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制定的用于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制图的基本要求、制图内容、制图比例、制图标绘、制图符号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我将按照任务名称为您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城市规划制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准确性:制图应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的内容,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完整性:制图应包括城市规划的各个要素和要求,确保图件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3.美观性:制图应注重图件的美观性,使其具有艺术性和欣赏性。
4.易读性:制图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使人能够清晰地理解图件所表达的内容。
二、制图内容城市规划制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水系、道路、铁路等基础地理信息。
2.土地利用规划:包括不同用途地块的划分和规划。
3.建造物规划:包括建造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等规划。
4.交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枢纽、交通流量等规划。
5.生态环境规划:包括绿地、公园、湿地等规划。
6.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公共设施的规划。
7.市政设施规划:包括供水、供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规划。
三、制图比例城市规划制图的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比例的选择应考虑到图件的大小和细节的表现需求,以便清晰地展示规划内容。
四、制图标绘城市规划制图的标绘应符合以下要求:1.线条清晰:线条应清晰、平滑,不得有断裂、重叠等现象。
2.符号规范:符号应使用规范的城市规划符号,确保符号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3.色采协调:色采应协调、鲜明,能够清晰地表达不同要素和要求。
4.文字规范:文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确保文字的清晰可读性。
五、制图符号城市规划制图的符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符号标准,常用的符号包括:1.建造物符号:用于表示不同类型、高度的建造物。
2.道路符号:用于表示不同等级、类型的道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分区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标准纸张制图应使用A1(594mm×841mm)或A0(841mm×1189mm)标准纸张,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图幅设置制图时应根据规划范围和内容合理设置图幅,保证图纸的整体布局美观,同时确保图件的比例尺不失真。
3. 比例尺制图应根据规划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一般情况下,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0或1:10000,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2000或1:5000。
4. 图例制图中应包含详细的图例,图例应准确、清晰地标明各种地物、设施和用途的符号及其解释,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件的含义。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一般应选择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坐标系,确保各图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
6. 符号标注制图中的符号应准确、规范,并与相关的规划标准相一致。
符号的大小、粗细、颜色等应具有良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7. 文字说明制图中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
文字与图件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文字的可读性。
8. 图件排列多幅图件在同一图纸上排列时,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图件之间的重叠和混淆。
9. 图件命名制图时应为每个图件赋予唯一的名称,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图件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图件的内容和用途。
四、质量控制1. 审核制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图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检查。
2. 校对审核完成后,应由专业的校对人员对图件进行校对,确保图件中的文字、符号、图例等没有错误和遗漏。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制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确保城市规划图纸准确、清晰、易读的指导性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图幅标准1.1 地图比例:城市规划图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1:2000等。
1.2 图幅尺寸:城市规划图纸的标准尺寸为A0、A1、A2等,具体尺寸应根据图幅内容和使用要求确定。
1.3 边框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适当的边框,边框宽度一般为2-3厘米,以便于装订和保护图纸内容。
二、图形要求2.1 线型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线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道路、河流、建筑等线型应清晰、粗细适中。
2.2 符号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符号应统一规范,如绿地、公园、交通设施等符号应清晰明了。
2.3 色彩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色彩应根据不同要素进行分类,如绿色代表绿地、蓝色代表水体等,色彩应鲜明对比。
三、文字要求3.1 字体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文字应选择适合的字体,一般为宋体或楷体,字号一般为5-7号。
3.2 标注要求: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标注应准确清晰,包括道路名称、建筑物标识、公共设施等。
3.3 标题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清晰明了的标题,包括图名、图号、比例尺等信息,方便使用者查阅。
四、图例要求4.1 统一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按照统一规范设置,包括符号、颜色、文字等。
4.2 易读性: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具有良好的易读性,方便使用者理解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
4.3 详细说明: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详细说明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以便使用者准确理解图纸内容。
五、其他要求5.1 标准化管理:城市规划制图应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图纸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审查验收:城市规划图纸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出现错误和疏漏。
5.3 更新维护:城市规划图纸应定期更新维护,及时反映城市规划的最新变化,保持图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引言概述: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图形符号的使用、比例尺的确定、图例的设计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正确应用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正文内容:
1. 图形符号的使用
1.1. 线条符号的规范使用
1.2. 面积符号的设计原则
1.3. 点符号的选择与应用
1.4. 文字符号的规范要求
2. 比例尺的确定
2.1. 比例尺的选择与适合范围
2.2. 比例尺的标注与表示方法
2.3. 比例尺的准确度要求
3. 图例的设计
3.1. 图例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3.2. 图例的罗列和标注方式
3.3. 图例的更新和维护
4. 图件布局的要求
4.1. 图件的整体布局和分区
4.2. 图件的标注和注释
4.3. 图件的比例和尺寸要求
5. 印制品质量控制
5.1. 印刷色采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2. 纸张的选择和质量要求
5.3. 印刷工艺的控制和管理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正确应用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可以保证城市规划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图件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在制图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图形符号的使用、比例尺的确定、图例的设计、图件布局的要求以及印制品质量的控制。
惟独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制图,才干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城市规划从业者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制图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图件支持。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规划布局、用地分布、交通网络等信息,为城市发展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
三、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a. 图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用A0、A1等标准图幅。
b. 制图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2000、1:5000等。
2. 图件内容a. 城市规划布局图: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
b. 用地规划图:应包括各类用地分布、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信息。
c. 交通规划图:应包括道路网络、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线路等信息。
d. 绿地规划图:应包括绿地分布、绿化率、绿地类型等信息。
e. 建筑规划图:应包括建筑物分布、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信息。
3. 图件符号和标注a. 图件符号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b. 标注应清晰、准确,字体大小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4. 图件颜色和线型a. 图件颜色应明确,符合规划要求,不宜过于复杂。
b. 线型应清晰,线宽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5. 图件边框和标题a. 图件边框应规范,包括图幅尺寸、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
b. 标题应准确、简明,包括图件名称、图幅比例等信息。
6. 制图文件格式a. 制图文件应保存为常见的图形文件格式,如DWG、PDF等。
b. 制图文件应具备可编辑性,方便后续的修改和更新。
四、质量控制1. 制图前应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多次校对和审查,确保图件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3.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图件符合规范要求。
五、附录1. 城市规划制图常用符号和标注参考标准。
2. 城市规划制图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六、总结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的要求和规范,对于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所使用的制图标准,它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表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六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正文内容:1. 制图标准的基本原则1.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2 遵循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1.3 考虑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1.4 保证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2. 地图内容的要求2.1 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网络2.2 显示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2.3 标示生态环境和绿地系统2.4 反映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分布3. 地图符号的规范3.1 使用统一的地图符号系统3.2 符号的形状、颜色和大小要一致3.3 符号的含义清晰易懂3.4 避免符号的重叠和混淆4. 比例尺和尺度的选择4.1 根据地图的用途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比例尺4.2 尺度的选择要考虑地域特点和地图的详细程度4.3 比例尺的标示要清晰可见5. 布局和样式的要求5.1 布局要合理,内容分布均衡5.2 字体和字号要统一,易于辨认5.3 图例和图表的设计要简洁明了5.4 颜色的使用要符合视觉效果和信息传达的要求6. 数据来源和更新的要求6.1 数据来源要可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6.2 数据的更新要及时,反映城市规划的最新进展6.3 数据的整合和共享要方便,提高工作效率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制图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原则、考虑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准确可读。
地图内容要包括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息。
地图符号要规范统一,比例尺和尺度要选择合适。
布局和样式要合理,数据来源和更新要可靠及时。
只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制图,才能准确表达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意图,为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工作,确保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包括图纸尺寸、图幅比例、图例要求、文字标注等内容。
二、图纸尺寸城市规划制图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图纸尺寸。
常用的图纸尺寸有A0、A1、A2、A3和A4。
其中,A0尺寸为1189mm×841mm,A1尺寸为841mm×594mm,A2尺寸为594mm×420mm,A3尺寸为420mm×297mm,A4尺寸为297mm×210mm。
根据具体的规划范围和内容,选择合适的图纸尺寸进行制图。
三、图幅比例城市规划制图应根据不同的规划内容和范围选择合适的图幅比例。
常用的图幅比例有1:500、1:1000、1:2000、1:5000等。
图幅比例的选择应根据规划的具体要求和制图的精度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区域可选用较小的图幅比例,规模较小的区域可选用较大的图幅比例。
四、图例要求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清晰明确的图例,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中的各种要素和符号。
图例应包括地形地貌图例、道路交通图例、建筑物图例、绿地景观图例等。
图例的内容和样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图例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五、文字标注城市规划制图应进行必要的文字标注,以解释图中的要素和信息。
文字标注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保证文字的清晰可读。
文字标注应包括地名标注、道路名称标注、建筑物名称标注、绿地景观名称标注等。
文字标注的位置应与相应要素的位置相对应,方便读者理解。
六、符号使用城市规划制图应使用统一的符号系统,确保图中的符号表达准确明确。
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混淆和歧义。
常用的符号包括地形地貌符号、道路交通符号、建筑物符号、绿地景观符号等。
符号的大小和比例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中的要素。
七、图框要求城市规划制图应设置规范的图框,以便区分图纸的主体内容和辅助信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详细的制图标准,包括图件的尺寸、比例、颜色、线型、符号等方面的要求。
二、图件尺寸和比例1.城市规划图件的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通情况下,建议采用A0、A1、A2等标准尺寸纸张。
2.图件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见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三、图件布局和要素1.图件布局应合理,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北箭等基本要素。
2.城市规划图件应包括道路、绿地、建造、交通设施等要素,各要素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进行表示。
四、颜色和线型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颜色应根据规划要素的不同进行选择,如绿色表示绿地,蓝色表示水域等。
2.线型的选择应根据要素的不同进行确定,如实线表示主干道,虚线表示次干道等。
五、符号和注释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符号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库,确保符号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2.图件中的注释应清晰明了,字体大小适中,注释内容应与图件相对应,便于理解。
六、图件绘制要求1.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进行绘制,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绘制过程中应注意图件的层次结构,确保各要素的叠加关系正确。
七、图件审核和归档1.图件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审核通过后,应将图件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后续使用。
八、附录本文档中所使用的符号库、颜色代码等相关资料,可作为附录提供,以供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详细要求,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希翼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以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格式和要求。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类图件,包括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专项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a) 图幅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常用的图幅有A0、A1、A2等。
b) 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尺寸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500、1:1000等。
2. 图件格式a) 图件应采用CAD软件绘制,保存格式为DWG或者DXF。
b) 图件应按照图层进行分类,方便后续编辑和管理。
3. 图件内容a) 建造物:包括建造物的平面布局、高度标注、建造物类型等信息。
b) 道路:包括道路的宽度、等级、交叉口位置等信息。
c) 绿地:包括绿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
d) 水系:包括河流、湖泊等水系的位置、长度、宽度等信息。
e) 地形:包括地势的高低、等高线等信息。
4. 图件符号a) 建造物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建造物的类型,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b) 道路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道路的等级和类型,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
c) 绿地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绿地的类型,如公园、广场等。
d) 水系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水系的类型,如河流、湖泊等。
e) 地形符号: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地形的高低,如等高线、阶梯状等。
5. 图件标注a) 建造物标注:应标注建造物的名称、高度、功能等信息。
b) 道路标注:应标注道路的名称、等级、宽度等信息。
c) 绿地标注:应标注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等信息。
d) 水系标注:应标注水系的名称、长度、宽度等信息。
e) 地形标注:应标注地形的高度、等高线间距等信息。
6. 图件边框a) 图件应设置边框,边框宽度应适中,不宜过窄或者过宽。
b) 边框应标注图件的名称、图幅、比例等信息。
7. 图件标题a) 图件应设置标题,标题应位于图件的正上方。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布局。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 城市总体规划图:采用A0纸张,比例为1:1000或者1:2000。
- 分区规划图:采用A1纸张,比例为1:200或者1:500。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采用A2纸张,比例为1:100或者1:200。
2. 图面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图:包括城市范围、道路网络、绿地系统、建造用地分布等主要内容。
- 分区规划图:包括分区范围、道路布局、绿地分布、用地性质等主要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包括用地界线、道路宽度、建造高度、绿地比例等主要内容。
3. 符号标注:- 采用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符号标准,确保符号的统一和规范。
- 符号应清晰可辨,大小适中,颜色鲜明。
4. 文字说明:- 文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大小,确保清晰可读。
- 文字说明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信息。
- 文字说明的位置应与图形相对应,方便理解。
5. 图件罗列:- 图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罗列,便于查阅和比对。
- 图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避免混淆和重叠。
6. 辅助图件:- 可根据需要添加辅助图件,如示意图、立面图等,以增强图件的表达能力。
三、制图流程1. 数据采集和整理:- 采集城市规划相关的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等。
- 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准备制图所需的基础数据。
2. 制定制图方案:- 根据规划要求和目的,确定制图的内容和形式。
- 设计图件的罗列和比例,确保图件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3. 绘制底图:- 根据采集到的地理信息数据,绘制城市的底图。
- 底图应包括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河流湖泊等基本地理要素。
4. 添加规划要素:- 根据规划要求,将各项规划要素添加到底图中。
- 包括用地分布、建造布局、交通规划等要素。
5. 标注符号和文字:- 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符号标准,标注各项规划要素。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城市的布局、用地分配、交通网络等信息,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城市规划部门、设计院、建造师等相关从事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三、术语和定义1. 城市规划制图: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城市的规划布局、用地分配、交通网络等信息。
2. 图幅:制图时划分的图纸区域,通常用数字和字母表示。
3. 比例尺:图上的距离与实际距离之间的比例关系。
4. 建造物符号:用于表示建造物的图形符号,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设施等。
四、图幅和比例尺1. 图幅应根据制图的具体需求进行选择,通常采用A0、A1、A2等国际标准图幅。
2. 比例尺应根据图幅大小和制图内容进行选择,常用的比例尺有1:500、1:1000、1:2000等。
五、图件要求1. 图件应具有清晰的线条和图形,确保图件的可读性。
2. 建造物符号应准确、一致地表示不同类型的建造物。
3. 道路、河流、公园等要素应使用不同的线型和颜色进行表示,以便于区分。
4. 图件应标注城市规划的基本信息,包括规划名称、规划年份、规划范围等。
六、文字标注要求1. 文字标注应使用简洁明了的字体,确保文字的清晰可读。
2. 文字标注应与图件相配合,标注的位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文字标注应包括建造物名称、道路名称、用地性质等信息。
七、制图软件要求1. 制图软件应具备绘制矢量图形的功能,确保图件的精度和清晰度。
2. 制图软件应支持不同的图幅和比例尺,以便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3. 制图软件应具备标注和文字编辑功能,方便添加文字标注和注释。
八、质量控制1. 制图前应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图件的可读性和符合规范要求。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市规划图纸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以便规划师、设计师和决策者能够准确地理解和使用这些图纸。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五个部分。
一、图纸尺寸标准1.1 纸张尺寸:城市规划图纸通常采用国际标准尺寸,如A0、A1、A2等,以确保图纸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1.2 边框和边距:图纸边框和边距的标准化有助于保持图纸的整洁和统一,同时方便制图人员进行标注和修订。
1.3 比例尺:城市规划图纸应使用适当的比例尺,以便准确地表达地物的大小和位置关系。
二、图形符号标准2.1 建筑符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建筑符号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以确保各类建筑物在图纸上的一致性和易识别性。
2.2 道路符号:道路符号的标准化有助于准确表达道路的类型、宽度和交通流向,以便规划师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交通规划和设计。
2.3 绿地符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绿地符号应明确表示不同类型的绿地,如公园、花坛等,以便决策者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绿地规划和设计。
三、颜色标准3.1 建筑物颜色: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建筑物颜色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以便准确地表达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商业建筑等。
3.2 道路颜色:道路颜色的标准化有助于准确表达道路的类型和功能,如主干道、次干道等。
3.3 绿地颜色:城市规划图纸中的绿地颜色应明确表示不同类型的绿地,如草坪、树木等,以便决策者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绿地规划和设计。
四、文字标注标准4.1 字体和字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根据图纸的比例尺选择适当的字号,以便准确地传达信息。
4.2 标注内容:图纸中的标注内容应明确、简洁,包括地物名称、尺寸、功能等,以便用户能够快速理解和使用图纸。
4.3 标注位置:标注的位置应与相应地物相对应,并采用统一的标注规则,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理解图纸中的信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绘制标准化的城市规划制图,可以清晰地展示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各类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等信息。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制图内容准确、清晰、易读,并提高规划图件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制图要求1. 图幅要求a. 采用国家标准的A系列纸张,如A0、A1、A2等,根据规模和内容的需要进行选择;b. 图幅比例普通为1:1000、1:2000、1:5000等,根据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
2. 标题要求a. 图幅顶端居中位置标注城市规划图名称,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6号;b. 图幅底端居中位置标注制图单位、日期和图号,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
3. 坐标要求a. 采用国家标准的大地坐标系,如1980年国际椭球体;b. 坐标原点应选取规划区域内的具体地点,并在图幅左下角标注坐标原点的具体位置;c. 坐标轴线应清晰、粗细适中,坐标刻度应与图幅的大小相适应。
4. 图例要求a. 图例应包含规划图中所使用的各种符号、颜色和线型的说明;b. 图例应位于图幅的右下角,清晰明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5. 建造物标注要求a. 建造物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注,符号应与实际建造物相符;b. 建造物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6. 道路标注要求a. 道路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注,符号应与实际道路相符;b. 道路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7. 绿地标注要求a. 绿地应采用统一的符号标注,符号应与实际绿地相符;b. 绿地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8. 比例尺要求a. 比例尺应位于图幅的右上角,清晰明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9. 图件边框要求a. 图件边框线应清晰、粗细适中,与图幅的大小相适应;b. 图件边框上应标注图幅的名称、日期和图号,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
三、制图流程1. 采集规划数据a. 采集规划区域的基础地理数据,如地形地貌、水系、交通网络等;b. 采集规划区域的人口、经济、环境等相关数据。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发展方向。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制图基本要求1. 比例尺:城市规划制图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以保证图件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坐标系统: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常用的有经纬度坐标系统和平面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具体需求和地理位置来确定。
3. 图幅划分:根据城市规划的范围和规模,合理划分图幅,确保图件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图件要素规定1. 基础地形图:包括地势、水系、道路、建造物等要素,要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建造物要标明高度和用途。
2. 功能分区图: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要求清晰明确。
3. 交通规划图:包括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标明道路等级、宽度、交叉口等重要信息。
4. 绿地规划图:标明公园、广场、绿化带等绿地要素的位置和规模,要求符合城市绿化的要求和标准。
5. 建造物规划图:标明建造物的位置、高度、用途等信息,要求符合城市建造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6. 设施配套图:标明城市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如学校、医院、消防站等,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标准。
四、图件绘制规定1. 符号规定:采用统一的符号系统,确保图件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2. 线型规定:根据不同要素的特点,采用合适的线型,如实线、虚线、点线等,以凸显不同要素的重要性和特点。
3. 色采规定:采用统一的色采系统,标明不同要素的属性和特点,如绿色表示绿地,蓝色表示水系等。
4. 字体规定:采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确保文字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5. 图件排版:根据图件的大小和内容,合理安排图件的布局,确保图件的整体美观和易读性。
五、质量控制要求1. 数据准确性:图件所使用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如地形数据、建造物数据等,确保图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空间布局、道路网络、绿地分布等信息。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标准,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格式、内容和要求。
二、制图标准1. 文件格式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常见的图形文件格式,如JPEG、PNG或者PDF等,以便于查看和传输。
2. 图幅及比例尺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制图的图幅大小和比例尺。
常见的图幅大小有A0、A1、A2等,比例尺常用的有1:500、1:1000、1:2000等。
3. 图面布局城市规划制图应具有清晰的图面布局,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北箭等要素。
标题应准确描述图面内容,图例应明确标示各种要素的代表符号和颜色。
4. 地理坐标系统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统,如WGS84或者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坐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5. 地形图城市规划制图中的地形图应准确反映城市地势的高低变化,包括山脉、河流、湖泊等地形要素。
地形图应标注等高线、高程值和地势图例,以便于分析和评估。
6. 道路网络图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道路网络图应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道路等级的划分。
道路应标注道路名称、道路宽度、车道数、交叉口等重要信息。
7. 绿地分布图城市规划制图中的绿地分布图应标示城市中的公园、广场、绿化带等绿地要素。
绿地应标注名称、面积、植被类型等信息。
8. 建造分布图城市规划制图中的建造分布图应标示城市中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建造要素。
建造物应标注名称、用途、高度等信息。
9. 设施分布图城市规划制图中的设施分布图应标示城市中的学校、医院、交通站点等公共设施要素。
设施应标注名称、地址、服务范围等信息。
10. 标注和注释城市规划制图中的标注和注释应清晰、准确,字体大小适宜。
标注和注释应包括地名、道路名称、设施名称等重要信息。
11. 颜色和线型城市规划制图中的颜色和线型应统一,以便于区分不同要素。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一、城市规划标高
1. 基准面:城市规划中全体范围内的基准面的标高,定为水准网的最大高程值。
2. 路网:场地的中心线应与城市总路网对齐,正常情况下中心线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所规定的等高线为准。
3. 建屋范围:建筑物制图时,采用城市规划总体设计规定的高程标准,以屋顶高程为建筑物高程位置的参考标准。
二、城市规划线型
1. 等高线:划分地形形态分区,表示地势的变化,用以对具体地点作垂直或连续的高程描述。
2. 排水线:下水道的线状,用于指示建筑物的屋面排水方向,以便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
3. 矢量线:表示不完全水平的向量方向,用于表示人行通道和汽车道的行走方向,在百米尺的地图上它可以表示不同方向上的矢量大小和方向及曲线向量长度。
三、城市规划面型
1. 场地面:包括地形图勘测面、建筑屋面、植被面等,用于显示场地形状及贴合地形形态变化的建筑或植被。
2. 引水沟面:用于表示建筑物的排水渠,平面画法应符合实际,明确表达排水渠的宽度、深度及曲线描述。
3. 绿地面:用于表示园林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画出绿地的分布情况,以便表达绿地在城市中所占的比例和比重。
四、城市规划标注
1. 坐标:已知某一地点的坐标,定位时用以参考,当需要比较多地点在空间中位置时,利用坐标标注可实现快速定位。
2. 标高:指地形形态变化出现的数值高程,标出的标高应包括数值及单位,当有多处不同的地点时,采用等高符号标注,以便加快读图速度。
3. 公里格:加工网格时,用于表达区域范围,当多处不同区域需要加工时,公里格用于表示各区域加工范围。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规划方案和设计理念。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易读性,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制图要求1. 图幅要求(1) 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标准图幅,如1:500、1:1000、1:2000等。
(2) 图幅要求整齐、规范,图面边框清晰,比例尺、图名、图号等信息应明确标注。
2. 地理坐标系统(1)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统,如WGS84坐标系。
(2) 坐标系信息应在图面上明确标注,包括坐标系名称和坐标单位。
3. 地图内容(1) 城市规划制图应包括基础地形、道路、建造物、绿地、水体等要素。
(2) 要素应按照一定的符号、颜色和线型进行表示,以便于观察和分析。
(3) 地图要素的名称、编号、属性等信息应清晰标注,便于查找和理解。
4. 比例尺和图例(1) 制图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以确保图面的清晰度和细节展示。
(2) 图例应包括制图所使用的符号、颜色和线型的说明,便于读者理解图面含义。
5. 图面布局(1) 图面布局应合理,图面元素之间的间距要统一,不得过于拥挤或者过于稀疏。
(2) 图面上的文字、符号和图例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字形和字间距要统一。
6. 图面标注(1) 图面上的文字标注应准确、简洁,字体大小要适中,不得过小或者过大。
(2) 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名称、建造物名称、绿地名称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7. 制图技术要求(1) 制图应使用专业的制图软件,确保图面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制图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避免错误和偏差。
三、质量控制1. 制图质量检查(1)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面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检查内容包括图幅、地理坐标、地图内容、比例尺和图例等要素。
2. 专业人员审核(1) 制图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参预审核,确保制图符合规范要求。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确保制图结果准确、一致和可比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方面,包括地理信息、图形符号、比例尺、颜色使用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
一、地理信息标准1.1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包括城市边界、土地利用、道路网络等基础地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求。
1.2 空间数据结构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空间数据的组织方式,如点、线、面等要素的表示方法。
1.3 坐标系统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所使用的坐标系统,确保地理位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图形符号标准2.1 建筑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建筑物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图形符号和注记规范。
2.2 绿地符号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绿地的表示方法,如公园、花坛等,以及不同植被类型的符号规范。
2.3 道路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道路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级别道路的符号规范和交通标志的使用要求。
三、比例尺标准3.1 比例尺选择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制图的具体要求和图幅大小,确定适合的比例尺,保证图件的清晰度和信息的完整性。
3.2 比例尺注记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注记的位置、字体大小和样式等要求,确保注记的清晰可读性。
3.3 比例尺线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线的样式和长度,以及比例尺线与图件边框的位置关系。
四、颜色使用标准4.1 地物分类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不同地物分类的颜色使用规范,确保地物的区分度和视觉效果。
4.2 标注文字颜色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标注文字的颜色使用规范,以保证标注的清晰可读性。
4.3 背景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背景颜色的使用规范,确保图件整体的视觉效果和美观度。
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地理信息标准、图形符号标准、比例尺标准和颜色使用标准,可以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比较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制定和使用的一套规范和标准,用于指导城市规划制图的设计和实施。
它对于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规划图纸标准1.1 比例尺:规划图纸上的比例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1.2 坐标系统: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以便于不同图纸之间的对照和综合分析。
1.3 图例和符号:规划图纸上的图例和符号应明确、规范,以便于准确理解和解读图纸的内容。
1.4 边框和标题:规划图纸应具有统一的边框和标题,以便于标识和归档。
2. 内容要求2.1 基础地理信息:规划图纸上应包含基础地理信息,如地形、水系、道路等,以便于规划设计的基础分析。
2.2 用地规划:规划图纸上应明确标注不同用地的范围和性质,以便于合理规划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域。
2.3 建造规划:规划图纸上应包含建造物的位置、高度、体量等信息,以便于合理规划城市的建造布局。
2.4 交通规划:规划图纸上应包含交通网络的布局和交通设施的位置,以便于合理规划城市的交通系统。
2.5 绿地规划:规划图纸上应包含绿地的位置、面积和类型,以便于合理规划城市的生态环境。
3. 技术要求3.1 数据精度:规划图纸上的数据应具有一定的精度和准确性,以便于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2 数据更新:规划图纸上的数据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城市发展的最新情况,保证规划的实效性。
3.3 数据共享:规划图纸上的数据应具备共享性,以便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
4. 标准化管理4.1 制图流程:制定规范的制图流程,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有序进行。
4.2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对规划图纸的制作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图纸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3 归档管理:建立规范的图纸归档管理制度,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5. 培训和培养5.1 培训计划:制定城市规划制图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规范意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制定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要求和规范。
二、标准格式1. 纸张规格城市规划制图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纸张规格,常用的有A0、A1、A2等。
纸张应具备一定的厚度和质量,以保证图纸的平整度和耐久性。
2. 图幅尺度城市规划制图应根据具体需求确定图幅尺度,常用的有1:500、1:1000、1:2000等。
图幅尺度要能够清晰展示城市的地理信息和规划要素。
3. 图幅边框图幅边框应绘制清晰、精确,边框线宽度应适中,普通为0.5毫米。
边框上应标注图幅编号、图幅比例尺、图幅名称等信息。
4. 图例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详细的图例,图例要能清晰地解释图中所使用的符号、颜色和线型的含义。
图例应位于图幅的适当位置,字体大小应适中。
5. 坐标系城市规划制图应使用统一的坐标系,普通采用国家标准的地理坐标系。
坐标系应标注在图幅的适当位置,并配有详细的坐标说明。
6. 图件内容城市规划制图应包含详细的地理信息和规划要素,如道路、建造物、绿地、水体等。
图件内容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7. 字体和文字说明城市规划制图中的文字说明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字体大小应适中,普通为3毫米。
文字说明应清晰、简洁、易读,标注的内容应准确无误。
8. 符号和线型城市规划制图中使用的符号和线型应统一规范,符号和线型的大小和粗细应适中,以保证图件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9. 色采运用城市规划制图中的色采应使用统一的配色方案,色采的使用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能够清晰地表达地物的属性和特征。
10. 图件完整性城市规划制图应保证图件的完整性,图件的边缘应完整、清晰,不应有缺漏或者断裂的情况。
图件上的标注和文字说明应完整无误。
三、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保证城市规划制图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规范的制图标准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发布日期:2007-12-10 13:56:34浏览次数:1022 【收藏】【打印】【关闭】在本站刊登无损检测标准规范,本站将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 [我要刊登]总则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般规定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
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
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
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
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
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
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
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2.4.1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
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
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
2.4.5 风象玫瑰图应以细实线绘制风频玫瑰图,以细虚线绘制污染系数玫瑰图。
风频玫瑰图与污染系数玫瑰图应重叠绘制在一起。
2.4.6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组合一起标绘。
2.4.7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或右侧。
2.5 比例、比例尺2.5.1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比例应是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的比例关系。
2.5.2 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上标绘出表示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比例关系的比例与比例尺。
2.5.3 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规划图经缩小或放大后使用的,应将比例数调整为图纸缩小或放大后的实际比例数值或加绘形象比例尺。
2.5.4 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5 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或图例下方。
2.6 规划期限2.6.1 城市规划图应标注规划期限。
2.6.2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期限应与规划文本中的期限一致。
规划期限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6.3 城市规划图的期限应标注规划期起始年份至规划期末年份并应用公元表示。
2.6.4 现状的图纸只标注现状年份,不标准规划期。
现状年份应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7 图例2.7.1 城市规划图均应标绘有图例。
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与文字组成,文字是对图形的注释。
2.7.2 城市规划用地图例,单色图例应使用线条、图形和文字;多色图例应用色块、图形和文字。
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图例绘制。
2.7.4 绘制城市规划图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其他专业标准规定的图例或自行增加的图例,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绘在图纸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
2.8 署名2.8.1 城市规划图与现状图上必须署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正式名称,并可加绘编制单位的徽记。
2.8.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的右下方署名。
2.9 编绘日期2.9.1 城市规划图应注明编绘日期。
2.9.2 编绘日期是指全套成果图完成的日期。
复制的城市规划图,应注明原成果图完成的日期。
2.9.3 修改的规划图纸,成为新的成果图的,应注明修改完成的日期。
2.9.4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标注编绘日期;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下方,署名位置的右侧标注编绘日期。
2.10 图标2.10.1 城市规划图上可用图标记录规划图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责任关系和项目索引等内容。
2.10.2 用于张贴、悬挂的现状图、规划图可不设图标;用于装订成册的城市规划图册,在规划图册的目录页的后面应统一设图标或每张图纸分别设置图标。
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应位于规划图的下方。
2.11 文字与说明2.11.1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代码,均应笔画清晰、文字规范、字体易认、编排整齐、书写端正。
标点符号的运用应准确、清楚。
2.11.2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
涉外的规划项目,可在中文下方加注外文;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代码应使用规定的英文字母、年份应用公元年表示。
2.11.3 文字高度应按表2.11.3中所列数字选用。
2.11.4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与辨认。
中文应使用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隶书体等,不得使用篆体和美术字体。
外文应使用印刷体、书写体等,不得使用美术体等字体。
数字应使用标准体、书写体。
2.11.5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应用于图题、比例、图标、风象玫瑰(指北针)、图例、署名、规划期限、编制日期、地名、路名、桥名、道路的通达地名、水系(河、江、湖、溪、海)名、名胜地名、主要公共设施名称、规划参数等。
2.12 图幅规格2.12.1 城市规划图的图幅规格可分规格幅面的规划图河特型幅面的规划图两类。
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图纸为规格幅面图纸;不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规划图为特型幅面图纸。
2.12.2 用于晒制蓝图的规格图幅宜符合相关规定。
2.12.3 用于复印的规格图幅,可根据现有复印设备和材料规格选用。
2.12.4 特型图幅的城市规划图尺不做规定,宜有一对边长与规格图纸的边长相一致。
2.12.5 同一规划项目的图纸规格宜一致。
2.13 图号顺序2.13.1 城市规划图的顺序宜按布局规划图排在前,工程规划图排在后;基础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现状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2.13.2 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1 城市总体规划图缺省时,图纸编排顺序不空缺,下面序号的图纸的序号应紧接着上面依次往下排。
2 城市总体规划图增加时,增加的图纸应按插入编排顺序号:属主要城市规划图,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入在总体规划图之后;属专业规划的图纸,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在近期建设规划图的前面,图纸编排顺序号应依次往后推。
城市分区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图纸缺省或增加时也应符合上述编排顺序。
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2.14.1 城市规划图的数量应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规划内容的实际情况、规划工作需要表达的内容决定。
规划图的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14.2 同种专业或不同专业内容的现状图河规划图,在不影响图纸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均可合并绘制。
2.15 定位2.15.1 城市规划图的定位应包括规划要素的平面定位、竖向定位、时间定位。
2.15.2 城市规划图的平面定位应是对规划要素平面图上两个点的坐标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不通过该点的直线的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直线的方位的定位。
1 点的平面定位,单点定位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定位,不宜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
在个别地方使用坐标定位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与固定点相对位置定位(矢量定位、向量定位等)。
2 直线的平面定位应采用通过直线上两个不同位置点的平面坐标定位;通过线上一点的坐标加上线的走向方位定位;与已知直线的平面距离定位。
3 定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曲率中心点坐标加已知曲率半径定位,两已知直线插入定曲率半径曲线定位。
4.变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方格网定位。
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不得使用变曲率曲线定位。
2.15.3 城市规图的竖向定位应采用黄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位。
不得单独使用相对高差进行竖向定位。
2.15.4 城市规划图的时间定位应绘出分期建设的用地范围、建设时序或规划中不同期限的目标内容。
2.16 地形图2.16.1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地形图纸。
2.16.2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必须及时由测绘单位对已改变了的地形要素进行修测、补测、清绘后方可使用。
2.16.3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不得使用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经缩小、放大、拼接后的地形图;不得直接将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纸放大作为大比例尺的地形图纸使用。
2.16.4 城市规划图上应能看出原有地形、地貌、地物等地形要素。
2.16.5 使用有地形底纹的图纸绘制城市规划图时,地形底纹的色度要浅、淡;不同的规划图,可根据需要对地形图中的地形要素做必要的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