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角下的网络媒体不良信息监管——以“手机涉黄”现象为例
媒介融合语境下手机“黄色新闻”现象分析及治理
学
报
0c t . 201 5 Vo 】 _ 3 2 No. 5
第 3 2卷 第 5期
J 0UR NAL OF S ANMI N G UNI VE RS I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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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介融合语境 下手机“ 黄 色新 闻" 现 象分 析及 治理
高 月, 翟光 勇
( 安 徽 师 范 大 学 新 闻 与 传 播 学 院 ,安 徽 芜 湖 2 4 1 0 0 0 ) 摘要: 媒 介 融合 时 代 , 手机 媒 体 作 为 新 兴 的 互联 网 终 端 , 其“ 黄 色新 闻 ” 现 象严 重 。 不仅腐蚀 着民众的道德情操 , 且
新 时期 的媒 介 素 养 , 以 共 创 良好 的 网络 环 境 。 关键词 : 手机媒体 ; 黄 色新 闻 ; 色情 ; 暴力 中图分类号 : G 2 1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4 3 4 3 ( 2 0 1 5 ) 0 5 — 0 0 9 0 — 0 6
o f me d i a c o n v e r g e n c e , wh i c h i s n o t o n l y h a m f r u l t o c o r r u p t i n g p e o p l e ’ S mo r a l s e n t i me n t s b u t a l s o a f e c t i n g he t c r e d i b i l i t y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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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中的淫秽色情内容治理严格责任问题
互联网安全中的淫秽色情内容治理严格责任问题
陈堂发
【期刊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18)003
【摘要】互联网技术赋权彻底性与网络环境特殊性,使得淫秽色情内容的治理成为互联网安全的重要事项.在从严或从宽确立适度法律责任问题上,立法应该有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何者优先的考量,施加严格责任更符合社会公正.对于互联网因其具有的特殊工具效用与社会经济发展价值是否应该获得法律责任上的特殊豁免,西方国家实际上已经表现出否定的趋势.在惩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的具体责任设定方面,一是区别故意、过失两种不同过错状态分别追究搜索服务提供商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二是严惩利益链上非法得利的主体;三是施加网站强制性详细显示注册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四是强化地方网络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总页数】7页(P1-6,15)
【作者】陈堂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03
【相关文献】
1.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的思考 [J], 颜娟
2.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以奸淫幼女犯罪为视角 [J], 刘德法;张奥
3.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看兴奋剂争议中的严格责任问题 [J], 黄世席
4.PM2.5治理中的政府环保责任问题研究 [J], 于钧泓
5.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 [J], 刘德法;程应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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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手机网络低俗内容传播的应对之策
近 年来 , 我国互联 网发展迅 速 , 与此
的手 机 , 开通 上 网服 务 , 可 以 随 时 随 地 就
乏专 门针 对移动 网络传播 内容 管理 的法 律法规 ,让一些不 法分子钻 了法律 的空 子。 同时 , 政府也 缺乏对 山寨手 机制造 的 监管③许 多山寨手机在 出厂之初 , 。 就装上 了一些非法 网站链接和吸费软件 , 而这些 非法 网站链 接和吸 费软件大 多向用户提 供淫秽 、 色情信息 , 并收取费用 。 3在 巨大利益 的驱使下 , 、 社会 责任感
流量费 , 所以手机 网站敢于忽视社会责任
传播 淫秽 、 色情等低 俗内容 ; 营商 出于 运 自身利益 的考虑 , 对于低俗 内容通过手机
手机 用户大 国, 如此 庞大的基数 , 之 加
20 0 8年年底正式 批准启 动 3 G牌 照发 放
工作 ,G业务 的开展 , 3 网速 的提高 , 会 将 使手机 网民进一步增加 。 而且 , 手机上 网 的门槛 比起 电脑上 网要低 , 只需一部普通
投 机者借此便利在手机 网络 中传播淫秽 、 色情等低俗 内容 。
2监 管 乏 力 , 、 法规 不健 全
模达到 2 7 人 , .亿 7 占整体网民的 6 . 。 59 %② 目前我 国手机用 户已达 78 , 全球 第 .亿 是
一
淫秽 、 色情信息作 为网络低俗 内容的
重要组成部分 , 在我 国的许 多法 律中都明 确 规定 了禁止 淫秽 、 色情 、 暴力 等 内容 的
< 闻世 界> 新 十月 / 上半月刊 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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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网 4 , 旦 获利 三方 都有 收益 。 随着 3 G时代 的
网络信息监管辩论辩题
网络信息监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信息监管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网络信息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一些不良信息、虚假信息、暴力信息等也随之泛滥。
如果不进行监管,这些信息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网络信息监管是必要的。
其次,网络信息监管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互联网上,有些人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有些人散布谣言造成恐慌,有些人传播色情暴力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不进行监管,这些行为将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
再次,网络信息监管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一条虚假信息可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恐慌,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因此,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
最后,名人名句中,有一句“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言论自由和信息监管之间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并不是绝对的,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加以限制和监管。
因此,网络信息监管是必要的。
反方观点,网络信息监管是不必要的。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形式的信息监管都可能对言论自由造成侵犯。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开放性是互联网的特点之一,如果进行信息监管,就会限制了这种开放性,对言论自由造成了侵犯。
其次,信息监管可能会导致滥用权力。
一旦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得了信息监管的权力,就有可能滥用这种权力,打压异见声音,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种情况在一些国家已经发生过,因此,信息监管是不必要的。
再次,信息监管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一旦信息受到监管,就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一些有利于政府的信息可能得到优先传播,而一些不利于政府的信息可能被隐瞒或者删除,这将严重影响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
最后,信息监管可能会对创新和发展造成阻碍。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解释只对“淫秽物品”进行原则性界定、互联网技术的专业性以及无边界性,使得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进行犯罪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不小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如下三点:(一)正确认识淫秽电子信息的“物品属性”与淫秽物品的“淫秽性”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首先在于明确淫秽电子信息的“物品属性”。
有学者认为,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属于解释论上的类推适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4]笔者认为,淫秽电子信息从物理属性的角度,其虽不属于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但其由特定的电子数据组成后的新形态具有在特定渠道下的流动性及传播性,并不能因为其不占据任何实体空间而否定其“物品属性”。
以日本刑法为例,日本刑法典第175条[5]中所规定的“猥亵物”,一般认为即为淫秽文书、图画及其他物品,但是日本地方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作为信息的图像数据”本身就是猥亵物。
因此,淫秽电子信息的“物品属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肯定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淫秽物品之后,关于淫秽物品的“淫秽性”的界定也十分重要。
目前理论界,有学者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通过对利益衡量论、主观以及客观的相对淫秽概念进行探讨,认为应当以社会通念为基点[6],即对受众以及被暴露对象的接受意愿程度为依据,判断其对具体的性的羞耻心的侵害程度,以该程度作为“淫秽性”的判断依据。
也有学者从犯罪客体的角度出发,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为“他人不愿意接触淫秽信息的权利”,因此为依据来判断“淫秽性”的违法性。
[7]上述意见殊途同归,都从接受淫秽信息方的角度出发,分析被传播对象主观上对该淫秽信息的“淫秽性”的认知程度来判断淫秽物品的违法性。
笔者认为,不能仅以被传播对象对“淫秽性”的认知程度作为判断依据。
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的电子渠道具有广泛性,被传播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既有可能是有一定判断能力的对象,也有极大可能属于未成年人群体,该群体的“性发育权”必须得到社会的天然保护。
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防止低俗内容传播
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防止低俗内容传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传播已经成为了我们获取资讯、交流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着一些低俗、不良信息的传播,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防止低俗内容的传播势在必行。
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平台是低俗内容传播的主要渠道。
因此,加强对于这些平台的监管力度至关重要。
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对其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实名认证等方面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高网络平台的管理水平。
同时,科技水平的提升也能够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应对低俗信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快速准确地识别并删除违规内容。
二、设立专门机构,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
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监管机构,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体化的监管网络。
这些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强对低俗内容的监控和处置。
同时,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提高监管效能和科技水平,确保信息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是网络信息监管的重要依据。
针对低俗内容传播的问题,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大对低俗内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违规个人和机构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惩罚机制,震慑违规行为。
四、加强社会共识的培育和引导网络信息监管不仅仅需要政府的行动,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媒体、教育机构、家庭等各个方面都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使用网络的意识。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家庭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内容的引导和管理。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信息传播的本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国际合作也是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的重要环节。
各国政府应当加强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低俗内容传播的问题。
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等方式,推动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监管。
互联网时代从孙小果事件看媒体与监督司法
互联网时代从孙小果事件看媒体与监督司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疑给信息传播和获取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与此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孙小果事件就是互联网时代下媒体与监督司法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典型例子。
孙小果是湖北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的儿子,他涉及强奸、猥亵幼女等多起严重犯罪案件。
由于其家庭背景和地方官员的保护,他长期逍遥法外。
直到2018年,该案经报道后,引发全民关注和谴责,最终导致了孙小果的抓捕和审判。
在孙小果案件曝光前,由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庇护,案件处理进展缓慢,甚至可以说是被掩盖了多年。
这与传统媒体的集权性质有很大关系。
在过去的时代,媒体主要由国家掌控,信息的传播和流通也主要通过新闻机构来完成。
这种媒体的集权形态导致了信息获取和传播的限制,以及对一些敏感话题的迟钝回应。
在孙小果案中,当地政府和官员借助其权力资源,通过干预媒体报道,掩盖了案件的真相,使其不为大众所知。
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为民众提供了自由传播和获取信息的平台。
在孙小果案件曝光后,事态开始发生转变。
有勇敢的记者通过互联网的力量将案件曝光,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分散化的信息传播方式让消息迅速传遍大街小巷,引发了广泛的愤慨和谴责。
互联网的社交媒体平台成为了人们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和情绪的重要渠道,舆论的力量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环境并非完全理想,也存在一些问题。
互联网的信息海量化导致了信息的碎片化和短暂性,让人们更容易忘记和转移注意力。
在孙小果案中,虽然舆论引发了广泛关注,但短时间内就被其他新闻事件所替代,人们的关注度也逐渐减弱。
互联网上的信息来源难以确定和验证,存在较大的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
在孙小果案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实消息和信息失实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产生了对真实情况的怀疑和混淆。
互联网的匿名性也给舆论平台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匿名性进行网络暴力和谩骂,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人肉搜索和追责等。
关于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关于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情况的调查报告近年来,用户利用手机无线上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
据统计,黑龙江省目前有手机用户超过1300万,其中手机网民达320万,手机网民年龄呈现偏低分布,且主要集中在10-29岁之间。
而这些以未成年人和青少年集中的群体是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影响最大、“毒害”最深的一个群体。
因此,认识淫秽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摸清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方式、手段及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对开展专项治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特点(一)具有危害性。
根据近期新闻媒体的报道,手机上网后,在谷哥、宜搜等搜索引擎中输入“成人”或者“美女”这些中性词汇,很轻易就能链接到大量的成人色情网站,各种各样淫秽不堪的性爱视频,应有尽有。
从通信管理到公安部门公开查处的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案件看,手机色情内容传播的广泛性,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
其传播之广泛、扩散之迅速,对辨别力和抵御力较弱的青少年来说,身心健康势必遭受难以想象的毒害与摧残。
(二)具有隐蔽性。
从传统互联网向手机网站转移,这是目前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新路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一是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淫秽色情手机网站通过限制屏蔽来自互联网的访问,或设置两种不同内容的网站页面。
二是大批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托管在境外,给查处和打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是运营商将手机WAP网站提供的色情信息服务伪装成游戏、铃声或歌曲下载的名义进行收费,欺骗、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
(三)管控难度加大。
从技术上讲,家用电脑终端上的反黄软件层出不穷,通过电脑上网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监控过滤手段,但目前手机上网还无法利用软件实现淫秽色情信息的监控过滤。
从监管措施上讲,无线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随着3G手机的推出、技术的进步而得到迅猛发展,但数以万计的手机网站独立创建、独立运营,网站内容鱼龙混杂,而管理措施又相对滞后,这就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实际生活上讲,手机WAP上网使得随时随地上网成为可能,众多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一旦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监督,时刻有被淫秽色情网站和信息侵害的可能。
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也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
如何维护互联网文化的健康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旨在打击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非法活动,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文化安全。
本文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几方面的思考。
首先,加强监管,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对信息发布不设门槛,致使一些不良信息成为滋生和蔓延的温床。
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未经许可发布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网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关闭或封禁,同时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严防不良信息的泛滥和传播,保障网络安全和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其次,加大力度,推动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是一个持久的斗争,必须逐步深入开展,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不良信息。
对于涉及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的线上平台和账号,必须实施高压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应加强对内容审核的力度,及时清理非法有害信息,建立一套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过滤涉黄信息,确保广大网民能够在一个清新、健康的网络环境中生活。
再次,倡导健康理性的网络文化。
互联网已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网络文化现象也在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泛滥的低俗娱乐、过度的焦虑和攀比心理等。
本着引导良好文化的原则,应建立以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为主导,推进文明互联网建设,加强网络审美教育,培养网民健康理性的网络新生态,使网络成为展现正能量和传递健康信息的良好平台。
最后,加强国际协作,共同打击网络不良信息。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网络文化的交流也已无法避免,必须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网络文化带来的问题。
在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上,我国和各国可以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制度,增强情报分享和合作打击的力度,形成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合力。
网络监管辩论辩题
网络监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网络监管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可以有效遏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传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虚假信息、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些不良信息将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
”网络监管就是对这种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是对不良信息传播的有效防范。
其次,网络监管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然而,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如果不进行网络监管,未成年人将更容易接触到这些不良信息,导致其健康成长受到影响。
因此,网络监管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和关爱。
最后,网络监管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网络空间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
如果不进行网络监管,这些不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破坏。
因此,网络监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它可以有效遏制不良信息传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法无天。
”网络监管是对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是对不良信息传播的有效防范。
反方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网络监管是不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言论自由受到侵犯。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人民表达意见、交流信息、追求真理的重要保障。
如果进行网络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导致社会思想的僵化和创新能力的受损。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对不同声音的打压,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其次,网络监管可能会滋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手机涉黄
一、手机涉黄信息泛滥形势严峻,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生活秩序,其社会根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多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但心理成熟缓慢。
尤其是在青春期阶段,青少年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过早接触淫秽、色情信息,荒废学业。
2、针对手机涉黄问题,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惩处和打击力度不够。
3、3G时代,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融合加深,手机上网内容管理难度增加。
二、关于净化手机信息环境倡议书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好!随着通讯技术快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我们日常交流信息、沟通思想的手段。
手机网络的普及,一些不良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也趁虚而入,污染我们的生活环境,既毒害了我们的思想,也腐蚀我们的优秀的文化。
现在生活好了,很多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但心理成熟缓慢。
尤其在青春期阶段,青少年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过早的接触淫秽、色情信息,危害很大,还同时给社会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净化手机信息环境,抵制不良信息,弘扬绿色手机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如下:1、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要倡导文明进步、积极健康的内容。
不编写、不转发各种低俗愚昧的信息,积极营造手机短息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2、学生要合理、适度使用手机,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正确处理上网与学习的关系,不沉迷网络,不登录手机色情网站,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手机色情内容。
3、从自身做起,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坚持自我约束,抵制网络色情的侵害。
4、电信运营商和服务商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为色情、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规范服务。
5、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短信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构建和谐文化营造手机信息文明环境随着通讯技术快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我们日常交流信息、沟通思想的手段。
手机网络一方面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拓宽了我们求知的途径,同时也为我们打开了求知世界的一扇新的窗口。
打击“手机涉黄”存在不足 刑法须及时跟进讲解
打击“手机涉黄”存在不足刑法须及时跟进手机网络色情就是现实社会中的毒奶粉,对青少年儿童的戕害非常严重,必须予以彻底根治。
但是,目前对"手机涉黄"的打击,尤其是刑法打击却存在不足和盲点,因而不能达到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的期待,利用刑法打击"手机涉黄",还需完善。
一、目前对"手机涉黄"的打击存在不足首先,就目前对"手机涉黄"的治理手段来看,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利用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的压力来压制和谴责"手机涉黄"的各方当事人,其二是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即主要是手机网站联盟、广告联盟等对自己行业的治理以及三大网络服务运营商的内部治理,三是行政治理,如工信部、工商总局、广电局等行政部门的综合治理。
但是,从目前的打击手段来看,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即打击的规范性不足、力度不够、持久性不够,因而打击的效果也就不甚理想。
其次,就打击"手机涉黄"的司法途径而言,无非民事救济、行政救济以及刑法打击这三种手段。
而就民事救济而言,单从受害的青少年儿童以及家长而言,其也仅仅可以合同违约和侵权为由加以救济,但是关键在于加害者并无违约行为(除以黄色信息欺骗受害人支付下载费用和流量费用外),而如果用侵权加以救济,加害者到底侵害的是青少年儿童的什么权利,其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两者的因果关系等如何认定,也是一个非常不明朗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问题。
而就行政救济而言,受害者当然可以请求有关的行政机关处罚相关加害人,但是处罚主体可能往往只局限于涉黄的手机网站,而且最重为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和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而已,比其牟取的暴利而言只是九牛之一毛而已。
而从刑事打击而言,在现实社会中进入司法程序的较少,即使进入司法程序,最后因此而获刑的更是少之又少。
而且,从打击的范围来说,也几乎集中于手机黄色网站。
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固守网络犯罪同现实犯罪处罚有别的观念之所致,也有网络犯罪难以调查取证之客观现实,更有刑法理论研究没有及时跟进之因。
互联网平台如何加强不良信息的监管
互联网平台如何加强不良信息的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也空前庞大。
然而,与此同时,不良信息的泛滥也成为了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不良信息包括虚假信息、淫秽色情内容、恶意欺诈行为、网络暴力和仇恨言论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们的精神健康。
因此,互联网平台需要加强对不良信息的监管,保护用户的利益和网络环境的健康稳定。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为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互联网平台需要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首先,平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这些部门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屏蔽不良信息。
同时,平台还应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在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良信息的及时删除和处理。
二、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平台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不良信息的监管。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分析用户的行为和内容特征来识别不良信息,对其进行自动屏蔽和过滤。
此外,机器学习和推荐算法也可以帮助平台对用户的内容偏好进行分析和个性化推送,减少用户接触到不良信息的机会。
三、加强用户教育和引导除了加强平台自身的管理和监管,互联网平台还应积极开展用户教育和引导工作。
平台可以通过推出各种宣传活动和教育资料,向用户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监测不良信息的方法。
同时,平台也可以利用用户反馈和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到不良信息的监管中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四、加强合作与共治互联网平台之间应加强合作与共治,共同应对不良信息的泛滥。
平台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和分享有关不良信息的监测和处理经验。
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应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推进不良信息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五、增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力度最后,为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互联网平台还需要加大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力度。
手机涉黄:移动互联网的伦理建构困境
传 0.O 媒20 l3 0
新兴媒体 _ I I M I X XGE1 NN T
种引诱性 、 诱惑性 、 欺骗性 的传 播手段 , 从而在 信息 的接受 方不具 备接 受此类
信息意愿的前提下 , 以一种柔性 的强制
会 出现 “ 因噎废 食 ” 的现 象 : 媒 体报 据
道, 在此轮 手机治黄行 动 中, 已经 出现 酒店经理 给熟悉 的客户手 机发送 所谓
流动 。
伦 理 困境
害别 人 的信 息取得 具有更 广的覆 盖面
与 到达率 。这 种 以追求负外 部性 为 目
传播, 从其传播行为 的实现过程来看 ,
其实是对信 息 自由传 播与 流动这 一根 本原则 的违背与戕害。 从 手机 信息传播 行为 的外部性 角 度 来审视 ,手机信 息传播一 直 以来 便
束 。换言之 , 信息 伦理主要包括 两个基
月初 开展 打击手 机网站传 播 淫秽 色情 信 息专项 行动 以来 ,中国基 础 电信运 营商 已关 闭或 屏 蔽手 机 涉 黄 网站 11 . 万个 ;中国互 联 网络信息 中心 严格 审
核 流程 ,暂停 解 析涉 黄域 名 12万余 . 个 ,打击涉 黄 网站 通过变 换域 名逃 避
年 1 6日发 布的 消息 , 2 0 月 自 0 9年 1 2
再请 客人进 来 ” 为迎接 移动信 息时 代 ,
的 全 面 到 来 塑 造 良性 发 展 秩 序 的 目 的 , 有 通 过 “ 黄 ” 役 全 面 提 升 针 也 治 一
信 息伦 理 ,主 要调 整关于信 息 的两种 相 互关联 的行 为 ,即对 信息传 播权 利 的保障 和对信 息传播 行为外 部性 的约
直 达亿 万用 户 “ 头 ” 手 的移 动 “ 息 高 信 速公 路” 上不 受约束 地 自由流动 , 带 其 来 的信息安 全风 险令监 管层不 得不认 真评估并拿 出因应之策 。
中移动涉黄案例分析
1.案例讨论:移动运营商遏制手机传黄2009年7月,钱江晚报报道了浙江特大手机传黄案。
随着持有手机的人越来越多,有人便挖空心思,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如此多的黄色手机网站出现,引起了金华公安局网监部门和省厅网监总队的重视。
今年4月,公安厅正式组织人马专案侦查。
调查结果表明,手机涉黄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很长的利益链。
色情网站免费对手机用户开放,他们赚钱的方式是从广告商(在圈内被叫做“广告联盟”)手里接广告并获取分成。
委托广告商做广告的大部分是手机增值业务(SP)提供商。
手机用户要使用这些增值业务必须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交费。
然后运营商再跟SP提供商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是手机用户每消费一笔手机增值业务,运营商拿15%,SP提供商拿85%。
为了提高广告的点击量和下载量,广告商专门寻找流量大的色情网站来投放广告。
在这个利益链条上处在最末端的是色情网站,各个环节的商家或者集团都从色情网站的经营中获取了一份利益。
那么谁该为手机色情的泛滥负责?关于如何治理的问题,多数人建议,首先应该促使运营商负起该负的责任,其次应该严厉查处服务提供商。
作为网络管道的提供者,运营商对手机“涉黄”负有一定的责任,某些运营商没有针对手机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接入控制,从而使得网络“黄”毒愈演愈烈。
三大运营商启动了专项行动打击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网站。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企业都将建立WAP业务信息内容安全监测系统,对手机上网的不良信息实施技术过滤。
据电信运营企业代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晓铁介绍,截至2009年12月24日,中国移动已封堵手机WAP和色情网站2518个,其中2200多个服务器在境外,涉及33个国家和地区,仅在美国就有1800多个;另有200多个服务器在境内。
手机“传黄”得到初步遏制。
请问:在这个案例中移动运营商对手机“传黄”负有什么责任?在经营利润与社会责任两者中,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如何取舍?知识点:3Z案例讨论得分:0 试题分值: 20.0学生答中国移动在手机“传黄”中没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他能够提供手机“传黄”这样的一个平台。
互联网信息监管的辩论辩题
互联网信息监管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互联网信息监管是必要的。
首先,互联网信息监管是必要的,因为互联网上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有大量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导致选民对候选人的认知产生偏差,这对选举结果产生了影响。
因此,互联网信息监管可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互联网信息监管可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互联网上,存在大量色情、暴力和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因此,互联网信息监管可以限制这些有害信息的传播,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此外,互联网信息监管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例如恐怖主义宣传、暴力煽动等,这些信息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因此,互联网信息监管可以防止这些信息的传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反方观点,互联网信息监管是不必要的。
首先,互联网信息监管可能会侵犯言论自由。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应该给予人们充分的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而信息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
正如美国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
”。
其次,互联网信息监管可能会导致滥用权力。
一旦政府或相关部门获得了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管权力,就有可能滥用这种权力,打压异见声音,甚至对政治对手进行打压。
这将对社会的民主和法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互联网信息监管可能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互联网作为一个创新和发展的平台,需要充分的信息流通和创新。
信息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影响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信息监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
在实践中,需要寻求一种既能保护公共利益,又能保障言论自由和创新的有效监管方式。
名人名句:“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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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情 信 息 的最 大 难 点 在 于 , 部 分 涉 黄 手 机 网 站 以通 过 屏 蔽 大
来 自互 联 网的访 问 、 置不 同 内容的 网站 页面 、 设 服务 器向 国
外 转移等方 式躲避监管 , 机可 以随身携带 、 时随地上 网 。 手 随 随 着 打 击 非 法 信 息 网站 力 度 的 加 大 , 法 分 子 也 采 取 了更 多 不 的 应 对 措 施 , 打 击 和 监 控 带 来 更 多 困 难 。 一 方 面 , 多 涉 给 另 很 黄 短 信 往 往 十 分 私 密 , 面 上 看 是 一 则 正 常 的 短 信 , 而 却 表 然 暗 藏 “ 色 玄 机 ” 同 时 , 多 色 情 网 络 还 通 过 经 常 性 地 更 换 黄 ; 很
( 音信 息 ) 噪 感染 , 人 ” “ 的身体 就会 经 受痛 苦和折 磨 ,而黄毒 更像 是致 命 的 癌细胞 ,在 网络 的躯体 经络 里横 冲直 撞, 摧残着身体 的各个角落 。应急封堵 整治就 像西 药止痛 快速 有效 但仍 会复 发 ,要 想真 正断除癌 症 的侵扰 , 中西 “
“ 存者” 幸 ,他 们 在 风 声 过 后 又 会 出来
机 冲浪 的 满 足 。然 而 , 旦 受 到 “ 毒 ” 一 病
法 行为 的法律 制裁 ,才 能保证 手机 网
络 持续 健 康 发 展 。
注 释
“ 虎作伥 ” 祸害 人问 。因此 , 会监 为 , 社
督 , 击 黄 毒 应 该 成 为 一 种 常 态 , 个 打 整
出现淫秽色情信 息大量从传统互联 网站 向手机 WA P网站转
移的现象 , 且呈现空前泛 滥之势 。 而
行 监控 、 蔽 , 屏 但无 论 网站 对用户 、 还是用 户对用 户 , 播色 传 情 网站信息最 常用的还是短信方 式 , 尽管运 营商及相 关部 门 在 治理色情短信 方面进行 了大量 的信息 收发拦截研 究 , 并推 广 了软件防护墙 等产品 , 不可能达 到 10 但 0 %的成功 率 , 甚至 大 范围的限制还 会引发误拦 等现 象。 由于涉黄信息无法彻 底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06年 版 , 4 — O 20 第 9 5
页
② 黄 晓芳 : 公信 力与媒介 的权威 《
性》 《 , 电视研 究》19 , 9年第 1 期 9 1 ( 作者单 位 : 川 大学 文化传 播研 四
营商 向用户进行 传播 ; 三是涉黄 的手机 网站 在出厂手 机之 中 内置黄 色链接 , 以吸 引用 户点 击浏 览或者 下载 ; 四是手 机用 户利用手机 网络搜索相关黄 色信息主动浏 览或观看 。 复杂 的 传播 路径使得相 关部 门无法从 根本上杜绝其 蔓延渠道 。
目前 , 于 手 机 色 情 信 息 传 播 的 治 理 , 要 是 对 网 络 进 对 主
用 广 告 联 盟 或 者 广 告 主 所 发 信 息 上 的 黄 色 链 接 , 过 电 信 运 经
、
新型 网 络 媒 体 不 良信 息 的 传 播 特 点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的统 计 , 至 2 0 截 09年 7月 , 国 手 我 机 用 户 数 已 经 达 到 7 3亿 , . 0 占全 球 用 户 的 四 分 之 一 , 我 国 而
结 合 ” 对 策 , 防 是 关 键 。 只 有 将 手 是 预
0
手 机使用 覆盖 面拒绝 噪音信 息 ,那 么
黄 毒就失 去 了滋 长 的沃土并 且 因为成
为众矢 之的而无所逃 匿。 手 机 网 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就 像 一 个 完 整 的 自 然
① 匡文波 : 手机媒 体概论 》 中 国 《 ,
B NA JJ O 本 刊 聚 焦 E KN UI 一 A
系统 论视 角下 的 网络媒体 不 良信 息 监 管
以“ 手机 涉黄” 现象为例
◇ 陈新 勇 陈 力 峰
从 系 统 思 想 出发 , 研 究 和 分 析 的对 象 看 作 一 个 有 机 人 将 统一 的整体 , 用 整体思 维 , 运 自上 而 下 , 总 到 细 , 眼 于 各 由 着
络 媒 体 不 良信 息 的监 管 措 施 和 方 法 。
一
I P地址来逃避 监控 , 得跟踪难度 加大 。 使 第二 , 播渠道难 以切 除。手 机涉黄信 息传播渠 道的复 传 杂性, 一方面是其传播 方式多样 化。一是手 机用户直 接从 网 络 上下 载色情 信息进 行观看 , 甚至 向其它 用户传 播 ; 是利 二
要素之 间、 要素与 系统 之间的关 系, 把握 系统 的功能 与作用 , 可谓系统论 ( eea Ss m T er ) G nrl yt hoy 的精髓 与要点。系统论 的 e
观点被广泛运用 于社会各领域 , 人们分 析问题 、 决 问题 , 为 解
提供 了一个全新 的思路 , 由整体到部分 、 由部分 到整体 。 即 再 系统论这一分 析问题的方法 , 同样适 用于网络媒 体信息 的监 管 。本文 以近期 广受关注的 “ 手机涉黄 ” 现象 为例 , 在分析 网 络媒体 不 良信 息传播特 征 的同时 , 系统论视 角 , 出对 网 从 提
手机涉黄信息 的传播 途径 , 比传统 的网络媒体 不 良信 息
传 播过程更复杂 、 方式更 隐蔽 、 控制更 艰难 、 播环节更多 。 传
第 一 , 播 具 有 更 强 的 隐 蔽性 。目前 , 于 手 机 色 情 淫 秽 传 对 网 站 的 监 管 已成 为一 个 世 界 性 难 题 。 击 手 机 网 站 传 播 淫 秽 打
手机上 网用 户数在 20 0 9年第 二季度 已达 到 1 5亿 ,其 中 , . 5
仅 去 年 上 半 年 , 机 上 网 网 民 数 量 就 增 长 了 3 .%。 手 机 上 手 21 网 用 户 数 量 的 激 增 , 得 对 这 一 方 面 的 监 管 明 显 滞 后 , 而 使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