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您好!
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已执行“递延认证”机制,即认证周期为12个月。
现请您持此表(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后,速将此表寄回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服务科(地址见表格内);或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自助认证。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我们将依照政策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您的待遇。
2、“协助认证机构填写”内容为必填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请寄回,一份留当地验证机构备案。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质:在职期间工作单位及职务:二、申请人资格认证1.异地居住所在地证明(附件一:异地居住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附件二:退休证明材料)3.人事档案复印件(附件三:人事档案复印件)4.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附件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异地居住期间的税务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附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授权委托本人同意授权以下(单位/个人)协助办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宜:(授权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质):四、法律声明1.本人声明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同意所授权的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此事务,并同意接受其相关操作和协助。
附件:1.异地居住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材料3.人事档案复印件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异地居住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异地居住事实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2.退休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已退休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退休证、离职证明等。
3.人事档案复印件:指申请人在职期间的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情况等。
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缴纳记录、税务缴纳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申请人在异地居住期间的各类证明文件。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第一章概述1.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目的 1.2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要求1.3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流程第二章表格填写指南2.1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2.2 表格填写示例2.3 表格必填项解释和指引第三章附件一、个人信息表3.1 个人信息表填写指南3.2 个人信息表填写示例第四章附件二、户籍迁移证明4.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4.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4.3 户籍迁移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4.4 户籍迁移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章附件三、居住证明5.1 居住证明的定义5.2 居住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5.3 居住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5.4 居住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养老金6.1.1 养老金的定义和范围6.1.2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6.2 异地居住人员6.2.1 异地居住人员的定义和范围6.2.2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6.3 户籍迁移证明6.3.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3.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6.4 居住证明6.4.1 居住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4.2 居住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附件:个人信息表、户籍迁移证明申请表、居住证明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金 - 指由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每月支付给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异地居住人员 - 指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并在该地申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户籍迁移证明 - 指证明个人户籍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文件或证件。
4、居住证明 - 指证明个人在某地居住的文件或证件。
襄阳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通知书
同志:
您好!为了维护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要求,请您持本表(贴一寸近照)、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的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手续,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请将此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寄回我中心,超过时限,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您的养老待遇,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来信请按下列表格中地址寄回审验)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本表一式两份,原件请寄回,复印件由当地验证机构存档。
异地居住退休认证表
年 月日
离退休或遗属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协助情况(由离退休人员现所在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社保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方式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参份,请用钢笔填写,不行涂改和伪造。(本人、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原退休 地社保经办机构各壹份)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2、湖北省天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办公大楼(二楼) 收信人:稽核科 邮编:431700
离退休或遗属人员基本情况由离退休本人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照片联系电话离退休时间原退休单位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健康状况离退休或遗属人员生存状况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填写社区或乡镇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加盖公章社区或乡镇意见经办工作人员qq离退休或遗属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协助情况由离退休人员现所在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及方式说明
编号:
异地居住退休或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离退休或遗属人员基本情况电话
离退休时间
照片
原退休单位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离退休或遗属人员生存状况(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填写)
社区或乡镇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加盖公章)
社区或乡镇意见 经办工作人员
乌拉特前旗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模板】
养老金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市乌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退休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大楼二楼社保局退管股
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由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加盖公章)
协查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是否见到退休人员本人
是□否□
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结论:
(加盖公章)
协查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退休人员身体状况
健康□良好□
重病□瘫痪□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寄回养老金发放社保经办机构,一份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详实、不得涂改伪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退(离)休时间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现住地详细住址
居住地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粘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照片处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情况及资料真实无误。如填报不实,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情况(由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
3、如证件与本人相符,请协助认证机构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4、此表请在每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寄回内蒙古巴市乌前旗社保局退管股。
5、超过认证时限,将按规定暂停发放您的养老金,待资格认证后续发养老金。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
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也可在话、邮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
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5月20至8月20日)之间以挂号信方式寄回参保地的县(区)经办机
构。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留底。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 附表二:
异地居住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个人社保编号: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认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核查。
3、此表请在每年要求时限寄回离退休(遗属)人员原所在单位汇总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4、协助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个人编号指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个人编号。
.。
异地居住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退休人员状况
协助认证机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此表请在 年 月 日前寄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经办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特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或县(县) 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居住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 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编号: 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请求协助认证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 位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传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联系人 区 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机构填写)
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表(2022年参考新格式)
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表(2022年参考新格式)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开始,此表面对的是隶属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请于当年年底前将本表寄回至我处。
请您认真填写本表并在照片粘贴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在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一同邮寄回本社保经办机构。
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手续补办完毕后再予补发。
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晚年幸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单位地址
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原工作单位
(以退休证首页信息为准)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障所经办人签字劳动保障所盖章年月日特别提示:工作人员必须审验前来认证人员是否与表格中退休
人员相符,核对上表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后方可盖章认证。
协助
提供虚假认证结果将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照片。
异地居住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退休/遗属)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说明: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格留底。
如联系地址及电话、邮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以邮政快件或挂号信方式寄回我单位,同时附带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模板】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遗属)领取
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注:①此表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要求印制;
②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③协助认证社保经办机构指退休人员现居住地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
④此表请在每年 6月 30日前寄回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稽核科;
⑤退休人员须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退休证到协助认证的社保机构认证;
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助认证的社保机构存档备查,一份由退休人员寄回我局。
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三类人员:
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1.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持《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村民委员会员或派出所、民政部门公章一概无效)。
2.请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
3.此表请在本人每年出生之月(以身份证为准)到居住地认证后,以挂号信方式寄回重庆市云阳县社会保险局退管科。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离退休人员寄回我局。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申请人个人信息1.姓名:2.联系号码:3.性别:4.出生日期:5.户籍所在地:6.居住地:7.联系方式:8.邮箱:二、申请人离退休信息1.离退休单位名称:2.离退休工作岗位:3.离退休时间:4.离退休时工资等级:5.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点:6.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及账号:三、申请人异地居住情况1.异地居住地点:2.异地居住起始日期:3.异地居住原因:4.异地居住证明材料:a) 居住证或户口迁移证明:b)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c) 居住地银行账户信息:四、申请人配偶情况(如适用)1.配偶姓名:2.配偶联系号码:3.配偶工作单位:4.配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金:5.配偶是否与申请人同居:五、申请人子女情况1.子女姓名:2.子女联系号码:3.子女工作单位:4.子女是否具备扶养条件:5.子女是否与申请人同居:六、申请人其他补充材料1.联系复印件:2.离退休证复印件:3.居住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居住地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附件:1.居住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居住地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4.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养老金:指由国家或单位依法给予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因工致残、伤残复员人员等一定的生活保障金额。
2.异地居住:指离退休人员在与其户籍所在地不同的地点居住。
3.居住证:指由公安机关为居住在城市、县城或市辖区的无落户人员发放的联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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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解释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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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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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
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也可在下载。
如联系地址及电话、邮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5月20至8月20日)之间以挂号信方式寄回参保地的县(区)经办机
构。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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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5、本表一式两份,请求认证机构和协助认证机构各存一份。
6、
右拇指右食指
退休人员状况
协助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请先把认证表(空表)复印几张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2、此表请于每年3月30日前寄回福建省连城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3、本表由本人携带离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2寸本人近期彩色照片,就近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村委会不属于协助认证机构)
收件人
退管办
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名
Hale Waihona Puke 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现在住地详细地址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含区号)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指纹
2寸彩色照片
左拇指左食指
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编号:
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请求认证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位
连城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97-8922189
传真
0597-8928564
地址
福建龙岩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劳动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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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此表请在每年5月31日前寄回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超过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3、协助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市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本表一式两份,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和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各留存一份。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发出认证请求机构联系方式(请求协助认证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离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户口所在地地址
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金资格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