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外立面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验收和评审管理办法
外部项目验收和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部门外部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管理,客观评价部门外部项目的实施效果,结合部门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通过重要事项审批、且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凡通过重要事项审批、且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在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评审。
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和阶段目标、任务以对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三、验收和评审流程四、组织管理1、部门项目验收,由部门主持实施,组建验收小组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2、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或公司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3、重点项目验收小组需公司分管领导参加,一般项目验收小组需部门领导参加。
项目小组一般4-7人。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不能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五、验收申请1、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重要事项、合同文本或执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费用使用合理性、项目产生的成果、应用效果和对公司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企划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2、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含阶段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需说明原因。
4、项目完成后(含阶段任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打印(见附件1)。
项目组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供验收小组审查。
●项目验收申请表●获批的重要事项和合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费用使用情况●相关材料(项目所获成果、注册商标等)六、验收审批与管理1、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明确验收结果。
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通过:●向公司领导汇报时未获得认可的;●未100%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建筑外立面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要点
建筑外立面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要点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外部的墙体装饰和保护层,是建筑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工程中,对外立面的验收标准和材料选择要点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外立面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材料选择的要点。
一、建筑外立面验收标准的要求1. 施工质量要求建筑外立面施工质量是验收的关键,施工质量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墙体垂直度:墙体垂直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墙体垂直度偏差值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2)墙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应符合要求,墙面平整度偏差值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3)墙缝处理:墙缝处理应平整、牢固,无开裂、渗漏等现象。
(4)墙面涂料:外墙涂料的颜色、光泽度应一致,无漏涂、剥落、起皮等问题。
2. 抗污性能要求建筑外立面作为建筑物外表,长期暴露在外界环境中,容易受到污染。
因此,抗污性能是外立面材料的重要指标。
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材料的防尘性能: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尘性能,能够减少吸附尘埃和污垢的能力。
(2)材料的抗污染性能:材料表面应光滑,不易吸附污染物,有利于雨水冲刷和自洁效果。
(3)材料的耐污染性能: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酸碱、耐气候变化和耐紫外线辐射等性能。
3. 美观要求建筑外立面是建筑物的外观,对建筑物整体的美观度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颜色搭配:外立面材料的颜色搭配应协调、统一,与周围环境和谐。
(2)造型设计:外墙造型设计应符合建筑风格和功能要求,美观大方。
(3)图案处理:外立面的图案处理应清晰、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二、材料选择的要点1. 安全性能要求外立面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满足建筑物使用的要求。
在材料选择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耐候性:材料应能够承受各种气候条件的考验,不易褪色、变形、老化等。
(2)耐火性: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满足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3)抗风压性: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风压性能,能够承受风的冲击和振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外立面施工管理制度
外立面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立面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外立面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幕墙、雨蓬等。
第三条外立面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秩序井然。
第四条全体项目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部,负责外立面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项目部下设施工组、质量安全组、进度组等岗位,各岗位成员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第六条项目总监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外立面施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各岗位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外立面施工管理经验。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可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每月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及改进措施。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十条外立面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熟悉周边环境和交通情况,做好防护措施和施工区域划定。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材料及设备的检查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三条施工前需抽调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施工前需编制施工计划和进度表,明确工程工期和工作节点,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合理划定作业区域和人员流线,确保施工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需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
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
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推行综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推行综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综合验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改革路径,梳理办理环节,整合科室职能,精简申请材料,力争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5个工作日缩减到9个工作日。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综合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两个事项一次受理,合并办理。
二、工作程序(一)材料要求申请综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2、立项文件或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条款)或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决定书;4、不动产权属证书;5、用地红线图;6、平面布置图;7、测绘总平面图、竣工图、竣工测绘报告与房屋测绘报告(除工业外需要)或房屋调查表(工业需要)、土地复测成果资料,及其光盘;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查内容1、审查土地使用人是否按批准的土地位置与用地面积使用土地;2、审查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的约定;3、审查房屋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4、审查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地块出入口、建筑外立面色彩效果、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5、审查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是否按要求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成;6、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和执行到位;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审查流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窗口申请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办牵头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建筑与风貌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落实专人按照科室职责开展联合踏勘和资料核对,进行审查。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工程验收作为监理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控制手段,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实行生产控制和资质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验收规程和验收组织程序。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建设单位共同商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配合业主,按照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工程部对指导性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并决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将其贯彻到整个项目中。
一、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1.施工原材料的控制。
严禁对建筑材料和半成品(如建筑材料和设备)取样,必须用于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半成品(如水泥和建筑设备),不得用于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
2、建筑工序的控制。
施工单位的各道工序质量达到“一次成活”标准。
除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专检、工序交接检等“三检制”外,上道工序还必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中间交接检验也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在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自评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公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实体进行复检,达到要求后,经监理同意。
方由业主通知设计院、质监站、地勘探院由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在验收中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现场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制作施工标志(具体位置、位置、验收时间)。
(2)施工现场应设置特定的验收位置和位置的指导标志,如桩基础轴线、星形线、标高、桩数和位置、墙轴、水平标高线、轴线号和楼层号;验收的具体位置和位置图应张贴在入口处。
3、杂工多名,准备手锤、钢钻、手电筒等用于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质检人员带图纸、钢卷尺、“检测包”等检测工具(有条件单位可带钢筋扫描检测仪等)。
4.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及验收出行路线准备(安全通道、出行标志等)。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项目交付前集团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交付前集团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分户验收、景观工程验收、外架拆除前立面验收等各阶段验收过程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细部工程质量作最后一轮系统的检查, 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 在竣工交付前设计集团交付验收节点, 确保各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保亿置业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
3. 组织部门及验收人员组成3.1组织部门: 集团运营管理部3.2验收人员组成: 由运营管理部、营销策划部、研发设计部、物业公司及城市公司分别派员组成验收组, 总人数为15人左右, 由分管工程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任组长;下分5个验收小组, 分别为室内土建组、室内安装组、景观组、室外配套组及综合组, 其中综合组主要负责内业资料的检查、交付方案的评审及项目交付可行性的整体把控等。
具体分组形式及人员组成以通知为准。
4. 验收时间4.1项目交付前一个月且经城市公司申请后5天内组织验收。
5.4.2总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 具体以通知为准。
6.验收内容及范围5.1 户内验收5.1.1 在集团分户验收的基础上, 对原已验收的房间作随机抽查, 不低于总量的30%;另外对未检查的房间再随机抽取20套;保证本次验收总量不少于50套, 且每个单元不少于1套。
5.1.2 对于集团分户验收过中未检查的项目, 如卫生间蓄水试验、通水通球试验、可视对讲、新风系统、紧急按钮及红外幕帘报警测试等在本次验收中一并检查。
5.2 公共部位验收5.2.1 在集团分户验收的基础上, 对原已验收的公共部位作随机抽查, 不低于总量的50%, 另外对未检查的公共部位再随机抽查10层。
总量不低于20层, 且每个单元不少于1层。
5.2.3 对分户验收中未检查的项目, 如首层大堂、电梯等在本次验收中一并检查。
5.3 外立面验收5.3.1 对外架拆除前立面验收所提出修改意见复查, 并对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细部质量进行检查,为后续的项目施工及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
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质量检查制度
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质量检查制度现场质量检查的制度1、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此外,还应该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
如墙布裱糊质量应是:纸面无斑痕、空鼓、气泡、折皱;每一墙面纸的颜色、花纹一致;斜视无胶痕,纹理无压平、起光现象;对缝无离缝、搭缝、张嘴;对缝处图案、花纹完整;裁纸的一边不能对缝,只能搭接;墙布只能在阴角处搭接,阳角应采用包解等。
又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是否密实和颜色是否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光洁平整,油漆浆活表面观感,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检查、评价。
摸,就是手感检查。
主要用于改造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敲,是动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
对地面工程、改造工程中水磨石、面砖、锦砖和石材贴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定属于面空鼓或底层空鼓或底层空鼓。
些外,用手敲玻璃,如发出颤动音响,一般是底灰不满或压条不实。
照,对于难以看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把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
成都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含构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遵循原则)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融历史文脉、地域文化、建筑特色、生态环境、社区情感为一体。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规划、房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项目的论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导则。
第六条(维修资金使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住房维修基金可用于相应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其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其他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
第八条(发包承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活动,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外立面管理制度
外立面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建筑物的更新换代,外立面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外立面是建筑物的“面孔”,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的风貌。
因此,对外立面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和业主的重视。
为了规范外立面的管理,保护城市的面貌和提升建筑物的品质,制定并实施外立面管理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目的外立面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外立面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形象,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品质,同时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1. 外立面设计规范外立面设计应符合建筑物所在的地区的规划、风貌和环境特点,保持一致性和谐统一,避免单一性过度、同质化等现象。
建筑物外立面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的环保性、可持续性和适用性,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2. 外立面施工管理外立面的施工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采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材料和工艺,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施工期间应注重环境保护,做好垃圾清理和沙尘防控工作,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3. 外立面维护管理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保持外立面的清洁、整洁和完好。
对已经存在的外立面问题,应尽快进行修复和改善,以免影响建筑的整体形象。
维护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节约资源、减少能耗,提倡绿色环保的维修方式。
4. 外立面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外立面管理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外立面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的外立面管理档案,对外立面的设计、施工、维护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为日后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5. 外立面管理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的外立面管理奖惩机制,对遵守管理制度、维护良好外立面的建筑物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广大业主和建筑单位自觉维护外立面的良好形象;对违反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外立面、污染外立面等行为进行惩罚,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城市的面貌。
四、实施方式1. 依法制定和发布外立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对外立面管理的法制约束。
滁州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滁州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滁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滁、来、全城镇群范围内需报市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三、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设计要求。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方案必须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规划局经办人员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及审查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外立面效果图应与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
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夜景照明效果图等,图件中对色彩、材质等要求与建筑方案一致。
设计单位应确保外立面材料的可供性,不得指定产品品牌,并满足滁州市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
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
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六、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等)。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市规划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认真实施。
七、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主持建筑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
六横建筑房屋外立面改造实施办法
六横建筑房屋外立面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六横的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切实加强对城区街景、交通主干道两侧、拆迁安置小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及渔农村住房改造中建筑外部造型、立面、色彩的管理,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港口宜居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改造范围第一条外立面改造是指对进行控制和改建。
本办法适用范围:建筑物的外部造型、立面、屋面样式及屋面色彩与外墙面色彩,交通主干道两侧、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区、风景名胜保护区、产业区块周边、各村新农居点建设及旧房改造。
第二条根据六横的规划总体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将建筑房屋外立面改造分为两类区域,分别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的具体改造范围如下:台沙线、大梅线、南线公路、环线公路等一、二级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渔农村个人住房外立面改造工程。
台门区域以东至沿港路、南至长寿小区、西至夹屯路、北至新客运码头路范围内的渔农村个人住房外立面改造工程。
峧头区域以东至三八路大转盘、南至坦岙框架路、西至六横路电影院、北至新峧头小学范围内的渔农村个人住房外立面改造工程。
龙山区域以龙山唐家山咀路两侧范围内的渔农村个人住房外立面改造工程。
一类区域分为二档,一档为一类区域范围内原有建筑房屋外部造型、立面、屋面样式及屋面色彩与外墙面色彩改造工程。
二档为一类区域范围内的新建、翻建、扩建工程。
二类区域的具体改造范围如下:一类区域以外的各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外立面改造工程。
二类区域分为二档,一档为二类区域范围内原有建筑房屋外部造型、立面、屋面样式及屋面色彩与外墙面色彩改造工程。
二档为二类区域范围内的新建、翻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重要景点和政府确定需要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和在一类、二类区域内符合本政策的渔农村个人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四条各企事业等单位的外立面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实施,但不予经济奖励。
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房屋改造外观用色应搭配合理。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立面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
外立面作为建筑的外观展示,对于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的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外立面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建筑外观品质,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三、管理范围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中的外立面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外立面改造工程。
四、管理原则1. 保护原有建筑风貌:在外立面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原有建筑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 注重节能环保:外立面改造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能效。
3. 统一规划管理:外立面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保持整体性和协调性。
五、管理措施1. 立项审批:外立面改造项目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进行。
2. 选材标准:外立面改造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注重材料质量和耐久性。
3. 施工监督:外立面改造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验收验收:外立面改造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5. 维护管理:外立面改造项目竣工后,需定期维护,保持外观整洁和良好状态。
六、管理效果通过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城市建筑外观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关乎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外立面改造项目,才能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外立面改造工作,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成都市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5号
成都市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5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项目规划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 < 城市规划法 > 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项目的规划验收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验收申请)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自查报告、房屋竣工测量图、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城建档案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等必备材料(文件)。
第四条(验收依据)规划验收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第五条(验收内容)规划验收应包括《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批准的全部内容,即:(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煤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七)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实施情况;(八)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九)规划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验收时限与程序)规划验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严格按规划验收实行)凡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由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监督办公会审定。
其余项目由法制监督处业务办公会审定。
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凡是在我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等项目的验收均应当遵守本办法,所有的验收工作必需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项目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如施工图),工程合同,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
建设项目验收的目的是全面考察项目施工质量,考核承包商施工成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判别承包商是否完全履行合同,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开工条件验收、施工过程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是指对项目工程开工前的条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工作.是指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包括单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等。
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
它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是指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劳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和档案资料等实施效果的验收活动.是指工业项目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是指项目建设交工验收、专项验收、性能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预验收完成后进行的验收活动,是项目全面完工的标志。
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对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开工前程序是否完善,程序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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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验收条件
4.1.1完成该栋建筑单体不少于3个门窗淋水试验(确保不同的门窗开启类型均不少于1个,具体位置由项目公司自行确定),并形成门窗淋水试验记录资料。
4.1.2该栋建筑单体的“外立面样板墙”已经集团研发设计部验收并签字确认。
4.1.3外立面所有工作均已完成,项目公司确认可以拆除外脚手架。
报告内容需包括:
1、本次所验收项目建筑外立面工程质量及品质的基本概况。
2、对本次建筑外立面验收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是否通过集团验收,是否同意拆架并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3、结合《建筑外立面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情况,汇总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综合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4、明确是否存在颠覆性改动,如有,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具体做法。
5.1.1.2 用材检查:检查检查上墙面砖的色泽、质地、形状尺寸质量与样板墙及封样的材料样板是否符合,整体铺贴面是否存在色差。
5.1.1.3 做工质量检查包括:1)检查面砖铺贴的密实度、全面检查面砖有无空鼓现象。2)平整度、垂直度:表面平整度≦3mm,立面垂直度≦2mm。3)阴阳角是否方正挺直、阴阳角线是否平顺挺括。4)检查面砖块面与线条、立柱、窗套、窗台、楼板等凹进凸出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交接线是否挺直均匀。5)检查验收勾缝:①、灰缝应颜色统一、宽窄一致、大小均匀,调整范围为8-10㎜,阳角处的拼缝应铺贴挤浆施工,阴角不得留瞎缝。②、勾缝应饱满圆顺,凹进面砖2-3㎜。
16
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
17
安装质量检查
18
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19
坡屋面
防水质量检查
20
观感质量检查
注:1、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均参见本规定第4条所规定内容;如验收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可在验收情况栏中注明‘无此项内容’。 2、如记录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或拉大表格间距。
附件2:建筑外立面验收报告
项目#楼外立面验收报告
5.3 栏杆
5.3.1 与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或现场安装样板的比对检查,重点检查用材及节点做法。
5.3.2 “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
5.3.3 安装的牢固性检查。
5.3.4 安装的成品保护质量。
5.4 屋面(坡屋面)
5.4.1 防水质量检查:瓦片的搭接、安装及泛水的做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2 屋面的观感质量检查包括:1)、检查瓦片的铺贴排列观感是否整齐划一、平正无歪斜。2)、检查屋面的阴阳角即脊线是否挺拔顺直。3)检查屋面檐口线是否水平顺直。
4.2 验收时间
在满足验收条件且集团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建筑外立面验收申请单》的3天内(节假日不含),由集团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项目公司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及配合工作,实施外立面检查验收,总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5.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5.1 外墙
5.1.1面砖
5.1.1.1 排版检查验收包括:1)实体与面砖排版图及节点大样图对照,检查施工和设计的符合度;2)上墙面砖排版关键点的验收标准:①、横向:面砖收头部位合理,灰缝均匀,阳角不得出现小于10㎝的半砖;阴角不于6㎝,常规排砖时阳角应12、 18 起排,阳角向阴角方向排,阴角收口。②、竖向:面砖墙面的顶部与底部(与线条或檐沟)应留10-15㎜宽缝,不得出现半砖。③、不同楼层相同部位的窗洞宽度相同,窗洞侧边线位置应一致;同一楼层窗洞顶标高应一致。④、水平、竖向灰缝应顺直,上下两皮砖搭接不小于6㎝,不得连续出现两块相同尺寸的面砖。⑤、门窗洞口上下部位铺贴立砖时,砖长不宜大于180㎜、小于120㎜ 。⑥、面砖铺贴时应按设计要求的配色比例随机配色,乱且均匀,阳角处的两块砖必须颜色相同。
3.术语与定义
集团建筑外立面验收:指项目在单体外脚手架落架前,由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每栋单体建筑的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4.组织部门及验收人员组成
3.1组织部门:集团研发设计部
3.2验收人员组成:由集团研发设计部组织各项目公司、集团运营管理部、营销策划部等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总人数为10人左右,由分管工程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任组长。
5.1.3 涂料
5.1.3.1 实体与封样样板比对,检查上墙涂料的颜色及质感肌理与样板的符合度。
5.1.3.2 做工质量检查包括:1)全面检查涂料外墙面有无空鼓现象。2)平整度、垂直度:表面平整度≦3mm,立面垂直度≦2mm。3)阴阳角是否方正挺直、阴阳角线是否平顺挺括。4)检查涂料块面与线条、立柱、窗套、窗台、楼板等凹进凸出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交接线是否挺直均匀。5)检查涂料实体质量,有无漏底、有无裹棱、流坠、皱皮,无接茬,无刷痕,有无斑驳花白等现象。
5.2.1.5 金属连接件验收包括:1)铝门窗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加强肋板如采用钢材的应作防腐处理。铝合金平开门窗扇应使用专用角码碰角制作,严禁铆接。2)厚度55以内的型材系列,在中间没有横档分隔的平开门扇和采用中空玻璃的门窗扇,门窗扇的四角应采用不锈钢连接片包角。3)除推拉门窗外,角位铝合金型材采用45°拼接。
6.3 对集团外立面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作任何处罚,以发现问题提前整改为目的,但该验收资料作为集团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及产品品质评定的依据,通过小组验收后项目公司才可拆架实施后续工作。
7.支持性文件
无
8.相关纪录
8.1《建筑外立面验收记录表》
8.2 《建筑外立面验收报告》
附件1:建筑外立面验收记录表
5、其他需备注说明或重点提醒的事项。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5.2.4 窗台窗套施工质量验收包括:1)检查窗台的坡度,是否 〉3%,窗台饰面是否与窗框下槛距离大于1cm。2)窗套尺寸是否平整顺直,凸出墙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窗台及窗楣下侧所做的防水老鹰嘴或者滴水槽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规范要求,无爬水现象产生。
5.2.5 外门窗的抗渗漏抽检情况。
5.2.6 成品保护情况验收包括:1)、检查型材有无损伤凹坑无污损无划痕。2)、检查玻璃有无损伤凹坑无污损无划痕。
建筑外立面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整改意见
1
外墙
面砖
排版检查
2
用材检查
3
做工检查
4
石材
排版检查5用材ຫໍສະໝຸດ 查6做工检查7
涂料
用材检查
8
做工检查
9
外门窗
用材检查
10
拼装质量检查
11
安装质量检查
12
窗台窗套施工质量检查
13
外门窗抗渗漏检查
14
成品保护检查
15
阳台空调栏杆(板)
用材及做法检查
项目外立面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努力塑造产品形象及公司品牌,提高客户忠诚度与市场美誉度,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亿置业集团范围内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
5.2.1.4 密封材料验收包括:1)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胶条,扇与框之间密封胶条采用O型胶条。2)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且选用型号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3)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应优先采用玻璃胶灌封。除非经保亿公司同意,不得采用胶条。型材之间连接处在内部用胶密封,保证防水效果。
5.2 外门窗
5.2.1 用材材质验收
5.2.1.1 型材验收包括:1)检查型材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封样对照。2)检查型材的合金材质以及表面处理材质及喷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封样一致。3)检查型材的规格、型号以及色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封样一致。
5.2.1.2 玻璃验收包括:1)检查玻璃厚度及玻璃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封样一致。2)单块面积1.5m2以上的应采用安全玻璃。3)中空玻璃必须设置分子筛且有铝条封边。
5.2.1.6 紧固件验收包括:与铝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5.2.2 门窗的拼装质量验收包括:1)门窗体的分割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拼窗质量各部件拼装是否规整平直、整齐划一,组角拼缝是否紧密贴合,无透风透光现象。
5.2.3 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包括:1)外窗框与周边窗台、窗楣及侧脸的搭接尺寸关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达到防渗漏要求。2)外窗框在外立面的水平向及竖直向整齐划一,同列或同行共线,异列或异行平。3)门窗防渗漏、密闭性能及填嵌及密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注意检查外框与周边墙体交界口硅胶缝的质量是否饱满密实。4)检查是否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密封严密,并注意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6. 资料汇总及整改要求
6.1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完毕后2天内,根据本规定中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填写附件1《建筑外立面验收记录表》以及附件2《建筑外立面验收报告》,汇总并整理完毕后报集团研发设计部,经工程副总裁审批后由研发设计部统一下发至项目公司。
6.2 项目公司自收到验收报告2天内制定详尽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方案;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项目,需在整改方案中作详细说明,并报集团审批。
5.2.1.3 五金配件验收包括:1)检查五金配件的材质、品牌、规格、型号、色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封样一致。2)高度大于800以上平开扇(或宽度大于800的上悬窗)必须使用不少于2个锁点的传动执手,而平开门扇使用不少于4个锁点的传动执手;其它平开窗(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