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合集下载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是指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时,需要参考的时间范围,通常被设定为与损害发生时间相距一年的时间段。

这一时间范围的设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公平性、科学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中,“上一年度”通常被用来作为计算基础时的参考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对于许多项目进行加权平均的计算。

如在计算医疗费时,需要参考上一年度全国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平均收费标准;在计算营养费时,需要参考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等。

因此,“上一年度”的设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计算的准确度和公正性。

一般而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中的“上一年度”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种是指在指导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时间,这是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法律依据,一般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进行规定。

另一种是指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参考的“上一年度”时间范围受到案件自身特点的影响,通常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规定的“上一年度”,其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精细化核算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中,医疗费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

为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规定了参考上一年度全国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平均收费标准,来核算医疗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较为公正地反映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的水平,避免了单纯以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为计算标准导致计算偏差的情况。

二、准确估算营养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中,被害人因为伤病或疾病而产生的营养费用也是需要计算的。

此时,参考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可以有效地准确估算出营养费用的实际水平,从而避免了计算中的虚高或漏算情况。

三、合理评估精神抚慰金水平精神损害是人身损害赔偿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精神抚慰金也是其中的一项。

通常情况下,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参考上一年度同类案件的裁判中取得的结果。

这种做法可以反映出社会和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为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参考依据。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1971.57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受害人受到的损害程度和
造成损害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

在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受害人伤残造成的收入减少、生活支出增加等间接损失。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而定,但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需求,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对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等。

同时,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也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决定》,河南省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赔偿金额的上限,并对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作出了具体的赔偿标准。

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的来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以
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行为人的监管和处罚,减少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各省、直辖市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意见

各省、直辖市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意见

各省、直辖市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意见目录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3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十一、山东省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二、陕西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陕西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十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十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十六、浙江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7月)十七、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十八、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2013年度人身损害主要费用赔偿标准

2013年度人身损害主要费用赔偿标准

2013年度人身损害主要费用赔偿标准
1、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或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每天109.83元(40087元/年÷365天=109.83元)
2、护理费:护理人固定收入或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每天109.83元(40087元/年÷365天=109.83元)
3、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系数(10至1级分别为10%至100%)乘以20年即10级(同事评上二个级别以上每增加一个6至10级另加2%、1至5级另加4%)
城镇:34550元/年×10%(10级)×20年=69100元
农村:14552元/年×10%(10级)×20年=29104元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4、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即:
城镇:34550元/年×20年=691000元
农村:14552元/年×20年=291040元
5、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0087元/年
六个月为40087元/年÷2=20043.50元
6、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伤残等级百分比)
城镇:21545元农村:10208元
(成年人需抚养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未成年计算到18周岁)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50元/天
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三年十一月)第一条为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公平保护各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一)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第二条当事人以侵权或者致人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的其他归责事由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人身及财产或精神损害的,无论其请求数额多少,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先受理民事诉讼,受害人又基于同一事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移送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但在刑事被告人以外还存在其他民事责任主体的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事由又单独提起嗣一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受害方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涉及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必然采取中止民事诉讼的措施;仅当认定事实和确定责任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才应裁定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恢复审理民事案件。

第五条在案件的受理及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宜依职权追加原告参加诉讼;对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受害人仅起诉部分侵权人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起诉权’,包括案由的选择权和被告的选择权,不宜依职权追加被告参加诉讼。

但如因受害人自身原因致其不能正确行使选择起诉权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不起诉的后果,受害人仍坚持不起诉其他人,或明确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最终版2013.8.22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最终版2013.8.22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可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赔偿金。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被保险人根据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设备参与救援,或当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动员事故发生单位以外的专业救援队伍、临时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或征用设施、设备,或采取紧急疏散安置等抢险救援措施,或采取实施急救等相关措施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以下简称“抢险救援费用”),保险人根据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后擅自生产发生的事故;(二)被保险人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不在有效期内。

但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在办理延续许可手续期间等有正当理由的不在此列。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交通事故。

但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外;(三)政府性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灾害,但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共同作用产生的事故除外;(八)其他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居民⼈均可⽀配收⼊11477.05元/年,956.42元/⽉,31.44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7826.72元/年;农村居民⼈均纯收⼊3851.60元/年,320.97元/⽉,10.55/⽇;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676.41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为21000元/年,1750元/⽉,57.53元/⽇。

⼈⾝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5、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20年10、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医疗费有个计算公式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

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诊治。

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并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模板一:学术论文风格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2.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2.1 人身损害的定义2.2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2.3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2.4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2.4.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2.4.2 误工费赔偿标准2.4.3 残疾赔偿标准2.4.4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3. 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3.1 工伤的定义3.2 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3.3 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3.4 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3.4.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3.4.2 误工费赔偿标准3.4.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3.4.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4. 结论4.1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异同4.2 对赔偿标准的建议附件:相关法律文件、赔偿标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 人身损害:指因他人的过错或者其他不法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或精神伤害。

-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

模板二:新闻报道风格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和工伤是社会中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被损害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机构制定了赔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标准,并提供相关法律名词的注释。

1.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进行衡量和计算的。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1.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具体标准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1.2 误工费赔偿标准受害者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得到工资的赔偿,赔偿期限也有所规定。

1.3 残疾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赔偿标准涉及赔偿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2. 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伤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似,但通常涉及到更具体的工作环境和伤害类型。

2.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同,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应由雇主或保险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河南地区)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河南地区)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河南 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为 371 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为 3718.5元)
300元/次
工伤职工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 系终止、期满 及解除时,可 以领取
工伤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 系终止、期满 及解除时,可 以领取 九级 十级 五级 六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单位支付) 八级 九级 十级 8个月(29748元) 6个月(22311元) 56个月(208236元) 46个月(171051元) 36个月(133866元) 26个月(96681元) 16个月(59496元) 6个月(22311元)
工伤保险待遇
费用项目 挂号费 住院费 医疗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
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补助
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接受治疗, 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 医疗康复费 康复治疗 职业康复费 工伤康复待遇 其它康复费 辅助器具 配置辅助器具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伤残待遇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伤残津贴 四级 五级 六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猝亡或在停工留薪 丧葬补助 期内死亡的 死亡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丧葬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满死 亡 供应亲属抚恤金 五级 六级 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基金支付) 八级
劳动能力鉴定费
使用参数
伙食:省会25元/天,其他地市20元/ 天 市内交通:20元/天/人 长途交通:实报 食宿费:省会150元/天/人,其他地市 120元/天/人 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变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再按比例赔偿。

理由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 项计算。

二、2009年5月1日后开庭的案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2009年的标准计算,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周口市》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2008年末全市总人口1086万人,常住人口997万人。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六、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教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txt你站在那不要动!等我飞奔过去!雨停了天晴了女人你慢慢扫屋我为你去扫天下了你是我的听说现在结婚很便宜,民政局9块钱搞定,我请你吧你个笨蛋啊遇到这种事要站在我后面!跟我走总有一天你的名字会出现在我家的户口本上。

河南省郑州市20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92元附录一(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 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01.15•【字号】豫高法[1999]20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豫高法[1999]20号)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即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法院如有司法解释,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第一条为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应贯彻全面赔偿、妥善救济、赔偿与损害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第四条一般伤害的赔偿,指对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的赔偿。

第五条一般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第六条医疗费。

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

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11477.05元⼆、城镇居民⼈均消费⽀出为:7826.72元三、农村居民⼈均纯收⼊为:3851.60元四、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为:2676.41元(⼆)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五、上⼀年度职⼯平均⼯资为:20935元上⼀年度职⼯⽇平均⼯资为:83.41元(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六、伙⾷补助费:省内每⼈每天30元省外每⼈每天50元七、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该标准适⽤时间,受害者可根据受害程度获得医疗、误⼯、护理等11项费⽤。

赔偿标准依据⼈均收⼊统计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交警总队根据最⾼⼈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照海南省统计局上⼀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明确了有关标准。

其中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及⽀出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的收⼊为9395元,农村居民⼈均纯收⼊3256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为7128元,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2232.19元,职⼯平均⼯资为15890元。

医疗费由县区级医院发票确定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获赔的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费按近三年平均收⼊计算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2013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3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3伤残抚恤金标准
伤残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伤残人员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其标准的制定
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

2013年,我国对伤残抚恤金标准进
行了调整,以下将详细介绍2013年的伤残抚恤金标准。

首先,根据2013年发布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优待金标准》,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伤残军人,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其中,一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二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1300元,三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1100元,四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900元,五级伤残军
人为每人每月700元。

其次,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民政伤残人员,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也确
定了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一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二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500元,三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400元,四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300元,五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200元。

此外,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其他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也有规定。

一级
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300元,三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200元,四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100元,五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50元。

综上所述,2013年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和身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伤残人员的关爱和社会责任感,也为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并尊重伤残人员,共同营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X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一般要有单位工资证明和扣发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或者(2017年度居民服务业在岗平均工资36848元七65日=100.95元/天)X误工天数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都没有,误工费参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X陪护时间,或居民服务业36848元十365日=100.95元/天X陪护人数X陪护时间6、交通费(20元/天)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29557.86 元X20 年=591157.2 元;二级伤残为591157.2 元X90% =532041.48 元;三级伤残为591157.2 元X80% =472925.76 元;四级伤残为591157.2 元X70% =413810.04 元;五级伤残为591157.2 元X30% =354694.32 元;六级伤残为591157.2 X50% =295578.6 元;七级伤残为591157.2 X40% =236462.88 元;八级伤残为591157.2 X30% =177347.16 元;九级伤残为591157.2 X20% =118231.44 元;十级伤残为591157.2 X10% =59115.72 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01-12 09:15:24)转载▼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省法院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原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二条【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二)标的额不高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三)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之诉。

第三条【案件类型】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六)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七)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八)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九)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十)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摘要: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524.94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032.1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2.96元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203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20732元
2、采矿业52784元
3、制造业30215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41297元
5、建筑业2905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81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9420元
8、批发和零售业27230元
9、住宿和餐饮业24809元
10、金融业55160元
11、房地产业3448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682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65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542元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5379元
16、教育36275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31719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1067元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河南统计年鉴——2012》
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其中包含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仅供学习参考!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

2013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03-10 10:02:35
内容...2013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3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
湖南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编辑:XXT 010 来源:新信通网发布日期:2013-5-27 字体:【小| 大】2013—2014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最新)
序号项目2013-2014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项目标准
标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40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9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870
3职工年平均工资40028
4国









农、林、牧、渔业21836
采矿业37035
制造业4018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43673
建筑业331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6453
批发和零售业25954
住宿和餐饮业47707
金融业77567
房地产业385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452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68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3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067
教育3928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2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72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803
5住
宿

一般地区40元/人·天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伙




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二年统计数据。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