜的,每人每次罚100元;第十二条非机械设备司机,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罚300元,若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另承担配件费、误工费等项费用;第十三条在高空乱扔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杂物的或在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垃圾杂物的每人每次罚300元;第十四条擅自拉接电线或烧电炉、碘钨灯、电热器、电饭锅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随意拉接电源线或拆除、关闭施工电源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300~1000元;第十六条临时电源线未按规定支撑架设,电源线泡在水里、被杂物挤压或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不使用配套连接件,直接将导线头插入插座的每次罚300元;第十七条无论什么理由,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罚2000元,另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300元;第十九条不按要求施工作业、不听从监督指正并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各级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另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乱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或设置故障的每人每次罚300元;第二十一条以翻越围墙的方式出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500元;第二十二条有偷盗行为情节较轻的,现场教育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10倍且不少于1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时有意丢弃、故意抛弃或疏忽大意发生物体坠落的每次每件罚5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承担按原价赔赏责任,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因个人失误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罚500~1000元,并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随意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功能构配件的每人每次罚500元,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在施工现场内乱吹口哨、耍流氓行为、故意戏耍过路行人者,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对队、工班追罚1000元;第二十七条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施工现场光膀子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元;第二十八条擅自损坏生产、生活公共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的每次每件罚200~500元,另外按原价赔偿;第二十九条随意摘取村民劳动果实或损坏村民农用设施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第三十条相关方检查时,被当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第三十一条擅自变卖处理工程材料包括废弃工程材料或其它物资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第三十二条现场门卫不登记、不过问、不履行职责,让外来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100~500元;第三十三条行贿或辱骂、殴打现场门卫或看护人员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产生严重后果时另行处理;第三十四条信号工不按规定佩戴袖标、无旗、无哨或允许违章起吊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第三章处罚实施以上处罚条款一旦形成,按下列程序实施:第一条根据有关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开具罚款通知单,由计划部门按罚单的数额对架子队进行处罚兑现架子队及其所属工人罚款均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架子队对其违规工人自行处理;当所属分部有违纪违规行为时,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的条款及时给予处罚兑现;第二条处罚实施均由计划部门实施,其他有关管理人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收取罚金;第三条处罚实施无需被处罚的架子队或个人同意,项目部及有关人员有权实施;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执行;。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全体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入使用;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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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分包保管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架业承包人10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所处违章施工班组),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违章班组),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架业分包人200~500元。
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所处楼栋分包人50~100元。
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每次处罚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机械管理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
未落实专人,对责任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
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责任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责任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电器管理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班组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违章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无防雨措施每处罚责任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
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责任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管、配件、电线、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5000--10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项目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以分包人10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栋号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
无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100元处罚。
第31条、桩基(锚杆)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2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3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4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5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
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5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6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37条、框架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大于10mm罚款100元。
第38条、砼的浇筑时楼栋负责人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 元。
第39条、钢筋工程必须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85分,低于85分的,按每分5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0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第41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42条、模板必须刷脱模剂,不刷脱模剂每次罚专业班组100元。
对没刷脱模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3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100元。
第44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200元。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45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
职工每人2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0元进行累计罚款,分包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分包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给予清除出场。
第46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
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47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
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48条、楼栋分包人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4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0条、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
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1-5万元的罚款。
第51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
第52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3条、各分包楼栋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1-5万元的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4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
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2000元罚款。
第55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内业管理第56条、专业分包人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协助完成养护工作。
第57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到班组成员个人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100元。
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58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50~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