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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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舆论监督、媒体审判与刑事司法独立关系

论舆论监督、媒体审判与刑事司法独立关系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Sept. 2016 / No. 5法治现代化研究论舆论监督、媒体审判与刑事司法独立关系刘春园*[摘 要] 随着民众参与司法之理念深入人心,媒体对刑事案件报道的透明性增强,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典型案例群出现在刑法理论研究视野,每一个案均从不同角度展现着公众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独立性之间的交织与博弈。

基于本质属性的相异,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独立之冲突由来已久,而二者均具有合宪性与合理性依据,良好的制度设计应当在二者之间保持合理张力。

通过理论与实务层面的探讨,有必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契合点,展现舆论监督的异化过程,归纳媒体审判的形成原因,并于该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原则、监督角色的定位、监督主体的自律等方面提出对策,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真正含义、司法独立原则的程序价值作出剖析,继而设计出二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制度框架。

[关键词] 刑事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媒体审判舆论导向影响司法独立的状况具有客观性。

一方面,舆论之所以能够对司法独立性产生影响,大致来源于两个层次的原因。

首先,人类具有动物性,是丰沛情感与复杂思维的载体,作为刑事司法案件的侦查者、检控者、审判者,对于外界的舆论造势不可能无动于衷,继而在各项司法活动中不免会受到舆论倾向的影响,司法行为被打上舆论裹挟的烙印。

其次,司法活动作为一个国家公平正义价值体现之载体,不可能不为公众舆论所关注与监督,此亦为考察司法社会效果的基础性标准之一。

另一方面,“对未审结案件的报道,给法官和证人造成压力,传媒审判可能产生的‘预断’以及‘偏见’,会影响法院在审判时对事实的认定。

”a正是基于人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的政治属性,当代文明国家必须设置客观制度屏障,以期最大限度地排除舆论环境对司法独立性的影响。

一、 舆论监督的本质内涵与发展轨迹刑事司法领域,公民将私力救济权让渡给国家,却保留了对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监督权,此乃刑事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间的本质关系。

根据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独立的本质内涵,我们应当同时尊重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这两种基本价值,前提是辨识二者不同的作用领域,厘清二者的效力区域、冲突区域。

浅议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议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议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梁燕来源:《今传媒》2011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敏感诉讼案件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介的关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当前微博的广泛适用,广大的民众变成了网民,而网络恰恰为其提供了一个表达民意的平台。

从某种意义上讲,网民的呼声代表了社会民众的呼声。

而大众媒介在网络的喧嚣中好像有些按捺不住,容易受到网络炒作手的影响,甚至失去媒介应有的理性。

近期,广受关注的西安药家鑫案和云南李昌奎案件在媒介和公众的吆喝声中波澜起伏,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司法机关如不保持理性,甚至会沦为狂欢式的媒介审判的怪胎。

关键词:公众;媒介;司法审判;舆论导向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1-0024-03一、两起案例的司法审判情况(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从案发、自首、一审、二审、核准执行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张妙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药家鑫继续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遂被群众抓获。

经公安机关审讯,暂未掌握直接证据,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二)李昌奎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舆论的压力导致再审李昌奎和王家飞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李爱恋王,而19岁的王家飞不同意嫁给大自己10岁的李昌奎,并没有同意他的提亲。

据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

简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简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简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论文摘要在当代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已逐渐凸显,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巨大压力和影响,很大程度地削弱了司法所追求正义的效果以及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信任。

如何在坚持依法办事,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又使得人们的意愿能够通过相对顺畅的渠道进入司法领域,并且得到公众可以普遍接受的结果,使其更加接近于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从而得到公众舆论与司法活动之间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法制建设所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良性互动一、案情回顾(一)许霆案2006年4月,由山西前来广州打工的许霆利用银行ATM取款机故障——每取1000元仅从卡中扣除1元,分171次从中提取现金共计173826 万元,携款潜逃一年后落网。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许霆上诉。

许霆案自一审判决宣布后,舆论哗然,人们通过网络和传统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该判决表示质疑,认为量刑过重。

2008 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许霆的上诉,并做出原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

2008 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追缴其从银行ATM 机上取出的173826 元非法所得。

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许霆案尘埃落定。

二、由案件引发的舆论与司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一)司法实践中逐渐注重对社会舆论的考量1.司法审判对社会舆论的合理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司法活动是出于对司法公正、无偏私的一种期待,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特别是在审理一些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的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去倾听社会公众各方面对于案件的意见与看法,譬如前文提到的许霆案,沸腾的舆论纠正了司法工作的偏差,使其在社会的监督下得到了公正的裁决。

2.作为非正式法源的社会舆论可作为断案依据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法院的判决要根据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络舆论作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独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舆论的传播速度、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挑战和舆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舆论的传播速度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具有极快的传播速度,信息即时传递给世界各地的无数用户。

不论是对某个案件的评论、指责,还是对司法判决的解读,网络舆论能够迅速形成,甚至很快发酵成舆论风暴。

这种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得公众对司法事件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度。

然而,传播速度的快也带来了信息的片面和不准确。

网络上的舆论往往是主观偏见和个人立场的集中体现,缺乏专业背景和客观判断。

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司法事件的真实情况很难得到完整而客观的呈现,容易引发误解和传播虚假信息,对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

二、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挑战网络舆论的兴起,给司法公正与公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公众对司法事件表达意见的渠道更为畅通,司法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也更高。

然而,网络舆论的不客观性和偏见,容易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在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网络上已经被舆论判定有罪,这种情况下,即便最终判决无罪,公众的观点和对被告人的看法可能仍然难以改变。

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

三、舆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网络舆论的广泛传播和强大影响力,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新的冲击。

传统的媒体平台主要由专业编辑控制,而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的发起者和传播者。

这就意味着,司法判决不再只能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众也通过网络舆论来表达对判决的赞同或批评。

舆论的影响力增加也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论的治理和引导。

司法机关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得不在新媒体时代加大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公正和透明度。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对于网络舆论的内涵,国内虽没有形成统一定论,但对其主要观点还是大致明确。“网络舆论是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对时事热点事件或话题采用网络交流的方式(如转发、评论等)来表达本人的意见和观点,从而形成的大部分人同意认可的,具有某种倾向性的言论性。在这个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且充分运用的时代,每个人都将自己的所见所闻第一时间放到网络上,其他的互联网使用者在浏览到该新闻之后进行评论、转发,事件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发展,雪球从小滚到大,事件也因此发酵。第二,网络舆论有较强的突发性,容易发酵,易燃点稳定但热点复杂多变。如 “炫富”、“腐败”等,一个事件若被贴上这些标签,必然会引来网民的围观与讨论,甚至掀起轩然大波。第三,在网络舆论的传播过程中,网络使用者的利益选择性倾向明显。利益相关性决定价值选择,从大多数网络舆论事件中可以看出,不断发声的往往是那些利益可能受损的弱势群体,而那些利益相关性较小的网民则发声较小。如此,仅有利益相关者发声极有可能导致网络舆论缺乏客观性与公允性。
(二)完善新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
“舆论”一词如今在法律上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更多的是将宪法中的“言论 、出版等权利”引申为“舆论自由”之意,因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舆论自由”缺乏可操作性,网络舆论难以按照法律规范有序地进行,网络舆论因此也难以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致使司法审判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司法审判缺乏“人情味”,要么司法审判被网络舆论过分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因此我们要做的即将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从制度与程序上确保网络舆论的合法化、规范化、秩序化,让网络舆论走上合法的轨道,发挥网络舆论的最大价值,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五、如何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一)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建立专门化法律职业制度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之冲突和协调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之冲突和协调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之冲突和协调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舆论监督越来越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公正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然而,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和协调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阐述。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监督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推动公共事务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网络舆论监督也可能会对刑事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公众可能会因为舆论导向或媒体报道的偏颇而对案件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的进行。

此外,一些网络舆论监督者的过度渲染和指责可能会对被监督者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妨碍嫌疑人的正当防卫、律师的辩护权等。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协调关系。

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网络舆论监督应该遵循事实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帮助政府和公共机构更好地改进不足之处。

在某些案件中,一些舆论监督者也可以在舆论影响和监督作用下,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以下是三个当前的热点案例,用于说明网络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1、张柏芝案:2008年,张柏芝的不雅照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很多人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向张柏芝发布了辱骂和威胁性言论。

然而,最终这些言论被判定为诽谤罪,这表明了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2、徐玉玉案:徐玉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在网上兼职被骗财被杀害。

此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批评和谴责的声音。

最终,犯罪嫌疑人也在网上被抓获。

这说明网络舆论监督在推动案件进展、维护受害人权益方面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3、全球最大肉菜市场“西单大悦城”近日禁售猫狗肉:2020年7月,西单大悦城决定禁售猫狗肉,这方面得到了大量网民的赞赏。

这证明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帮助营商环境改善,尽管这个案例与刑事司法公正没什么关系,但是也能从侧面反映出网络舆论监督和社会治理之间的一些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互联网对社会事件、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进行监督与评论,而司法审判是指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及时的监督和评论。

在一些敏感事件和案件中,网络舆论监督可以迅速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行为和责任进行追究,从而推动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及时公正的审判。

一些网络热点事件往往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舆论评议,如近年来频发的网络欺凌、侵权案件等,公众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对这些事件进行监督,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及时的揭露和谴责,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及时的审判处理。

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的公正审判和司法改革。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引导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舆论导向和扩散,对一些社会事件和案件进行舆论引导和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和社会案件中,网络舆论的导向和影响力对司法裁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网络舆论的舆论导向和引导往往可以对相关案件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影响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网络舆论的传播和扩散也对司法审判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影响作用。

某些热点案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和评论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认识和看法,从而间接影响了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

而且,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和失实性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干扰。

随着网络媒体发展,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夸大事实、制造谣言等不正当手段,这些不规范和失实的舆论评论可能会对司法裁判产生一定的误导和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制衡

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制衡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的公正与效力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社会舆论作为公众对司法行为和判决结果的观点和态度的集合,对司法的影响与制衡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社会舆论如何对司法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司法权力。

首先,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表现在舆论的形成、传播和引导过程中。

当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或涉及案件时,公众会对此展开广泛的讨论和评价。

这些讨论和评价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此外,社会舆论也可以通过引导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更加规范地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制衡体现在对司法失误和不公正的指责和批评上。

如果司法决策出现明显的错误或者偏离了公正原则,公众将会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表达不满和批评。

这种舆论压力可以迫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自己的决策,甚至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

例如,在一些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的案件中,公众的集体呼声往往引发了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的修订,从而调整和完善司法制度。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并非一无是处,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舆论可能受到信息不对称和偏见的影响,导致对司法行为的评价不准确或不完全。

由于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公众往往只能看到某一方面的信息,而很难全面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复杂性。

其次,社会舆论的波动性可能使得司法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受到过多的外部干扰,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对司法的正面作用,并避免其潜在的负面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首先,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并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司法的可见度。

其次,媒体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报道,尽量避免偏见和片面性的传播。

此外,公众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从和偏执,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

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案件处理研究

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案件处理研究

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案件处理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众意见和决策的重要力量。

因此,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处理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因为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性更加重要。

因此,本文将从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案件处理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网络舆论的影响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不断加深,网络舆论也越来越强大。

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在一个人的社交软件中,一旦发生了某个事件,就很容易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

因此,当一个人被某种事件围绕着,其承受的压力也会变得更大。

例如,这个人在社交软件中被批评、攻击或谩骂。

这时候,这个人中的一部分或许已经被人们污名化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如此在意网络舆论的影响,尤其是当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时。

二、刑事司法案件的处理在网络舆论的大环境下,我们应该如何遏制其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影响?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应该首先公正地根据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

如果司法人员不按照正义和法律去处理案件,而是采取了人民的呼声,那么这不仅是不公正的,同时也是对于司法制度的不尊重。

三、网络舆论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处理的影响分析网络舆论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处理的影响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舆论可能使一些未受到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并推动媒体的持续关注。

2、当涉及到一些敏感的案件时,社交媒体可以被用来刺激公众情绪并操纵对事件的看法。

此时,司法人员必须尽力维护处理案件的公正与公平,以避开这种影响。

3、网络舆论的特殊性使得人们很难做到理性地看待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

4、网络舆论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的影响具有深刻性、持久性和绝对性,因此有可能在处理敏感案件时产生特别强的影响。

四、如何处理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案件的关系针对以上的特点,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司法媒介涉案人员公开的信息公示。

准确、及时地公布案发情况,消除网络言论对于并削弱网络舆论的震慑力。

2、加强政府宣传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正义,引导公众对事件的看法。

刑法毕业论文 论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影响

刑法毕业论文 论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影响

刑法毕业论文论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影响引言:社会舆论作为一种公众意见的集合体,对于刑法立法与司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将探讨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影响,并分析不同观点对法律的塑造和司法决策的影响。

通过对社会舆论的认识和应对,以及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改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施效果。

一、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的影响社会舆论是一种集体智慧,能够反映民众对于刑法立法的期望和诉求。

首先,社会舆论可以推动刑法立法的进步和改革。

当社会普遍关注某一问题时,政府和立法机构通常会倾听民意,及时采取相应的立法行动,以满足社会的期待。

例如,在近年来对于网络犯罪的高发,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立法机构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网络安全法的审议和立法进程。

其次,社会舆论可以引发对刑法立法现行法律的质疑和讨论。

当一项法律在实践中出现问题或者与公众普遍价值观相悖时,社会舆论会对其提出质疑和批评,推动其修改或废除。

例如,同性恋合法化问题曾引发广泛的社会辩论,舆论压力最终促使某些国家修改了相关法律,保障了同性恋者的权益。

然而,社会舆论对刑法立法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不合理的舆论压力可能导致立法机构过度迎合民意,丧失了立法的本质和独立性。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立法可能被个别事件过度夸大的社会舆论主导,导致法律过于严厉或不公正。

其次,社会舆论的多样性和频繁变化使得立法机构无法满足每个群体的需求,决策过程容易受到激烈的舆论争论和政治操作的影响。

二、社会舆论对刑法司法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刑法司法同样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社会舆论可以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和裁决过程。

舆论的压力使得司法机关倾向于注意到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并更加注重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一些具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中,权威机关会及时回应社会舆论,采取合适的措施,以应对舆论所带来的影响。

其次,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在辩论和辩护阶段尤为明显。

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作者:安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在当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与作用日益加大,公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也愈加增强,这一趋势在刑事司法方面也颇为显著。

社会舆论作为表达公众民意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与新闻监督权的体现形式,在实践中,社会舆论也对刑事案件中的定罪与量刑产生着某种影响。

近年来有许多典型的刑事案件,例如药家鑫案、许霆案、张金柱案等,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都能够充分的体现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与介入。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监督定罪量刑作者简介:安滢,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05-02一、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双重作用社会舆论是公众对于某种能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或事实所持有的看法与观点,其中多数社会舆论的产生是由于对现有的社会管理、控制及其结果的某种态度。

而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具有法律性与社会性双重特征。

社会舆论的作用形式表现在刑事司法领域,会出现两种情况:当刑事审判过程或判决结果符合人们的利益或心理预期时,公众就会产生对刑事司法肯定的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产生积极影响时,从而社会舆论与刑事司法就会产生一致的社会目标与社会价值,二者就能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共同维护刑事法制的进程。

当然,这也是我国立法机关与司法工作者一直不懈追求的目标。

但是,即使社会舆论有时会提高执法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公民权益,但也不益过多参与司法活动,以免过犹不及。

当刑事审判过程或判决结果不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或看似不符合人们利益时,公众就会对刑事司法产生否定的评价,产生消极的社会舆论。

当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产生消极影响时,社会舆论就会干预司法过程,扰乱法官审案,甚至阻碍司法独立,这又有可能导致产生实质上并不公正的判决,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刑事司法领域应排除社会舆论的过度参与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所起到的作用,学界也存在多种观点,大致可分为赞同或否定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过程两种派别。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影响探讨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影响探讨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影响探讨作者:吕富锁来源:《决策探索》2017年第06期【摘要】网络的诞生及应用深深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网络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自身意见。

可以说,网络已经发展成为人们发表舆论的主要工具之一。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刑事司法案件正在通过网络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而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潮。

本文以此为背景,探讨网络舆论对于刑事司法公正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并提出了加强网络舆论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论;刑事司法;影响;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人们的网络意识普遍提升,使得刑事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影响,其中包括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社会公众之所以对刑事案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是通过对大家所熟知的刑事案件进行讨论而产生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的社会需求,对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影响(一)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近年来,频频引发热议的刑事司法案件凸显了网络舆论的重要性,网络舆论对于刑事司法公正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由于公民具有话语自由权,网络舆论为其提供了平台,通过网络舆论的作用,人们对公权力执行的监督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网络舆论下,人人都是媒体,司法不再那么遥远,其透明度及公开度都有所增强。

再次,在网络舆论下,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了保障,同时法律制度以及人权也更容易完善。

(二)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一方面,网络舆论向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司法公正是在法律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能以网民的盲目意愿为标准。

由于网络舆论的盲目性及导向性,网络舆论有时并不会呈现刑事案件的真相,加之网民的判断力较差,容易随大流等特性,他们在网络中很容易发泄自身的情感,而并没有从客观的角度去评论刑事案件。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在为民主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出了诸多难题。

我们在享用社会舆论给我们酣畅淋漓的表达机会时,也要注意它的阴影是否伤害了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独立的实现并不是远离社会舆论,而应适当利用社会舆论,坚守自己的阵地。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活动Abstract: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for democracy in greater contribution, but also give a judiciary many problems. We all enjoy social public opinion to us the opportunity to express sweat, also want to pay attention to its shadow is hurt the judicial justic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not far away from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should be the appropriate use of social public opinion, stick to your own position.Key words: public opinion judicial activities综观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许多标志性的法律事(案)件,经由媒体和舆论的报道、重述或者放大,在不同的层面和意义上促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自我反思或转变。

但另一方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也制造出了一系列违背司法正义的冤假错案。

如果说前者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后者却暴露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种种瓶颈。

一、社会舆论为什么会影响司法活动(一)人治思想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使人们并没有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

浅析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浅析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浅析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发表时间:2013-11-11T11:28:58.530Z 来源:《医学与法学》2013年第3期供稿作者:张盟[导读] 司法活动在社会舆论的带动下收到公众的力量影响。

张盟(北财经大学116021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进步,司法过程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如何正确的看待和处理社会舆论的影响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面临的一大难题。

在进行刑事审判时,既要保证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又要兼顾到审判结果的社会影响,避免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的负面影响。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必须做到统筹兼顾。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事审判;影响引言舆论监督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着司法机关,社会的声音通过媒体等平台传达到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在刑事审判时有着很大的影响。

但是,社会舆论的呼声往往与司法审判结果有很大的差距,社会舆论能够反映广大民众的呼声,但并不一定与法律完全一致。

因此,一方面,社会舆论可以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完善和规范,另一方面又会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这就给广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下面,本文将针对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进行研究和阐述。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社会舆论是指民众的言论,也就是民意、公意、众意,这些意愿往往通过媒体或没接表达出来,但这些观点往往都是片面的,不全面的。

社会舆论通常表现在民众对社会生活出现的事件和问题的现实反映,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形式或借助媒体来反映和传播,在进行整合和交汇之后形成的大众意见或意识。

二、社会舆论的特点(一)社会舆论易受外界的影响司法活动在社会舆论的带动下收到公众的力量影响。

在对罪犯量刑时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社会舆论有时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不真实的信息影响下产生片面的、人云亦云的错误观点和立场。

(二)社会舆论的数量很难估计对于社会舆论定义的数量一致没有明确的界定,业内也没有关于多少人的言论可以定义为社会舆论的说法。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作者:刘业伟来源:《各界·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摘要:社会舆论对刑事案件的讨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有效监督刑事审判的同时,也造成了媒体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干扰司法公正。

代表自由民主的社会舆论与代表秩序法治的刑事审判不断发生冲突。

我们应该寻找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正确解决社会舆论和刑事审判的关系,提出相应建议,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奉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事审判;司法独立;举措“许霆案”由无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李昌奎案”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这些案件的改判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至舆论的压力。

舆论既可以监督司法,同时也可能给正常司法形成阻碍。

如何在尊重民意和公正司法之间寻找平衡成为当代司法的一大难题。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顾名思义,就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为客体,特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语言、非语言方式公然表明的态度、意见、要求、心情,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实行交换、碰撞、感化,整合而成的、具备剧烈实际动向的表层汇合认识,是“多数人”全体知觉和全部意志的外化。

二、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积极影响1.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许霆案由开端的无期徒刑到最后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无疑体现了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案的正义。

暂时不说程序上是否有问题,本案主人公许霆无疑得到了实体上的正义。

2.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中国法治建设。

在许霆案中,有10多万的网友参与了案件讨论,各高校的法学专家教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高级司法官员同样就许霆案发表言论,社会上可谓形成谈论法律的热潮。

在这样的热潮中,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律学者,在观念上都会受到法律的影响,这些言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舆论监督也变得更加重要。

司法审判的独立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的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舆论的形成也更加迅速。

新媒体平台如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成为了舆论表达和传播的重要渠道。

人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甚至可以快速掀起一场舆论风暴。

这种情况下,舆论对社会的影响力和监督作用也变得更加重要。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由于新媒体平台的发达,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信息。

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个人和组织可以实时发布信息和观点,从而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在一些具有舆论价值的事件中,舆论监督可以及时揭露真相,让公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避免了信息的歪曲和误导。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可以发现和曝光问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往往由主流媒体来主导,信息的筛选和传播较为有限。

而在新媒体时代,个人和组织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从而能够更广泛地发现和曝光问题。

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公正的事件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得到曝光,进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一些不实信息和谣言很容易通过舆论监督的手段传播出去。

这不仅会误导公众,也可能对个人和组织造成不公正的损害。

由于信息传播的匿名性,一些恶意攻击和泄露隐私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打击。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解决,以维护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与舆论监督相辅相成的是司法审判的独立。

司法审判的独立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基石,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

司法审判的独立保障了法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和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媒体时代下,司法审判的独立更加重要。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刑事案件的讨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有效监督刑事审判的同时,也造成了媒体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干扰司法公正。

代表自由民主的社会舆论与代表秩序法治的刑事审判不断发生冲突。

我们应该寻找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正确解决社会舆论和刑事审判的关系,提出相应建议,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奉献一份力量。

标签:社会舆论;刑事审判;司法独立;举措“许霆案”由无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李昌奎案”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这些案件的改判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至舆论的压力。

舆论既可以监督司法,同时也可能给正常司法形成阻碍。

如何在尊重民意和公正司法之间寻找平衡成为当代司法的一大难题。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顾名思义,就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为客体,特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语言、非语言方式公然表明的态度、意见、要求、心情,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实行交换、碰撞、感化,整合而成的、具备剧烈实际动向的表层汇合认识,是“多数人”全体知觉和全部意志的外化。

二、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积极影响1.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许霆案由开端的无期徒刑到最后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无疑体现了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案的正义。

暂时不说程序上是否有问题,本案主人公许霆无疑得到了实体上的正义。

2.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中国法治建设。

在许霆案中,有10多万的网友参与了案件讨论,各高校的法学专家教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高级司法官员同样就许霆案发表言论,社会上可谓形成谈论法律的热潮。

在这样的热潮中,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律学者,在观念上都会受到法律的影响,这些言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一)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一)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一)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一)内容提要:网络技术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形成了新的社会控制模式。

伴之而产生的网络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内容及表达方式,以其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信息交换的互动性等先天优势而区别于传统媒体。

正因为网络舆论所拥有的这些先天优势,使其已经开始给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对传统的刑事司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网络舆论因其把刑事个案快速转变为社会事件的能力,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民主化的一柄利剑。

然而正是网络舆论拥有这样的能量,一旦其越过监督的边界,势必造成对刑事司法活动的粗暴干涉,使刑事审判演变为“网络舆论审判”。

面对这样一柄锋利的双刃剑,司法机关如何应对,从而即能避免网络舆论干涉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又能有效的发挥其监督刑事司法活动,促进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司法体制的变革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门新课题。

笔者通过对近年来网络舆论影响刑事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的分析,试图粗步总结出网络舆论对刑事审判形成影响的方式、程度、后果及应对方式等等,以期对刑事司法活动与网络舆论监督协调互动的模式构建有所裨益。

所谓网络舆论是是指在网络空间产生并传播的,通过对社会焦点问题关注而产生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和信念的总合,简言之,网络舆论就是网络空间的舆论形态。

近年来,网络舆论作为传媒阵地上一股新兴的的力量,逐渐展示出其巨大威力,其影响力的触角已伸向社会各个角落,不可避免的也与刑事司法活动产生影响。

从早些年的“刘涌案”、“黄静案”到2008年产生轰动全国的“许霆案”,网络舆论在其中无疑都扮演重要角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判决的最后结果。

正如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后大众评论一样——“许霆真正应该感谢的是媒体”。

网络舆论缘何具有如此大之威力,能以传统传媒望尘莫及的速度,占据舆论监督的制高点?又如何影响到司法审判活动?如何处理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种种问题,无不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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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 的案件 ,被害人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该案件 发生 于大学校 园中 ,且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 ,因而引发 公众舆论 的广泛关注 。这起 校园投毒案也让 l 9年前 的另 一 起悬而未 破的 “ 清华铊 中毒 ”案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 两次摄人致死剂量 的重金属铊盐 ,几乎变成植

考察许 霆在作案过程 中的情节和动机 ,比较两个 判决结果 , 显然后者更加准确。然而 ,是什 么促使法 院作 出了差别如此
之大 的判决呢?无疑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起 到了积极地作用。 人民法 院审理重大刑事司法案件 ,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 舆论 的评议 ,不论在任何 国家 ,法官审理案件都会遇到同样 的问题 ,这也许会给法官造成一定的压 力。但法官判案必须
座上有一名婴儿 ,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
高 ,人们 的法治意识与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不仅表现在 参政议政 、 投票选举上 , 也表现在 了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关注 , 对司法程 序的监督 。究其最初 的动因 ,大概更 多是 一种 社会 公众责任 意识 的增强 。 不少公 民在接受电视随机采访 ,或是在 网络上表达出一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浅谈 网络 舆 论 导 向与 司法独 立 的 关 系
孟 可欣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 ,北京 1 0 2 2 0 6 )
【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新 闻媒介的发展与互联 网的飞速发达 ,很 多普通 民众关注于司法案件 ,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动 态。一些案件 中的矛盾与疑 点被 网友以微博 、论坛贴吧等形式 自发 的传播 与评论 分析 ,这一现 象反 映 了现代 网络媒介的发 达 ,公 民的参 与社会 事件 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增强 。在 司法领域 中,网络 热评 的力量掀起 了一股 “ 舆 论审判”的风潮 ,舆论 对司法过程 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 了影响也 已经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典 型如 广州的 “ 许 霆案” , 从 初审被判无期到重 审改判五年 , 两次判 决的天壤 之别 ,不能不说是在 网络舆论 巨大压 力下的结果 。与此同时 ,也反 映 出了一些在社会舆论与 司法独立之 间的 矛盾 。如何 才能保持舆论 导向与 司法公正独立的平衡?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 。 【 关键 词 】网络舆论导向 ;刑事司法;社会热点
对 司法 审判 的独 立 性 也 无 法 造 成 太 大 的 干 扰 。公 众 大 多关 注
热议刑事案件 的第一弹 ,从法学专家到明星名人 ,从学生到 上班族 , 共有 5 0万人次参与了这 次 “ 微博营救” 。不得不说 , 网民是 当今社会最强大的舆论力量 。 2 0 1 3年 4月 ,上海 复旦 大学发 生 了一起 学生遭 人投 毒
的首先是一个案件 的事实真相 ,其次会关 心司法的程序是否 正义。例如广州 的许霆案 ,许霆因为盗窃金融机构罪一 审被 判处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但是他的犯罪是一个偶然事 件 ,因为银行 的 自动取款机 出现故障 ,导致他取出了大量不 属于 自己银 行卡内的现金 ,涉案金额数额较大 ,有十七万之

旁 ,将婴儿掐死埋 于雪 中。3月 2 7日,“ 盗 车杀 婴”案被告 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
有不少 网友发起讨论 ,认为这次媒体 、社会力量 、警方 总动员参与营救方式 ,甚 至 “ 网络 围观 ”对作案者形成压力
个息息相关的整体 ,更有 民族凝聚力。 不过 , 这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众对 司法活动的不信 任 ,
致使其走了极端。但在 当 日庭审中 , 周喜军的供述证实 , “ 网
络 围 观 ” 致 死 婴 儿 的 说 法 不 成 立 ,在 未 看 到 网络 报 道 之 前 , 就 已经作 案。这起 “ 3 0 4案件 ”成 为了今 年广大 网民关注并
没有安全感 ,如果司法活动完全体现了公 平正义 ,社会舆论
种思想—— “ 关 注社会典型 的司法案件 ,也是在关 注他们 自 己。一个人被害或者被冤枉 ,发生在我们 的国家 ,我们 生活
的社会 中,绝对不能事不关 己高高挂起 。今天发生在别人的 身上 ,明天难 保不发生在 自己的身边 ” 。也正是这种 “ 推己 及人” 的心态 ,才促使 了如今 的网民大军对司法案件 ,尤其 是重大 的刑事司法案件高度关注 。这无形 中也传达 了一种社 会 的责任感 ,人们不希望社会冷 漠下 去 ,而更希望社会成为
Hale Waihona Puke 重大案件受到网民高度关注 2 0 1 3年初 ,长春发 生了一起重大 的盗窃案件。3月 4日


治意识 与权利 意识 的增强 。随着公 民的教育文化程度越来越
上午 7 点多 ,停放在长春市西 四环路的为家超市 门前 的一辆 银灰色丰 田吉 普车被盗 ,车后座 上有 一名两个 月大的婴儿 。 随后 长春市全城搜捕 , 吉林公安 的官方微博也 呼吁嫌犯停车 , 保 证孩 子的安全 。在短短 的十几个小时 内,数十万条的微博 转发 ,此案成 为各大媒体 网站 、论坛贴吧的最热话题 ,各界 名人也都纷纷 转发微博并谴 责犯罪嫌 疑人 。但遗憾的是 ,3 月5 E l 吉林 警方 通过 官方微博公布 ,嫌犯周喜军 已自首 ,他 将车盗走后 ,驾车直 奔长 春至双辽公路 。途 中发现被盗车后
物人 。1 9年前 互联 网还不甚 发达 ,朱令 的 同学 贝志成 利用 网络邮件 ,取得了国外 专家 的网上会诊 ,使得朱令棘手 的病
多。鉴于他并非 蓄意有预谋 的使用手段盗窃 ,有很 多人认 为 银行也应该 为他们 的机器故 障负有一定责任 ,所 以在经历了
审 、二审都维持原判 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应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历时近一年 , 判决结果 也从最初 的无期 徒刑 ,最终改判 为五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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