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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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付康康
【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12)004
【摘要】通过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新城规划存在的规划参与缺失、社会资源浪费及城市规划权滥用且缺乏监督等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指出在城镇化背景下新城建设的行政规划需要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制,进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总页数】4页(P55-58)
【作者】付康康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264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相关文献】
1.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兼从公益与私益博弈的视角分析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郭庆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J], 尚海龙;伊士国;
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J], 尚海龙;伊士国
4.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伊士国
5.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兼从公益与私益博弈的视角分析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郭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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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成为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环节。

为了使城市发展有序、高效,各国纷纷制定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以约束和指导城市发展。

一、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制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区域功能的空间布局。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国普遍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制。

首先,法律规制要确立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例如,规定了城市规划应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尊重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

其次,法律规制要明确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

法律规定规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法律规制要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指标。

比如规定了城市用地的分区、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保证城市规划的具体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土地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国制定了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首先,法律规制要确立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

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规定土地的占有、使用、转让等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法律规制要明确土地使用的限制条件。

比如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用地权的期限等,防止滥用土地资源和乱占土地现象。

最后,法律规制要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和保护。

设立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挑战与展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在推动城市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协调发展。

法律规制应注重统筹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

其次,法律规制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变化,法律规制也需要与时俱进。

比如针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可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在现代社会中,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和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规划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和程序,规定了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

规划方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要求。

该法要求规划方案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和利用国土资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城市规划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都与规划方案有着密切的关联,规范了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二、政策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政策也是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政策可以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也可以是地方性的具体政策。

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可以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规划方案的目标和内容。

1.国家层面的政策在国家层面,有一系列的政策对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

例如,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发展政策、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等,都对规划方案的目标和内容提出了要求。

这些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规划。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对城市规划法的具体细化和执行补充,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审查与批准程序,以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调查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4.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强度控制等,以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景观规划的指导文件和政策,鼓励开展城市绿化、景观修复、文化景观保护等相关工作,以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以上仅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和国家政策文件的发布。

请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有序布局、合理分工的工作,是保障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法律机制。

本文将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发展有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二、重要法律法规(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也对城乡规划有重要影响。

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础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关键。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划拨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编制、审查、备案、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其他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有一定的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规划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影响和解决问题(一)影响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对城乡规划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规范了城乡规划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诉讼渠道,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和解决尽管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论证的基础上专家与公众的参与是必要的。但是, 很 多 城市 的新 城规 划 并没有 进行 充分 的论证 与必 要 的参 与 , 政 机关 领 导 们 的决 策 主 导 了新 城 的行 政 行
规划 。
展极为不利。因此 , 通过法律来对行政规划 的实体
及程序 进行 规制 , 其 在 动 态 的过 程 中尽 可 能减 少 使 由于可变 而带来 的风 险 , 避 由此 而 给 国 家及 个 人 规 带来 的损失 ; 同时 通 过法 律 的 规制 使 行 政 规划 尽 可 能 的确 定 , 于建 立稳定 和谐 的社会秩 序 , 证行 政 对 保 规划 的 目标顺 利实 现能够 起 到重 要 的作用 。 2 在新城 建设 过程 中行政规 划存 在着广 泛 的 自 . 由裁量 权 ,一般情 况 下 , 律 只 规定 总体 目标 或 者 “ 法 策划制 定 时应 该考 虑 的要 素 , 而将 具 体 内 容 的形 成
关键词 : 城建设 ; 政规划; 新 行 实体 法 规 制 ; 序 法 程
规 制
3城 市规划 权力 的滥用 并且缺 乏监 督 。新城 建 . 设 的行 政规划 往往 存 在规 划 权 力 的滥 用 , 政 规 划 行
没有经过 充分 的论 证 和参 与 , 由少 数 领导 的决 策 就
开始推 行 , 划 过 程 中 同样 的 缺 乏 公 众 的 参 与 和 规
委任 给规划 的策划 制定 权者 ” 。行 政 规 划 中 自由 …
2 新 城建设 的行政 规划 往往缺 乏必 要 的生活 配 .
套与商业配套 , 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例如对 超市、 医院、 学校这些配套设施的缺少 , 使得居民不 得 不来 回往返 于新 旧城 区 ; 新城 居住人 口的稀 少 , 导 致 大 量 的商 店空 置 , 建造 的建 筑 没 有 人居 住 或 是 而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依法进行,公众参与;(五)合理布局,提高城乡发展质量。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县人民负责编制,乡村规划由乡级人民负责编制。

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决策;(二)空间布局;(三)土地利用;(四)交通布局;(五)环境保护;(六)公共设施;(七)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二)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规划的动态管理;(二)城乡规划的综合整治;(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四)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五)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指行为管理人员要遵守和执行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本法施行前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紧密,相互融合发展的状态。

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一)

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一)

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一)关键词:行政规划变更/公共利益/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内容提要:当下中国的行政规划似乎是在一个法治的“真空”内运行,规划的变更表现的尤为明显,完全不顾及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也不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人予以补偿。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背离了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极大的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规划变更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行政规划的变更予以法律规制。

当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社会生活愈加复杂,社会分工便日益细化,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利益也因此而变得冲突和矛盾不断。

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加强协调以维护其内部的稳定和促使其不断向前发展成为一个迫切的要求,而在今天看来,只有政府才可以担当如此重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国家的行政不比农业或早期工业时代一样,许多国家政策的实行都必须‘慎谋而后动’,因为愈重要的行政措施一定会牵涉到人民的权利义务、国家预算的来源、社会的反应……所以必须事先作周详的规划”。

1]因此,通过行政规划来实施对社会的管理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合理有效的行政规划不仅可以统筹行政主体自身以及其组成部门之间的行动,使其所控制和支配的社会各种资源得到最为有效的利用,而且可以在其拟定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现存的和未来潜在的问题的解决。

2]从定义上来看,笔者认为将行政规划界定为“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土或城乡规划、兴办公共事业或者公共设施等行政目标,对将来一定期限之内拟采取的方法、步骤、措施而对外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计划”似乎更为合理一些。

其本质应是一种行政主体对当下以及未来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类同自然之间利益的衡平。

诚如德国学者所界定的那样其“是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实现根据现有条件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系统准备和理性设计的过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制度设计而协调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过程。

”3]然而,拘于人类理性的局限和不足,对于自身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结果和意义,人们是无法完全准确预见的。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简介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是指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行政操作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行政和法制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关系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是紧密相关的。

城市规划行政是指通过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和监管,对城市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而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换句话说,城市规划行政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是城市规划行政工作的基础,而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也会反过来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

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城市规划行政工作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因此,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推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针对土地使用、建筑高度、用地类型等方面的规定,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这样可以为城市规划行政提供明确的依据,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政许可和监管城市规划行政的实施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特定事项进行审批,并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决定。

在城市规划行政中,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建筑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等。

而行政监管是指政府对已经批准的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公正、公开和透明。

3. 争议解决和法律诉讼在城市规划行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这时候法律法规起到了调解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例如,当市民对某个城市规划项目存在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申诉和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争议。

这样可以保障市民的权益,同时也加强了城市规划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的职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工作。

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法律要求

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法律要求

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法律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成为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城市发展规划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划方案,将城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资源利用等方面纳入法律范畴,以确保城市的合理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法律要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市发展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在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中,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此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也必须遵循建设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推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其次,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和公众参与。

城市发展规划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决策,更应该是一个民主、透明的过程。

因此,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例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必须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居民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方案能够真正反映社会的需求和利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城市发展规划的公开和透明要求,要求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系统。

例如,在城市绿化规划中,必须遵循生态保护的原则,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园,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

此外,法律还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例如,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必须推广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减少汽车污染和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的可持续性。

最后,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和人民福祉。

城市发展规划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规划,更应该是一个人民幸福的规划。

因此,法律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明我国的社会结构己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在可以预期的将来 , 我国城镇化 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 。
基于此。 中央提出了 “ 新型城镇化”概念并制定了《 国家新 我 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 出现了许多问题 , 具体说来:
型城镇化规 划 ( 2 0 1 4  ̄ 2 0 2 0 年) 》 , 对 我国新时期的城镇化建设
众参 与、 有效救济等问题。 对此, 我们必须从实体 、 程序、 救 济等方面对其进行 法律规制, 为实现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
目 标 提 供 法律 保 障。
【 关键词 】 城镇化 行政规划变更 法 律规制 【 中图分类号 】 D 6 【 文献标识码 】 A
问题 的 提 出
随着 改革开放不 断深入 和我国经济社会 的快速发展 , 我
上 取 决 于 我 国城 镇 化 过 程 中的行 政 规 划 及 其 变 更 能 否 受 到 法 行政 规 划变 更 职 权 时 , 往 往缺 乏 法 定依 据 。 一是 缺 乏实 体 法 依 律规制。 这 是 因为 , 与 欧 美 国家 以市 场 经 济为 基 础 的自发 演 进 据 。由于 我 国行 政 机 关 行 政 规 划 的职 权 “ 一 般 是 由 行 政 机 关
设的目 标和方向。
第一, 行政规划变更缺乏法定依据。 基于依法行政原则, 任
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这就指 明了我国新时期城镇化建 何行政 机关的职 权必须来 自宪法和法律 的授 权, 其行使必须 具有法定的依据 , 否则, 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将受到质疑 。 但是,
但是, 我 国新型城镇化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 , 在很大程 度 由于我国行政规划方面立法的严重不足 , 致使行政机关在行使
1 1 0 1 人 民 论 坛 ’ P E 。 P L E ’ s T R I B u N E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原则和要求,如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等。

2、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明确了土地利用的规划、保护和利用要求,如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等。

3、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要求,明确了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如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等。

4、城市管理法:规定了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如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规范了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避免了城市规划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保障了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它们明确了土地利用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保障了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它们规范了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了城市公共秩序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规范了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明确了土地利用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并规范了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引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调整城乡规划活动中相关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在协调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然而,在实践中,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亟待研究和改进。

本文旨在探讨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进行了广泛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内涵、特征和历史演变;2)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与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等宏观议题的关系;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4)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本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分布,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在制定和执行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域内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遵守该法律。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系统规划,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和乡村规划。

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计划分为监管详细计划和建设性详细计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域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城乡整体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三条城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镇规划。

规划的城镇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应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乡镇规划和规划的区域。

应当制定村庄规划。

指定区域内的乡镇规划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区域内的乡镇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制定和实施乡镇计划。

第4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建设前集约开发和规划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耕地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自然资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共危害,并符合当地人民的国家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缓解,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规划区内的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中城镇的发展规模,步伐和建设标准。

第5条总体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并与土地总体规划相联系。

第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和预算纳入城乡规划。

第7条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础,未经法律程序不得修改。

法律知识: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效应

法律知识: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效应

法律知识: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效应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效应新型城镇化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之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旨在加快城乡一体化、推动区域发展、促进人民福祉。

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效应显得尤为重要。

一、城市规划法律保障城市规划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市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我国关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日趋完备。

《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法律,于2008年正式颁布施行。

该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内容、编制、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旨在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还有一些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法》等,都对城市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二、城市规划政策效应城市规划政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其效果也日益显现。

城市规划政策主要涉及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土地利用方面新型城镇化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因此,城市规划政策在土地利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城市规划政策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用地,避免盲目扩张和不合理规划。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政策还在土地利用管理上加强了规范,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有效避免了过度开发和浪费。

2.城市建设方面城市规划政策还要求优化城市建设布局,实现城市规划的空间和功能上的完美统一。

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主要涉及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筑风貌等方面。

一方面,政府鼓励促进城市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还规范了城市建筑风貌,并对建筑的高度、色彩、造型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法律规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

法律规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

法律规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镇化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法律规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各个角度来探讨法律规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系。

首先,法律规制在新型城镇化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城镇化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这些领域的顺利进行。

例如,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同时,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能够防范房地产泡沫的形成,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规制在新型城镇化中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其次,法律规制在新型城镇化中还扮演着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角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大规模流动成为一种常态。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规制可以规范人口流动的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

例如,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让农民工在城市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另外,法律规制能够保障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比如,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增强社会凝聚力。

此外,法律规制在新型城镇化中还能够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规制的出台和执行可以约束各方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滥用。

例如,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水土的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

此外,建设节约型、资源循环利用型的城市也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鼓励和规范绿色建筑、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创新可以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法律规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在适应城镇化的需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但是法律的制定和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适应过程。

因此,现行法律法规在解决新问题上可能存在滞后性,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城市规划是每个城市所必须的,那么应该怎么实施呢,在中国的我们,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了解多少呢?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1]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

城市规划制度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的关系,探讨城市规划制度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的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城市规划制度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提高城市建设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制度密不可分,前者需要依赖后者提供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而后者则需要根据前者的需求进行制度创新和调整。

二、城市规划制度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止土地浪费和乱占现象的发生。

同时,规划制度还能通过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手段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支持。

2. 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制度能够通过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发展方向等,引导城市发展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通过规划制度,可以构建多中心城市体系,避免大城市的过度集聚,促进小城镇和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发展的均衡和协调。

3. 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城市规划制度通过制定建设项目选址、建筑物高度控制、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引导城市建设按照科学、规范的标准进行。

规划制度还能够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提供更好的城市服务和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城市规划制度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挑战1. 跨部门协调不足城市规划制度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但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规划落实不力。

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规划制度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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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 和程 序 两 方 面 对我 国新 型 城 镇 化 过 程 中的 行 政 规 划 进行 法律 规 书 l 。
关键词 : 城镇化 ; 行政规 划;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2 9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 3 2 4 0 ( 2 0 1 5 ) 0 5 — 0 1 0 5 — 0 5
我 国城 镇 化过 程 中 , 行政 规 划裁量 大量 存 在 , 其 既 具有 必然 性 和合理 性 , 但 又存 在着滥 用 的可 能性 。 这 是 因为 ,
在我国不具有组织法和作用法上根据的行政规划大量存在 , 行政机关在制定 、 变更 、 废止行政规划时往往缺乏 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划裁量权不受法律规制的话 , 行政规划裁量的滥用就会成为必然 ,
伊 士 国
( 河北大学 政 法 学 院 ,河 北 保定 0 7 1 0 0 2 )

要: 行政规划的综合性、 动 态性 、 裁量性特征 决定 了时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 性。 但 是, 目前我 国行政
规 划的法律规制严 重不足 , 致使 我 国城镇化过程 中出现 了许 多问题 。对此 , 我 们应借鉴德 国的做 法和经验 , 从
2 0 1 5年 5月
社 会 科学 家
S OC L S CI ENTI S T
Ma y , 2 01 5
( 第 5期 , 总第 2 1 7期 )
【 法学与法制 建设 】
( No . 5 , Ge n e r a l N o . 2 1 7 )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研究 方向 : 宪法学 、 行政法学 。
1 0 5
社 会科 学 家
2 0 1 5 年 第 5期
保 持行 政规 划最 大 限度 的稳 定 , 另 一方 面 应严格 规 范 、 控 制 行政 规划 的变更 , 尽可 能减 少 由于行 政 规划 的变 更 而给行 政 规划利 害 关系 人带 来 的风 险和损 失 , 并 给予合 理公 正 补偿 。
旦不当或有其他严重问题 , 就会“ 牵一发而动全局” , 就势必会影响我 国城镇化的进程以及 目标的实现。 这就需
要对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规划进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法律规制 , 依法制定 、 变更 、 废止行政规划 , 避免其任 意性 和不 规 范性 , 保证 其科 学性 和 民主性 。 ( 二) 行政 规划 的动态性 决定 了对其 法律 规制 的必 要性 如上所述 , 行政规划是对未来某一工作的一种全面展望和安排 , 虽然其应尽量具有稳定性 , 但未来是多变 的, 因而, 行政规划的动态变更在所难免。正如郭庆珠指出 : “ 行政规划的拟定 、 确定乃至实现 , 是一个不 断更 新、 演进 的流程 , 而非局限在特定时空条件下 固定不变的结果 。不仅在拟定 的过程 中规划内容处于一个动态 的、 程序 性 的过 程之 中 , 即使 在 规划 被有 关机 关 确定之 后 , 仍然 会处 于动 态循 环之 中。” l 2 怛是, 必须 承认 的是 , 行政规划 的变更 , 既容易损害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利益 , 也容易破坏信赖保护原则 , 损害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 的 合法权益 。因而 , 我们应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规划进行法律规制 , 一方面应尽可能地减少行政规划的变更 ,
有 鲜 明 的综 合性 特 征 。我 国城 镇化 过程 中的行 政 规划 , 即是对 我 国城 镇化 的顶层 设 计 , 是 对 我 国城镇 化 的 目 标、 原则 、 程序 、 方式、 手段 等 的全面 安排 部署 , 具有 很强 的综 合性 , 十分重 要 。因 而 , 城 镇化 过程 中行 政 规划 一
一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城 镇化 过程中行政规 划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行政 规划 是 指行政 主 体在 实施 公共 事业 及其 他活 动之 前 , 首先 综合地 提 出有关 行 政 目标 , 事前 制定 出规
划蓝图, 以作为具体的行政 目标 , 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 目 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l J 吁 亍 政 规划具有综合性 、 动态性 、 裁量性等特征 , 使其不 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 , 而正是这些特性决定了在我国城镇化 过程中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具体说来 : ( 一) 行政 规划 的综 合性 决定 了对 其法 律规 制 的必要 性 行政规划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未来某一方面工作的一种 目 标设定和措施的全面安排 , 具
( 三) 行政规划的裁量性决定 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行 政规 划 的裁 量性 “ 取决 于行 政规 划 的 自身属性 。 一是 行 政规 划大 多数 是原 则性 的规 范 , 而不 是严 格 的规
则 模式 。 二 是行 政 规划 基于 对未 来 的预测 , 其 只能 是一 种 目的—— 手 段 式 的行 为 , 而 不是 要件— — 效果 式 的行 为, 这 也是 行政 规划 区别 于其 他行 政行 为 的 明显之 处 , 而 目的 和手段 的选 择使 规 划裁量 扮 演 了重要 角色 。 ” 【 】 在
因为 “ 一切 有权 力 的人都 容 易滥 用权 力 , 这 是 亘古 不变 的一 条经 验 。 ” 【 4 哒 就 要求 , 我们 必 须对 城镇 化过 程 中行 政机 关 的行政 规划 裁量 权进 行 法律规 制 , 避免 其 滥用 , 以保 护行 政规 划 利害关 系人 的合 法 权益 。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3 — 1 2
基金项 目: 河北省软科学 基金项 目“ 新型城镇 化过 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 ( 1 3 4 5 6 1 2 9 ) 的阶段性成果 ; 河北省保定 市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 目” 新 型城镇化过程 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 ( 2 0 1 4 0 7 1 8 )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 简介: 伊士国( 1 9 8 2 一 ) , 河北永年人 , 法学博士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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