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模版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工作,提高井下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领导下井带班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在井下工作中认真履行责任和职责。
二、任务与职责1. 矿领导下井带班是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负责井下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
2. 矿领导下井带班应了解和熟悉井下工作的情况,制定井下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矿领导下井带班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井下作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 矿领导下井带班应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三、管理与规范1. 矿领导下井带班应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井下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2. 矿领导下井带班要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包括作业班次、井下人员情况、安全事故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 矿领导下井带班要监督井下作业的质量,防止违章作业和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善后处理。
四、应急与处理1. 矿领导下井带班应组织做好井下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应急情况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2. 在发生井下事故时,矿领导下井带班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3. 矿领导下井带班在处理井下事故时要注重安全,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
五、绩效与奖惩1. 矿领导下井带班应根据井下作业情况及时评估工作绩效,并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激励和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 矿领导下井带班在井下作业中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3. 矿领导下井带班在井下作业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为矿山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六、附则1. 本制度经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矿两井”通防管理制度范本
“一矿两井”通防管理制度范本为了确保煤矿和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通防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煤矿和矿井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旨在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一、总则1. 《煤矿安全法》是本制度的依据,所有煤矿和矿井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矿工必须严格遵守。
2. 煤矿和矿井的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
3. 矿长是煤矿和矿井的直接安全管理者,负有全面监管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
4. 矿工是煤矿和矿井的基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要求行事,确保自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一矿”通防管理1. 煤矿的经营者必须编制《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2. 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3. 煤矿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经专家论证。
4. 煤矿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尘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5. 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整改计划。
6. 煤矿必须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课程。
三、“两井”通防管理1. 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2. 矿井必须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3. 矿井的井口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设备,保证矿工的出入安全。
4. 矿井的井下区域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矿井的井下通风和排水设备必须正常运行,确保矿工的安全。
6. 矿井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记录和报告1. 煤矿和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活动和事件。
2. 煤矿和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
3. 煤矿和矿井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故和突发事件。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煤矿和矿井,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以班组保生产水平、生产水平保矿井,矿井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⒉ 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水平、班组安全效果好的,矿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安全效果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⒊ 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⒋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目标、安全效果、安全工作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奖罚分明。
二、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⒈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⒉ 每年年底由矿井组织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
批准后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组织实施。
⒊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采空区、老窑等情况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
当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⒋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⒌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主管对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批复。
⒍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⒎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讲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名备查。
⒏ 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由矿井生产、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⒐ 井口和井下主要进风巷需要烧焊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由安全部门、通风人员专人到现场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⒈ 实行全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出二日为矿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1. 任职要求1.1 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熟悉矿井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1.2 必须持有合法的矿山工作证,且证件有效期内;1.3 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4 必须熟悉本矿山矿井各个区域的结构和设备。
2. 工作时间安排2.1 矿领导需要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确保每个班次都有专业的领导在场;2.2 工作时间内必须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能进行私人事务;2.3 所有技术设备必须在上岗之前检查并确保正常工作。
3. 下井例外情况3.1 下井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井下环境安全;3.2 严禁单独下井,必须有其他人员陪同下井,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性;3.3 下井前必须向巡检工领取相关设备,并确保设备齐全;3.4 下井期间不得随意放弃对巷道和支架的巡查。
4. 工作责任4.1 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必须对自己的所属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2 要对井下的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尤其关注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情况;4.3 若发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4.4 对于井下作业中的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5. 突发事件处置5.1 在遇到突发事故时,矿领导要迅速组织井下人员做好自救工作;5.2 在矿井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上级,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5.3 对于事故调查中的问题,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6. 工作纪律6.1 矿领导必须在工作时间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安排;6.2 下井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员工的安全;6.3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矿山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私人交际等;6.4 不能擅自决定停工或继续工作,必须向上级报告并按指令执行。
7. 井下安全检查7.1 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7.2 对井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7.3 对井下的气体、温度等环境指标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7.4 对巷道和支架的稳定性进行检查,确保井下工作场所安全稳定。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矿井作业中,按照一定的轮班制度下井带班,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矿井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轮班制度:确定哪些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参与下井带班,按照一定的轮班顺序进行。
可以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分配下井带班的时间和频率。
2. 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包括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下井带班的方式和要求:确定下井带班的方式,可以是实地巡视、检查记录、交流指导等方式。
要求下井带班人员要熟悉矿井的工作情况,了解各作业岗位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4. 下井带班的记录和报告:下井带班人员要及时记录和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和改进的依据。
5. 下井带班的培训和考核:针对下井带班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并对下井带班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质量。
通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能增强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效率。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usageandmanagementofthesystemforthemanagementoftheun 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前言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1004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3.1出/3.2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3位置监测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4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53.63.73.8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9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10重点区域keyarea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3.11限制区域forbiddenarea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1244.14.1.14.1.24.1.3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4.2一般要求4.2.1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5、MT/T1007、MT/T1008、AQ6201、AQ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简单版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简单版5篇)篇1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紧要环节,它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1. 交接班时间:明确规定的交接班时间,确保工作连续性和责任无缝对接。
2. 交接班程序:包含现场巡查、设备检查、安全情形说明等步骤。
3. 交接班记录:认真记录交接班情况,供后续参考和追溯。
4. 责任落实:明确交接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防止推诿。
篇2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下井:规定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需定期亲自下井,了解井下实际情况。
2. 责任明确:每位下井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需明确本身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对井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 带班时间:设定合理的带班时间,确保领导在关键时段能在井下引导工作。
4. 工作记录:记录下井期间的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便于后续跟踪和改进。
篇3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是矿业安全生产的紧要环节,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交接班时间规定:明确交接班的具体时间,确保交接过程有序进行。
2. 交接班内容:包含当前工作进度、安全情形、设备状态、存在问题及待处理事项。
3. 交接班程序:认真规定交接班双方的职责和步骤,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记录与报告:记录交接班内容,必需时向上级汇报。
篇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指矿业企业中,由矿级领导亲自参加井下作业,与一线工人同班次、同进退的工作模式。
这种制度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矿长及副矿长定期下井,确保每月至少一次亲自参加井下工作。
2. 下井期间,领导需全面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形,排查隐患。
3. 领导需与工人进行沟通,掌握实际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现场问题。
篇5矿级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指矿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参加井下作业,与一线员工共同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关键构成部分:1. 定期下井:领导需依照规定频率下井,直接了解井下工作情形。
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矿工下井作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工下井作业,包括开采、支护、修筑、煤气等岗位。
3. 管理要求3.1 人员配备矿工下井作业,必须由矿领导带班。
矿领导必须由矿长或主管领导指定,且必须是熟悉下井作业规程,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3.2 责任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切实履行下列职责:3.2.1 安全生产责任矿领导必须时刻关注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矿领导必须做到:1.熟悉各类井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对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3.做好井下通风、防止瓦斯和防火等工作。
3.2.2 生产管理责任矿领导必须做到:1.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矿工作业。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3.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情况。
3.3 下井作业规程1.矿工必须按照整组、整批下井,并始终保持矿领导带领下一起行动。
2.矿工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下井作业。
3.严禁矿工在井下吸烟、使用明火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矿工必须按要求使用作业工器具,并定期检查。
3.4 应急措施矿领导下井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做到:1.报告指定领导并向保护区、应急施救与支援组发出紧急通知。
2.安排好作业人员待命,保护好作业现场和井下工作区域,防止险情扩散。
3.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到达营救现场。
4. 效果评估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
为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请矿领导们能够: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2.确保遵守下井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疑虑。
4.定期进行巡查和纠正,关注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的变化。
5. 结论本制度是针对矿工下井作业的管理规范,矿领导必须坚守职责,做到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和应急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持续完善。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轮班制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队下井制度1、矿井领导在井下工作的日子:矿长月下井不少于12天,班长和工人人数不得少于上述人数6天。
副矿长、轮机长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地下轮班制。
二、对矿级领导的要求矿级领导到井中带领团队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值班经理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值班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秘密,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走人员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地下轮班制‘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认真交接注意事项,填写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底,将公布本月测井的出席情况。
6、坚持地下安全生产现场24小时指挥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在工作时间内,应建立矿井领导当天工作的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建立领导干部24小时不定期井下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在井内工作的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5个小时, 升井后地面岗位3个小时)。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模版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管理干部。
三、下井及带班要求1. 所有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井及带班的资格,持有合格的矿业从业资格证书。
2. 下井及带班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熟悉矿井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按规定携带安全工具和急救设备。
4.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5.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全面掌握本班区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相关问题。
6.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密切关注矿井内的环境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7.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积极参与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下井及带班期间必须做好作业记录,填写好相关的工作票和检查表,确保工作合规。
四、下井及带班的职责1. 负责本班区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负责下井作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保证矿井的正常运行。
3. 负责对本班区内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负责协调本班区内各工种之间的合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负责汇报本班区的工作情况和生产数据,参与上级领导的例行检查和督导。
五、惩罚与奖励1. 对于下井及带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将按照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下井及带班期间优秀的表现,将进行奖励和激励,予以表彰。
六、附则1. 管理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即为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的模板,旨在规范煤矿管理干部的下井和带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的提高。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1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
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矿井井下硐室规章制度
矿井井下硐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井下硐室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井下硐室管理,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井下硐室是指地下矿井中用于安置工作人员休息、更衣、就餐等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井下硐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井下硐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山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对井下硐室进行管理,负责井下硐室条件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矿山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设备,保障矿工在井下硐室的安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硐室的设置与布局第九条井下硐室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要保证通风、照明、供水等设施的完备。
第十条井下硐室的布局应当合理,各功能区域应当划分清晰,避免交叉干扰。
第十一条井下硐室的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方便矿工迅速逃生。
第十二条井下硐室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硐室结构稳固,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清洁、整洁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清洁。
第三章井下硐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井下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硐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好安全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火灾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井下硐室卫生管理第二十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清理垃圾,防止污染。
第二十二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清洁卫生用品,保持环境整洁。
标准煤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井下巷道维修和管理,保证巷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杜绝由于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各类事故。
根据**矿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一、矿上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各专业矿长、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正副部长、井下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二、责任划分井下各巷道的维修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回风大巷和总回风巷道由通风区负责排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主管领导汇报,其它巷道由分管单位每天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责任区划分按照《**矿井下责任区域划分安排意见》中的规定或由生产技术部指定的单位负责。
三、井巷维修技术标准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巷维修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以及失修率的计算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矿井下所有巷道。
2.术语2。
1巷道高度巷道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边、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2。
2积水深度积水深度是指铺设轨道巷道从轨枕顶面算起,无轨道巷道底板算起。
2.3支架严重失修支架严重失修是指木质支架连续折断和金属支架严重变形、弯、扭5架以上,背帮、背顶残缺腐朽或折断连续超过5m。
2.4砌碹巷道严重变形砌碹巷道严重变形是指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明显变形,裂缝宽超过20mm,长度超过1Om以上。
2.5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是指脱落高度超过1OO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2.6 锚网巷道严重失修锚网巷道严重变形是指连续5m,巷道锚杆的损坏率达到1/3,顶板离层仪监测深部离层值达到30mm,仍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
3.技术内容3.1巷道维修的主要内容是:a.换修井巷中的支架和补打锚喷支护。
b.恢复原来井巷的断面.c.清除巷道中的淤泥积水和调整巷道坡度。
d.清理浮煤矸与其他杂物。
矿山相关规范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相关规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矿山开采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开采活动,主要包括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做好矿山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矿山生产中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设备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及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环境污染的控制。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检测和监测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生产的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利用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2720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活动,提高井巷施工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井巷施工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第二章井巷工程前期准备第六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井巷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和设计进行审核,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井巷工程施工前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八条井巷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施工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表,按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井巷工程施工第十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施工。
第十二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五老八不五净”。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第十四条井巷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验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需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验收后要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工作,保留好工程资料。
第五章井巷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金属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井巷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条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资源开发和管理,维护矿山资源环境,保障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包括矿山企业、矿山所有权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按规定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
第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特点和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开采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共同维护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形成良好的资源管理合作机制。
第七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纪守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第九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矿山资源开采许可证,合法开展矿山资源开发活动。
第十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上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充分利用矿山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
第十一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矿山开采方案,做好资源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工作,确保矿山开采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矿山资源开发行为,禁止超采、乱采、露采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范本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下井带班的情况。
三、职责和权限1.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应按照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履行下井带班职责,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 下井带班人员需熟悉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下井带班人员有权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
4. 下井带班人员应指导井下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 下井带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井下作业情况及工作进展。
四、带班流程1. 担任下井带班的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下井,进行带班工作。
2. 下井带班前需查看相关工作计划、任务分配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下井作业进行全面了解。
3. 下井带班人员应召集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会议,确认大家对工作内容、要求、安全事项等有清晰的认识。
4. 下井带班人员应检查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及使用情况,并向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督促。
5. 下井带班人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
6. 下井带班人员应定期巡查井下作业区域,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7. 下井带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井下作业情况、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五、安全措施1. 下井带班人员在下井前需确认井下通风、瓦斯抽放、排水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确保井下安全。
2. 下井带班人员应随时关注瓦斯浓度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下井带班人员应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瓦斯检测和安全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 下井带班人员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工作记录1. 下井带班人员应制作详细的带班记录,包括作业情况、问题和解决方式等,并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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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0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井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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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发展矿山生产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盐、卤、伴生气资源,使我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在本公司从事矿山管理,采卤生产及其一切活动的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1.3 定义1.3.1 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1.3.2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及有关活动。
1.4 公司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采卤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技术进步。
1.5 根据公司实际,在矿山采卤生产中,对忠于职守、防止矿山事故或抢险救护有功的、推广与改进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新技术、新工艺等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2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2.1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原则2.1.1 优化生产、科学调度、稳定运行、确保安全。
2.1.2 严格贯彻卤井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卤井启停机操作,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1.3 合理组织卤水的采、输、储、净化、销售等环节的协调与调度,确保矿山采卤生产稳定、高效、优质运转。
2.1.4 完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收集卤水生产中的各种参数,搞好井矿动态及卤井技术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卤井生产事故的发生。
2.2 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措施2.2.1 蓬基井、盐五井2.2.1.1 严格按《黄卤井采卤技术规程》、《电潜泵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2.2.1.2 提高电潜泵检修质量,确保一次下井成功。
2.2.1.3 提高天然气的利用率,搞好天然气的分离和集输。
2.2.1.4 若因井下卤水液位下降,需改变泵挂深度时,由井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改变电潜泵型号与泵挂深度。
2.2.2 盐四、盐九、普一井组2.2.2.1 生产方式按“盐九井环隙和普一井中心管双泵双井注水,普一井环隙、盐四井中心管返卤”三井对流工艺组织生产运行。
主要以普一井环隙返卤为主,盐四井返低浓度卤水作为地面配水降咸调节为辅。
2.2.2.2 正常生产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
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5-10m3/h、浓度上升到23。
Be′,应立即将普一井中心管注水改为普一井环隙注清水,清洗整个地面卤水管线,并同时关闭蓬普一井中心闸阀。
2.2.2.3 若因矿山卤水量过剩,须及时调节井组产量和注水井组,控制普一井出卤闸阀,调节产卤量。
2.2.2.4井组停产期间,盐九井井口压力升至13MPa时,应安排在白班泄压。
启机前,盐九井井口压力高于9MPa,应泄压后再启机生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2.5 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配水量视情况而定。
每15天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4小时,清洗出卤通道。
2.2.2.6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2.2.7加强井组的技术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报告。
2.2.2.8组织停产期间,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四小时后,停机关井。
2.2.3 盐八井盐八井因从二00七年元月开始,卤水浓度下降,所采岩卤已无利用价值,现确定改为开采黄卤,开采方式待技改完成后确定。
2.2.4 盐十井、十一井组2.2.4.1 生产方式按“十一井环隙、中心管注水、十井环隙出卤、十井中心管辅助注水”双井双泵对流生产工艺组织实施。
2.2.4.2 生产正常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
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5至10 m3/h,浓度上升到23。
Be′,立即将十一井注水倒入十井环隙并分流地面管线,清洗整个出卤通道。
2.2.4.3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
每15天向盐十井环隙注清水4小时,清洗出卤通道。
2.2.4.4组织停产,需向出卤井注清水4小时后,关井停产。
2.2.4.5 按规定做好卤井生产技术参数的监测和记录。
2.2.4.6 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2.2.4.7 改变生产工艺,经专业技术人员讨论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2.2.4.8卤井正常生产期间,若出现采卤参数异常变化,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报告,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2.4.9盐12井投产后,生产方式临时确定。
2.2.5当井下情况发生异常变化,需改变生产技术措施时,经井矿技术人员研究后,并报分管矿山的公司领导同意,可采取新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2.3 矿山生产管理2.3.1 各井的正常关、停、启操作须经生产单位上报生产安全处(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3.2 各井改变生产工艺等重大措施应由井矿技术人员分析讨论后,经井矿技术主任工程师、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2.3.3 矿山生产单位应搞好卤井的日常技术管理,掌握卤井动态,适时分析卤井现状和发展趋势。
2.3.4 矿山生产单位应科学合理组织好卤井生产,优化矿山生产管理。
2.3.5专业技术人员应搞好矿山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卤井技术资料,并提出排除卤井生产故障的措施,供领导决策。
2.3.6 现场采卤操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对卤井运行的各种生产参数按时监测和记录,做到准确可靠。
2.4 天然气集输管理2.4.1 合理开发利用卤井天然气资源,确保天然气开采输送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4.2 天然气集输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天然气冷却系统(基井)、天然气储气罐、井口到分离器出气(卤)管线、储气罐至用气单位天然气主输送管线、天然气排空燃烧管线装置、输气管线沿控制闸阀和存液器、以及系统计量设施和安全设施。
2.4.3 安全教育培训2.4.3.1 对从事天然气集输系统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用气常识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
2.4.3.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泄漏或者其他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天然气采输单位以及生产管理等部门。
2.4.3.3 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天然气采输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关闭天然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2.4.3.4 天然气集输系统主要设施所在地(井场)50米以内严禁烟火。
2.4.4 设施配置2.4.4.1 天然气集输系统属易燃易爆场所。
此场所内电气设备属防爆型,系统及单元应按规范接地,并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和配置消防器材。
2.4.4.2 天然气集输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重要的设施所在地或维修区域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4.5 运行监控严格运行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严禁超压运行,勤观察、勤巡视检查,结合卤井生产参数,井下状态变化和用气单位需求实际,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门并调整系统生产工艺状况,以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安全正常。
2.4.6 排空燃烧岩卤井气排空燃烧应保证经常性和正常化,做到排空燃烧处理完全,杜绝火熄不关气情况出现;并随时注意气体气味变化情况,防止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黄卤井排气超工作压力时,可实行排空燃烧泄压,禁止安全阀(或其他方式)泄压排放超过10分钟以上。
2.4.7 检修抢修作业2.4.7.1 天燃气采输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事故防范等制度,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事故抢修等制度,并及时报告排除处理天然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2.4.7.2 对系统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以及各接地系统,生产单位应按期进行检验检测,以保证符合安全标准和运行安全可靠。
2.4.8 天然气采输单位应对输气设施、管道分区域随时巡查,以此保证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 矿山安全管理3.1 总则3.1.1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预防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工业中毒和职业病、燃烧与爆炸等而采取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是矿山企业发展的必要保证。
3.1.2 定义矿山安全管理就是矿山的管理者对矿山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3.1.3 目的矿山安全管理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矿山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2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3.2.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矿山安全管理基本方针。
3.2.2 安全生产方针是矿山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在矿山设计、规划、采卤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都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满足安全需要。
3.2.3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3.2.4 “安全第一”要求分管矿山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安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3.2.5 “安全第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
3.2.6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在事故防止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3.3 宣贯《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3.3.1 《矿山安全法》是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是矿山企业制定安全规程、条例、办法、指令和一系列法律性文件的依据。
3.3.2 《矿山安全法》是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保障安全生产的最高准则,执行《矿山安全法》,关系到矿山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国家采矿业的兴旺发达。
3.3.3 通过安全法规在员工中的普及,全面提高安全文化素质,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安全责任心,增强安全法治观念。
3.4 坚持抓好安全目标管理3.4.1 安全目标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一年),根据企业经营的总目标,从上到下地确定安全工作目标,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一系列对策措施,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活动。
3.4.2 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年内安全管理总目标经过协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制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安全目标和为达到安全目标的对策措施。
依靠全体员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矿山生产总安全目标的实现。
3.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管理与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行政领导单位、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