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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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标准版本(5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标准版本(5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____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标准版本(二)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____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____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____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____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____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质量事故的处理管理,提高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质量事故负总责,并将责任明确给予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个人。

2. 质量事故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并及时、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质量事故。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质量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质量事故应急演练,并定期进行质量事故隐患排查。

4. 相关员工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知识,熟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参与质量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5. 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配合企业的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事故预防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事故预防纳入其中。

2. 企业负责人应当制定质量事故预防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和改进预防效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及时上报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质量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质量事故后,质量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同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的保存。

第五章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与分析工作,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工作。

3. 调查组应当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的措施和结果1. 质量事故责任人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处理。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迅速地处置各类事故。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台账,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教训,不断改进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事故管理组织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企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严禁违章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事故教育宣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的安全环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安全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整体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总经理负责解决和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3.员工对个人安全负有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设施1.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保险柜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让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3.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巡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安全巡查记录应详细,并按规定进行整理和报备。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维护好现场,保护好相关证据。

3.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2.安全宣传应包括安全知识讲座、海报宣传、安全公告等形式。

八、奖惩措施1.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员工,公司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于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告诫。

九、安全考核1.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以评估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工作情况。

2.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过讨论和审批。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所有。

3.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和处理。

以上为本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规定,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处理和追踪,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类型的事故事件管理。

二、事故报告1. 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物资情况等详细信息。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收到事故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以便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进行紧急处理。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事故调查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2.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完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及相关推测等。

3. 完善的调查报告应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四、事故处理与纠正1. 在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有效的事故处理措施。

2. 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及时采取行动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

3. 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做出记录,以便今后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与控制1.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加强事故预防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3. 组织开展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加以完善。

六、事故追踪与评估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确保事故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对事故处理的效果进行考核。

2. 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纠正。

七、附则1. 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

八、附件无以上即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范本,该规定旨在规范事故的管理流程,希望能对您进行参考和借鉴。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意外伤害、化学品泄漏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共同参与。

第六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层层上报,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稳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预防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复。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紧急处理流程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采取果断、强有力的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紧急疏散和人员救援,控制事故扩散,扑灭火灾,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等。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特点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安全事故和事件能被及时、准确地报告,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

2. 定义•安全事故: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或资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安全事件:指影响企业安全的各类异常事件、违规行为或隐患。

3. 报告责任和流程3.1 报告责任•全体员工有责任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事件。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安全事故和事件的报告准确及时。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安全事故和事件报告工作。

3.2 报告流程•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后,相关员工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告知安全管理部门。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将组织调审核实,并采取必需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风险掌控。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安全事故和事件报告情况,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报告内容和要求4.1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方、经过及影响范围—事故类型和级别—受伤人数和伤情情况—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结果—防备仿佛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4.2 安全事件报告内容安全事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方、经过及影响范围—事件类型和级别—可能导致的后果和损失—事件原因和责任分析—已采取的矫正措施和处理结果—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的改进建议4.3 报告要求•报告应准确、客观、认真,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报告应尽快提交,避开耽搁处理时间。

•报告中应供应充分的信息和相关证据支持分析和推断。

•报告应重视事故和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5. 保密和奖惩5.1 保密原则安全事故和事件报告属于敏感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能随便外泄。

相关人员在报告过程中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1. 概述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合理控制和处理事故,并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利益。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在公司办公室、工厂、仓库或其他相关场所工作的员工。

2. 事故报告与记录2.1 任何员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员工应在报告中详细陈述事故的发生、受伤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

2.2 公司应设立统一的事故报告表格,员工在填写事故报告时应附上相关照片或证据。

事故报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2.3 公司应建立事故记录档案,将每起事故的报告和相关证据进行归档保存,并在一定时间内备案。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3.1 每起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2 事故调查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主管、技术专家等。

他们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3 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应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4 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包括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于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公司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 事故应急处理4.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员工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然后向上级主管报告事故,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4.2 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4.3 公司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护装备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理。

5. 事故善后处理5.1 在处理完安全事故后,公司应及时组织恢复工作秩序,并对受影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 公司还应调查事故后的影响,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加以改善和控制,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3 如有需要,公司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化组织内部的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流程,以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查找事故原因,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类事故。

二、事故报告的要求1.事故的定义:任何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都被视为事故。

2.报告要求: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损失、受伤人员情况等详细信息。

3.报告人的要求:报告事故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确保报告准确、全面。

三、事故调查的程序1.设立调查小组: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公司应立即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调查准备工作:调查小组在开始调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等。

3.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采访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分析数据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估计等内容。

调查报告应经过小组成员审核后呈交上级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

四、事故处理与预防1.事故处理:根据调查报告,公司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包括修复设施、赔偿受损方、处理责任人等。

2.事故预防措施:根据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原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修订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改进设备等,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经验总结与学习:公司应对每起事故进行经验总结与学习,以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执行:公司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相关人员、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档案等。

2.制度监督:公司应建立定期的检查与评估制度,对各部门的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制度的修改和更新1.本制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更新,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变化。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现代社会中,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故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处理事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并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等。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现场的稳定。

2. 事故涉及的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

4. 完成初步调查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并报送公司领导。

四、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 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存在的责任人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公司领导。

4. 事故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的处理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赔偿处理、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等。

五、调查处理程序1.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讨论,并确定后续的处理方案。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3. 根据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 对涉及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保密原则所有涉及的事故调查和处理信息,包括事故报告、调查结果等,均按照公司的保密要求进行处理,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七、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八、制度更新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更新该制度,以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故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消防事故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等,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本单位相关部门应加强事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报警、灭火、救援等措施。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实际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八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责任分工和行动方案,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和任务。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应体现科学化、合理化和人性化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及时进行,结合本单位新情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对各类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内容,确保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理和防范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并对其做出的处理决定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并按照规定实施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责任追究,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及时报告、事故记录保留和整理等。

第十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分析和处理各类事故。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定公司内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有效地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

二、定义1. 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2. 事故报告:指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书面记录并报告给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的行为。

三、事故报告的原则和程序1. 原则(1)及时性原则: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2)准确性原则:事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可隐瞒、歪曲或篡改。

2. 程序(1)发现事故:员工在发现事故后应当立即停止工作或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报告事故:员工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损失情况等。

(3)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理: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处理和调查,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1. 原则(1)追责原则: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惩罚措施进行追责。

(2)救助原则:对于事故受害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包括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

2. 程序(1)事故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追责处理:对于事故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相应的惩罚。

(3)救助处理:对于事故受害者,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保险公司等合作,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赔偿。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解聘等。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以上为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2021事故管理制度

2021事故管理制度

2021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企业事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事故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事故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事故管理工作要进行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和监督。

2.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并对本部门相关人员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事故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事故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事故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依法治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事故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3.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系统化管理模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五、事故预防1.制定并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和设备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2.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3.加强对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六、事故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每个部门都应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事故应急救援: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工作;3.事故通报和处理:对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记录。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1.事故调查组要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2.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3.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透明。

八、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和事故管理规定2020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和事故管理规定2020

Q/ X X X公司企业标准Q/—2020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和事故管理规定2020--发布2020--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公司提出,属于XXX公司企业级标准。

本标准由XXX公司安全监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年首次发布。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和事故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安全生产未遂事件、事故的统计、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伤申报等的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事故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2 未遂事件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可能造成、但实际未造成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3.3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遭受不良因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4 职责4.1 公司主要负责人4.1.1 听取安委办汇报事件统计、分析结果,组织、督促对造成事件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1.2 负责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上级公司、政府部门对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进行报告。

4.1.3 配合上级公司、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公司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批准处理决定。

4.2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4.2.1 听取安委办汇报事件统计、分析结果,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对造成事件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2 负责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上级公司、政府部门对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进行报告。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事故事件指在生产、工作、行车或其他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事故事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追究到位”的原则。

第五条事故事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事故事件,追究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鉴定、事故责任追究等机制。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内事故事件的监管,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协助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章事故预警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可能的后果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的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

事故预警机制应包括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处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等相关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事故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发生事故事件后,政府机关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调查记录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事件后,应及时报告政府机关,并协助政府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依法调取事故事件发生时的相关记录、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现场勘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确保顺利实施有关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质量事故。

二、意识与责任1. 所有员工应该具备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2. 企业领导应当制定具体的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

3.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由责任人报告企业领导,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

三、质量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原物料质量问题、制造工艺质量问题等,对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 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客户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伤害的事故,对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确认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迅速暂停有关工艺流程,严禁生产相关产品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4. 对已经生产的相关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

5.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客户进行报告,尽快恢复交流和沟通。

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1. 根据事故的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

2.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加强相关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3.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审核,确保原物料和零部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4. 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追溯能力。

六、事故的记载和归档1. 每一起质量事故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的起因、经过、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2. 所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归档,定期进行复查和整理。

七、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八、承诺与改进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XX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1.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导致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非计划停产停工,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意外情况。

2.责任事故:由于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而导致的事故,即人为原因发生的事故。

3.非责任事故:由于自然力引发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即人类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事故。

4.关联事故:是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场所相关联的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非计划停产停供,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情况(含承包商事故)。

5.未遂事故:是指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但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非计划停产停工,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分级事故按后果严重程度分为5级,详见《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

第四条原则1.分级管理原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施行分级管理。

2.从严处理原则:对于①敏感时期发生的;②重复发生的;③低级错误导致的;④应急不力的;⑤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形象的;⑥潜在后果严重的隐患事故,实施从严处理。

3.尽职减责、失职追责:①“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一一管市场、工程、技术、运营、泛能、客服、车辆等必须管安全,管人发、财运、行政、投资等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的必须履行监管职责;②“谁决策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③对尽职者予以减责,对失职者予以追责。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与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事故应急与报告(一)事故应急1.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责》等要求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设在QHSE赋能群),组建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做好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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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9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五)“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 人以上”,包含10 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 以下”,不包含110kV;(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 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八)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其中财产损失的价值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2)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 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九)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十)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1.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2.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3.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5.带地线(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十一)发电主设备以及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风力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主变、输水闸门、隧洞、管道、调压井等;(十二)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十三)一般电气误操作,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2.下达错误调度指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以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者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3.继电保护以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装置)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者误停(包括压板);4.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十四)热机误操作,是指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操作行为;(十五)监控过失,是指员工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过失行为;(十六)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属于电力设备事故;(十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参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1987年09 月10 日颁布)相关标准而确定的;(十八)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十九)尘肺病,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吸入生产性粉尘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二十)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只有一条线路对外联网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二十一)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发生了各类人身伤害和设备异常现象或本单位人员在其他区域因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而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和设备异常现象。

第二章事故/事件定义和分级第六条事故的含义可用意外事件对行动过程的影响或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后果来定义,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行动暂时或永久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称之为“未遂事件”。

因此,事件包括事故事件和未遂事件。

第七条事故分级和标准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八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是指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事故:(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第九条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分级和标准如下:(一)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 至9 人死亡的事故;(三)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伤以及多人轻伤事故。

(四)人身轻伤事故,是指只造成一人人身轻伤的不安全事件。

第十条电力企业设备事故/事件的分级和标准如下:(一)特大设备事故,是指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备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 万元以上的,2.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的;(二)重大设备事故,是指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备事故:1.装机容量400MW 以上的火电厂、200MW 以上的水电站,一次事故造成2 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2.100 MW 以上火电机组、50MW 以上水电机组的发电主设备损坏,40 天内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的;虽然在40 天内恢复运行,但是自事故发生日起3 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 天的;3.电力设备、设施、机械等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的,4.其它经集团公司或者公司认定的。

(三)一般设备事故,是指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备事故:1.装机容量400MW 以下的火电厂、200MW 以下的水电站,一次事故造成2 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2.发电厂升压站110 kV 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因发电厂原因,330kV 以上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的3.100MW 以上火电机组、50MW 以上水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 小时的;4.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或者机组计划检修不能按期完成,虽经调度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 小时的;5.6kV 以上发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的;6.因为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热机误操作、监控过失等原因,造成发电主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者被迫停止运行的;7.水电厂由于主要水工设施、水工建筑物损坏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它损坏的;8.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1)炉膛爆炸;(2)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的;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的;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者下闸转速的;(3)压力容器或者承压热力管道爆炸的;(4)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的;(5)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的;(6)汽轮机发生水击的;(7)发电机组烧损轴瓦的;(8)发电机、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的;(9)220 kV 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的。

9.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经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的;10.电力设备、设施、机械等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 万元以上的;11.其他经公司认定的。

(四)设备一类障碍,是指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电力设备事件:1.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的;2.发电厂升压站110 kV 以下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因发电厂原因,升压站110 kV 以上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的;3.35kV 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的;4.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虽经调度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24 小时的;5.其它经公司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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