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假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产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第一章我国房地产法律环境现状及应对措施一、当前我国房地产有关法律的不利因素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并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现有银行及个人信贷相关法律从基本原则、法律内容、法制形成与发展机制、执法环境和程序上不同程度的制约着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究其原因是我国的法律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制定和颁布的,因而按WTO规则及2001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现行的银行法律体系逐步的、明显地暴露出其在个人按揭贷款上对银行合法权益保护的薄弱.一担保法尚不能切实保障银行债权实现1. 抵押权权利限制:贷款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我行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对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把抵押分为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和不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前者可使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不用通过法律诉讼就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在英美法系中按揭的含义就包括了转移所有权同时债务人继续使用抵押物的意思,这对于银行及时行使权利、减少交易和诉讼费用十分有利.而我国法律却对我行抵押权的实现做了严重限制:即当贷款履行期届满我行未受清偿时,我行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而必须通过高费繁琐的司法程序予以解决.2. 实现抵押权方式限制:起诉拍卖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一般来说,银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通常为:协商、诉讼和仲裁.在实践中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仲裁虽然相对手续简易,但由于其必须借助法院执行导致执行结果不尽如人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现实中银行按揭贷款实现抵押权的有效方式通常局限为:起诉拍卖.3. 保证人保证范围限制:保证人具有抗辩权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同一债务上出现物保与人保竟合时,保证人对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具有抗辩权.事实上,当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而抵押物执行不能唯一生活必须住房或处置困难时,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即使事先与保证人约定其自愿承担所有债务的协议也由于违背担保法,而自始无效.二贷款通则从效力和内容上并不能真正保护银行债权.1. 贷款通则属于部门规章,没有法律层面的效力.法院不能直接将其作为判决依据,仅用于参考.因此,在贷款通则中虽然对银行债权实现作了有利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并未起到多少作用.2. 贷款通则的内容严重滞后.贷款通则颁布于1996年8月1日,这近十年时间我国个人按揭业务发展突飞猛进,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贷款通则在借款人条件等诸多方面规定严重不合形势,阻碍了银行信贷业务发展.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解释对银行按揭优先权的动摇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即使按揭房屋已经设定抵押,只要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不得被拍卖、变卖和抵债.这种做法必然会导致执行程序的延长和执行成本的增加.随解释配发的“答记者问”指出:“如果将被执行人执行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境地,则政府必须出面救济,就等于政府替他还了债,因而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最低生活保障和执行中的“生存免责”是两个概念,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当然义务,是财政支出的一个内容;而“生存免责”则是对私权自治的一种限制.将二者等同起来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实际上是要求债权人来替政府承担公共职能.总之,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出保护被执行人的价值倾向,这对于通常以债权形态而存在的我行金融资产而言,都构成较大冲击.四个人消费信贷立法的缺乏和社会保障体制的薄弱个人信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个人消费的重要方式.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悄然兴起,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更是增长迅速.个人信贷作为银行零售业务的中流砥柱,其贷款对象、操作程序、贷款担保等都有其独特之处.正因为此,世界上许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如美、法、英等国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却没有相关系统法律.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并无相应法律保障.据统计,我国目前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2%,绝大多数人要自己负担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这些人一旦失业或遇有重大疾病,就势必影响个人信贷的推进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二、我行应对措施一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指我行与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形时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形式约束,我行不经诉讼审判程序,径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以保障权利实现的一种公证形式.1.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1缩短实现抵押权的时间、简化处分手续,减少处分费用,避免诉讼和仲裁程序.2在公证书中,由于借款人承诺“该住房非本人及抚养人生活必须房产,并不以此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因而在主观上对其有一定约束.3在效力上,与仲裁决议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2.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注意事项: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按要求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包括借款人违约事实证据;3向法院提供可靠的抵押物线索.二借款人直系亲属提供住所承诺借款人直系亲属提供住所承诺是指我行对于首次置业和未提供拥有其他住房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直系亲属与我行签署的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我行处分抵押物时,无条件为其提供居住场所的承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是以保障生存基本权利为始终的,但它并未否认银行的债权.事实上,只要能够为借款人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所,当生存权与债权不再冲突时,处分以唯一住房形式存在的抵押物也并非不可能.三提高借款人贷款门槛,改变对抵押物完全依赖状态.在个人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操作中,要改变以往偏重抵押物是否足值的风险评估方式,加强对借款人和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分析.细分客户群体,对不同信用特征客户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首先要对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进行评估,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及其他独立的第三方资料,并通过包括职业情况及变迁、家庭背景、信用记录等资料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违约成本.其次,要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家庭收入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并重点对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尤其是是否拥有第二套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教师、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等收入较为稳定的阶层,基于其职业的稳定性可以重点发展;对收入较高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等,基于其家庭较为丰厚的资产或多套住房可以适度发展;对收入和资产情况都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自雇人士,以及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应审慎发展.第二章源于开发商的风险及其控制一、开发商风险种类一开发商资质和信用瑕疵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它是按揭房产的生产者,若其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导致生产主体出现问题,如破产、停业或取消资质等情况,则抵押实体便成为空中楼阁;其次,它是借款人按揭贷款的阶段性信用担保人,一旦借款人没有履约,我行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这时开发商如无力承担这个责任,势必影响我行信贷安全.二开发商延期交付楼房甚至烂尾开发商由于经营不善、缺乏资金等原因,延期交付或交付不能,致使购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一般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即开发商交付逾期90天买受人借款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全部价款和违约金.可是,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于批量解除合同的返还价款肯定无力支付.虽然按揭贷款关系不因买卖合同解除而无效,但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几乎不可能.对于我行而言,一方面借款人不按约偿贷,另一方面抵押物可能处分不能,结果导致我行信贷资产受到损害.三开发商所建楼房与购房合同明显不符开发商虽如期竣工,但所交付楼房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货板不符指交付楼房与房屋买卖合同中所附平面图不符、面积缩小3%以上,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此时,由于抵押物价值会因品质或面积问题大打折扣,使得我行信贷资产全额受偿受到影响.四按揭楼盘无法取得房产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此外,房地产商如果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也会影响楼房产权证的发放.一旦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无法取得房产证,必然导致按揭无法履行进而损害我行利益.五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当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拖欠工程款并与施工方发生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完工时,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如果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不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我行行使抵押权时,受偿率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六开发商挪用贷款或者携款潜逃在期房按揭中,开发商是按揭贷款的最终使用人.开发商应当将按揭贷款用于工程的继续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可是开发商有可能将此特定项目的建设资金在项目结束前投入于其他项目:如建设新项目或收尾其他在建工程,设立新公司、偿还其他债务、炒股票、其他投资,甚至携款潜逃等.一旦发生这些情况就会严重危及购房人的根本利益,导致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二、开发商风险的防范一建立和完善我行内部风险预防机制、严格调查审批环节1. 作好开发商的调查工作1开发商资质审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我行在开展按揭业务时应要求开发商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不指定楼盘必须符合此要求.2开发商资信审查.包括开发商是否依法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金及来源、财务状况、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信用评级、主要领导人素质、科研力量等,对于集团公司还应该对该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进行大致审查.3开发商以往记录.包括以往所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品质价格、物业服务、与业主有无纠纷等以及银行信用及负债情况.4开发商手续办理情况.开发商应为按揭贷款的房产办理好一切手续:预售楼房,必须具备预售条件;现房,必须要求开发商对其具有完全产权且权利无瑕疵.2. 加强对按揭项目的审查1项目立项及报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批文内容是否前后一致.2“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是否真实、合法,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部缴交;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民政部是否办理过其他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4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5项目地理位置、社区环境、物业管理、配套工程、市政建设、交通情况.6项目占地面积、建筑结构、户型设计等情况;相邻地段、同品质楼房的销售价格、销售情况和客户群体分析.3.作好楼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开发商责任.签定合作协议时,我行应该与开发商明确按揭贷款的额度、期限、阶段性担保及资金结算等内容.并注意下列事项的约定:1资金监管.资金监管是指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我行与开发商签定监管协议,以双方共同名义设立监管帐户,负责开发商按揭资金的入帐、保管、支付等事宜,审查其资金入帐和投向,保证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的一种银行控制风险的制度.①监管的目的在于按揭贷款资金可以作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工,降低银行风险.②监管的资金主要是开发商从银行的贷款、按揭款等房产销售收入.③对于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必须要求实行资金监管制度.我行应当在允许的情况下对项目尽可能做到独家支持为其提供按揭业务,同时独家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安全.2开发商作为预售人不可撤消的保证责任.①阶段性担保.在额度内指定楼盘的期房按揭中,我行应该要求开发商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登记之前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②保证交付楼房无瑕疵,并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按揭权人贷款行.3回购责任.回购是指在期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同意在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当借款人累计一定时间未偿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垫款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①回购实质上是附条件的买卖,因而对于回购的约定不应仅仅与开发商按揭合作协议中签署,还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中体现.②回购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风险防范能力比较有限.4附条件承诺.附条件承诺是指我行与开发商约定,当借款人因为开发商合同违约事项而未偿付银行贷款本息时,其代借款人清偿的承诺.合同违约事项包括:交付不能、延迟交付、货版不符、质量缺陷等.5保证金.在期房按揭中,我行应该要求开发商在我行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承担阶段性担保的方式.保证金比例一般为10%.我行可以根据项目及开发商情况增加或适当减少.4. 办妥按揭楼房的抵押登记工作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于期房按揭设定时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两种不同于现房的抵押登记办法:即办理预抵押登记即由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或办理预售备案即房地局对开发商所售房产进行备案登记,当房屋竣工交付、抵押人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持房地产所有权证办理,由登记机关在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向我行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5.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要加强与开发商的联系,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股东和公司重大事项的变化等.同时,要了解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贷款用途等情况.如发现情况应尽早采取措施,保障我行债权.6. 建立房产销售资金监管制度,积极防止按揭贷款的挪用,保证工程顺利完工.二建立风险转移机制1. 将开发商保证风险转移给专业担保公司在一手房按揭贷款中,银行作为按揭权人的担保权往往是一种期待权.其是否能真正得到落实取决于购房人房屋所有权的完全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开发商的行为.一旦开发商的行为使得购房人权利无法实现,继而导致借款人不偿还我行贷款的时候,由已经作为违约者的开发商再担当保证人角色,无论从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上都是有严重瑕疵的.这时候,由具有相当担保实力的担保公司来承阶段性担保责任无疑是化解风险的一剂良方.我们可以考虑对于以下情况要求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1开发商二级以下资质;2开发商担保实力确有欠缺的;3工程进展缓慢;4项目销售进度不及于周遍同等品质楼房的;5价格过高楼盘.2. 将信用审查风险转移给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引入具有专业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完成对开发商资信及资料的审查,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银行形式审查导致的弊端.在期房按揭中,我行对于信用程度的认定往往需要专门法律技能,律师参与能使期房按揭中的风险得到很大程度控制.1律师可以承担下列工作:①调查开发商及项目;②草拟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③通知银行划款,负责监督资金;④办理抵押登记.2律师介入和谨慎操作的明显功能:①避免许多虚假证明文件和不合法资料,确保银行权益、减轻银行负担;②缓冲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加强了资金的专款专用;③律师自始参与可以减少开发商的主观欺瞒,为按揭提供法律支持.第三章假按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一手房假按揭一定义:所谓个人一手房产假按揭是指以不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或虚拟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1. 一手房假按揭形成的原因:1开发商楼盘定位失误、销售停滞,项目面临崩盘危机,银行贷款和工程款项难以偿付.为避免倒闭开发商通过假按揭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2中小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有限,有些在楼盘初建时就出现资金吃紧,期房销售速度缓慢,各方资金需求告急,只有将期房重复“销售”才能足够支付.3当一些楼盘接近清仓时,由于尾楼销售困难,即使卖出价钱也不理想.一些新盘资金缺紧的开发商就会将旧盘尾楼通过假按揭打包给银行.为了套取更多资金,这些楼盘往往将定价标高.4房地产开发贷款要求比较严格,而房产按揭手续相对简单、利率较低.使得包括一些大开发商在内都很希望通过这种变通的办法来获得贷款.5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过多强调发展业务,降低按揭贷款门槛,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还有些银行工作人员错误的认为,开发商即使做假按揭也是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风险相对较低,为了增加业务量、照顾大客户而予以配合.6少数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与包工头、开发商恶意窜通甚至私下交易,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2.假按揭的种类:1一房假售:开发商为了倾销尾楼或销售困难的楼房,以本单位职工、其他关系人或者虚拟购房人及相关资料,以“购房人”名义与其签定购房合同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待找到真正的购房人取得资金后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如果无法售出则干脆携款潜逃.2一房多售:开发商为了回笼更多资金,伪造相关资料,将同一楼房卖给多个购房人,并分别与不同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般说来,其中有一个“购房人”为真正的购房人.待资金周转过来开发商再提前将虚假按揭款偿还.3. 假按揭的特征:开发商替购房人每期偿还银行贷款.4. 假按揭的风险:我国合同法对于“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认定无效.由于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并非楼房的所有人,所以我行对于抵押物就没有处分权.虽然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开发商返还所发放贷款本息,但是开发商自身信用的瑕疵和能力的不足才实施虚假按揭行为的,因而对我行信贷资金造成很大威胁.即使开发商愿意以楼抵债,可是对于我行而言,处分尾楼的困难也是可想而知的.二、二手房假按揭风险表现一以按揭手段获取抵押贷款一般说来,个人抵押贷款的审批比较严格,而二手房的按揭贷款手续相对简单,加上贷款成数和还款方式的优势驱使一些借款人通过“左手卖右手”的不真实交易来获取按揭贷款.二中介机构参与的假按揭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推出新盘销售一年后,为了掩盖空置房子卖不出去或者楼盘销售不畅的事实,通常将空置的房子转入二手房市场.他们的操作手段是,除了交给地产商绝对可信的地产中介外双方签订利益分享合同,为了放心起见,发展商往往自己成立几家地产中介公司,这些发展商将空置房分割“卖”给自己的地产中介公司,房产证随即被过户到这些中介公司的几个控制人名下,地产中介以个人购房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成功套取了银行资金.而地产中介在找到真正的买家后,以转按揭的形式同样能顺利完成“金蝉脱壳”.三利用即将拆迁房来骗取银行按揭对于拆迁的房产而言,我行很难得知其是否列入拆迁范围,除非已经公告.事实上,房产所有人在公告之前一段时间就可以获知自己房产是否即将拆迁.如果此时其通过中介等将房屋出售或假意出售骗取我行按揭贷款,将威胁我行信贷资金安全.三、假按揭的防范措施一严格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准入1. 确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良好,无假按揭历史;2. 确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良好,具备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3. 其主要领导人信用良好,无犯罪等历史.二加强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查经办客户经理应做到实地调查等各种方式确保交易真实性,警觉交易价格过高等违反常规现象.三加强与市政规划部门的联系,了解房产使用年限和地区规划.四完善我行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员工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1. 对违规工作人员严厉处罚,以儆效尤.为了防范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渎职和违规行为,应对“假按揭”等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我国有关法律的行为,应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2. 加强业务培训,扩大法律审查范围.对于风险的防范,一方面要熟知业务,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吸取他行先进有效的防范措施;另一方面要普及银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专业审查能力.。
如何预防贷款欺诈行为
如何预防贷款欺诈行为贷款欺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预防贷款欺诈行为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
本文将探讨如何预防贷款欺诈行为,以保护自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一、加强贷款审查贷款审查是防范贷款欺诈的第一道防线。
金融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标准,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采用多种手段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联系借款人的雇主确认收入情况,查验抵押物的真实价值等。
审查过程应规范化、透明化,确保每个借款申请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加强借款人教育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也要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的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借款人应了解贷款的基本知识和流程,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对贷款合同的条款和细则进行充分的了解。
只有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理性的决策,才能更好地防范贷款欺诈的风险。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贷款欺诈往往涉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同时,借款人也要增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
在网络贷款时,要选择正规的、有良好信誉的平台,并注意保持个人账号的安全。
四、加强执法和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贷款市场的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贷款欺诈行为。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要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各项规则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兴贷款模式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
五、加强社会宣传与合作预防贷款欺诈行为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媒体应加大对贷款欺诈案例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贷款欺诈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展与相关行业、机构的合作,共同防范贷款欺诈风险。
综上所述,预防贷款欺诈行为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教育、信息安全保障、执法和监管、社会宣传与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预防贷款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运行。
虚假贷款的防范措施
虚假贷款的防范措施
一、规范合规
1、确保客户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贷款材料收集和保存,严格执行合规程序,及时反馈客户贷款信息和有关文件。
2、客户资料的核实,确保客户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贷款的发生。
3、建立新的客户备案系统,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及时备案相关贷款资料,客户和即将上缴贷款资料都要进行认证和备案。
二、实时注意
1、注意借款贷款的具体提供者时间,针对客户的重大贷款需求,要及时注意客户的反馈。
2、在收取贷款资料时,要核实客户真实性,并及时对有失真和虚假贷款材料进行反馈。
3、做好客户借款审批流程,实行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客户借贷可疑情况,确保贷款质量。
三、灵活管理
1、灵活管理贷款,规范贷款质量,设置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并定期发布新的贷款规定,以确保贷款的可靠性。
2、定期检查和考核贷款人的服务,限制客户的虚假贷款行为,保证贷款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3、积极参与客户信息共享,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提高贷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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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贷款特征及风险防范
假按揭贷款特征及风险防范假按揭贷款特征及风险防范一、假按揭背景假按揭是指借款人不具备真实购房目的,但以购房为名义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假按揭从房地产业诞生那天起就存在,随着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和银根紧缩,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贷全面紧缩,房地产业资金全线告急,假按揭因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张先生急于购置一套结婚用房,他在二手房市场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新房,工作不久的他虽然收入不低,但是积蓄不多,即使是三成的首付款也难以支付。
然而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却告诉他,只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就可以“零首付”买这套房子。
张先生将信将疑,银行不是规定买房不能零首付吗?这家中介公司果然“神通广大”,他们是怎样操作的呢?原来关键就在房子的报价上。
这套房子的挂牌价是60万元,银行提供7成贷款,那么他可获贷42万元。
但是中介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其价格改为90万元,如此,贷款额度一下子就可以超过60万元,从而实现所谓的“零首付”。
真是没有想到,活跃房地产市场、造福市民的房产贷款竟然成了一些市场机构骗贷的工具。
据调查,这些市场机构利用了现行贷款规则存在的漏洞,骗贷手法主要包括以小报大、变更用途以及二者的混合型等。
今年中央收紧银根之后,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从严从紧,一些信用、资质不是很好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几乎从银行贷不到一分钱,融资难度增大,成本提高。
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虽然比以前严格了审查,但相对还是“宽松”,一手房可以贷到总房款的7成以上,二手房也能贷到6成以上,且利率还可以下浮,不及开发商从企业间拆借或从其他民间渠道直接融资成本的1/3。
“出于业绩考虑,个别从业人员疏于审查,或是被开发商收买,假按揭已呈抬头之势。
目前“假按揭”多发生在销售不畅的楼盘。
对于开发商来说,在当前房地产调控关键时刻,能够及时通过商品房销售回笼资金非常重要。
如果销售不畅,资金压力又大,就可能剑走偏锋,通过非正常手段来回收资金,“假按揭”就是其中惯用的手法。
个人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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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 2007 年第 3 期 总第 289 期
揭贷款没有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 济适用房等以满足基本居住为目的的住房 按揭楼盘的房价明显高于周边或相近档次
书, 部分按揭贷款因催收不力形成不良; 对 抵押贷款。
的楼盘等, 排查疑似“假按揭”的特征。
“散 盘 ” 按 揭 贷 款 未 执 行 开 发 商 保 证 金 制
( 五) 加强抵押( 预) 登记工作。充分利
嫁给银行, 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本文结合 续。二是虚假购房。虚构房屋买卖合同, 或
当前实际, 就个人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及 重复按揭贷款。三是内外勾结, 制造假人假
其防范作一探讨。
房假登记。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与银行信贷
人员串谋, 使所售房价水份大; 或向不具备
一 、当 前 个 人 按 揭 贷 款 存 在 的 风 险
( 四) 选择优质客户。充分利用已运行 是及时认定贷款形态, 真实反映贷款质量。
抵押登记, 大量的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过渡 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是否 四是加强“散盘”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的管
性保证担保变为长期担保, 存在较大的信 有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对借款人的工资单、 理, 以保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担保和回购
难 。一 是 我 国 目 前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还 不 健 全 , 未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与个人税收登记 制度, 银行不能准确了解借款人的资产与 负债状况, 导致不能作出恰当的信贷决策; 二是银行为争夺客户资源降低了按揭贷款 的准入门槛, 放松了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评定与贷款调查, 造成借款人素质良莠不 齐; 三是出具虚假收入证明, 在个人住房按 揭贷款中, 许多购房人开具假的收入证明, 有的找朋友的公司盖章, 有的单位为了支 持职工购房很愿意把职工的收入往高里 填, 有的甚至是售楼人员直接帮着客户解 决 符 合 要 求 的 “收 入 证 明 ”; 四 是 按 揭 贷 款 的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 因还款期长影响 借款人还款的不确定因素多, 如失业、意外 事故、离婚等都会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下 降 、还 款 意 愿 差 。
关注开发商诚信理顺合同关系严防虚假按揭
关注开发商诚信理顺合同关系严防虚假按揭关注开发商诚信理顺合同关系严防虚假按揭李小兵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迅猛发展,并不意味着这项贷款没有风险。
关注开发商的诚信、理顺合同法律关系、严防虚假按揭发生,对有效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注开发商诚信诚信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金融市场来说尤为重要。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其本质就是信用。
目前社会上出现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房地产假按揭、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问题,已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商的诚信问题,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的推行,房地产开发商前期投入的资金突然加大,使得一些自有资金不足的开发商,在项目开始就利用假个贷骗取银行资金。
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连年升温,开发商为了抢占市场,一个项目未完又投入另一个项目,资金不足时就挪用银行资金,导致销售良好的项目也出现无钱还贷的情况。
更有甚至者,当楼盘销售不佳时,意识到项目会出现问题,开发商直接通过虚假按揭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针对开发商的诚信问题,一是要把好楼盘准入关。
在拓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首先要对合作开发商的实力、资金、信誉等方面进行资信考察,对楼盘项目除了调查开发商取得合法的“五证”外,还要综合评估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市场发展前景以及房屋结构、质量、价格等,把好楼盘准入关;二是加强对售房款的监管。
凡我行参与合作办理按揭的项目,必须是我行与开发商和监理公司共同签订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售房款全部打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动用监管账户内的售房款必须先后经过监理公司审核和客户经理签字,确保售房款首先用于项目开发,否则不予拨款。
三是正确把握贷款发放时间。
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揭房屋必须是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
理顺合同关系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购房人、开发商和银行,其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和借款合同关系,这两个合同关系虽然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网络诈骗如何防范虚假贷款欺诈
网络诈骗如何防范虚假贷款欺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网络诈骗也变得越来越猖獗。
其中,虚假贷款欺诈是一种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诈骗和虚假贷款欺诈的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措施,确保自身财产的安全。
一、了解网络贷款的基本知识在防范虚假贷款欺诈之前,我们首先要对网络贷款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学习和了解网络贷款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常用平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我们对网络贷款行为的警觉性,并有助于我们辨别虚假贷款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二、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高额回报承诺虚假贷款欺诈常常以高额回报承诺作为诱饵,吸引受害者上当受骗。
面对类似情况,我们必须保持警惕,理性判断,切勿被虚假的诱惑所迷惑。
记住,贷款不是免费的,任何一笔贷款都需要根据合法的利率进行还款,不应轻信过高的回报承诺。
三、选择正规、合法的贷款机构为了避免虚假贷款欺诈,我们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贷款机构进行借款。
在选择贷款机构时,我们应该查看相关的执照和证件,核实其合法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亲朋好友询问合法贷款机构的建议,以及参考贷款机构的口碑和用户评价。
四、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防范身份盗窃虚假贷款欺诈往往要求受害者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
为了防范身份盗窃,我们应该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在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或者正规的金融机构,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警惕虚假官方认证和证明文件虚假贷款欺诈常常伪造官方认证和证明文件,以掩饰其欺诈行为。
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和查验官方认证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查询或者向相关部门咨询来确认文件的真实性,以避免上当受骗。
六、及时报案,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不幸受到虚假贷款欺诈的侵害,我们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及时报案可以帮助警方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
款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6〕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25
【实施日期】2006.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银监发〔2006〕7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近几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但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个人住房贷款违规问题较多,甚至出现“假按揭”贷款,严重损害商业银行和金融消费者利益。
如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于市场竞争及经营绩效考核需要,简化贷款条件,不规范操作,使得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假按揭”贷款会取银行资金;个别银行员工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伪造贷款抵押物他项权证和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等贷款相关要件,骗取银行贷款等。
为防范和控制
“假按揭”贷款,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假按揭”贷款风险
目前,“假按揭”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之一。
各行要重视“假按揭”贷款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要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防止贷款诈骗的六个关键技巧
防止贷款诈骗的六个关键技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贷款诈骗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防止贷款诈骗的关键技巧。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六个关键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成为贷款诈骗的受害者。
首先,保持警惕是防止贷款诈骗的第一要素。
贷款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和急于解决财务问题的心态进行诈骗。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所谓的“高额贷款”、“低息贷款”等诱惑所迷惑。
如果一个贷款条件看起来过于优惠,那么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其次,核实贷款机构的合法性是防止贷款诈骗的重要一环。
在选择贷款机构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良好的背景。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只有选择合法可靠的贷款机构,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第三,保护个人信息是防止贷款诈骗的关键措施之一。
贷款诈骗分子通常会通过获取个人信息来进行诈骗活动,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泄露给陌生人,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下载不明软件。
此外,定期更改密码,加强账户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谨慎对待贷款广告和推销电话。
贷款诈骗分子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销,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
我们要谨慎对待这些广告和推销电话,不要轻易相信其中的承诺。
如果接到可疑电话,可以主动挂断并报警,以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第五,了解贷款合同的内容是防止贷款诈骗的重要一环。
在签署贷款合同之前,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条款和细则。
如果对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请律师进行解释。
只有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合同的内容,我们才能避免因为合同漏洞而被骗。
最后,与他人交流是防止贷款诈骗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陷入了贷款诈骗的陷阱,应该及时向亲友、警方或者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与他人交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贷款诈骗的手段和特点,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贷款反诈宣传内容
贷款反诈宣传内容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贷款已成为经济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在贷款业务的同时,诈骗活动也随之而来,给许多人带来了经济和心理的双重打击。
为了提高公众的警惕性,我们有必要进行贷款反诈宣传,让人们了解诈骗的手法和防范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一、常见的贷款诈骗手法1. 假冒金融机构诱导贷款。
诈骗分子冒充银行、信贷中介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受害人,以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方式诱导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和办理费用,最终骗取受害人的财产。
2. 中介套路贷款。
中介机构冒充有贷款渠道,以提供低利率、无担保等优势来吸引受害人。
其实,中介通过高额利息、附加服务费等手段故意让受害人负债增加,最终导致还款困难或无法按时还款。
3. 贷款代办罚息陷阱。
诈骗分子以不同名义承诺为受害人代办贷款,但要求受害人一次性交纳高额的手续费。
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任何贷款渠道,甚至根本不是合法机构。
受害人交纳了费用后,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罚息,让受害人无法承受。
4. 贷款APP虚假推广。
一些虚假贷款APP以低息、快速审批等诱人特点宣传自己,通过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审批后以不合理的方式向其收取额外费用。
二、贷款反诈防范措施1. 保持警惕。
不轻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来的贷款推销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遇到可疑情况,应通过正规渠道联系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核实。
2. 审慎选择。
对于贷款中介机构,要仔细了解其资质和信誉,避免成为中介陷阱的受害人。
选择时应先与多家机构交流,了解市场行情,谨慎做出决策。
3. 小心远离高息。
不盲目相信低息、免息等虚假宣传,应通过多家金融机构比较利率和费用,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4. 注意合同条款。
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的风险与责任,避免贷款中隐藏费用的陷阱。
5. 注重网络安全。
保护个人账户、密码等隐私,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不明软件,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
个人贷款欺诈风险及防范措施
个人贷款欺诈风险及防范措施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例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其中,欺诈风险,属于典型的授信操作风险类型之一,需要重点关注、研判和预防。
具体到个人信贷领域,针对个人信贷欺诈风险,结合房贷假按揭现象、存单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类风险案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防假”五妙招进行积极应对,即看、询、查、访、思。
一、第一类案例:房贷假按揭现象的案例观察(一)“XX花园”项目房贷假按揭风险案例房贷假按揭,属于典型的骗贷问题,在地产圈其实已经是一个潜规则。
其历史与房地产开发的历史一样长,表现为“空手套白狼”的游戏,是一种撬动资本的杠杆。
“XX花园”项目,由当地开发公司开发(香港XX公司投资),该项目五证齐全,但存在拖欠工程款及税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
该项目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异地居民,在“XX”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存在前期集中供款、后期集体断供现象。
最终,按揭贷款形成损失。
针对该案例进行剖析,我们发现如下问题:贷款申请表,笔迹类似;购房者提供的收入证明,格式一致;所购房产,为同一座楼;贷款成数一般为七成,期限为30年;购房人员提供的单位电话为同一号码;这些购房人员的首付款没有实际缴纳;还款账户出现集中逾期的问题等。
对于上述房贷风险案例,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看”、“询”、“查”、“访”和“思”五大妙招进行破解:“看”,即银行信贷人员在贷前审查环节,需要重点查看借款人的身份资料、征信报告和收入流水等关键资料,进而评估借款人的主观意愿是否善意。
“询”,即银行信贷人员在面签环节要认真询问购房人员的单位信息、购房信息和职业情况,分析企业收入的稳定性和购房款项的资金支撑。
“查”,即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企查查软件了解购房人员所在单位或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核查购房人的首付款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法院执行等涉诉问题。
“访”,即银行信贷人员要加强对楼盘开发的现场走访,实地访问所购房产,对于自己开厂子的购房者还要走访企业,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假按揭贷款是什么?特征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假按揭贷款是什么?特征及风险防范有哪些?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假按揭一般就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住房一般以虚构的买房人(内部职工或者是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相关的购房贷款。
程序一般如下:开发商一般通过给身份证持有人一定数额的报酬,有偿的使用对方的身份证,并由身份证的持有人需要在按揭贷款合同上签字,签字完成,银行就会根据合同向开发商放款,开发商一般提前收回。
开发商和身份证持有人之间一般还会有一个协议,包含开发商承诺的不需要身份证持有人来承担任何债务以及保密条款等内容。
假按揭方式:一、借款申请人一般是知情人第一,开发商一般会安排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名义去办理相关房屋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贷款;第二,开发商一般不以内部人员为局限,比如说开发商利用他的亲戚或者他能寻找到的一些人员来做假按揭。
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的特点是: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做借款,基本上这个借款申请人对这个事情是知情的。
二、借款申请人不知情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被冒用,他本人对于向银行申请借款是不知道的,包括银行的借款文件上的签字都不是他本人的。
假按揭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开发商假借内部职工、关联企业或亲友为借款人,特征多为开发商统一申请、由开发商统一负责偿还、一人购买多套住房、房屋单价与总价偏高、贷款成数偏高、贷款金额接近转授权控制线。
1、利用内部关系人贷款。
开发商通过其内部职工、职工亲属或熟人、朋友来假意购买户型朝向不好等不易销售的住房或商用房,或虚构购房事实,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由开发商统一负责偿还。
2、利用外部关系人贷款。
3、伪造借款人资料,恶意骗取贷款。
4、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借款人与银行。
前期购房行为真实,开发商以购房人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但在贷款发放后,开发商又以银行拒绝提供按揭为由向购房人收取了全额房款,导致该笔贷款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落在购房人名下,而被开发商挪用。
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
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一、怎样处罚假按揭一、怎样处罚假按揭假按揭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涉及民事责任,若开发商伪造签名实施假按揭,其需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如借款人与开发商串通,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开发商则有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可在履行义务后,要求开发商返还未使用的贷款。
通常,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是阶段性的,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开发商的责任解除,借款人需以购买的房产抵押贷款。
二、贷款逾期处理对于按揭贷款逾期,借款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若无法按期还款,可申请延期,但延期长度有限制。
若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逾期贷款将被转入特定账户。
长期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存款、查封抵押物。
一旦法院判决,将依法强制执行以偿还银行损失,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知识普及理解假按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假按揭犯法吗法律常识:假按揭犯法,可能会触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构的买房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在假按揭中,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拟借款人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个人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 何控 制“ 三农 " 贷风 险 信
对 于“ 三农 ” 贷业务风险 , 信 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风险
是大 力提 高风 险 管理 能力 。 立相 应 的管理 机 构 , 设 明确管 理
控制 : 一是及早建立起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 三农 ” 风 险全面管理体系。二是加快推行二级分行 、 县域支行风险经理 、 独
立审 批人 和监 管人 员 派驻 制 。三 是积 极通 过担 保 、 等多 种手段 保险
职能 . 完善授权机制 . 有效识别 、 、 评估 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 二是加 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子银行安全技术投入 ,提供通信 网络宽 带。 建立灾难备份号恢复系统 , 引进一些高效的安全产 品和安全技 术 增强电子银行抵御灾难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三是强化客户安全 意识。充分利用新 闻媒体对电子银行安全风险进行宣传 , 向公众介 绍犯罪分子利用 电子银行盗取客户资金的各种手段,提高客户识
功能 , 大力推广 自助理财。四是加快理财服务队伍建设。建立起一
支全 面 掌 握 银 行业 务 , 时熟 悉 投 资 知 识 . 得 营销 技 巧 , 通 晓 同 懂 又 客户 心理 的高 素质 理 财 队伍 。 ( 业银行 扬 州维 扬 支行 农 李 爱玲 )
如何 防范 电子银行 业务风 险
是进一步规范商户风险管理流程 , 加强商户风险管理 。 总
略, 加快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 并优化产品结构。二是实施 客户细分 , 提供差异化服务。要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 , 通过客 户细分,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 l 生化理财服务 .通过财务咨 询、 规划 , 引导客户的理财行为 , 满足其潜在的理财需求 , 不断挖掘 客户价值 , 与客户建立稳定 、 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三是优化理财 服务渠道。以物理网点作为向中高端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如何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
如何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在当今社会,贷款欺诈和风险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学会如何防范贷款欺诈和降低贷款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
首先,了解贷款欺诈的常见手段和特征。
贷款欺诈者往往利用人们对贷款的渴望和不足的知识,通过虚假承诺、虚假证明文件、冒充合法机构或者利用人们的弱点来进行欺骗。
了解这些手段和特征,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辨别欺诈行为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查和尽调制度。
贷款机构在借贷之前,应该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尽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重要信息,以便判断借款人是否有欺诈行为的嫌疑。
建立健全的审查制度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欺诈的可能性。
另外,要加强对贷款过程和贷款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贷款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确保贷款审批的程序合规、公正和透明。
同时,在借贷合同中要注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并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和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可以有效地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
此外,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贷款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借贷双方都应该提高风险意识,明确风险的存在和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陷入贷款风险的陷阱。
最后,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贷款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客户的信息和经验,以提高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该与贷款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加强对贷款市场的监管,打击贷款欺诈和非法贷款行为。
总之,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措施,提高对风险和欺诈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才能有效地防范贷款欺诈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防范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一)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学习,防范操作风险1、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
经常开展案例分析,加深员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2、强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对所有信贷人员及拟从事信贷岗位的员工进行基本制度、信贷业务流程等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
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创新科技手段,变人防为机防1、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系统获取较全面的有关农户的信息,识别个人信用,从而为发放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及保证人信用信息,提高信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并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不守信客户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控制对已列入“黑名单”客户的撤销权,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降低信用社在农户贷款中的风险。
3、开发运用信贷指纹管理系统。
一方面利用系统识别客户身份,很大程度上防止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出现,并且在提高办贷效率,防止资金被挪用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对信贷员采用指纹仪登陆操作管理,是采用指纹的唯一性来取代用户代码、密码方式的登陆方式来严格分清贷款经办人、复核人责任,能从源头上解决密码通用、密码不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有效避免部分违规贷款出现责任认定困难。
(三)分类处置、责任追究1、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遏制新增是关键,避免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前清后增问题。
将“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作为一条高压线,加大对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责任人的惩处力度,长久保持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高压态势。
对新增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有无形成损失、涉及到谁,都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和已经明确的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2、对存量借名、假冒名贷款按成因、形式及特点,区别对待。
浅析“假按揭”贷款的预防和控制
根据 不 同的划分 标准 , 假按揭 ” “ 贷款 有不同分类 , 主要 有 以下 几种 : 一是根 据房地产 开发商 的主观心理状态 , 可分 为非法骗用 型和非法 占用 型 ; 二是根据假购房人 的主观心理
状态 , 可分为真实 签名型和伪造 签名 型 ; 三是根 据商业银 行
济和社会 的稳定造成不 良影响。 防和控制“ 预 假按揭” 贷款 , 需要 完善信 用法制 , 加大对住房 “ 假按揭 ” 的打 击力度 ; 加 强商业银行 内控 建设 , 堵塞信贷 管理 漏洞 , 建立健全贷款评估制度 , 出对“ 突 假按揭 ” 贷款 风险环节的 关注与审查 , 并
从 严要 求中介机构 , 强其风险责任 ; 增 政府应加快有关基础设施 建设 , 为按揭 贷款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
高于周边相 同或相近档次 楼盘 ;3 精装修楼 盘的装修部 分 () 价款明显高 于市 场装修价 格水平 ;4 开发商 营销策 略或 优 ()
惠措施没购买多套房产 , 同一单位 多 . () 或
人购买同一楼 盘。 2 《 品房买卖合 同》 ( )商 多项重要 内容空 白。 () 3 借款人不知 晓购房事实 , 或对所购买房产 的位置 、 区名 小 称 、 号 、 数 、 向、 楼 层 朝 房号 、 型 、 户 面积 、 价格 、 入住时 间等基
关 键
词 :假 按揭 ” “ 贷款 ; 特征 ; 防和控 制 预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6 3 4 (0 8 0 — 0 4 0 1 0 — 5 4 20 )6 04 — 3
中 图分 类号 : 805 F3.
近年来 , 在我 国房地产 市场迅 猛发展的大背景下 ,假按 “
假按揭的成因、危害及防范!
假按揭的成因、危害及防范!从经营角度来说,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历来是大部分银行网点的“必争之地”,由于按揭贷款期限长,信贷创利持久稳定,不仅可以带来大量的基础客户,为后续的社区业务开发、产品交叉销售等提供合作便利,且有标准的抵押物和首付款安全垫,风险较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低风险”业务的惯性思维下,对客户的调查审查较为宽松,收入证明等资料虚假之风盛行,“虚假按揭“已成为银行房屋按揭业务最大的风险隐患。
一、"假按揭“的定义“假按揭”,狭义上是指在新房的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戚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广义上说,对于不良开放商“一户多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虚假交易、过户等行为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虚假按揭行为,也属于“假按揭”的范畴.二、“假按揭”的诱因1房产开发商房地产行业投资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时间久,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银行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要金主,包括理财、信托、信贷等均是主要资金来源渠道。
当遇到国家突发的楼市宏观调控紧缩政策,或经济下行周期中,监管部门严控资金通过信托、理财等渠道进入楼市,银行也收紧开发商的贷款,在房地产投资相对过剩的城市,房企往往面临着流动性危机。
资金成为房企的救命稻草,是决定一些中小开发商能否渡过寒冬的关键因素。
特别对于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性房企,抗风险能力差,融资渠道不足,采用“假按揭”的方式提前回笼资金是最可行的方法。
相比商品房开发贷款、社会大额借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门槛低、贷款利率低、手续简便、审核放款快等优点,选择这一方式,能隐秘的弥补中小开发商建设资金的缺口。
2按揭申请人房屋按揭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低,大部分银行的硬性基本准入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65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其他关于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规定的约束力比较弱,因此目标客户群体庞大,情况较为多样化。
银行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
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2024年3月摘要本报告旨在探讨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报告总结出了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和风险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同时,报告还对当前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展望了未来的工作方向。
关键词:防范,贷款,中介,包装目录第1章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不法贷款风险点.. (2)第3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不法贷款中介欺诈风险 (4)第4章不法贷款中介主要作案方式 (6)第5章结论与展望 (11)5.1 结论 (11)5.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12)参考文献 (15)第1章引言1.1概述1.1.1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贷款消费、贷款经营已成为人们首选的方式。
高利贷的民间借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抛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然而,随着贷款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机构也随之产生。
这些不法机构常常通过自己在银行有熟人,贷款好审批做诱饵,通过包装借款人资料以收取中介费的方式来欺骗消费者,甚至侵吞借款人全部资金使其掉入贷款陷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风险,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常见手法、风险点、防范措施和建议、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1.1.2 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虚增贷款金额:不法中介通过虚构或故意隐瞒贷款申请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将贷款金额虚增至高于实际信用额度,从而骗取更多的贷款金额。
降低贷款门槛:不法中介通过伪造或篡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证明文件等方式,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符合条件的人,帮助他们获得低利率、高额度的贷款。
假按揭处置方案
假按揭处置方案背景假按揭事件是指购房者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按揭贷款,从而获取到购房资格的一种欺诈行为。
假按揭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给购房者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按揭处置方案,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现状我国金融机构在假按揭事件的处置中,通常采取以下手段:1.暂停发放贷款2.补充贷款监管措施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其中,暂停发放贷款是指在发现假按揭情况后,暂停原贷款项目,同时加大对贷款申请人的调查力度。
补充贷款监管措施包括增加核实信息环节,排除冒用他人身份的申请人。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加强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提高假按揭事件的曝光率和处置效率。
然而,这些措施相对被动和低效,且无法全面预防和解决假按揭事件的发生。
因此,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假按揭处置方案。
假按揭处置方案第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是假按揭处置方案的首要措施。
具体包括:1.加强对客户的身份核实和信用评估,实施双重身份核实,防范冒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2.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管,建立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假按揭问题;3.建立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工作机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客户及时拉入黑名单,影响其信用。
第二步:严格审批流程,消除漏洞严格审批流程是假按揭处置方案的核心。
具体包括:1.从极端细节把控,在身份证、手机、户口等关键信息上,逐一进行申请人的调查和比对;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审批体系,引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和技术产品,增加审核有效性;3.建立风控检查部门,审核贷款全流程,对于贷款需求量大、频度高的用户,加强审核力度,不放过任何漏洞。
第三步:严厉打击欺诈行为,提高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假按揭贷款,在惩戒力度上要不断提高,实行高压态势,形成严打态势。
具体包括:1.对于有罪判定的欺诈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加大罚款金额、关注管制力度;2.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功能互补、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3.提高公众对假按揭行为的警示性教育和宣传力度,引起公众对信用的高度重视,防止漏洞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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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假按揭”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相对于房地产贷款来说,按揭贷款审批手续简便,利率较低,还贷时间长,无须接受银行贷后监管,对房地产商来说是简便易行的融资方式。
也是对滞销房、烂尾楼脱手套现的手段,对银行的危害很大。
假按揭”一般发生在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商或者是项目有缺陷、销售不畅的楼盘中,贷款风险非常大。
一、假按揭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种:
1、内部关系人贷款。
2、外部关系人贷款。
3、伪造贷款人资料。
4、开发商统一划拨首付款或还款。
5、拔高楼价蓄意制造“零首付”。
6、恶意重复销售、售后再抵、抵后再售。
7、虚拟交易事实转移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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