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辖
管辖
练习题
1.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 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 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 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 以配合
(二)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区管辖。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其他 最初受理
主要犯罪地
3.指定管辖。
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
4.专门管辖。 5.管辖的变通。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练习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 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 仰自由案
第三节 审判管辖
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职权范围,也就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 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 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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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 行审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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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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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包括五类: (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
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 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 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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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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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 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
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914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考研大纲
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五、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
六、当事人的更换与诉讼权利的承担
第二节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形成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一、群体诉讼与诉讼代表人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三、代表人的推选方法及代表人的权限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二、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一、证明对象
二、证明标准
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五节法院收集证据
第二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第一节程序论与价值论
一、程序的含义
二、程序论与价值论
第二节程序正义的理论模式
一、法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
二、程序正义理念的理论模式
第三节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一、公正性
二、正当性
三、对话性
四、迅速性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沿革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一、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二节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法院对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二、法院对民事案件主管
第三节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组织
一、概说
二、审判组织的形式
三、陪审制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第三节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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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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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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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 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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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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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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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
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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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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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 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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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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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 六 引 章 例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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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杨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因对 其夫张发明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为寻求帮 助,吕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该杨因在法院改革中 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竟把矛 头指向院长朱××,采取诬告、威胁和长期不上班等手段发 泄对朱××的怨恨。在吕找杨后,杨以为有机可乘……多次 煽动吕去找朱××闹事……并对吕说:‘你这一闹,就会轰 动西安市’。在被告人杨××的唆使下,2000年3月8日上午 8时20分左右,吕××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朱××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反锁,指责、威胁朱 ××。当朱××提出要外出开会时,被告人吕××趁朱××不备, 将其打倒在地,并抓住朱××的领带紧勒其脖颈,致朱××一 过性脑缺血昏迷,后被及时赶到的法院干警解救脱险。被 告人吕××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20日、31日,杨××两次 向西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西安中院整体回避和合议庭组 成人员回避,被驳回。西安中院的理由有四:
第6章 管辖.ppt.Convertor
第六章管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立案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一节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管辖的分类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刑事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三、管辖的原则1.依法管辖原则;2.准确及时原则;3.便利诉讼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原则;5.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
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注意五个方面第三节审判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及其与立案管辖的关系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国际法第六章
和制度,但有关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正在形 成之中。
p 12
p2
第二节内陆水
内陆水及陆地内的水域,包括河流、运河、
湖泊和内海。 一、河流 根据河流所处位置和流经的国家以及法律地 位,可分为 国内河流、国界河流、多国河流 和国际河流。 二、运河 (一)苏伊士运河 (二)巴拿马运河 三、湖泊和内陆海
p3
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p7
二、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租借一般是有期限的。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或全部在一定范 围内为另一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按其性质可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两种。前 者是指一国允许另一国在其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后者是指 一国要求另一国不得在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 四、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是指专门保留由已经有效占领了领近土地的国家将 来加以占领的那些土地。
第六节两极地区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南极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块有着领土主权争议
的大陆。 (二)南极条约体系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5.《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
p 11
二、北极
北极地区迄今尚的重要性和其他原因,国家之间常
常不可避免发生边界争端。 四、边境制度 边境与边界不同。边界时分隔两国领土的界 线,边境时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 (一)边界标志的维护 (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三)方便边境居民来往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p 10
刑事诉讼法跟章配套练习(附答案)
第六章管辖1.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C.继续审理本案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2、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3、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规定了刑事诉讼代理制度,下列人员中不能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是:A.自诉人的近亲属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C.被害人的近亲属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下列案件中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A.某地税局干部陈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B.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关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C.某看守所监管人员张某指使被监管人甲殴打被监管人乙D.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下列属于这类自诉案件的有:()A.故意伤害案(轻伤)B.妨害通信自由案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6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刘某玩忽职守案B.秦某组织武装叛乱案C.康某故意杀人案D.叶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7、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A.犯罪地人民法院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8、被告人某甲系退伍军人,被告人某乙系现役军人。
某甲曾在服役期间伙同某乙犯有抢劫罪。
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C.被告人某甲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某乙由军事法院管辖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某甲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9、下列由军事法院以外的法院管辖的情形有:()A.到部队看望朋友的王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B.发现现役军人郭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C.退役军人赵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D.现役军人丁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洪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10、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客观民诉-讲义(二)
履行地。
案例:
n 甲市的王某与乙市的李某在丙市签定一份买卖字画的协议,约定王某将 一幅字画真品以8万元卖给李某,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假设 合同签定后,王某反悔并电告李某已将字画卖给他人,李某欲起诉,何 地法院有管辖权?
v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v 1.概念 v 2.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v 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v 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n 2.《解释》第32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n 3.《解释》第33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 对人同意的除外。
用。 n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n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n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n 2014年3月,户口在海淀区的甲某向户口在东城区的乙某借
款6万元,借款后甲某即随公司搬至朝阳区居住,2015年12 月,甲某又随公司搬至西城区居住,2016年4月,乙某决定 诉至法院。 n 问题:该案件的管辖法院? n (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教材P50 n (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教材P51 n 注意:监禁的特殊适用
第一节 公益诉讼(二)
v 目次
v
v v
民事诉讼法(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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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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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第6章 国家管辖权
❒
•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1812年“交易号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1812年 --1812 案”。 • 主审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 主审法官: 官马歇尔
• 交易号原是两名美国公民拥有的私人船舶。该船于18 10年在公海上被法国国王拿破仑的军官拿捕,拿捕后 没有经过捕获法院审判就被法军没收并成了法国的公船, 改名为“巴拉乌号”。1811年,该船遇难进入美国 宾夕法尼亚港。原船主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将该船扣押和判还给他们。地区法院受理此诉讼后, 法国没有出庭应诉。 • 美国检察长代表政府出庭陈述,它认为巴拉乌号虽然是 被非法夺走的,但已经成了法国的公船了,建议法院释 放该船。地区法院遂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上诉到联邦 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原告再上 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在 1812年做出 判决。判决肯定巴拉乌号应享受主权豁免,判决撤销巡 回法院的判决并肯定地区法院的判决。
领土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 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 的属人管辖权; 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 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 利用边界河流时,应不损害邻国的利益和公共 利益,对于国际河流,负有开放流经其领土河 段的条约义务; 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不受 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第2款规 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 必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 • A属人主义 • B属地主义 • C保护主义 • D属人和属地折中原则
国家管辖权行使的限制
• 1 属地管辖受到国家豁免原则的限制。 • 2 属人和属地优越权受到领土主权的 限制。 • 3 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2)渎职罪。(34种)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 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包括:
(四)专门管辖
1、含义: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 之间、不同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种专门法院 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 (含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 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 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 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
(二)地区管辖
1、地区管辖的含义和原则
含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一般原则: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为辅(《刑事诉讼法》第24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 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二)递进原则(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 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移送 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5 条)。 注意“主要犯罪地”的理解。包括:案件涉及多 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 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五)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 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 分类:职能管辖权异议和审判管辖权异议 刑事管辖权异议裁判体系的构建基本原则 一是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对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授予当事人的 申请异议权,这是该裁判体系建立的前提。 二是听证程序原则,法院应当举行专门听证 方式对管辖权异议是否适当进行裁决,而不 能采用简单的、行政的武断方式。 三是确立证据规则,也就是必须明确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其 相应的后果。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案例:
克利柏顿岛是一个珊瑚礁岛,位于离墨 西哥西南约650海里处的太平洋上,不适宜 人居住。此岛是英国人克利柏顿在1705年 发现的,但英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几年 以后,法国水手又发现该岛,法国也没有 提出主权要求。1858年初,法国政府颁发 一项开发鸟粪的特许令状,实际上却未使 用过。
1858年11月17日,一名法国军官乘着一艘商 船在该岛外面游弋,他宣布法国对该岛的主 权,作了地理记录,并且登上该岛,但没有 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他将整个事情经过报 告了法国驻檀香山领事馆,通知了夏威夷政 府,并公布在一份地方报纸上。1897年,一 艘法国船的水手发现岛上有人为一家美国公 司收集鸟粪,美国政府在答复法国政府的询 问时声明它对该岛没有主权要求。其后,墨 西哥派遣一艘军舰到该岛,并在岛上升起墨 国旗。法墨互换外交照会后,同意将争端提 交仲裁解决。
(二)领水(Territorial Waters)
1.“内水” 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内海水)
领陆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陆水)
国内河流 从河源到河口均在一国境内的 河流(包括运河),亦称内河 界河 流经两国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 流,亦称界河
多国河流 流
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
(二)添附
添附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添附两种。自然 添附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新土地。人为 添附指人为的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 加或扩大 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 增加的情况,主要有:涨滩,三角洲,废河 床,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它是沿海国领土的添附,这时领海的范围从 该新生岛屿的海岸起算。一国专属经济区内 产生新生岛屿,也会产生类似的添附
通洋运河 • 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是埃及境内连接地中海和红海的 一条航道。1869年正式通航后,一直由英法 两国所控制。1888年10月29日德、法、意、 西、荷、俄、土[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在 土耳其的君士坦丁堡签订《君士坦丁堡公 约》,英国于1904年加入。该条约规定苏伊 士运河为自由通航的运河。
第06章 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本章教学重难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 议、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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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民事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
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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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分类 以管辖的确定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
级别管辖
法定管辖 (原则)
裁定管辖 (例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移转
体现了确 定性与灵 活性相结 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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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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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外规定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 (6)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7)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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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 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 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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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裁定管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第五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章第五节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主要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移送管辖1.概念:移送管辖是指法院立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纠错行为。
【注意】移送管辖在发生在法院立案之后的。
如果法院在立案前就发现当事人选择了错误的法院,则不需要移送管辖,只需要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就可以了,并告知当事人正确的管辖法院。
管辖权的错误有两种:(1)是级别上的错误,比如说本来应该由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结果基层法院受理了。
(2)地域上的错误,本来应该由A 地中级法院受理,但是B 地中级法院却错误的受理了,为了纠正这两种错误移送管辖就存在了两种模式:第一,是在级别上来移送;第二,是在地域上来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注意事项:(1)必须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如果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在先外,一般不能移送。
【提示】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法院具体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第六章+管辖与豁免
第六章 管辖与豁免
临沂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第一节 国家刑事管辖权
法
事人 法
1.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刑法第6条
域 外 绑 架
2.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 刑法第7、10条
性
3.保护性管辖权(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司法强制措施的豁免 ☆ 对等原则 参考书 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北京 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 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 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 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 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 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 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三、国家豁免的内容
A.管辖豁免
❒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 的诉讼行使管辖;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 定该另一国根据第5条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 不得视为同意管辖:同意适用一国法 律;援引豁免;主张权利或利益;出庭作证;未 出庭
B.强制措施豁免
押 ❒ 判决前的强制措施的豁免:查封、扣 ❒ 判决后的强制措施的豁免:查封、扣 押和执行 ❒ 同意行使管辖不构成默示同意采取强 制措施
二、卸任国家元首的豁免
现任与卸任国家元首在外国法院的豁免是不同的。现 任国家元首在外国法院享有绝对豁免。卸任的国家元 首只享有有限的豁免,即仅就其过去在任期间以官方 身份作出的行为享有豁免。换言之,卸任国家元首的 豁免在性质上发生了转变,从地位豁免转变为职能豁 免。但是,官方行为在国际法上没有确切的定义。有 人主张凡是明显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属于可以享受豁 免的官方行为。这个问题在著名的皮诺切特案中是在 相关国际公约的范围内解决的。
刑事诉讼:管辖
• 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排除了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罪,这两种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为什么?
6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 这类案件原属于公诉案件;
• 成为自诉案件的条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追究
责任; 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
“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追究”包括不立案侦查或 又撤销的案件,也包括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 而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
• 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作出书面决定 的,怎么办?
3
• 刘红一听,一口拒绝,且继续同赵军商议,二个想选 定日期登记结婚,且欲瞒住其兄。不巧被正路过二人 身边的另一个人金某听去。金某和刘林系同一师傅所 教之师兄弟,一听此情,便去告诉刘林。刘林一听, 怒气上涌,手执一要粗木棍赶到刘红和赵军二人交谈 处,将赵军赶走,将其妹刘红强行带至家中,关在房 里不准出门,刘红深感其兄的蛮横无礼,又觉无法实 现自己的爱情,十分绝望,刘红本就是一个较偏执的 女孩,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
4
• 市五中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学校不能解决,建 议麻的爱人万琪去找司法机关处理。万先向公 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学校内部职工 的斗殴事件,受害人和加害人都非常明确,案 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在邻 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就行了,不同意受理, 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叫万琪去找法院。万琪向 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 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问:公安机关、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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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管辖概述
1.管辖及刑诉管辖的概念 2.确定刑诉管辖的基本五原则 3.刑诉管辖的分类 (1)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 (2)审判管辖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或地区管辖) C.指定管辖 D.专门管辖
二.立案管辖(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 1.概念 2.法律规定 三.审判管辖
1.审判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2.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概念 (2)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3)级别管辖的特点
3.地域管辖(或地区管辖)
(1)地域管辖的概念 (2)地域管辖的原则 A.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 B.最初受理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的概念 (2)指定管辖的情形 5.专门管辖 (1)专门管辖的概念 (2)专门管辖的规定
6.特别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 规定(见最高院《解释》第7~14条) 7.合并管辖(最高院《解释》第5条)Fra bibliotek
下讲:刑诉回避(在自学并回答问题的基 础上讲解) ★阅读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 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2000)5号发布) ▼思考: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 合起来,完整理解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1、刑诉回避与民诉回避的差别? 2、刑诉回避的对象? 3、刑诉回避的理由? 4、刑诉回避的程序? 5、刑诉回避的目的? 6、什么是自然正义? 7、我国诉讼回避存在什么问题?
第六章
管辖
课前三问:
1、管辖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1、刑诉管辖和民诉管辖的概念在表述上有 什么区别? 2、列举刑诉管辖和民诉管辖的5个区别点?
最高 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区、省、市)
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市)
基层人民法院 (县 、市、区)
刑 事 案 件
本章必读法条:
1、《刑诉法》:第18~27条; 2、最高法院《解释》:第1~22条; 3、最高检《规则》:第8~19条。