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4—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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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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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规范
二、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及填写方式
三、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正文
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规范
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时,需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首先,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于后续的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和发放。

其次,注意填写表格的规范性,字迹清晰、工整,避免涂改和错漏。

最后,在填写完成后,需对表格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二、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及填写方式
1.表格标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
2.单位代码:填写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并加盖公章。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就失业证上第一个入职时间填写。

5.缴费基数:按照所在城市当年上缴保险指导基数填写。

6.增加(减少)项目上的原因:入职填写增加,离职填写减少。

7.其他项:如无特殊情况,保持空白。

三、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1.填写表格时,需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如遇问题,可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或参考相关填写
范本。

3.填写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总之,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时,应遵循填写规范,认真、准确地填写每个项目,以便于后续的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和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厦门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厦门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厦门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厦门社保异地转移流程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有关厦门社保异地转移流程,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办理条件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1.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2.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3.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办理材料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办人签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第一篇: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QR—YL—0001(2014070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在选项内容□中打“√”。

一、须提供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2、《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3、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人事档案;4、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提供《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退休审批表》及《离退休审批表》;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7、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8、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9、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签名栏内容必须由参保人本人填写;2、正在参保人员,申请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后办理停保;3、养老待遇为一次性支付的,需本人办理;4、在异地有其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人,需在申请前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申请后不再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接续手续。

三、领取定期养老金人员须知1、基本信息(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领取养老金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办理资格认证,不需本人办理;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一、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二、原工作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所在地: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邮编:
三、转移接续要求
1. 转移接续原因:
2. 原单位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3. 转出社保关系所在地:
4. 转入社保关系所在地:
5. 转移接续时间要求:
6. 是否申请社保补缴:
四、附加材料清单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原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3. 原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
4. 原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5. 转入单位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五、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六、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日期:
七、申请处理结果通知
转移接续审批结果:
审批日期:
备注:
以上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附加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社保关系
的转移接续。

请注意,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临时账户转出流程具体操作步骤

临时账户转出流程具体操作步骤

临时账户转出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一、办理条件1.基本养老保险需《减少表》一式两份,转移原因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减少表需加盖公章)。

2.单位或个人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二、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科。

2.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减员。

4.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5.临时建账地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审核信息并生成《信息表》。

6.临时建账地将《信息表》及相关基金转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后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注:《联系函》及《信息表》可由本人直接带走。

三、办理日期1.在职职工本月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每月22-25日办理。

2.已办理减少手续的(以前办理过转本区或转外区的),每月5-25日办理。

温馨提示:1.参保单位一次性转移养老保险两人及以上,需每名职工填写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申请异地转出的职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社保系统中查询户籍地址是否为空或是否正确,如为空或不正确需在网上申报办理补填或变更手续。

3. 申请异地转出的职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社保系统中查询身份证号、姓名及其他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需到业务大厅或网上进行变更,再申请转出。

4.系统内参加工作日期须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日期。

若不一致须先到业务大厅更改再行提交材料。

5.《减少表》和转移接续材料涂改处需加盖公章(不能多处涂改);《减少表》下注明涂改处由单位负责并签字及注明日期(亦可在此处加盖公章)。

6.参保单位已不正常缴费又找不到或注销的,需提供社保稽核部门协查单和工商局开具的注销证明(也可从企业信用网上打印)。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QRGX0003(20100101)编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办理须知一、转入条件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申请人1、正在我市就业参保缴费(含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其中省外户籍的参保人申请从省外转入的,需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我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除外)。

2、其它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及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转入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安置在我市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二、需提交的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以下情形还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调入和非正式调入人员正式调入人员需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正式调入人员可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非正式调入人员只能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2军队退役人员属转业干部的,提供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军人安置证明材料;属退役士兵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材料。

该类人员可申请转入原服役军队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安置我市退役军人的随军未就业配偶提供本条第2、3款的申请材料及结婚证。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员工社保转移申请表

员工社保转移申请表

员工社保转移申请表员工社保转移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原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转移社保的原因:
请简要说明申请转移社保的原因。

申请转移社保的时间:
请填写申请转移社保的时间。

申请转移社保的具体步骤:
请填写申请转移社保的具体步骤,包括与原单位和目标单位的沟通、办理手续等。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最新)

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最新)
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章):来自年 月 日变更信息名称
变更前基本信息
变更后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参保时间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行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信息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经办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其他
备注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章)∶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2、变更时应附工商、民政、地税等登记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批准变更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中未办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分别填写。

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间函[]58号2)[专题]

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间函[]58号2)[专题]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应等于或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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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申请转移至
( )原参保地( )待遇领取地
原参保地 个人编号
原参保地(待遇 领取地)社保机 构行政区划代码
原参保地(待 遇领取地)社保 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待 遇领取地)社保 机构地址
原参保地(待 遇领取地)社保 机构邮政编码
原参保地(待 遇领取地)社保 机构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2.请在“申请转移至”所选项的“( )”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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