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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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____气污染防治法》、《____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____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____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6.2.4.2车辆报废制度

6.2.4.2车辆报废制度

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依据《汽车报废标准》列出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 应当报废的8 种情况, 其中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 含越野型) 、轿车累计行驶50 万公里, 轻、微型载货汽车( 含越野型)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 年, 其他车辆使用10 年。

为保本公司货运安全生产能够切实执行。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3)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①达到本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
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是一份车辆保养指南,根据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来安排相应的保养项目。

这份对照表可以帮助车主了解车辆何时需要进行哪些保养,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在车辆行驶一定公里数后,一些关键部件和液体会逐渐磨损或流失,因此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更换。

以下是根据公里数划分的保养项目对照表:1. 5000公里保养:- 更换机油和机滤:机油在运行中会变质,更换机油和机滤可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工作,并延长其寿命。

- 轮胎检查和调整: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并进行调整,以确保车辆行驶的平稳和安全。

- 刹车片检查:检查刹车片磨损情况,如有必要,及时更换,以保证刹车系统的正常工作。

2. 10000公里保养:- 更换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的堵塞会影响发动机的工作效率,更换空气滤清器可以提高燃油经济性。

- 更换燃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可以过滤掉燃油中的杂质,更换燃油滤清器可以保证燃油系统的正常工作。

- 轮胎旋转:将轮胎位置进行旋转,以均匀磨损轮胎,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3. 20000公里保养:- 更换火花塞:火花塞是点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换火花塞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尾气排放。

- 更换变速箱油:变速箱油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变质,更换变速箱油可以保证变速箱的正常工作。

- 刹车系统检查:检查刹车系统的性能和制动液的浓度,如有必要,及时更换。

4. 40000公里保养:- 更换传动皮带:传动皮带是发动机的重要部件,更换传动皮带可以防止其断裂引发更大的故障。

- 更换冷却液:冷却液的有效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更换冷却液可以保持发动机的正常运行温度。

- 悬挂系统检查:检查悬挂系统的磨损情况,如有必要,及时更换零件,以保证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通过按照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的指引进行定期保养,车主可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同时,定期保养还可以及早发现潜在问题,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意外故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养项目对照表只是一份指南,具体的保养周期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环境来确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

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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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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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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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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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驾驶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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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部件鉴定法、整体观察法)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部件鉴定法、整体观察法)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方法
1.使用年限法
成新率=1-(机动车实际已使用年限÷机动车总使用年限)
机动车使用年限参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各种车型的报废年限,结合经济使用寿命综合确定。

2.行驶里程法
成新率=1-(机动车实际累计行驶里程÷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是指按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和机动车设计行驶里程遵循孰低原则计算。

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可参考《附录1: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3.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是对机动车按其组成部分对整体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4.整体观察法
整体观察法主要采用人工观察的方法,辅之以简单的仪器检测,对机动车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分级确定成新率的方法。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核心提示:报废标准新规中指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仅可参照使用年限报废,还可参照车辆行驶里程,二者只要有一项达标,就可强制报废。

本文为您提供各种类型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等。

当然,过户发票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各项手续的变更都要抓紧办。

过程和费用大体如下: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目前很多在用车没有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在交易时就不能办理过户。

所以在卖车前)务必要办理《登记证》。

办理方法: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本人需亲自到场。

“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

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 元。

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 元。

在8 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机动车产权登记证》。

2、进行“评估作价” 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 ,然后以“作价金额” 为基准,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 。

例如2001 年的桑塔纳2000 时代超人,评估作价为10 万元。

过户手续费=10 万元×2.5%=2500 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无关。

如果这辆2001 年的桑2000 的成交价为10.5 万元,还是以评估作价金额10 万元来计算。

另外,如果分期付款购买二手车,“评估作价金额”就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基准价。

例如,某用户看中一辆1999 年的捷达GTX,标价为8.2 万元。

他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首先由旧车交易市场评估作价机构出具“定价单” ,评估值8 万元;缴纳20%的首付款1.6 万元;剩下的6.4 万元为银行贷款额。

这笔交易中,不能以原有标价8.2 万元为准。

同时,还是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2000 元(8 万元×2.5%),并和首付款一并交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4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4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的范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机动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强制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

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的不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有所差异,具体以国家规定为准。

2. 车辆因严重事故或火灾等原因造成车辆结构、机械性能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较难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3. 车辆车架、车身、轮胎等关键部件严重腐蚀、变形或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运行。

4. 车辆发动机或其他核心部件故障严重,无法正常运转或修复费用过高。

5. 车辆超过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通过排放治理措施达到规定要求。

6. 车辆经过车辆技术检验,未通过合格标准,无法继续上牌行驶。

7. 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新车主或使用者不符合相关上牌及使用条件。

8. 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需要强制报废的情况。

对于因上述情况而需要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注销登记,并收回机动车牌照,车主或使用者将无法再继续使用报废的机动车。

以上仅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一般范文,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2)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主要依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废气排放和安全性能等因素进行界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细则范文: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治理和交通安全的维护,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如下:一、使用年限标准:1. 小型汽车和轻型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2.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重型普通货车和重型专用车辆(除危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的使用年限为10年;3. 中型货车、轻型专用车和其他特种车辆(除危险品运输车辆外)的使用年限为8年;4. 汽车增值税豁免车辆和免税车辆的使用年限暂不确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另行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执行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七)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八)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九)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附件2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专项作业车定义: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如消防车、洒水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通信转播车等。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
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附件1: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1 —
附件2: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 —
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车车注销证明》、更新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3: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 —
发票(报废城市公交车辆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车主存查。

附件4: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金发放统计表
—4 —
—5 —
附件5: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单位(公章):2009年月份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6 —。

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

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

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随着科技的发展,汽车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受到重视。

汽车不仅变成了非常流行的交通工具,也变成了每个人都希望拥有的私家车。

但是,拥有汽车就意味着要定期保养,以确保汽车能够正常运行。

而正确地保养汽车,就要按照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来进行。

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是基于汽车行驶里程来确定汽车保养的时间与项目,提醒司机定期保养汽车,以便汽车的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分为几个区间:1000英里,3000英里,6000英里,10000英里,20000英里,40000英里,60000英里,80000英里和100000英里。

按照这一系列的区间来保养汽车,可以让汽车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尽量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

1000英里汽车保养,主要包括:检查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发动机冷却液,轮胎质量等;3000英里汽车保养,主要是进行空调滤清器的更换,以及发动机滤清器的更换;6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把汽车带到4S店,检查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燃油系统,火花塞,轮胎,煞车系统,驱动轴轴承等;10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检查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真空管和节气门清洁剂;20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检查变速箱机油,节气门组件,更换空调滤清器;40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更换发动机滤清器,检查制动系统,更换汽油滤清器,检查传动系统;60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检查变速箱油,发动机冷却液,更换变速箱滤清器,检查发动机电子系统;80000英里汽车保养,要更换空调滤清器,火花塞,更换燃油过滤器,以及检查润滑油系统;100000英里汽车保养,除了对上述项目的保养检查外,还要更换制动液、胎压监测系统和正时皮带等。

正确的定期保养汽车,可以让汽车的使用寿命延长,同时也可以让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必要的故障,提高行车安全。

掌握汽车保养里程对照表,按照该对照表来保养汽车,可以让汽车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同时也可以节约不必要的维修费用。

汽车保养是汽车正常运行的关键,只有正确的汽车保养才能确保汽车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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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汽车




出租客运
小、微型8 60
中型10 50
大型12 60
租赁15 60
教练
小型10 50
中型12 50
大型15 60
公交客运13 40
其他
小、微型10 60
中型15 50
大型15 80 专用校车15 40 非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无60
中型客车20 50
大型客车20 60


微型12 50
中、轻型15 60
重型15 70
危险品运输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 无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 30 专项
作业
有载货功能15 50
无载货功能30 50
挂车半挂车
集装箱20 无
危险品运输10 无
其他15 无
全挂车10 无
正三轮12 10 摩托车
其他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50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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