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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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0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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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发展矿山生产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盐、卤、伴生气资源,使我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在本公司从事矿山管理,采卤生产及其一切活动的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1.3 定义

1.3.1 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1.3.2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及有关活动。

1.4 公司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采卤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技术进步。

1.5 根据公司实际,在矿山采卤生产中,对忠于职守、防止矿山事故或抢险救护有功的、推广与改进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新技术、新工艺等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2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

2.1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原则

2.1.1 优化生产、科学调度、稳定运行、确保安

全。

2.1.2 严格贯彻卤井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卤井启停机操作,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1.3 合理组织卤水的采、输、储、净化、销售等环节的协调与调度,确保矿山采卤生产稳定、高效、优质运转。

2.1.4 完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收集卤水生产中的各种参数,搞好井矿动态及卤井技术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卤井生产事故的发生。

2.2 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2.2.1 蓬基井、盐五井

2.2.1.1 严格按《黄卤井采卤技术规程》、《电潜泵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2.2.1.2 提高电潜泵检修质量,确保一次下井成功。

2.2.1.3 提高天然气的利用率,搞好天然气的分离和集输。

2.2.1.4 若因井下卤水液位下降,需改变泵挂深度时,由井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改变电潜泵型号与泵挂深度。

2.2.2 盐四、盐九、普一井组

2.2.2.1 生产方式按“盐九井环隙和普一井中心管双泵双井注水,普一井环隙、盐四井中心管返卤”三井对流工艺组织生产运行。主要以普一井环隙返卤为主,盐四井返低浓度卤水作为地面配水降咸调节为辅。

2.2.2.2 正常生产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5-10m3/h、浓度上升到23。Be′,应立即将普一井中心管注水改为普一井环隙注清水,清洗整个地面卤水管线,并同时关闭蓬普

一井中心闸阀。

2.2.2.3 若因矿山卤水量过剩,须及时调节井组产量和注水井组,控制普一井出卤闸阀,调节产卤量。

2.2.2.4井组停产期间,盐九井井口压力升至13MPa时,应安排在白班泄压。启机前,盐九井井口压力高于9MPa,应泄压后再启机生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2.5 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配水量视情况而定。每15天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4小时,清洗出卤通道。

2.2.2.6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2.2.7加强井组的技术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报告。

2.2.2.8组织停产期间,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四小时后,停机关井。

2.2.3 盐八井

盐八井因从二00七年元月开始,卤水浓度下降,所采岩卤已无利用价值,现确定改为开采黄卤,开采方式待技改完成后确定。

2.2.4 盐十井、十一井组

2.2.4.1 生产方式按“十一井环隙、中心管注水、十井环隙出卤、十井中心管辅助注水”双井双泵对流生产工艺组织实施。

2.2.4.2 生产正常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5至10 m3/h,浓度上升到23。Be′,立即将十一井注水倒入十井环隙并分流地面管线,清洗整个出卤通道。

2.2.4.3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

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每15天向盐十井环隙注清水4小时,清洗出卤通道。

2.2.4.4组织停产,需向出卤井注清水4小时后,关井停产。

2.2.4.5 按规定做好卤井生产技术参数的监测和记录。

2.2.4.6 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2.4.7 改变生产工艺,经专业技术人员讨论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2.2.4.8卤井正常生产期间,若出现采卤参数异常变化,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报告,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2.4.9盐12井投产后,生产方式临时确定。

2.2.5当井下情况发生异常变化,需改变生产技术措施时,经井矿技术人员研究后,并报分管矿山的公

司领导同意,可采取新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2.3 矿山生产管理

2.3.1 各井的正常关、停、启操作须经生产单位上报生产安全处(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3.2 各井改变生产工艺等重大措施应由井矿技术人员分析讨论后,经井矿技术主任工程师、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2.3.3 矿山生产单位应搞好卤井的日常技术管理,掌握卤井动态,适时分析卤井现状和发展趋势。

2.3.4 矿山生产单位应科学合理组织好卤井生产,优化矿山生产管理。

2.3.5专业技术人员应搞好矿山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卤井技术资料,并提出排除卤井生产故障的措施,供领导决策。

2.3.6 现场采卤操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对卤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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