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号李建伟老师讲义--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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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随着2005、2006年民法考题的高度理论化、综合化,民法反而成为许多考生司考失败的滑铁卢。

笔者多年辅导司考民法,认为应付民法应把握以下特点及规律:一、从命题心理来看,主要表现在卷三开头就是纯理论难题,把一部分考生打蒙了。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法条的基础上,多做、多分析历年真题,尤其是近5年的真题,做到绝大部分题都似曾相识。

二、从命题风格来看,主要表现是题目高度综合化,尤其表现在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

应对这样的考题,考生必须学会横向归纳总结考点,比如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诉讼时效的知识点总结在一起记忆,将不同制度中有关优先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归纳在一起。

完成这一工作可以借助参考书,如新起点学校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李建伟老师编著的《民法60讲》等。

三、从命题形式来看,民法命题逐渐实务化。

随着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日益结合,考题采用实际案例或者改编案例、凡新法规必重点考查成为民法命题的主要特点。

除了纯理论题以外,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均为案例。

这些案例往往不仅考查一个知识点,并且要求考生像在实务中处理案件一样迅速找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选、不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中近年来常见多因一果的题目。

如2006年司考第3卷第92题:“甲隐瞒自己已将房屋出卖并登记过户给丙的事实,又与丁订立购房合同。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为ACD。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行为产生了多个诉因,我们不妨称之为多因一果。

它是真实案例的反映,因为现实中出现这样的事情,律师代理时当然要考虑所有可能的诉因并找出最有利的一个。

反映在考题中,就要求考生把这些诉因都找出来,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知识点。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三大规律
根据法律教育网对司法考试历年的掌握,总结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如下:
命题三大规律之一: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

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命题三大规律之二: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所以要紧紧跟随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复习,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命题三大规律之三: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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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免费下载点击量:2235 2010-10-20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综述一、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1年命题展望(代前言)——众合名师的观察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2011年备战司考的战鼓已然咚咚作响。

对2010年的真题进行透彻分析,从中把握命题规律,把脉考查趋势,总结备考经验,提炼复习方法,是2011年每一个考生必做的功课。

这里,本书的作者团队基于自己多年的培训经验和对司考的深入研究,向读者整体分析2010年司考真题并对2011年命题展望如下:一、试卷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年该部命题特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从2010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主要以识记为主,一般不需要理解运用,重要的是对当年国家政策要有所关注。

该部分内容都是在相关文件中已有定论的,因此出题老师的变化空间不是很大,多是通过“真假辨析”、“偷梁换柱”这种方式,且错误基本都是相当明显的,可以说基本上都是送分题。

年该部分复习建议2011年关于本部分的备考,还是要以准确记忆为主,但2010年个别试题已经出现了考查理解运用能力的趋势,在2011年复习中考生对这方面要做好准备。

(二)宪法部分年宪法试题概述及命题特点2010年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一共考了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15道题23分。

这一分值是往年分值格局的延续,2008年和2009年的宪法都考了23分,而且都是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

根据这三年的分值数据,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司法考试的宪法真题在分值上将一如既往。

分值就是价值,这样的分值基本反映了宪法在司法考试中二线学科的地位。

在这15道题中,难度参差不一,单选和不定选较易,多选较难,其中第60题和第62题因考点极为冷僻,正确率很低,是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由于宪法的知识内容以繁琐著称,复习本来就殊为不易,而宪法的真题每年都会有个别超纲或极冷僻的,更是人为地增加了难度,可以说,对于宪法而言,拿到全分对绝大多数考生来说是不太容易完成的任务。

司法考试的六大命题规律,你知道吗?

司法考试的六大命题规律,你知道吗?

司法考试的六大命题规律,你知道吗?凡事都要遵循客观规律,司法考试概莫能外。

既然是一项考试,其命题必有一定规律。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掌握了司考的命题规律,也就掌握了打开司考大门的钥匙。

这对于每一位致力于司考的考生,都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1、内容注重应用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肖老师提醒大家,近两年司考命题的理论性明显加强,值得大家关注!2、考察方法侧重分析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

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3、题型相对固定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4、命题“钟情”司法解释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

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鉴于此种情况,学习中的高人指点必不可少。

我当时选择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受益匪浅。

记得那时候特别喜欢看他们的视频课件,因为他们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感觉跟看电视看电影一样,效果不错,不仅学习兴趣提高了,而且学习效率也跟着提高了,真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啊!记得网校qq是800086007,建议朋友们,尤其是初学者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最好能看一看。

5、“恒定与轮回”规律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

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独角兽微信(sikaoline)分享司考成功经验!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众合李建伟讲授真题(最新独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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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应对策略一、中国司法考试命题基本规律——(一)命题思路与特色1.“因法设题”:例题的人为设计痕迹明显例题: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

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

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

这块手表应归()。

(某年卷三15题,单选)A 王进所有B 张军所有C 杜兰所有D 陈平所有2.只考中国现行法不同于大学教育:某学员:我这四年白读了重在立法理解与应用解决社会现象的能力3.但也不同于司法实践能力:东北资深法官例一:甲乙二人在集贸市场上就一只老母鸡讨价还价,最后45元成交。

就在甲把老母鸡欲递给乙之际,老母鸡在甲的手心里下了一只蛋。

问:这只蛋归谁所有?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二:甲乙二人在集贸市场上就一只老母鸡讨价还价,最后45元成交。

就在甲把老母鸡欲递给乙之际,天上突然一道闪电,把甲手中的老母鸡击死。

问:本案如何处理?或者说:母鸡被击死的风险谁承担?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中国司法考试通过的难易之辩——1.从报名与通过率观察——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全球最高2.从试题本身观察————很容易:试题以选择题为主,整体难度羞于与境外相比——很难:15门学科;近200个法律文件;20000个法条;215万字,三卷本365万字,计580万字阅读量结论:一般的考生:至少800个有效小时复习3.从过来人的经历观察——七旬核物理学家三旬非法孕妇八年北大高材生6年政法科班资深法官结论:英雄不问出路,找对方法就能通过二、问题就出来了:如何找对方法,也即如何让通过变得更容易——第一,减负如何减:200法规—7020000法条——2500——450三卷本的处理:1/7法理法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总论但要保证在减的过程中不要漏掉有效成分,这是专家的责任第二,解惑——例一:某甲及妻乙同儿子丙、儿媳丁、孙子戊外出不幸遇交通事故均遇难身亡。

2010年司考刑法命题趋势及复习建议

2010年司考刑法命题趋势及复习建议

目录2010年司考刑法命题趋势及复习建议2010司考刑法讲义:本体论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法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法空间效力2010年司考刑法命题趋势及复习建议09年司考刑法命题特点,2010年刑法命题趋势司法资格考试自06年至今,出题风格、出题范围、难度系数基本上差距不大。

这和司法部要求的三年之内变化不大有关系,所以2010年,仍会禀承这样一种风格。

09年刑法的出题范围比较狭窄,无论总则还是分则所涉及的知识点都比较小。

比如说总则部分,对共同犯罪要求9分以上,对分则侵犯财产罪达到一半以上,这也是历年以来共同的。

总则涉及到的罪名是33个,其中要求掌握的只有28个。

2010年的考试,也不可能在这方面有过度的突破,在考试的范围上会稍微比2009年大一点,因为毕竟2009年太窄了。

从难度来讲的话,每年司法考试难度都会比上一年略有增加。

但是对于学员而言应该是下降,因为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司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实际上每年都在提高。

如果不相信的话,那么现在的学生可以做一下05年、04年、03年的题,会发现当年的难度,在今天看来是不值一提的。

不是说当年的的学生就笨,而是说知识积累从理论界到实践,到培训界、到学生都没有达到今天的程度。

简单的说,我们的学生、我们老师学习和教学的能力每年的提高速度已经超过了出题老师对司法资格考试题目的难度的增长速度。

这是一件令我们感到欣慰的事情。

另外无论哪个部门法都大致是这样。

当然如商经、诉讼法、行政法这些以记忆为主的部门法,每年考生仍要小心一点,因为考点不会局限在同一个知识点上,所以在这些科目上考试的重点每年都会略有偏差,也不必觉得有多大困扰,选择一个好的培训学校,选择一套好的书,学习一套好的习题,选择比较好的老师就会节省很大力气。

对考生的刑法复习建议对刑法的复习要分四步走,如果都做到了,那么司法资格考试的刑法卷就不是什么障碍。

由于刑法的理论相比其他法而言比较深厚,概念比较多,需要记的东西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对刑法学习而言:第一、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即具有听的能力。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1、三大本:字典废柴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

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

《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

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

《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

《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

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

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1.5倍速听不二价~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

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

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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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事半功倍 —— 灵活利用大纲。

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 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

即 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 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

 (2)利用大纲,确定 复习重点。

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 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

 (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

 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无“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试卷。

律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 展,律考(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 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 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 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

第二,毕竟律考有规律可 循 ,十几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律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 ,弄懂 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闯关的基本技巧。

 综合上述两点悖论,我们认为,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 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在首届国家统一考试中,南开大学第一届法律56名同学中有34人报名参加考试, 13人通过,最高分282分,通过率38%,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5倍还多,应该说通 过率是相当高的。

 司法考试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落榜了也不要怨天尤人,关键是应当扪心自问: 和别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作为一名披荆斩棘、一路拼杀,终于冲出三十六万大军, 闯入两万四千过关者之列的“过来人”,感触良多。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哪个好?金牌师资:1、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李建伟李仁玉张翔2、民事诉讼最受欢迎的老师:郭翔杨秀清(女)3、商经法最受欢迎的老师:张海峡鄢梦萱(女)王小龙4、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韩友谊李金明刘凤科5、刑事诉讼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汪海燕马明亮刘玫房保国汪建成6、行政法(含宪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林鸿潮季宏王锴7、三国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杨帆(女)王斌段庆喜8、法制史,法理最受欢迎的老师:郭晓飞杨帆(男)淳于闻9、卷四主观题最受欢迎的老师:邹建章王旭其他回答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合同法研究专家,主讲合同法。

对合同法复习重点把握准确,对重点,难点法条解析精辟。

袁家德:诉讼法学辅导专家,辅导经验丰富,讲课生动活跃,深受学员欢迎。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博士,教授。

司考辅导权威专家,多次参加辅导书的主编和司考的组题及阅卷,串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有很高的命中率,讲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

郄鹏恩:政法英杰司法考试授课名师。

有长期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深受考生的欢迎。

擅长讲授商法、经济法,串讲重点法条、讲评典型案例。

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齐晓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善于归纳和总结知识点,为学员构建起系统化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刘凤科: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司考命题组重要成员张明楷教授的弟子。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专家。

授课条理清晰、娓娓道来,既阐释刑法学的精髓,又详尽分析刑法命题各家观点在命题中的取舍,澄清司考辅导界存在的不正确观点;讲授内容完全遵循司考刑法命题规律,考点分析精准,直面考题本质。

李仁玉:三校名师独家授课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民法学。

2002年司考指定教材主编。

自94年来一直参加历年年律考/司考大纲及教材的组织和编写,并参与命题及阅卷。

讲课方式别具一格,经常运用比较法讲解,深入浅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是考生公认的“司法考试民法泰斗”。

李建伟—司法考试建议

李建伟—司法考试建议

李建伟—2009 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分析与 2010 年复习建议2009 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民法部分所考查的分值共92 分(含知识产权11 分),其中卷二客观试题为70 分,卷四主观案例分析题为22 分,基本上符合司法考试大纲中民法的分值安排,稍低于2004 年以来六年来的民法平均分值。

总体看来,2009 年司法考试中的民法命题特定可以用“难度中等、布点广泛、细致精确”12 字概括。

详言之:一、传统的常见必考点仍然历历在册,重点就是重点。

诸如民事权利分类、无权代理、债的分类、诉讼时效、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交付、物上请求权、无效婚姻、离婚、夫妻财产、法定继承、雇员侵权、校园侵权、合同相对性、加害给付、合同效力等,都一如既往地出现在09 年的试卷上。

二、重视基础理论,综合性较强。

大多数题目涵盖的知识点都在 2-3 点以上,哪怕是最简单的单选题也是如此,很难找到仅考查一个考点的题目,多数题目所考查的考点既有具体制度的规则,也包含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法律行为等基础理论的知识点。

具体制度与基本理论相结合出现在同一道试题中,使今年民法考题的一个惯常的命题思路。

三、涉及面广,知识点较为分散。

09 年所民法所考查的知识点所涉及面之广之分散,在近些年中是非常突出的。

据统计,在这92 分的总分值中,选择题的70 分值中,按照部门法分布来讲是这样的:民法通则19 分(11 道单选,4 道多选);合同法17 分(3 道单选,7 道多选);物权;婚姻法4分(2 道单选,1 道多选);继承法4分(2 道法15 分(3 道单选,3 道多选,3 道不定项)。

22 分的案例分析题,一共7问,合同法5问,约多选);知识产权法11 分(5 道单选,3 道多选)占分值的17 分,物权法一道,约占3分,侵权法一道,约占2分。

这样,民法的六个部门法的总分值:民法通则21 分;合同法34 分;物权法18 分;婚姻法4分;继承法4分;知识产权法11 分。

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民法谁的讲义好

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民法谁的讲义好

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民法谁的讲义好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这个因人而异,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讲课风格,主要的是看老师的授课方式是否适合自己。

推荐几个比较有名气的民法老师:李建伟(押题班不错,能够对自己的知识的有全面的把握),李仁玉(名牌老师,不过语速太慢),张翔(我备考的时候听的老师,讲课幽默风趣,主次知识点把握的不错),钟秀勇(知识点讲的很细,面面俱到,适合第哗阶段复习)。

民法60讲好还是三校名师讲义民法好?准备过司考用的关于司法考试教材法家网论坛上众说纷纭,有说三大本才是王道,有说各大学校的教材深入浅出。

个人认为,通过近两年尤其是今年的趋势,以往单纯的听录音背讲义的年代确实不再具有借鉴作用了。

司法考试越来越趋向在考察广度的基础上考察深度,若想少些惊险的通过,着实需要时间将基础扎牢。

过去三年中我既用过华夏考资的关于看三大本的方法,也用过看专题讲座的教材。

总结的经验是,前述两种方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三大本权威且全面,缺点是繁杂且重点不突出。

专题讲座相对重点突出一些,但又难免有些疏漏。

而对于我们来说,关注的重点是,哪一种教材你更能坚持的把他看下去或者说感受上更加易于接受并可能投入专注的状态。

通过短暂的尝试就能够获得这样的一个初步结论并指导你的选择。

我建议同学们决定选择一种以后,就认准了这一套教材恒久的坚持学习下去,这是最重要的。

将一部教材读精,你会完整的构建出一套属于自己的体系,所得到的收获远远大于花费不少的时间犹豫不决的今天看看这个、明天看看那个的状态。

至于读几遍算是达到“读精”的状态,我认为这是无法精确这种标准的,这取决于你的专注度。

我属于看的很慢很细的那种类型,一个小时时间只能看上10页左右,其中一大半的时间平均一个小时才看5页。

因此我一般将全部教材看完一遍的时候,就能感觉自己基本上达到读精的状态了,以此供同学们参考。

司考民法钟秀勇和李建伟谁讲的好?谢谢李建伟的民法60讲和钟秀勇的讲义,我买过民法60讲,也浏览过钟秀勇的三校名师讲义,个人觉得都不错,两位都是有多年辅导经验的,确实是经典之作,个别考点两个人也有一些分歧。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关于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复习指导,我们认为大家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司法考试第三卷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钱明星和温世扬老师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钱明星教授、武汉大学的温世扬教授。

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物权法仍然要足够重视,因为在《物权法》实施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案件和新的争议焦点。

除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就不要作为复习的对象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物权法所代替。

2009年《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根据经验,新修改的知识点是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所以知识产权部分要注意《专利法》。

2010年建议大家要高度关注《侵权责任法》。

商法是由刘凯湘和王卫国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几乎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

司法考试讲座老师评价

司法考试讲座老师评价

司法考试讲座老师:讲座每门课程只选一人即可,多选反而不好,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体系,多选多记反而不利于我这以讲义不变应司考万变之理。

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

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民法:张翔、马特。

听着课还可以,就是考试时,感到民法比较迷糊,可能是我没掌握扎实的原因。

李建伟,李仁玉,钟秀勇,张翔,段波各有特点,听谁都可以?如果基础好的话听李建伟的会有很大的提高。

如果基础不是特别好听李仁玉或者隋鹏生的他俩讲的比较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的88表。

把行政法讲得深入浅出,88表总结的也挺漂亮,背起来也挺爽的,不过最好在最后阶段听听别人的,毕竟林鸿潮的比较基础,可以弄懂行政法,却不一定能答好行政法。

刑诉:汪海燕。

称霸武林是不能的,但是拿到80%分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重视法条。

法理:高其才,杨帆民诉:杨秀清。

同上三国:杨帆(女)。

嘿嘿,那声音!升入浅出,总结的也不错。

法史、宪法、法理等:杨帆(男)。

对着三大本第一本自己划去,一遍过。

商法、经济法、产权法:鄢梦萱。

鄢姐姐,讲得挺中肯的,也挺温柔的。

商经法听张海峡论述题:邹建章。

“你们就把我这12道题看了,别的不用看”。

真中了还!民诉法学: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教师,普通话说得很好,授课认真负责,深入浅出,对重要知识点和民诉法有效答题方法等反复强调,讲课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法条运用娴熟,是难得的司法考试民诉法老师,风格与常英老师相同,但效果略逊于常英老师,极个别情况下讲课比较啰嗦,另有好卖弄知识之嫌。

侍东波,司法考试民诉法培训教师。

这个老师搞司法考试培训应当说不少年了,但明显是个混差事的,与民诉讲得好的几个女教师,如杨秀清,常英等几乎不在一个档次。

这个教师的问题是,语言逻辑差,对知识点的把握还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

每一学科的司法考试培训,如果取得好的效果,是学员与教师合作的结果,教师不行,如语言逻辑性,知识点要点的把握、层次等不行,结果和效果不会太好。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第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单元民事主体☆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具体而言:1.自然人的一生(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

(2)劳动与结婚: 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

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20(女)、22岁(男)之前的婚姻,无效。

劳动权利能力/婚姻能力均属于特殊权利能力。

(3)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是故,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

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一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二是,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三是,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2,单)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

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2. 法人的一生(1)设立中法人:在设立过程中,任何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营业)行为肯定无效;但是,以其名义从事的设立行为可以有效。

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解读司考大纲以及备考策略

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解读司考大纲以及备考策略

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解读司考大纲以及备考策略一、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今年仍是一次考试,分成四卷。

不会停考、两考。

考试时间是今年9月的18日、19日两天。

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基本稳定、适当调整”。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大,但因法律的调整、知识的更新等要求而适当增减知识点。

例如侵权责任法、选举法、著作权法、人民法院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等内容将会在今年的大纲中有所体现,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

根据“新法必考”的惯例,上述问题均是今年司考命题的热点,合计在25分左右。

另外,与去年相比,有些重要内容在表述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二、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一)理论法学变化较大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新编写体例和基本内容。

增加了“依法执政”,编写依据是2009年长安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

今年备考不要再用去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材。

- 第二,根据政法委的要求,增加了“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编写依据是2009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周永康同志的讲话和2010年1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周永康同志的讲话。

前三年的简答题考察的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命题补充原则,“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极有可能成为今年简答题的命题热点。

(二)刑法大纲变化较大刑法在“犯罪构成”有重大变化,采用四要件理论;但是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这部分并不是命题依据,命题依据主要是采用较为温和的德日理论,答案上以通说为主。

(三)民商法的大纲变化较小民商法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入新的立法成果,特别是侵权责任法。

命题人指出,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的第三章虽然法条不多,但是非常重要,一定要记忆、理解。

分则部分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三个角度把握。

对于新的规定要重点掌握,比如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又如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再如非法车辆流通转让人、受让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等知识点,在题目中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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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与复习资料之选择(广州,2012,03,03)众合教育李建伟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众合学校第一部分10年命题规律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司考的难度在于学科知识的体系性第三部分如何选择司考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10年命题规律的深度观察引子:为什么司法考试命题会有基本规律?凡连续性的成熟考试皆有律可循,应试第一要义:弄清楚该命题规律2002—2011,10届司考11次命题(2008年有2份命题)⏹3400道试题⏹题型相对固定⏹命题人基本固定⏹难度基本平衡⏹命题考查对象缓慢变化⏹风格基本固定一.命题第一规律:“因法设题”【例】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带回家。

丁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隐瞒实情并将相机卖与丁。

后丁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

乙见相机眼熟便询问丁,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相机现在属于谁所有?(08延-3-12,单)A.甲B.乙C.丙D.丁二.命题第二规律:考试范围限于中国现行法现行法的范围如何界定?——没有任何权威的官方版本,但凭借以往命题的经验——每一年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时间范围:4月底前——司法解释的范围:只限于“基本法律”的适用解释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总体上,这是一场基本上关于法条的考试:83%左右——刑事诉讼法作为重大的新法如何考查:1.有规律可循:刑诉法1996刑法1997合同法1999物权法20072.考查最新变化的条文:新增的、修正的3.侧重考查条文的表面意思(前三年)4.只考查法典本身的条文,对于司法解释一时无暇顾及5.注意旧题新作三.命题第三规律:只考中国现行法的理解与应用(解决假设问题)的能力——故不同于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教育与期末考试⏹不考历史;⏹不考学说;⏹不考争议点;⏹不考外国法比较法⏹不考名词解释概念定义简答传统论述题【例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常见的民法期末考试题)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或者是名词解释:什么叫孳息?【例2】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

正好百货公司举行有奖销售。

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

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头奖,得彩电1台,该电视机应当?(99-3-14,单)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例3】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

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

现问(99-2-81~82,任选)(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A.归甲所有B.归县肉联厂所有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四、结论:中国的司法考试应对,时间最重要试题以选择题为主,以考查法条字面意思为主,整体难度羞于与境外相比很难就难在复习量巨大——15门学科;近200个法律文件;20000个法条; 215万字,三卷本365万字,计580万字阅读量580万字÷116字/分钟=5万分钟÷60分钟/小时=833小时÷8小时/天=104天每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始终是司考命题的基本着眼点,因此只要掌握每一个学科的主要知识点就足以应付正常考试。

2002-2011年10届11套命题民法超高频考点一览表一.民法通则部分1.法人特征(8)2.民事权利分类(11)3.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13)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2)5.诉讼时效期间(12)6.债的分类与竞合(8)7.无因管理(11)8.不当得利(10)二.侵权责任法部分1.隐私与名誉权侵害(12)2.精神损害赔偿(9)3.归责原则(11)4.被监护人侵权(11)5.职务侵权(9)三.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1.物权变动模式(22)2.善意取得(15)3.地役权(6)4.占有(8)5.保证合同(14)6.人保与物保的关系(10)7.抵押权(14)8.质押(11)四.合同法部分1.要约与承诺(8)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5)3.履行抗辩权(8)4.合同转让(12)5.合同解除(13)6.违约责任(18)7.买卖合同(包括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22)8.赠与合同(8)9.租赁合同(16)10.技术合同(8)五.婚姻继承法部分1.夫妻财产关系(16)2.法定继承(14)3.遗嘱继承(18)六.结论——1.每一年的基本考点稳定率不低于95%:(1)掌握基本的知识点与主要制度的内容精髓,可得70%的分值(2)另有23%左右具有一定难度——体系性2.还有个别(5-8%左右)“鬼魂野鬼”式的考点,不要奢望得满分。

第二部分考试的难度不在深度而在广度:民法刑法等基础部门法的知识体系性民法的司考辅导与学习,教与学都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考点集群化,要以核心考点为中心,将相关知识点集中讲解透彻;二是坚持体系化,立足于将一个个具体制度放在民法的整体框架内掌握,融会始能贯通;三是坚持重点突出化,面面俱到式的讲解用心良好,但龙种跳蚤,如何选择重点乃是授课品质的真正考验所在。

——李建伟民法最大难度的考题不在深度而在广度也即综合性,需要建立符合命题思路的体系化思维方式今天报告会的一个核心主题——善意取得的规则体系及其司考命题的展开——民法知识及命题的体系性10年考查15道选择题;3道案例分析题民法体系性的典型代表一、背景:所有权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不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愿或权利而取得所有权(1)劳动生产、孳息(2)公法方式(3)私法方式:先占;拾得;发现;添附;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愿或权利而取得所有权(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借款供水电气)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2)基于继承(法定、遗嘱继承与受遗赠)【例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08-3-10,单)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善二、意取得规则《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图一:三、适用情形: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一)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不发生无权处分,就绝对不发生善意取得;发生了无权处分,也不见得必然发生善意取得。

先来理解第一句话——(二)常见的误解:1.有权处分《民通意见》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马某被宣告死亡,三子各继承汽车一辆,老大、老二分别卖与、赠与张三、李四;老三自用。

现在马某回归且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如何处理?2.伤害第三人的有权处分《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图二:3.侵害优先权的有权处分《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图三:4.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图四:再理解第二句话:发生了无权处分,不必然发生善意取得思考题:为什么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图五:其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订合同)(1)起始效力状态:效力未定状态;(2)最终处理结果,有两个命运:自始有效;自始无效;图六:【例2】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后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有关该纠纷哪些是正确的?(02-3-55,多)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例3】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名义登记。

后甲乙不和,甲擅自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的是?(08-3-13,单)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例4】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

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3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

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1期款,第2期款迟迟未付。

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3-56,多)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四、适用的标的物范围:1.适用于动产的但是,只限合法占有(委托占有)物(租赁、借用、保管等);反之,脱离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盗赃物)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的处分,应该如何处理?——第107条的丰富含义与逐层展开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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